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海信科
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或者“公司”)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提出的监管要
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要
求,本公司审阅了海信财务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相关
的风险评估。同时对海信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
性进行了查验。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使用,未
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207 号)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东
海西路17号;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
月12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
监复〔2010〕185号)批复,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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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海信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海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
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海信财务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独
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公司现设立结算业务部、综合信贷部、
外汇业务部、资金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稽核管理部共七个职能部门,各部
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
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
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
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海信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
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有价单
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计息办法》、《反洗钱管理办
法》、《资金调度操作规程》、《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
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在双方签
订《账户管理协议》后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
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公司网银设定了严
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同时公司通过网银等方式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
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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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
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
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计划,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
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公司流动性充裕,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余额为2.93
亿元,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余额为零。
2、信贷管理
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
效控制信贷风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
司的信贷计划、综合授信、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项目进行审查和决策;公司综合信贷
部负责信贷业务的授信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等贷后管理、贷款清
收等工作;公司信贷业务分管总负责对贷款业务的发放进行审批,结算业务部负责信贷
资金发放;公司稽核管理部负责对贷款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性、审慎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综合授信管理
办法》、《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操作流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操作流程》、《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
法》、《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长期贷款管理
规范》等制度规章,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
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综合信贷部负责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
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相
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截至2015
年6月30日,公司信贷资产全部为正常类,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主要的业务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SAP总账系统。各信息
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为保障信息安全和实现信息
共享,公司各业务系统间都设计了交互接口,实现了与商业银行的系统直连,支持与成
员单位的系统直连,不仅全流程的支持了公司所有业务的有序开展,而且为规范公司业
务流程,降低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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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之初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方面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实用的原
则,向行业内标杆企业看齐,在做好信息化制度和流程建设的同时,运用网络隔离、访
问控制策略、系统监控、信息加密、认证授权、审核跟踪、备份恢复、瘦客户机业务终
端等技术方案实现了系统业务过程中的全方位安全保障,逐步建立起覆盖网络安全、系
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客户端安全5个层面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
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
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
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权限严格分离。
4、稽核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了内审部门在内
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审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公司信息沟通
渠道通畅,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的渠道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海信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
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
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 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92.8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0
亿元;营业收入2.16亿元,净利润1.24亿元。
海信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保持了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不断与各大银行密
切配合、增强互信,建立了良好的同业合作关系,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二)管理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
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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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信财务公司的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 37.47%,高于10%。
2、流动比率不得低于25%:
流动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69.35%,高于25%。
3、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18.18%,不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0%,低于40%。
5、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48.04%,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6、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0%,低于30%。
7、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0.07%,低于20%。
综述,海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本公司针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中所提及的相关监管事项,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
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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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
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六、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海信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七、在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期间,海信财务公司已同意将
按广东证监局监管函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报表;
八、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股东存在对海信财务公司逾期未偿
负债的情况;
九、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情况;
十、截至本报告日,海信财务公司未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的情况;
十一、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
管机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二、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审阅了海信财务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并定期将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了压力测试,未发现异常情况。本公司
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日,海信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
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继续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存款金融业务。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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