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发出了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
项。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
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本次
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人调整为 122 人,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权
益总数由 668.85 万份(股)调整为 663.45 万份(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110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307.85 万股调整为 302.45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未
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326 万份(未变),预留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未
变)。确定授予日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
5、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12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127.14 万份、112.8855 万股,行权价格为 17.02 元/股。
6、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发布《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108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855 万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60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
7、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共计 127.14 万份股票期权。
8、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完成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
9、2014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调整为 656.64 万份,行
权价格调整为 8.397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9375 元/股。
10、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首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46.4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39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22.846 万股。
11、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105 名激励对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846 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18.3702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9 月 22 日。
12、201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共计 246.48 万份股票期权。
13、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行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8.238 元/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778 元/股。
14、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295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11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566,233,88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849,350,8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15,584,705 股。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与限制性股票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
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
P=P0÷(1+n)
其中: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
其中: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328.64 万份调
整为 328.64×(1+1.5)=821.60 万份。
行权价格由 8.238 元/股调整为 8.238÷(1+1.5)=3.295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778 元/股调整为 3.778÷(1+1.5)=1.51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所做
的决定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 821.60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3.295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1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计划调整的方法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计划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本次计划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