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
成,方案论证仍需较长时间,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
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继续停牌申请,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2、关于继续停牌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郑鸿 周晓苏 马战坤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