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交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
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
林先生、杜刚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四、本次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
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提名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李钟华____________ 冯巧根____________
杨光亮____________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