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步步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真审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1、步步高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步步高集团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为了对控股股东就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违约责任做进一步明确和约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和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与步步高集团签订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
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敬 周兰 刘咏梅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