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本人作为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就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
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方不存在减持博云新材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主动减持博云新材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所得全归博云新材所有。
承诺人:刘文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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