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第三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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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43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

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938.38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信托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11月1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9.01元/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

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增资前海瑞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70,000.00 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95,000.00 9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

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全文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的保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

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1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4.13 万股调整为

248.26 万股。授予价格由 49.31 元/股调整为 24.65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13.79 万股调整为 27.58 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2 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 176,358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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