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11 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黄飞刚主持。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传真
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
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25%
的股权。
公司分别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根据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5]1622 号),标的
股权在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2,539 万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大
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023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杭州高科的账面股东权益人民币
8,498.5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论为人民币 39,418.30 万元(增值率为
363.83%),标的股权在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9,854.58 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在诸暨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杭州高科经评估后的相对应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即转
让价格确定为 9,854.58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香港公司不再持有杭州高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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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杭州高科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香港公司系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
司,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31.28%的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飞
刚、黄剑鹏需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 2015-094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 2015-09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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