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局内)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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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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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 称 释 义
发行人/江特电机/公司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江特电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732,112
股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持股 5%以上股东宜春
本次权益变动
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未参与本次发行,
致使其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降低之情况
本报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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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资公司”)
注册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局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实
业投资等。
关联关系:国资公司是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袁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 是否在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 上市公
留权 司任职
刘文云 男 中国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宜春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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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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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43 号文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5,732,112 股。发行完成后,江特电机总股本为 1,236,679,50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有的 57,640,167 股所占比例
由本次发行前的 5.01%降低到发行后的 4.66%。。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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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特电机 5.0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43 号文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5,732,112 股。发行完成后,江特电机总股本为 1,236,679,50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有的 57,640,167 股所占比例
由本次发行前的 5.01%降低到发行后的 4.66%。
有关江特电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详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本次发行,故并未获配新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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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质押 2,860 万股发行人股
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49.62%,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之间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
计 7,974,064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 1.51%,减持均价为 22.25
元/股;在减持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53,096 股,买入均价为 22.27
元/股,成交金额为 1,182,447.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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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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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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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1 号
股票简称 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 002176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春市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局内)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本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次发行,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未变,权益比例被动降
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57,640,167 股 持股比例:5.01%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数量:57,640,167 股 变动后比例:4.6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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