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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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

副董事长廖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预留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

足行权条件外,董事会同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限制性股票 62.4 万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147.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08 元/股;同意授予预留期权

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28.7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92

元/股,本次期权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 2015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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