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其
中: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数为 4,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数为 4,1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5%;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数为
2,7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
股数为 2,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陈斌所持股数为 7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
一、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威股份”或“公司”)向股东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
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
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斌发行股份购买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 万股。
2012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0 号)核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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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 7,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2 年 3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0,000 万股,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为 22,500 万股。
2012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
增 3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增至 45,000 万股。
201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03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15,000 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增至 75,000 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5,0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
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
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斌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违法
违规向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11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4 名法人股东及 1 名自然人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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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数量(股)
1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00,000 4,100,000
2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100,000 4,100,000
3 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730,000 2,730,000
4 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90,000 2,290,000
5 陈斌 710,000 710,000
合 计 13,930,000 13,930,000
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通过上述法人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曾任和现
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即: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本次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361,500,000 0 13,930,000 347,570,000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4,740,000 0 710,000 34,030,000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15,260,000 0 13,220,000 102,040,000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11,500,000 0 0 211,5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88,500,000 13,930,000 0 402,430,000
三、总股本 750,000,000 0 0 750,00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
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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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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