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终
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王浩晖、易建军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