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全资
孙公司广东康大药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营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康大营销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
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
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该项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康大营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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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清和
陈友春
郑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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