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亲水湾-雅
颂”高层精装修住宅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双方已签订合同约定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
于公司拓宽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建生、叶 峰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