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871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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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1-4
2015 年 9 月 30 日 止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7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
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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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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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49 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27,065,000.00 元,由华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50,071,175.00 元后,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476,993,825.00 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
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7,035,399.14 元,募集资金净额 459,958,425.86 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该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44,055,894.33 元,2015 年
1-9 月使用募集资金 444,055,894.33 元,尚未使用资金余额为 15,902,531.53 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117,375.45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
使用的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2,214,843.92 元,差异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
未支付的律师费 2,037,735.85 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77,568.07 元,其他
支出 460.00 元(包含手续费、函证费等)。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深
44201587700052533022 476,993,825.00 18,117,375.45 活期
圳创业支行
合计 476,993,825.00 18,117,375.45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7,035,399.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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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995.8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4,405.5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 1-9 月 44,405.5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金额与募集后承诺 期(或截止日项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额 目完工程度)
1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13,373.00 13,373.00 13,373.00 13,373.00 13,373.00 11,782.93 1,590.07
2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32,623.00 32,623.00 32,623.00 32,623.00 32,623.00 32,622.66 0.34
合计 45,996.00 45,996.00 45,996.00 45,996.00 45,996.00 44,405.59 1,590.41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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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 2015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 承诺的项目效益 近三年实际项目效益
投资项 备注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目累计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产能利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率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1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特质,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及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均以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
的投入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做出贡献,募投项目不单独产生效益。
(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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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对
于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合理调整,履行了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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