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股票简称:精华制药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蔡炳洋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张建华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蔡鹏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配套融资认购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月
2-1-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内容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蔡炳洋、张建华
和蔡鹏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并向南通产控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东力企管专门为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控股型公司,其中东力企管
直接持有南通东力 75%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力持有南通东力其余 25%股
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东力企管无其他业务
和负债。南通东力主营业务为甲基肼系列产品等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等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蔡炳洋 张建华 蔡鹏
77.9% 22.0% 0.1%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东力)
75% 25%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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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 691,600,000 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二,总计 461,066,674.32 元,共
计发行股份数量 17,544,394 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一,总计
230,533,325.68 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8,000,025.60 元支
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元) (股) (元) (元)
蔡炳洋 538,756,400.72 13,667,083 359,170,941.24 179,585,459.48
张建华 152,151,996.30 3,859,766 101,434,650.48 50,717,345.82
蔡鹏 691,602.98 17,545 461,082.60 230,520.38
合计 691,600,000 17,544,394 461,066,674.32 230,533,325.6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 78,000,025.60 元,共计发行股份 2,652,16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
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交易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上市公司已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南通产控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已载明:协议经各方签署日起成立,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等协议约定之生效条件
全部成就之日即生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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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
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
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对其持有南通东力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按
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本报告书已经披露东力企管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同时
披露了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项下有关内容。
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东力企管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
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的南通东力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
估增值率实际为 914.11%。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增值率指标更适合反映本次交易
评估增值的实际情况。
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与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为 69,160 万元。
四、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股份锁定期
(一)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和向
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精华制药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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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的除息后价格,为 26.28 元/股。精华制药向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均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的除息后价格,为 29.41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及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精华制药拟向东力企
管全部股东发行 17,544,394 股,其中拟向蔡炳洋发行 13,667,083 股,拟向张建
华发行 3,859,766 股,拟向蔡鹏发行 17,545 股。
按照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发行价格计算,精华制药拟向南通产控募集配套
资金 78,000,025.60 元,向南通产控发行股份的数量 2,652,160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最高将增加至
280,196,554 股。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承诺,其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配套资金认购的南通产控承诺,其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同时,南通产控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由精华制药回购,因精华制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日期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亦将遵照执行。”
2-1-6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后,精华制药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80,196,554股,符合
《上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规定要求。
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精华制药总股本的比例超过25%。因此,
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按照交易各方签署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承诺,东力企管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5,200 万元、6,240 万元、7,737.6 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
低于 19,177.6 万元。如标的公司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未
达到截至当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则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基于其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对公司进行赔偿。
具体盈利预测补偿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之“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
(二)业绩奖励
按照各方签署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若东力企管在三年考核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超过承诺净利润数且应收账款回收指标达标,则
将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20%奖励给以蔡炳洋为首为标
的公司管理团队,上述奖励由东力企管以现金方式支付并计入当期开支。
具体盈利预测补偿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之“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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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精华制药拟通过本次交易购买东力企管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精华制药 东力企管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88,655.74 69,160* 3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8,329.20 69,160* 50.00%
的净资产额
营业收入 57,753.56 12,636.25** 21.88%
*注:精华制药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及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计算时选取的东力企管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均为资产
总额、净资产额及本次交易金额的孰高值 69,160 万元。
**注:东力企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设立,其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以其核心资产南
通东力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基础。
本次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9.9967%,四舍五入到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时的计算结果达到 50.00%,且交易价格超过 5,000 万元。
本着审慎性原则,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有关工作将按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进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程序工作。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产控持有公司股份 9,260.61 万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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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 35.6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南通产控股东南通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南通产控认购全部股份,共计
2,652,16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含配套融资)南通产控将持有公司股份
95,258,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0%,仍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及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的数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产控将持有公司股份 92,606,0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37%,仍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产控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为精华制
药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占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100%
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69,160 万元,上市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188,655.74 万元。根据上述指标,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 36.66%,未超过
10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精华制药与标的公司东力企管及其全体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精华制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南通产控为精华制药的控股股东,在
本次交易前共持有精华制药35.62%股份。
依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报
告书等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回避相关表决,关联股东已在审议报告
书等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精华制药的独立董事亦对本次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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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力企管 100%股权,其核心
资产为南通东力 100%股权。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西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通东力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产品、化工中
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双方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
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丰富和优化上市公司现有的医药化工品种结构,将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通过整合优势
资源推进公司“以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型化学制剂为两翼”的既定战
略目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比
股票数(股) 股票数(股) 股票数(股)
例 例 例
南通产控 92,606,060 35.62% 92,606,060 33.37% 95,258,220 34.00%
昝圣达 45,000,000 17.31% 45,000,000 16.21% 45,000,000 16.06%
综艺投资 33,000,000 12.69% 33,000,000 11.89% 33,000,000 11.78%
港闸开发 11,394,140 4.38% 11,394,140 4.11% 11,394,140 4.07%
蔡炳洋 -- -- 13,667,083 4.92% 13,667,083 4.88%
张建华 -- -- 3,859,766 1.39% 3,859,766 1.38%
蔡鹏 -- -- 17,545 0.01% 17,545 0.01%
其他社会
77,999,800 30% 77,999,800 28.10% 77,999,800 27.84%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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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0,000,000 100% 277,544,394 100.00% 280,196,554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下列表格数据可以反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其中,本
次交易前数据为上市公司 2015 年年中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数据为
经天衡会计审阅的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备考财务报表数据。备考合并报表
数据为假设上市公司在相应报告日已完成本次交易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合并核算
的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1,049,988,881.79 1,101,910,175.35
流动资产合计
734,553,924.63 1,416,189,515.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84,542,806.42 2,518,099,690.53
资产总计
163,171,127.85 334,166,877.55
流动负债合计
77,126,374.00 78,873,898.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0,297,501.85 413,040,775.67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4,245,304.57 2,105,058,914.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3,292,001.83 1,949,381,634.28
营业收入 292,729,588.63 356,588,662.21
营业利润 40,420,684.91 70,591,558.37
净利润 32,913,523.27 58,589,75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81,898.18 57,058,125.09
2、主要财务指标
2-1-11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流动比率(倍) 6.43 3.30
速动比率(倍) 5.11 2.56
资产负债率 13.47% 16.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1 2.47
存货周转率 0.85 0.88
毛利率 44.49% 47.09%
净利润率 11.24% 16.43%
注: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预付账款)÷期末流动负债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主要如下:
1、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18 日,标的公司东力企管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将其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转让给精华制药,各
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所转让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2015 年 5 月 22 日,精华制药与东力企管股东蔡炳洋、张建华、蔡鹏签
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精华制药与南通产控签署《配套融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5、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1-12
6、2015 年 6 月 4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精华制药进行资产重组
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73 号),同意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
7、2015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8、2015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评估报告修订稿)以及相应修订说
明等相关议案;
9、2015 年 9 月 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主要如下: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证监会核准通过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证监会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南通产控已出具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交易对方,蔡炳洋、蔡鹏、张建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信
息,作出如下承诺:
“及时向精华制药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精华制药或
2-1-13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承诺,其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配套资金认购的南通产控承诺,其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同时,南通产控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由精华制药回购,因精华制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日期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亦将遵照执行。”
十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中公司严格履行有关的批准程序,并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涉及的
交易方案、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以及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就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安排及实施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本次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
了本次交易,并在参与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后发表
了独立意见。
2、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
本次交易对标的股权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保证
作价依据的公允性,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2-1-14
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因本次评估事项
构成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交易定价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三)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1、发行股份定价的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015 年 3 月 10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配方
案已于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实施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已经予以公
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定为 26.28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6.38 元/股的除息后价格,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29.41 元/股,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9.51
元/股的除息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价格的除息调整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变化,不属于对本次交易的
重大调整,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
调整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采取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可以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有
2-1-15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方式,特定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南通产控,有利于维持南通产控的控股地位,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
结构的稳定延续。
锁价发行方式下,特定对象南通产控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三年,有利于上市
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稳步发展,将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
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
远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中水致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的核心
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
评估结果确定)。
在评估假设基础上,中水致远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
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并确定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
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
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情况
2015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1-16
此外,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发
表明确意见。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德邦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三、股票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25日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3月11日起按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继续停牌。2015年5月25日,公司涉及停牌事项的公告已披露完毕,本公
司股票将自5月25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出现股价波动,提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1-17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本报告
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南通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及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完成江苏省国资委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的备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交易仍需获得如下批准: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证监会核准通过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证监会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
传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涉嫌重大内幕交易的情形。但是如在未
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存在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
交易方案等,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暂停或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
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
2-1-18
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
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南通东
力 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
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增
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6978.0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实
际为 914.11%,评估增值率较高。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中水致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基于东力企管其及核心资产销售情况、
成本及各项费用等指标的历史情况对未来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
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
实际经营情况与评估预测偏离较大的情况,进而影响东力企管的股权价值,提请
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华普天健会计师对东力企管 2015 年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
告。尽管该盈利预测中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标的公司的盈利预
测是依据一定的假设条件作出的,如未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与
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差异,则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的情况。
五、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参考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与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蔡炳
2-1-19
洋、张建华、蔡鹏承诺按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以其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交易对价为限进行补偿,如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可能导致需要补偿的金额与交易对方实际可提供的补偿额之间出现差额而导致
补偿不足的情况。此外,若因交易对方发生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违约情
形,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未能获得额业绩补偿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力企管100%
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
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
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东力企管未来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
险,从而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和标的资产模拟现金流量
表风险
本次交易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此外,由于标的资产东力企管
于报告期内新近设成立并涉及与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整合,本次未编制标的资
产的模拟现金流量表。投资者可以基于本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相关内容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结合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或资料,谨慎了解投资信息,
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自身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全部业务为持有南通东
力 100%股权,南通东力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标的公司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至少存在以下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尽管南通东力在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中间体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
2-1-20
验,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南通东力仍存在发生人为操作失误
等突发情况的可能性,南通东力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也可能对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本次重组终止。
(二)产品市场风险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为甲基肼及偏二甲肼系列产品、异戊酰氯等医药化工产
品,该类产品目前在细分领域中的竞争对手较少,同时,南通东力在该领域具有
工艺技术上的优势。
南通东力近两年整体毛利率较高,2014、2013 年度分别为 52.83%、42.76%,
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若将来出现新的企业掌握相关工艺技术并进入该产品领
域,有可能对南通东力形成挑战,对南通东力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结构集中的风险
南通东力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业务收入中甲基肼系列产品占
比较高,分别达到100.00%、93.07%和83.12%,标的公司目前盈利来源主要依赖
于甲基肼系列产品,目前存在产品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南通东力已经开发了米
屈肼等新产品,将陆续投放市场,力图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力争丰富公司的产品结
构,增强抵御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南通东力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2015 年 1-6 月、2014 年及 2013 年来自前五
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65%、69.23%和 73.40%。报告期
内,南通东力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
个别客户的情形。南通东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南
通东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且上
述销售客户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
南通东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其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和国内外大型
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向原料
药生产拓宽,南通东力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客户群体,从而逐步降低客户
集中度。若目前的前五大客户的采购减少,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2-1-21
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南通东力目前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15年1-6月、2014年及2013年向前五大
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66%、92.91%及93.42%。
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南通东力提供生产主营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的主要原
材料水合肼等,其采购金额较大、集中度相对较高。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价格、
数量或供应及时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可能会给南通东力的生产
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企业发展的风险
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南通东力拟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增加甲基肼系列产品产
能1500吨,以便为公司后续发展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产计划,目前已取得
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南通东力已建成米屈肼系列医药中间
体 产 品 生 产 线 , 并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 已 取 得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出 具 的 “ 通 环 验
[2014]026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通东力上述主营产品的扩产计划和新产品品种增加计划,能否如期、如数
获得正式的产能许可尚需相关市级政府部门进一步验收和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如无法按期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及许可,有可能对南通东力未来
盈利的持续增长带来风险。此外,南通东力后续如有其他发展计划,则在土地、
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都有可能面临政府审批,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南通东力主营产品的原材料为水合肼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
较大,因此,水合肼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本公司主营产品成本和营业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不能被南通东力化解,
有可能影响南通东力未来盈利能力。
九、收购整合的风险
2-1-2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将成为精华制药的全资子
公司,精华制药如果不能如期整合南通东力的营销网络并与精华制药现有原料药
及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售体系形成互补与协同,可能会给收购后的公司带来整合风
险。
同时,上市公司与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
业务拓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
定性可能会对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
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政策风险
(一)环保风险
南通东力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和废气,尽管南通东力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项措施严控生产过程的污染物
排放,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可能因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同时增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这会对南通东力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
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尽管南通东力已按照国
家和地方的现有法律、法规投资建设了环保设施,各项环保指标已经达标,但环
保标准的提高仍可能导致其环保方面的费用支出增加。如未来随着环保标准的提
高,南通东力必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才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符合各级
环保部门的监管,从而有可能影响其盈利水平。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于 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限
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6年)。如果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南通东力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南
通东力将可能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
影响。
2-1-23
此外,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评报(2015)2139号”《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维持不变、南通东力能继续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并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若未来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南通东力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有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预测与实际经营不相符的情况。
十一、其他风险
(一)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一直重视技术人才的作用,努力留住人才,并制定措施防止核心技
术的失密。尽管如此,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在技术开发和
生产经营等方面对标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其它富有经验和能力的各类人才
如果不能持续为公司服务,也会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制约。
(二)人力成本风险
南通东力属于医药中间体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是南通东力主要的成本
项目之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以及我国提高劳动者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政策
导向,南通东力有可能面临着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压力。同时,南通东力日常经
营成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呈持续上升趋势。
如果人力资源成本等增长速度较快,南通东力未能有效地控制运营费用或销
售收入增速低于成本增速,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有部
分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主要是辅助设施等,其中部分房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东
力企管实际控制人蔡炳洋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因其持
有、使用的无证房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赔偿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全
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办公,本人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或租赁房产的费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南通东力实际控
2-1-24
制人蔡炳洋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专项承诺,如因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无
法取得而影响南通东力经营,使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损失的,或由于上述事
宜导致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蔡炳洋将无条件对南通东力或精
华制药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
因其持有、使用的无证房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蔡炳洋将赔偿东力企管及
其子公司全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办公,蔡炳洋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或租赁房产的费用。
具体未取得房产证房产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情况”项下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
风险意识,知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
2-1-25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特别风险提示 ...................................................... 18
一、审批风险 .................................................. 18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 18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 18
四、盈利预测风险 .............................................. 19
五、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 19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 20
七、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和标的资产模拟现金流量表风险 . 20
八、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20
九、收购整合的风险 ............................................ 22
十、政策风险 .................................................. 23
十一、其他风险 ................................................ 24
释义 .............................................................. 3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 37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 38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39
五、标的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 39
六、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4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2
2-1-26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3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 43
第二章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46
一、上市公司情况 .............................................. 46
二、交易对方情况 .............................................. 55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73
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74
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 ............................................... 75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75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29
三、标的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 ................. 159
第四章 发行股份情况 .............................................. 16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166
二、发行股份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 167
三、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 167
四、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 168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68
六、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 170
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和股权结构变化 ........... 170
八、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说明 ............................... 172
第五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7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174
二、《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186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90
2-1-27
第六章 董事会对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 .......................... 193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的核查意见 ....................................... 193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 ................................... 193
三 、评估或估值影响因素分析及拟采取措施 ...................... 197
四、水合肼价格对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 198
五、协同效应分析 ............................................. 198
六、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 199
七、重要变化事项对交易作价影响说明 ........................... 202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 ................................................... 203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0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204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 208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209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10
五、本次配套融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相关规定 .... 210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的意
见 ........................................................... 211
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1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13
2-1-28
二、对比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 220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的分析 243
四、本次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规性的讨论分析及 ................. 251
五、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252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分析及未来发展规划 ......... 252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安排 ........................... 25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税费等影响 ........................... 256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57
一、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 257
二、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259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 ..................................... 264
四、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盈利预测报告 ........... 268
第十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71
一、评估结果 ................................................. 271
二、评估说明及评估结果分析 ................................... 271
三、标的公司东力企管评估情况 ................................. 288
四、标的公司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评估说明 ................. 290
五、标的公司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评估情况 ................. 29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67
一、同业竞争情况 ............................................. 367
二、关联交易情况 ............................................. 370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37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79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 381
三、收购整合的风险 ........................................... 383
2-1-29
四、政策风险 ................................................. 384
五、其他风险 ................................................. 385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 387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38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不存在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 389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的情况 ................................................... 390
四、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 390
五、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 391
六、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 392
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394
八、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97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 400
十、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401
十一、本次交易的有关当事人 ................................... 403
第十四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与承诺 .............................. 406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 415
一、备查文件 ................................................. 41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 415
2-1-30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精华制药、上市公司、公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南通产控、南通产控集团 指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东力 指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
标的核心资产
东力企管、交易标的 指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专门持有
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控股公司,除持有南
通东力全部股权外,其没有其他资产或负
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次重大资产重组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
本报告书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费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
交割日 指 交易标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包括本次交
易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全部过户
至精华制药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综艺投资 指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发 行 股份 及 支 付现 金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
购买资产协议》 张建华、蔡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2-1-31
《盈利补偿协议》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
张建华、蔡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香港东力 指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南通科邦 指 南通科邦机械有限公司
南通鹏能 指 南通鹏能实业有限公司
如东农商银行 指 如东农村商业银行
德邦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评估有限公司
天衡会计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巴斯夫集团/巴斯夫 指 BASF SE,是一家德国的化学公司,也是世
界最大的化工集团之一
先正达集团/先正达 指 Synegenta,是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化学公
司,也是世界最大的化工集团之一
拜耳 指 Bayer,是一家德国的化学公司,也是世界
最大的化工集团之一
诺华制药 指 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
之一
Grindeks 公司 指 拉脱维亚的一家制药公司,是拉脱维亚两
大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
日本庵原 指 (日本)庵原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山东汇海医药化工 指 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 指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原集团 指 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力特种玻璃 指 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2-1-32
博天玻璃 指 江苏博天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
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国资委、南通国资 指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SCI 指 科学引文索引
Wind 指 万得资讯数据库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26 号文》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
《公司章程》 指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
中间体 指 精细化工主要产品,以苯、甲苯、萘和蒽等芳烃
为基本原料,通过一系列有机合成而制得的化学
品,主要用于合成医药、农药、燃料等终端产品
溴盐 指 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溴盐
米屈肼 指 3-(2,2,2-三甲基肼)丙酸盐二水合物
水合肼 指 又称水合联氨,分子式:N2H4H2O
甲基化 指 从活性甲基化合物上将甲基催化转移到其
他化合物的过程
2-1-33
游离反应 指 自由基参与的各种化学反应
氯化反应 指 将氯元素引入化合物中的反应,包括置换
氯化、加成氯化和氧化氯化
液碱 指 氢氧化钠
异戊酸 指 3-甲基丁酸
苯巴比妥 指 5-乙基-5-苯基-2,4,6(1H,3H,5H)-嘧
啶三酮,一种镇静类药物原料药
阿利克仑 指 阿利克仑(英文 Aliskiren)为诺华制药研
制的第二代肾素抑制剂,可以用于治疗高
血压
2-1-3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医药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目前,我国每年人均药品消费约 10 美元,而中等发达国家每年人均消费药
品已达到 40-50 美元,欧美发达国家达 160-300 美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
高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药品消费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大。同时,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步增强,医药行业市场总量逐年
增长,药品需求也将由治疗型为主向预防型为主转变,以其保健和治疗相结合的
特点在药品消费中的比例将逐渐提高。
我国“新医改”的深化及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提高进一步奠定了国内医药行业
稳步发展的基础。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
产业相结合的行业。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要求使得医药
行业的持续发展具备充足的动力。
2、国家政策支持,医药行业面临新的发展和整合机遇
国家政策一直致力于推动医药行业整合以促进医药行业整体高速发展。2010
年 11 月,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行业整合方向以及调整组织结构的具体目标。2012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
化部制定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支持优势企业研发和生产、制造和流通、原料药和制剂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
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12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布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
组,促进品种、技术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作为江苏省重要的医药生产企业,精华制药面临历史性的政策机遇,有必要
通过本次重组进一步增强医药业务的规模和竞争实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
2-1-35
展。
3、资本市场及监管政策为公司对外收购创造了有利条件
并购重组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2010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
场化改革,包括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
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2011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
明确表示,监管部门将从六方面加强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其中包括进一步推进并
购重组。资本市场对于并购重组的认可与支持为公司此次收购给予了便利。
4、行业竞争加剧,兼并重组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医药行业的广阔前景吸引了国内众多企业加入,但多数企业专业化程度不
高,缺乏自身的品牌和特色品种,多数品种的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随
着 2010 年版《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家对药品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竞争
不断加剧,很多生产低价低效药物、标准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将会被逐步淘汰。
行业门槛的提高,对行业内优势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许多企业开始由内
生性增长为主逐步转向以并购的方式实现外生性增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精华制药与南通东力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的资产全部进入精华制药,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
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精华制药的子公司。精华制药与南通东力均从事医药化工
业务,且精华制药现有医药化工主要生产基地与南通东力厂址同在一个园区,地
理位置靠近。双方的生产、销售、研发和产品认证、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等运行
特点和模式相似,重组后双方管理方便,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实现
良好的协同效应。
精华制药有国际和国内 GMP 管理认证的丰富经验,有相对完善的药物研发机
构,将协助南通东力完善原料药产品的 GMP 管理体系,提高南通东力的研发水平,
加快南通东力原料药产品研发以及深入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步伐;精华制药有
完整的原料药外销业务人员队伍,有较广泛的客户渠道,熟练掌握原料药业务进
2-1-36
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的认证程序要领,精华制药将协助南通东力开发
国际市场,以促进南通东力产品扩大外销规模和产品覆盖区域。
精华制药也可以借鉴南通东力专注于做精做强特色医药化工产品的经营策
略,以及以客户为中心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提升重点原料药产品的国际国内竞
争能力。
2、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南通东力是国内生产甲基肼系列产品的龙头企业,具有国内领先的工艺技术
优势,甲基肼系列产品可用作头孢曲松钠等抗生素原料药的重要合成材料。与此
同时,南通东力积极推进心血管药物米屈肼等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量产。
目前,精华制药在抗生素原料药和心脑血管药物方面尚涉足较少,抗生素与
心脑血管药物领域的市场规模大,发展潜力足,是国内医药集团重点投入的领域。
通过这次交易,精华制药的医药化工产品结构能够得到有效扩充,并为精华制药
后续扩大相关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量产打下基础,进一步增强精华制药在医药
领域的竞争优势。
3、借力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精华制药董事会制定了“以中成药为重点,以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
型化学制剂为两翼,涉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战略,丰富产品品种、扩大经营
规模一直是公司奋斗的目标。本次交易系精华制药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发展战
略的重要举措,借助资本市场收购东力企管股权,丰富了自身原料药和医药中间
体业务的品种结构,快速进入到心脑血管药物、抗生素领域,以期改善公司原料
药产品相对老化的状况。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1-37
2、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18 日,标的公司东力企管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将其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转让给精华制药,各
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所转让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2015 年 5 月 22 日,精华制药与东力企管股东蔡炳洋、张建华、蔡鹏签
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精华制药与南通产控签署《配套融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5、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6、2015 年 6 月 4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精华制药进行资产重组
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73 号),同意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
7、2015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8、2015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评估报告修订稿)以及相应修订说
明等相关议案;
9、2015 年 9 月 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主要如下: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证监会核准通过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证监会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2-1-3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力企管全体股东
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南通产控。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力企管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
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和负债。
五、标的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
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
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南通东
力 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
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的南通东力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
估增值率实际为 914.11%。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法
账面价值
评估结果 增值率
6,978.59 70,770.66 914.11%
2-1-39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评估值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总
价为 69,160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评估及交易作价的事项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 第六章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有关内容。
六、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 691,600,000 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二,总计 461,066,674.32 元,共
计发行股份数量 17,544,394 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一,总计
230,533,325.68 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8,000,025.60 元支
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538,756,400.72 13,667,083 359,170,941.24 179,585,459.48
蔡炳洋 (元) (股) (元) (元)
152,151,996.30 3,859,766 101,434,650.48 50,717,345.82
张建华
691,602.98 17,545 461,082.60 230,520.38
蔡鹏
691,600,000 17,544,394 461,066,674.32 230,533,325.68
合计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 78,000,025.60 元,共计发行股份 2,652,16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
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即不超过
6.916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100%。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40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和向
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精华制药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除息后价
格,为 26.28 元/股。精华制药向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均
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的除息后价格,为 29.41 元/股。
2015 年 3 月 10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
配方案已于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实施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已经予
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中交
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上市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除息调整并予以公告。进行相关除息调
整后,精华制药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除息后价格,为 26.28 元/股,精华制药向南通产控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90%的除息后价格,为 29.41 元/股。
本次调整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变化,不属于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
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东力企管股东共计发行股份数量 17,544,394 股,其中拟
2-1-41
向蔡炳洋发行 13,667,083 股,拟向张建华发行 3,859,766 股,拟向蔡鹏发行
17,545 股。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共计发行股份不超过 2,652,160 股。
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至本次交易发行
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
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承诺,其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配套资金认购的南通产控承诺,其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2015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
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精华制药回购,因精华制药送股、转增股
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
的,本公司亦将遵照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各方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
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精华制药与标的公司东力企管及其全体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精华制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南通产控为精华制药的控股股东,在
本次交易前共持有精华制药35.62%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董事在
2-1-42
审议报告书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已回避相关表决,关联股东已在审
议报告书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相关表决,精华制药的独立董事
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精华制药拟通过本次交易购买东力企管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东力企
管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精华制药 东力企管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88,655.74 69,160* 36.6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 138,329.20 69,160* 50.00%
营业收入 57,753.56 12,636.25** 21.88%
*注 1:精华制药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及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计算时选取的东力企管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均为资
产总额、净资产额及本次交易金额的孰高值 69,160 万元。
**注 2:东力企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设立,其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以其核心资产
南通东力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基础。
本次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9.9967%,四舍五入到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时的计算结果达到 50.00%,且交易价格超过 5,000 万元。
本着审慎性原则,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有关工作将按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进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程序工作。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上市。
2-1-43
(一)本次交易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市国资委持有南通产控全部股权,南通产控持有
公司股份 9,260.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2%,南通市国资委是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南通产控认购全部股份,共计
2,652,16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含配套融资)南通产控将持有公司股份
95,258,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0%,南通产控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为精华
制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本次交易标的
定价及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含配套融资)南通产控将
持有公司股份 92,60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7%,南通产控股东南通市国
资委仍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持股结构如下: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票数 持股 股票数 持股 股票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通产控 92,606,060 35.62% 92,606,060 33.37% 95,258,220 34.00%
昝圣达 45,000,000 17.31% 45,000,000 16.21% 45,000,000 16.06%
综艺投资 33,000,000 12.69% 33,000,000 11.89% 33,000,000 11.78%
港闸开发 11,394,140 4.38% 11,394,140 4.11% 11,394,140 4.07%
蔡炳洋 -- -- 13,667,083 4.92% 13,667,083 4.88%
张建华 -- -- 3,859,766 1.39% 3,859,766 1.38%
蔡鹏 -- -- 17,545 0.01% 17,545 0.01%
2-1-44
其他社会
77,999,800 30% 77,999,800 28.10% 77,999,800 27.84%
公众
合计 260,000,000 100% 277,544,394 100.00% 280,196,554 100.00%
*注:昝圣达系综艺投资控股股东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100%。
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69,160 万元,上市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188,655.74 万元。根据上述指标,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 36.66%,未超过
100%。
2-1-45
第二章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TONG JI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
股票简称 精华制药
证券代码 002349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春林
注册地址 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 9 号
办公地址 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 9 号
邮政编码 226005
董事会秘书 杨小军
营业执照号 320600000001352
联系电话 0513-85609118
传真 0513-85609115
电子信箱 ntjh@jhoa.net
公司网址 http://www.ntjhzy.com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原料药[扑米酮、苯巴比妥、吡罗昔康、保泰松、氟尿
嘧啶、盐酸苯乙双胍、丙硫氧嘧啶、盐酸奈福泮、左旋多巴、卡比多巴、
格鲁米特、氟胞嘧啶、替加氟、联苯双脂、安乃近、安乃近(注射用)、氨
基比林、双嘧达莫、维生素 B1、硝酸硫胺、非那西丁、磷酸氯喹、碘仿、
盐酸格拉司琼];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糖
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药茶、饮料、口服液,化工医药中间
2-1-46
体、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
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生产销售;开发咨询服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
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汽车货物自运。
(二)公司设立、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公司设立及改制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及改制
本公司的前身是南通中药厂,根据1996年11月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
[1996]94号文《关于同意南通中药厂改制的批复》,南通中药厂经评估实行增量
扩股,改制为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20.68万元,其中国家股
236.18万元,职工个人股184.50万元(以职工持股会为投资主体)。
2002年6月,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2]22号文《市政府关于同意重
组设立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
司首先将其“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金184.50万元转让给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
司,之后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与南通制药总厂重组设立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
司。重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其中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8.00%;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320.00万元,
出资比例22.00%;南通制药总厂出资1,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00%;南通港
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出资480.00万元,出资比例8.00%;朱春林等36名自然人出
资720.00万元,出资比例12.00%。
2004年5月,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4]19号《关于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
司重组南通制药总厂的批复》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受
让南通制药总厂对公司的1,200.00万元出资。
2007年8月,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桂顺等6人将
其所持有的135.00万元股份转让给朱春林等11位自然人,至此朱春林等36名自然
人出资仍为720.00万元,出资比例12.00%。自然人股东及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
2007年9月,根据经批准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1-47
公司截至2007年8月31日止的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84,049,172.45元,各股东按原
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以1.4:1比例折合股本6,000万元,其余的24,049,172.45
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8年6月6日,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深交所上市
2011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0]38号《关于
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0元。
2010年2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
简称为“精华制药”,证券代码为“002349”。
(三)上市后的股本结构、主要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规定,以及江苏省国资委2009年8 月6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南通精华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56 号),公司国有股东
南通产控和南通港闸公司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分别将其持有
175.7576 万股和24.2424 万元(合计200 万股,占当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
公司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公司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
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2,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2,000.00万元。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
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0,000.00万元。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1-48
人民币20,000.00万元。
2012年6月1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于2014
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981号文《关于核准精华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000万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9元。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0.00万元。
(四)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2,606,060 35.62%
昝圣达 45,000,000 17.31%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0 12.69%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11,394,140 4.38%
朱春林 4,280,000 1.65%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 3,575,564 1.38%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 2,349,851 0.90%
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 2,308,800 0.89%
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 2,000,000 0.77%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云中 1,705,155 0.66%
2-1-49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61,780,430 23.76%
总股本 260,000,000 100%
*注:昝圣达系综艺投资控股股东。
(五)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为南通产控、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六)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通产控,实际控制人为南通
市国资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南通市国资委
100%
南通产控
35.62%
精华制药
2、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南通产控目前持有精华制药9260.6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62%,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50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杜永朝
住所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营业执照号 320600000011387
组织机构代码证 77150829-1
经营范围 授权资产及其收益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的租
赁及管理,信用担保。
南通产控为隶属于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原名南
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通工贸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称于2008 年6 月6 日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南通工贸系根据南通市委通委发〔2004〕19 号《关于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
产经营公司整合的意见》、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25 号《关于建立南
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的精神,由精华集团与其他四家南通市属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8日。
(2)股权结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产控集团100%的股权。南通产
控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南通市国资委
100%
南通产控
(3)实际控制人介绍
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单位负责人是李
桂顺,组织机构代码为 76987590-6,主要职能为对南通市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1-51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原料药[扑米酮、苯巴比妥、毗罗
昔康、保泰松、氟尿嘧啶、盐酸苯乙双胍、丙硫氧嘧啶、盐酸耐福泮、左旋多巴、
卡比多巴、格鲁米特、安乃近、安乃近(注射用)等];片剂、丸剂、散剂、冲
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糖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药茶、饮
料、口服液,化工医药中间体、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妆品生产销售;开发咨询业务;承办中外合作
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汽车货物自运。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中成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西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目前中药主要品种有:大柴胡颗粒、王氏保赤丸、金荞麦片、季德胜蛇药
片、正柴胡饮颗粒等 10 多个品种。王氏保赤丸、金荞麦片、固本咳喘片被列为
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王氏保赤丸和季德胜蛇药片为国家中药保密品种。公司
原料药主要包括苯巴比妥、保泰松、氟尿嘧啶等产品,其中苯巴比妥为公司独家
批量生产。公司坚持实施“以中成药为重点,以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型
化学制剂为两翼,涉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战略。
2014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74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1.49%,收入
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精华康普经营结构调整以及 GMP 认证滞后影响等。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946.78 万,较上年同期增加 10.87%。
2013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7.33 亿元,同比增长 10.1%,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3,559.72 万元,比 2012 年下降 27.68%。
2012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65 亿元,同比增长 77.2%,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4922 万元,同比增长 2.33%。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行业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中药制剂 106,483,322.75 208,364,197.37 222,041,054.92 192,458,295.13
2-1-52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 74,438,391.39 143,012,583.71 115,924,936.53 120,618,612.38
体
化工医药中间体 55,900,715.74 112,541,169.70 136,732,239.20 122,634,353.74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 40,203,910.85 108,552,936.07 256,007,764.98 225,404,728.69
其他 14,529,660.28 1,348,201.85 159,898.34 2,486,520.83
(九)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财务报表均已经天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3)00512 号、天衡审字(2014)
00235 号、天衡审字(2015)00103 号)。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表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84,542,806.42 1,886,557,444.59 1,070,815,143.12 957,711,072.36
总负债 240,297,501.85 351,959,490.76 328,986,168.76 242,840,542.49
所有者权益 1,544,245,304.57 1,534,597,953.83 741,828,974.36 714,870,529.87
归属于母公司
1,388,568,023.09 1,383,292,001.83 669,855,714.12 624,447,230.45
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92,729,588.63 577,753,553.93 732,618,193.94 665,382,374.30
利润总额 42,252,724.08 51,090,296.60 42,823,889.40 72,096,882.99
2-1-53
净利润 32,913,523.27 40,627,322.53 40,673,322.43 59,616,900.21
归属于母公司
31,381,898.18 39,467,838.39 35,597,156.40 49,223,171.46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
14,482,779.4 45,701,575.19 -54,939,838.81 77,246,691.22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
-80,116,311.66 -23,704,743.34 -43,509,806.02 -212,317,648.44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
-125,629,470.54 707,542,262.61 39,370,233.28 -35,992,596.13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1,262,708.03 729,529,084.42 -59,262,788.15 -171,235,488.69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973 0.1780 0.24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973 0.1780 0.24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2 0.1293 0.1684 0.170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6 5.76 5.58 8.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2.22 3.78 5.28 5.6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557 0.1758 -0.2747 0.3862
流量净额(元/股)
2-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5.9394 6.9165 3.3493 3.1222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13.47% 18.66 30.72 25.36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东力企管全体股东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蔡炳洋
和蔡鹏系父子关系)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力企管 100%股权及
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并向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蔡炳洋
1、基本信息
姓名 蔡炳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3196307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住所 如东县洋口镇耿庄村
通讯地址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产权关系
南通东力 2006.2 至今 董事、总经理 是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力企管 77.9%股权外,蔡炳洋不存在控
制其他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蔡炳洋的关联企业为其持股 10%、其子蔡鹏持股 90%
的南通鹏能以及蔡炳洋连襟费跃控制的企业东力特种玻璃。南通鹏能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章“二、交易对方”之“(四)蔡鹏”有关内容。
东力特种玻璃情况如下:
2-1-55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23000239314
公司住所 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十一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80 万元
设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费跃
经营范围及方式 特种玻璃镀膜、深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板及配件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费跃 601.8 51%
2 蔡春杰 578.2 49%
合计 1180 100%
3、相关声明及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蔡炳洋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蔡炳洋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蔡炳洋亦不准备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蔡炳洋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2-1-56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蔡炳洋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人进一步确认,本人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
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二)张建华
1、基本信息
姓名 张建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31968122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住所 如东县新店镇胡港村六组 90 号
通讯地址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产权关系
南通东力 2007.3 至今 监事 是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力企管 22%股权外,张建华控制的其他
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为南通科邦机械,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科邦机械有限公司
2-1-57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2300035834
公司住所 如东县新店镇汤园居委会一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设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经营范围及方式 船用配套设备、矿山机械、海洋工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金属加工
机械、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健身器材生产、加工、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建华 2250 75%
2 戴金山 750 25%
合计 3000 100%
根据张建华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南通科邦机械 75%股
权外,其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3、相关声明及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张建华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建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建华亦不准备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2-1-58
(3)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张建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张建华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人进一步确认,本人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
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三)蔡鹏
1、基本信息
姓名 蔡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31987091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住所 如东县洋口镇耿庄村
通讯地址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洋口一路 2 号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权关系
南通东力 2006.2 至 2015.4 总经理助理 无
南通鹏能 2015.4 至今 总经理 是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2-1-59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力企管 0.1%股权外,蔡鹏控制的其他
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为南通鹏能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鹏能实业有限公司
320623000290418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住所 如东县岔河镇金桥村二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设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2033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及方式 健身器材、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加工、销售;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商业信息咨询服务;林木种植、
销售;市政工程施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蔡鹏 4,500 90%
2 蔡炳洋 500 10%
合计 5,000 100%
根据蔡鹏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南通鹏能 90%股权外,
其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3、相关声明及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蔡鹏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1-60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蔡鹏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蔡鹏亦不准备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蔡鹏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蔡鹏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人进一步确认,本人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南通产控
1、基本情况
南通产控目前持有精华制药9260.6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62%,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
公司名称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杜永朝
住所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2-1-61
营业执照号 320600000011387
住址机构代码 77150829-1
经营范围 授权资产及其收益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的租
赁及管理,信用担保。
2、历史沿革
南通产控为隶属于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原名南
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通工贸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称于2008 年6 月6 日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南通工贸系根据南通市委通委发〔2004〕19 号《关于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
产经营公司整合的意见》、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25 号《关于建立南
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的精神,由南通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
五家南通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3 月8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并于 2007
年 1 月 2 日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6 月 6 日,经江苏省南通工商管理局批准同意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换领注册号为
32060000001138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南通市国资委通国资发[2012]1 号文,南通产控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以
资 本 公 积 280,000,000.00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80,000,000.00 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变更完成。
3、股权结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产控集团 100%的股权。南通
产控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2-1-62
南通市国资委
100%
南通产控
4、实际控制人介绍
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单位负责人是李
桂顺,组织机构代码为 76987590-6,主要职能为对南通市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5、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南通产控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企 取
享有表决
序 级 业 业务性 持股比 得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实收资本 权比例 投资额
号 次 类 质 例(%) 方
(%)
型 式
工业,机床
南通科技投资 及数控机
17,500.5075
1 集团股份有限 二级 1 南通市 床生产销 63,792.8488 37.61 37.61 2
2
公司 售,房地产
开发
工业,中成
精华制药集团
2 二级 1 南通市 药、制剂生 26,000.00 35.62 41.30 15,574.0664 2
股份有限公司
产销售
南通科技工贸
3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18,000.00 100.00 98.00 18,107.7557 2
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南通国泰创业 商业地产
4 二级 1 南通市 12,698.20 96.53 96.53 12,258.20 1
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物业
管理
南通纺织控股
工业,印染 5,913.34479
6 集团纺织染有 二级 1 南通市 USD1,500.00 50.00 50.00 2
与纺纱 3
限公司
金融服务
南通国信投资
7 二级 1 南通市 业,中小企 10,000.00 42.00 42.00 6,900.00 1
担保有限公司
业担保、垫
2-1-63
企 取
享有表决
序 级 业 业务性 持股比 得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实收资本 权比例 投资额
号 次 类 质 例(%) 方
(%)
型 式
款
南通兴业资产
8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4,500.00 98.89 98.89 4,450.00 1
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国融资产
9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6,737.69 98.52 97.89 12,005.50 1
运营有限公司
南通江天化学 工业,化学 7,337.62199
11 二级 1 南通市 6,015.00 50.04 50.04 2
品有限公司 品制造 3
南通生物科技
房地产业,
12 园开发投资有 二级 1 南通市 7,000.00 71.4286 80.00 5,000.00 1
园区开发
限公司
南通国城投资
13 二级 1 南通市 房地产业 22,000.00 68.1818 68.1818 15,000.00 1
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创业
南通产业技术
社区投资、 29,633.1514
14 研究院有限公 二级 1 南通市 30,9,92.84 100.00 100.00 4
管理,科技 06
司
企业孵化
房屋、设备
南通国润租赁
15 二级 1 南通市 的经营租 30,000.00 50.00 50.00 15,000.00 1
有限公司
赁
南通国盛环境 环境修复
16 修复有限责任 二级 1 南通市 工程设计、 5,000.00 52.00 52.00 520.00 1
公司 施工
*注:(1)级次指子公司的级别,二级子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
(2)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
业单位;5.基建单位;
(3)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4.其他。
6、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南通产控 2014 年、2013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5]92010005 号 、 瑞 华 审 字
[2014]920100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1-64
流动资产: 0.00 0.00
货币资金 2,372,013,844.00 1,481,782,290.00
结算备付金 0.00 0.00
拆出资金 0.00 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71,257,995.26 71,938,962.78
产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应收票据 69,337,402.70 121,330,663.10
应收账款 452,253,598.20 412,330,427.20
预付款项 700,662,702.70 552,317,174.30
应收保费 0.00 0.00
应收分保账款 0.00 0.0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0.00 0.00
应收利息 4,841,207.26 1,479,060.12
应收股利 3,358,471.10 2,111,870.10
其他应收款 559,302,671.10 473,374,194.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00 0.00
存货 3,750,819,819.00 3,242,516,772.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597,961,383.80 332,427,432.40
流动资产合计 8,581,809,095.00 6,691,608,846.00
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8,859,928.10 129,586,024.1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6,840,394.45 591,968,539.40
长期应收款 254,838,221.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785,518,022.90 728,551,483.30
投资性房地产 1,371,662,194.00 1,400,352,662.00
固定资产 2,306,424,436.00 1,506,687,267.00
在建工程 279,960,966.60 822,304,387.00
工程物资 3,392,400.26 2,106,111.68
固定资产清理 0.00 9,312,535.75
生产性生物资产 77,987.97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无形资产 533,852,403.90 477,777,815.60
2-1-65
开发支出 17,425,571.63 34,987,066.68
商誉 40,395,860.31 39,798,736.70
长期待摊费用 37,316,584.25 17,777,45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365,157.48 77,231,789.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03,589,923.00 4,006,020,67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04,520,053.00 9,844,462,545.00
资产总计 18,786,329,148.00 16,536,071,391.00
流动负债: 0.00 0.00
短期借款 498,000,000.00 369,509,4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0.00 0.0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0.00 0.00
拆入资金 0.00 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0.00 0.00
债
衍生金融负债 0.00 0.00
应付票据 566,000,000.00 381,300,000.00
应付账款 1,772,385,076.00 1,069,381,559.00
预收款项 917,382,680.70 1,178,552,902.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 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2,627,236.49 34,923,188.76
应交税费 232,734,582.70 137,143,312.10
应付利息 170,864,423.30 138,505,600.40
应付股利 10,104,429.25 260,000.00
其他应付款 1,425,356,071.00 1,455,552,737.00
应付分保账款 0.00 0.00
保险合同准备金 0.00 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 0.00 0.00
代理承销证券款 0.00 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1,937,963.00 160,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13,001,769.00 313,865,470.90
流动负债合计 7,140,394,231.00 5,239,494,17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长期借款 1,869,670,000.00 1,328,820,000.00
应付债券 1,600,000,000.00 2,600,000,000.00
2-1-66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永续债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19,636,197.00 16,5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200,190.41 4,623,921.93
专项应付款 69,020,369.15 96,659,352.05
预计负债 0.00 0.00
递延收益 113,669,992.80 103,757,807.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56,686.26 5,849,011.07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2,453,436.00 4,156,210,092.00
负债合计 10,822,847,667.00 9,395,704,263.00
所有者权益: 0.00 0.00
实收资本 1,280,000,000.00 1,2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0.00 0.00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永续债 0.00 0.00
资本公积 3,518,685,235.00 3,382,227,089.00
减:库存股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4,635,593.73 12,449,006.70
专项储备 0.00 0.00
盈余公积 65,382,716.30 45,869,470.73
一般风险准备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853,733,424.50 751,096,22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32,436,969.00 5,471,641,794.00
少数股东权益 2,231,044,512.00 1,668,725,335.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63,481,481.00 7,140,367,128.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786,329,148.00 16,536,071,391.00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总收入 3,148,951,680.00 2,861,090,811.00
其中:营业收入 3,141,593,189.00 2,857,713,606.00
利息收入 0.00 0.00
2-1-67
已赚保费 0.00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358,490.59 3,377,204.79
二、营业总成本 3,303,942,529.00 2,950,872,308.00
其中:营业成本 2,477,390,391.00 2,211,923,810.00
利息支出 0.00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0.00 2,859,702.49
退保金 0.00 0.00
赔付支出净额 0.00 0.00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0.00 0.00
保单红利支出 0.00 0.00
分保费用 0.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2,803,130.10 97,635,755.76
销售费用 199,964,885.60 185,289,246.60
管理费用 309,083,991.50 280,547,440.00
财务费用 117,984,513.70 58,554,732.87
资产减值损失 76,715,617.14 114,061,620.4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81,939.74 -1,258,914.1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7,057,169.70 269,307,229.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4,103,233.16 75,642,295.9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1,384,380.22 178,266,818.20
加:营业外收入 158,401,235.60 146,312,713.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8,385,466.16 88,204,267.91
减:营业外支出 11,602,957.91 33,138,269.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598,447.62 19,263,344.5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8,182,658.00 291,441,261.90
减:所得税费用 116,596,136.10 88,378,233.2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586,521.81 203,063,028.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904,810.80 146,331,150.20
少数股东损益 -87,318,288.97 56,731,878.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86,587.03 1,049,386.9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86,587.03 1,049,386.9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65,584.45 843,476.8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0.00 0.00
2-1-68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165,584.45 843,476.88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352,171.48 205,910.06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3,352,171.48 205,910.06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0.00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0.00 0.00
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0.00 0.00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0.00 0.00
6、其他 0.00 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0 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773,108.84 204,112,415.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1,091,397.80 147,380,537.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7,318,288.97 56,731,878.41
八、每股收益: 0.00 0.00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 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 0.11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64,695,496.00 2,832,074,000.0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0.00 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0.00 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0.00 0.00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0.00 0.00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0.00 0.00
2-1-6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0.00 0.0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0.00 0.00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1,197,462.72 0.0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0.00 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0.00 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91,755.89 7,341,669.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635,425.00 230,745,548.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76,620,139.00 3,070,161,218.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75,085,503.00 2,157,020,003.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254,838,221.40 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0.00 0.00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0.00 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0.00 0.0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0.00 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9,886,585.60 303,019,494.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7,160,728.30 375,046,361.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9,830,817.10 523,265,842.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16,801,856.00 3,358,351,701.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181,716.10 -288,190,483.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34,084,586.00 1,189,523,179.00
2-1-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7,870,645.30 112,331,292.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1,895,890.54 131,575,615.2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0,462,940.19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903,772.40 150,420,475.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9,217,834.00 1,583,850,56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321,995,184.80 811,817,780.10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63,198,764.60 1,325,772,131.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0.00 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8,767,205.40 253,803,385.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3,961,155.00 2,391,393,29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256,679.60 -807,542,734.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8,123,600.00 25,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98,123,600.00 25,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49,700,000.00 1,851,818,8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996,000,000.00 1,748,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414,094.70 69,252,781.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98,237,695.00 3,695,071,582.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34,859,400.00 1,764,609,181.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45,070,804.30 269,199,020.40
2-1-7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7,236,561.15 27,073,099.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9,001,231.20 136,932,815.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58,931,435.00 2,170,741,01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306,259.30 1,524,330,565.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4,870.12 -655,624.4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4,246,352.60 427,941,723.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4,369,808.00 876,428,084.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8,616,161.00 1,304,369,808.00
7、相关声明及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南通产控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 9260.60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5.6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3 名,分别为朱春林、
杜永朝、钱卫峰,其中朱春林担任董事长;推荐监事 1 名,为姚志新。
①被推荐董事个人简历
朱春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通农药厂副厂长、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江苏森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
丝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
长、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
杜永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南通市计划委员会科员、副科长,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副
2-1-72
总经理,南通市计划委员会科长、主任助理,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
员,南通市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南通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南通
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局长。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钱卫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大学学历,公
共管理硕士,助理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南通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南通市
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科级组织员、企事业干部处主任科员。现任南通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②被推荐监事个人简历
姚志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
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政治处副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管理部经理、
党委办公室主任、安保部经理,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部长。
(3)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南通产控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南通产控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南通产控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南通产控进一步确认,南通产控未曾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
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蔡炳洋与蔡鹏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双方构成关
联关系。
2-1-73
除此以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2-1-74
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东力企管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自
身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并无任何负债,全部业务为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其
中,直接持南通东力 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力持有南通东力 25%股权),
东力企管的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全部来自于南通东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通过全资拥有东力企管 100%股权,进而控制南通东力 100%权益。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东力企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23000363693
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88-X
税务登记号码 320600100263388
公司住所 如东县洋口镇洋口化工园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790 万元整
设立时间 2015 年 2 月 6 日
有效期限 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65 年 2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蔡炳洋
经营范围及方式 企业管理;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
(二)东力企管设立和历次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5 年 2 月,东力企管设立
东力企管由蔡炳洋及张建华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如东东力投
2-1-75
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2 月 6 日,东力企管就公司设立办理了工商登记。
东力企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蔡炳洋 126 货币 70.00%
张建华 54 货币 30.0%
合计 180 - 100.00%
该公司于设立当时,系蔡炳洋、张建华拟设立的投资平台。
2、2015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9 日,东力企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建华将持有的东力企
管 52.2 万元股权转让给蔡炳洋,将持有的东力企管 1.8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
蔡鹏。蔡炳洋同意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张建华与蔡炳洋、蔡
鹏就分别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5 年 2 月 9 日,东力企管新股东蔡炳洋、蔡鹏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修
改公司名称为“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东力企管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东力企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蔡炳洋 178.2 货币 99.00%
蔡鹏 1.8 货币 1.00%
合计 180 - 100.00%
本次张建华股权进行转让,主要由于张建华对于与蔡炳洋合作进行投资经营
的设想尚不成熟,加之投资额度较小,遂退出了与蔡炳洋的合股投资计划。
3、2015 年 5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4 日,东力企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力企管注册资本由 180
2-1-76
万元增加至 179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蔡炳洋以现金出资,并同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5 月 4 日,东力企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蔡炳洋将持有的东力企
管 393.8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建华,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蔡炳洋与张
建华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5 年 5 月 8 日,东力企管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力企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蔡炳洋 1394.40 货币 77.90%
张建华 393.80 货币 22.00%
蔡鹏 1.80 货币 0.10%
合计 1790.00 - 100.00%
在上述股权让前,蔡炳洋、张建华、蔡鹏(蔡炳洋之子)根据与精华制药就
本次产权交易协商酝酿的进展情况和交易形式等进行考虑,产生了利用前述已经
设立但尚未开展经营的东力企管作为平台对南通东力原委托境外朋友代持股权
进行规范的思路。
在南通东力设立初期,蔡炳洋与张建华为操作方便而约定由蔡炳洋作为代表
出面办理委托境外朋友代持股权的事宜,蔡炳洋、张建华也同时约定在南通东力
股权对外出售时即正式分割双方应享有的出售权益比例,约定为分别占 78%、
22%。为体现对南通东力上述权益比例关系,在本次蔡炳洋、张建华与精华制药
进行股权交易前的 2015 年 5 月 4 日,蔡炳洋、张建华进行了股权转让操作,张
建华受让东力企管 22%股权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蔡炳洋(同
时代表其子蔡鹏)、张建华并以此权益比例为基础与精华制药进行本次产权交易。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产权控制关
系如下图所示:
2-1-77
蔡炳洋 张建华 蔡鹏
77.9% 22.0% 0.1%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东力)
75% 25%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三)东力企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东力企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蔡炳洋,蔡鹏为蔡炳洋的儿子。
(四)东力企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东力企管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收购南通东力 100%
股权,其中东力企管收购南通东力 75%股权,东力企管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力收购
南通东力 25%股权。
华普天健对东力企管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的模拟合并财
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模拟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见下表: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1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东力 75 25
2 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东力 100 100
东力企管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经审计的数据如下:
1、东力企管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1-78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464,612.2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负债 18,462,414.48 24,874,417.57 36,516,929.94
所有者权益 85,002,197.77 79,737,730.96 59,182,156.4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3,859,073.58 126,362,480.76 112,135,985.12
营业利润 30,633,422.48 51,217,468.78 34,304,599.03
利润总额 30,848,629.38 51,471,733.57 34,343,768.32
净利润 26,069,393.58 43,646,525.30 29,330,395.65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11,722.63 36,529,049.44 19,152,726.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58,743.64 -6,247,362.07 -2,893,059.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7,151.73 -30,740,126.32 -21,932,769.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5,827.26 -458,438.95 -5,673,103.4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89,017.45 4,143,190.19 4,601,629.14
(五)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2-1-79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力企管相关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1、香港东力
(1)香港东力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东力除持有南通东力 25%股权外,没有其他业务
或负债。
中文名称 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编号 2208185
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0 号卓能广场 15 楼 E 室
注册资本 5,583,929 港元
已发行资本 5,583,929 港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2)香港东力历史沿革
①2015 年 3 月,香港东力设立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 向 东 力 企 管 核 发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N320020150012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东力企管在香港新设香港东力经
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
香港东力系由东力企管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执照号为 2208185,香港东力注
册设立时发行股本 10,000 港元,均由东力企管认购。
②2015 年 5 月,香港东力增资
东力企管已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完成对香港东力的增资,香港东力增资后总
股本变为 5,583,929 港元,东力企管仍持有香港东力 100%股权。江苏省商务厅
2-1-80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向东力企管核发新的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500380 号《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证明书》等资料,香港东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DONGLI INVESTMENT(HONGKONG) LIMITED
设立时间 2015.3.6
公司编号 2208185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0 号卓能广场 15 楼 E 室
现任董事 蔡炳洋
股本结构 已发行普通股 5583929 股,均由东力企管认缴
(3)香港东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香港东力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完成对南通东力
25%股权的收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南通东力 25%股权外及应付审计
师相关费用外,香港东力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且无任何负债。
香港东力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经华普天健香港分所审计,具体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5,687,011.00
负债 18,000.00
所有者权益 5,669,011.00
香港东力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负债为应付本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应付
款,2015 年 5 月 7 日香港东力已办理增资到 5,583,929 港元的手续,并于随后
支付了前述应付认购南通东力 25%股权股的转让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
东力已无除上述应付审计费用外的其他负债。
2-1-81
2、南通东力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直接持有南通东力 75%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
司香港东力持有 25%股权,东力企管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除
持有南通东力股权外东力企管没有其他业务。东力企管的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全
部来自于南通东力,南通东力为交易标的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
(1)南通东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00400015555
组织机构代码号 78339349-5
税务登记号码 320623783393495
公司住所 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聚集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287.8 万美元
设立时间 2006 年 2 月 28 日
有效期限 2006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蔡炳洋
所属行业 基础化工原料制造
经营范围及方式 生产甲基肼及副产品 1,1-二甲基肼、异戊酰氯、盐酸;生产销售氨基
硫脲及其副产品硫酸铵、3-(2,2-二甲基肼)-丙酸乙酯、亚硫酸钠。
(2)南通东力组织机构图
截至本报告,南通东力组织机构图如下图所示:
2-1-82
(3)南通东力历史沿革
①公司设立和历次注册资本变化
2006 年 2 月 27 日,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东外经审【2006】025
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及执行董事人选的批复》,同意美国
客商刘丽静在如东县投资兴建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并原则同意南通东力
章程;南通东力投资总额 228 万美元,注册资本 160 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分期投
入。
200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取得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2 月 28 日,南通东力就公司设立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独苏通总副字第 006607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006 年 3 月 13 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普会验字(2006)
10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3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丽静缴纳的
第 1 期注册资本合计 16.499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0.31%,全部为货币
出资。
2-1-83
2006 年 12 月 13 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普会验字(2006)
57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丽静缴纳
的第 2 期注册资本合计 123.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77.19%,全部为货
币出资。
2006 年 12 月 27 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普会验字(2006)
61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丽静缴纳
的第 3 期注册资本合计 20.001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2.50%,全部为货
币出资。
2007 年 4 月 24 日,南通东力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领取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7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至 238 万美元
2007 年 6 月 10 日,南通东力股东刘丽静出具《股东决定》,决定:投资总
额由 228 万美元增至 339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60 万美元增至 238 万美元,所增
注册资本全部由原投资方刘丽静以现汇分期投入。2007 年 6 月 10 日,刘丽静出
具《委派书》,委派蔡炳洋为公司执行董事;委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
2007 年 6 月 27 日,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东外经审(2007)137 号
《关于同意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资及变更执行董事的批
复》,同意南通东力上述变更事宜。
2007 年 7 月 26 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普会验字(2007)
83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丽静新增
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合计人民币 30 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38.46%,以货
币出资。
2007 年 7 月 30 日,南通东力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
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7 月 31 日,南通东力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
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84
2007 年 11 月 7 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通普会验字(2007)
1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收到刘丽静新增注
册资本的第 2 期出资合计 48 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61.54%,以货币出资。
2008 年 5 月 26 日,南通东力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领取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2011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至 287.8 万美元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东刘丽静出具《股东决定》,截止 2009 年期末,
南 通 东 力 经 南 通 瑞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公 司 2009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9,804,645.75 元,股东同意作如下分配:提取 2009 年度人民币利润 10%为
1,980,464.58 元,作为储备基金;提取储备基金后利润 3,241,980 元(折合 49.8
万美元)再投入到公司,增资用途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2011 年 4 月 28 日,如东县商务局出具东商资审[2011]44 号《关于同意东力
(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公司投资总额由 339 万美元增至 388.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238 万美元增至 287.8 万美元,净增 49.8 万美元,由投资
方以在公司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投入。
2011 年 4 月 28 日,南通东力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
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4 月 29 日,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东会验(2011)034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丽静 3,236,502 元投
资款,折合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美元 49.8 万元。
2011 年 5 月 3 日,南通东力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南
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2015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东刘丽静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将所持有的南
通东力 25%股权转让给香港东力,75%的股权转让给东力企管,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3 月 12 日,刘丽静与香港东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丽静将持
2-1-85
有的南通东力 25%股权以 4,475,000 元人民币(等值 71.95 万美元)转让给香港
东力。
2015 年 3 月 12 日,刘丽静与东力企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丽静将持
有的南通东力 75%股权以 13,425,000 元人民币(等值 215.85 万美元)转让给东
力企管。
2015 年 4 月 20 日,如东县商务局出具东商资审(2015)42 号《关于同意东力
(南通)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刘丽静将公司 25%股权转让给
香港东力,刘丽静将公司 75%股权转让给东力企管,南通东力的企业类型由外商
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5 年 4 月 20 日,南通东力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
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4 月 28 日,南通东力就本次股权转让及企业类型变更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并领取了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12 月,南通东力支付 964.61 万元予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筹备公司建设,其后南通东力形成对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工程预付款
843.99 万元。蔡炳洋、张建华于 2008 年 3 月前以垫付南通东力运营费用的形式
代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计归还南通东力 843.99 万元。
南通东力在设立初期的 2006-2008 年度,处于各项厂区建设、产品开发、
技术磨合以及营销投入期间,银行等融资渠道不畅,到 2008 年末才初步形成一
定的盈利能力。因此,南通东力在设立初期日常运营资金周转紧张,实际股东
蔡炳洋、张建华于 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为南通东力垫付运营费用,
其中 739.99 万元系以现金形式垫付。经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调查,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现金支出类型 主要对象 金额
陆亚东、南通华慧健身器材有限公
偿付对外往来借款 3,715,000.00
司等
2-1-86
临沂市财源建材经销处、南通安顺
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洋口建筑
建设材料和设备安装、装修费 1,732,112.25
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通盛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有关员工、临时工 845,436.87
南通东力企业职工、采购服务的相
差旅、通讯、运输、招待等费用 738,959.69
关对象等
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
支付货款 100,000.00
任公司
办公用品、易耗品及水电能源费
南通市崇川区宝岛电子批发部等 186,892.13
用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技术监督协会
咨询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 74,371.15
等
其他杂项支出 相关对象 7,128.03
合计 -- 7,399,900.12
南通东力使用蔡炳洋、张建华垫付 739.99 万元现金的支付对象主要为陆亚
东、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财源建材经销处、洋口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及临时工(工资及劳保费用)、海安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
限公司、南通华慧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南通三鑫碳素石墨设备有限公司等个人
或公司,其中,陆亚东 2006 年曾任南通东力监事,2007 年 6 月卸任后与南通东
力无任何关联关系,南通东力建厂初期因自有资金不足,向陆亚东个人借款用
于厂区新建有关投入。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查询了该等支付对象的工商资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
访谈了解和必要的调查,并经蔡炳洋、张建华确认,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上述垫付资金的支付对象与蔡炳洋、张建华均无关联关系,南通东力的实际出
资人蔡炳洋、张建华为维持公司经营运转在南通东力设立运营初期垫付了部分
运营费用,不存在抽逃资金或者长期占用南通东力资金的情况。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由于当时处在南通东力设立运行初期,上述蔡
炳洋、张建华垫付运营费用中的 739.99 万元核算手续不够完整。2015 年 5 月 4
日,为保证南通东力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规范、避免资本不实瑕疵,蔡炳洋支付货
币资金 739.99 万元至南通东力账户,对南通东力上述 2008 年 3 月份之前的行为
进行了规范,确保了不会对上市公司精华制药及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2-1-87
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根据南通东力与蔡炳洋签署的《规范财务协议》及
相关银行入账凭证及会计记账凭证,南通东力已收到蔡炳洋转入的货币资金
739.99 万元,会计处理情况为“借:银行存款 739.99 万元,贷:资本公积 739.99
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
“1、本次资金流入对本次南通东力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有影响:南通东力
在收到蔡炳洋支付的 739.99 万元后,南通东力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加 739.99
万元,为 7,718.58 万元,南通东力全部股权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
应增加 739.99 万元,为 9,949.56 万元,增加后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超过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 70,770.66 万元。
2、对本次南通东力收益法评估结果则无影响:预期收益不会因增加少量货
币资金而增长,以未来收益折现计算的评估结果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评估结
果仍为 70,770.66 万元;对南通东力评估增值率有影响,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增值
南通东力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率%
净资产(所有
原评估结果 6,978.59 70,770.66 63,792.07 914.11
者权益)
增加 739.99 万 净资产(所有
7,718.58 70,770.66 63,052.08 816.88
元资金后 者权益)
差异 739.99 0.00 -739.99
由于本次评估对东力企管及香港东力持有的长期投资-南通东力,均采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70,770.66 万元)乘以股权比例计算评估结果,故对东力企管的账
面价值及评估结果没有影响,评估结果仍然为 69,166.27 万元。上述 2015 年 5
月南通东力收到蔡炳洋支付货币资金的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也没有影
响。”
⑤历史出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调查,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年末
及 2015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各项余额如下:
单位:元
2-1-88
时间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合计
2006.12.31 -- -- 10,484,230.00 10,484,230.00
2007.12.31 520,260.00 -- 16,416,379.15 16,936,639.15
2008.12.31 1,515,855.11 -- 8,729,947.87 10,245,802.98
2009.12.31 9,031,336.71 1,100,000.00 9,051,028.58 19,182,365.29
2010.12.31 9,654,393.81 2,355,073.26 865,954.52 12,875,421.59
2011.12.31 6,335,314.35 30,000.00 3,878,413.58 10,243,727.93
2012.12.31 6,069,445.56 9,891,224.70 -377,302.54 15,583,367.72
2013.12.31 13,096,870.96 5,483,951.69 1,240,474.94 19,821,297.59
2014.12.31 11,455,898.54 3,215,301.87 292,458.14 14,963,658.55
2015.06.30 12,425,102.79 4,709,115.46 1,127,385.44 18,261,603.69
南通东力自创立以来,各年末的应收账款、预付款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张而有一定增长,基本处于其经营规模、销售回款模式相应的合理范围。南通
东力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公司创立之初的几年年末余额较高、波动较大,但呈
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在公司设立初期因各项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紧
张,同时银行融资渠道不畅,与当地相邻企业及其经营者之间发生短期资金往
来,以满足运营资金周转所需而形成。随着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步入正轨,公
司获取经营现金的能力稳步提升,公司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已经较创立初年大
幅减少,并自 2011 年起有显著下降,公司设立以来总体上没有大额资金被长期、
异常占用的情况。
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主要对
象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时间 主要对象 合计
2-1-89
2006.12.31 -- --
2007.12.31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520,260.00
2008.12.31 石家庄合佳保健品有限公司 1,515,855.11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佳保健品有
2009.12.31 9,031,336.71
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佳保健品有
2010.12.31 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河北玮奇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9,654,393.81
河北奇石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
2011.12.31 6,335,314.35
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泰州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
2012.12.3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分公 6,069,445.56
司、泰州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
2013.12.3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苏州诺华制药科 13,096,870.96
技有限公司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上
2014.12.31 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照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 11,455,898.54
城医药化工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扬
2015.06.30 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 12,425,102.79
公司、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照辉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的预付款项余额及主要对
象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时间 主要对象 合计
2006.12.31 -- --
2007.12.31 -- --
2008.12.31 -- --
2009.12.31 南通曙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00,000.00
2010.12.31 江苏南通五建南京分公司 2,355,073.26
2-1-90
2011.12.31 江苏中渊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0
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新仁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蓝
2012.12.31 9,891,224.70
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2013.12.31 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 5,483,951.69
2014.12.31 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215,301.87
2015.06.30 烟台只楚天大精馏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709,115.46
南通东力历年期末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淄博市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
公司、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南通东力
历年期末预付款的主要对象是: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只楚天大精馏设
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经蔡炳洋、张建
华确认,上述对象与蔡炳洋、张建华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往来及形成债权债
务关系,主要因南通东力正常的采购、销售经营活动所致。
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及主要
对象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时间 主要对象 合计
2006.12.31 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洋口化工园区管理站 10,484,230.00
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东鹏福建筑工程有限公
2007.12.31 16,416,379.15
司、如东金利达纺织有限公司
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东鹏福建筑工程有限公
2008.12.31 8,729,947.87
司、蔡炳洋
如东鹏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炳洋、南通纳佰园化工有
2009.12.31 9,051,028.58
限公司
2010.12.31 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865,954.52
2011.12.31 南通市俊业凝土有限公司 3,878,413.58
2012.12.31 南通银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7,302.54
2013.12.31 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1,240,474.94
2-1-91
2014.12.31 南通吉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92,458.14
2015.06.30 南通银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27,385.44
除蔡炳洋、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外,南通东力历年期末其他应收款
的主要对象是:如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南通市俊业凝土有限公司、
如东金利达纺织有限公司、如东鹏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银奥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南通当地相邻企业,主要是与其相
互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支持;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经蔡炳洋、张建华确
认,上述对象与蔡炳洋、张建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南通东力历年末应收款项中,对其实际股东蔡炳洋、张建华及其关联方的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南通日辉商贸
时间 蔡炳洋 东力特种玻璃 南通鹏能 张建华 科邦机械
有限公司
2006.12.31 3,024.30 -- -- -- -- --
2007.12.31 3,024.30 -- -- -- 150.00 --
2008.12.31 916,090.00 -- 964,000.00 -- 392,610.00 --
2009.12.31 916,090.00 -- 100,000.00 -- 392,610.00 --
2010.12.31 -- -- -- -- -- --
2011.12.31 -- -- -- -- -- --
2012.12.31 -- -- -- -- -- --
2013.12.31 -- -- -- -- -- --
2014.12.31 -- -- -- -- -- --
2015.06.30 -- -- -- -- -- 8,691.96
*注: 1、南通日辉商贸有限公司系系蔡炳洋妻子控制的企业,已经在 2012 年 7 月起
停止营业,正在办理注销清算手续;
2-1-92
2、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为蔡炳洋连襟费跃控制的公司;
3、南通鹏能为蔡炳洋之子蔡鹏控制的企业;
4、科邦机械为张建华控制的企业,其结欠南通东力少量款项系向南通东力购买二手车
辆的尾款并在 2015 年 7 月底前已经结清。
蔡炳洋、张建华及其关联企业与南通东力未发生过业务往来,但在南通东
力设立运营初期因相互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支持而发生过资金往来,其资金往来
停留时间较短,且其年末余额占南通东力各项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较小。蔡炳
洋、张建华及其关联企业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末对南
通东力存在一定欠款,其中蔡炳洋、张建华也是南通东力的主要经营、管理人
员,其欠款额度基本在合理的备用金范围内,且其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同期为南
通东力提供了多项资金垫付等支持,不存在长期占用南通东力资金或者抽逃其
出资资金的情形,对本次交易没有不利影响;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在
2008、2009 年末结欠南通东力款项金额较小,系因与南通东力之间相互提供短
期资金周转支持而形成,与南通东力和其他当地相邻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比较,没有异常情况,也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不存在长期占用南通东力
资金或者抽逃其出资资金的情形,对本次交易没有不利影响。
2015 年 8 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南通东力的工商行政管理主管机关如
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访谈,其表示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行为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 年 8 月 6 日,如东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出具《守法证明》,证明南通东力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遵守国家
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南通东力历年各项应收款项真实、合理,不存在实际出资人蔡炳洋、张建华及
其关联方历史上异常占用南通东力资金或者抽逃对南通东力出资资金的情形。
南通东力设立至今通过了历年工商年检,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或税后利润转
增股本,出资行为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真实、注册资本
已全部缴足,南通东力历史上不存在抽逃资金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
形。
2-1-93
根据南通东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验资报告及
出资凭证,南通东力历次出资情况如下:
i 2006年2月,南通东力设立时出资160万美元
2006年3月13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通普
会验字[2006]108号),验证:截至2006年3月1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静第
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6.49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10.31%,全部为
货币出资。
2006年12月13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通
普会验字[2006]579号),验证:截至2006年12月13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
静第2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2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77.19%,全部
为货币出资。
2006年12月27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通
普会验字[2006]611号),验证:截至2006年12月27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
静第3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12.50%,全
部为货币出资。南通东力累计实收资本为160万元美元。
ii 2007年7月,注册资本增至238万美元
2007年7月26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通普
会验字[2007]834号),验证:截至2007年7月24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静
新增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38.46%,
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7年11月7日,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通普
会验字[2007]1040号),验证:截至2007年11月7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静
新增注册资本的第2期出资合计48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61.54%,全部
为货币出资。南通东力累计实收资本为238万美元。
iii 2011年4月,注册资本增至287.8万美元
2-1-94
2011年4月29日,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瑞东
会验[2011]034号),验证:截至2011年4月29日止,南通东力已收到刘丽静税
后利润人民币3,236,502元投资款,折合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美元49.8
万元。南通东力累计实收资本为287.8万美元。
南通东力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或税后利润转增股本,因此不存在违反当
时有效的《公司法》(2006年修订实施)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
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及第三十一条“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
东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规定。
南通东力历次出资行为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真实、
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6年修订实施)第
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及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的规定。
2015年5月4日,蔡炳洋向南通东力支付货币资金739.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系为完善南通东力历史上会计核算事项的瑕疵,保证南通东力以前年度财
务核算规范,并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目的,不存在违反第三十六
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2015年8月,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南通东力的工商行政管理主管机关如
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访谈,其表示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8月6日,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出具《守法证明》,证明南通东力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能遵守国家工商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1-95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南通东力设立至今通过了历年工商年
检,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或税后利润转增股本,出资行为已经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真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同时南通东力的工
商行政管理主管机关在访谈中确认并出具了守法证明,南通东力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南通东力历年各项应收款项真实、合理,应收实际股东蔡炳洋、张建华及其关
联方款项金额处于正常范围,不存在实际出资人抽逃资金的情形。南通东力设
立至今通过了历年工商年检,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或税后利润转增股本,出
资行为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真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南通东力历史上不存在抽逃资金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4)南通东力历史上的股权代持
①南通东力股权代持背景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自南通东力 2006 年 2 月设立至 2015 年 4 月,
南通东力股东刘丽静受蔡炳洋、张建华委托,以其名义代为持有南通东力股权,
刘丽静为南通东力的名义股东,而蔡炳洋、张建华为南通东力实际股东。
根据刘丽静、蔡炳洋、张建华出具的确认函、股权代持说明、工商登记资料
及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相关方的访谈,南通东力 2006 年 2 月设
立至 2015 年 4 月,蔡炳洋、张建华一直为南通东力股东权益实际享有者(权益
比例分别为 78%和 22%),且蔡炳洋自 2007 年 6 月起一直担任南通东力执行董
事,张建华自 2007 年 6 月起一直担任南通东力监事。刘丽静代为持有南通东力股
权系因南通东力设立时,当地政府有引进外资的招商引资要求,刘丽静与蔡炳洋
为认识多年的朋友,且为外籍人员,因此蔡炳洋及张建华委托刘丽静代其持有南
通东力的股权。各方约定,刘丽静为南通东力的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与义务,蔡炳洋、张建华为南通东力实际股东及出资义务实际履行者。
2015 年 3 月,为了南通东力未来的规范发展,蔡炳洋、张建华拟恢复南通
东力实际权益情况。2015 年 3 月 12 日,根据蔡炳洋(并代表张建华)的指示,
刘丽静与蔡炳洋实际控制的香港东力、东力企管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2-1-96
定刘丽静将公司 25%股权以 71.9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香港东力,将公司
75%股权以 215.8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东力企管。
南通东力股权代持背景为:南通东力为新设企业,产品经营处在摸索、开
拓期,拥有外资企业身份有助于企业得到招商措施的支持,企业产品在当时的
国内、国际市场环境中也能得到更好的认同和销售推广,有助于企业生存、发
展。
②南通东力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经核查,南通东力设立初期,由于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尚小,基于信任关
系,各方并未就代持行为签订书面协议。2011 年 4 月,为明确南通东力股东权
益情况,蔡炳洋与刘丽静就股权代持事宜签订了《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约
定:刘丽静所持南通东力 238 万美元股权全部由蔡炳洋实际出资,蔡炳洋享有
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上述
协议未体现张建华在南通东力权益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代持事宜一直由蔡炳洋
单方出面与刘丽静沟通协商,为操作便利,协议仅体现了刘丽静代为持有蔡炳
洋股权情况。
为南通东力未来的规范发展,蔡炳洋、张建华拟恢复南通东力股东实际权
益情况。2015 年 3 月,刘丽静及蔡炳洋(并代表张建华)签订了《股权代持解
除及确认协议》,对南通东力设立以来的代持行为进行了确认,同意恢复南通
东力实际权益情况,并确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2015 年 3 月 12 日,根据蔡炳洋的指示,刘丽静与蔡炳洋实际控制的香港
东力、东力企管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丽静将公司 25%股权以 71.9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香港东力,将公司 75%股权以 215.85 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转让给东力企管。
南通东力设立时,蔡炳洋与张建华为操作方便而约定由蔡炳洋作为代表委
托境外朋友办理代持股权事宜,双方未就上述约定达成书面协议。2015 年 5 月,
张建华与蔡炳洋签订《确认函》,确认:张建华与蔡炳洋共同出资设立南通东
力,其中,张建华持有南通东力 22%的股权,蔡炳洋持有南通东力 78%的股权。
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缴纳公司历次出资及增资。根据当地政府引进外资的招商
2-1-97
引资要求,张建华同意委托蔡炳洋全权代表其委托外方持股,由蔡炳洋与代持
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所有程序,代持期间所有事务均由蔡炳洋出面与代持方
沟通。截至目前,上述代持事宜已经全部解除,张建华与蔡炳洋委托刘丽静代
为持有南通东力股权事宜已规范完毕。张建华、蔡炳洋及刘丽静对委托及代持
期间的所有事宜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上述代持协议及确认函经各方签字确认,系各
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
③关于南通东力股权代持解除前后税收影响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南通东力股权代持清理前后,其所得税适用
税率未发生变化。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自南通东力 2006 年 2 月设立至 2015 年 4 月,
南通东力名义股东刘丽静受蔡炳洋委托,以刘丽静名义代为持有南通东力股权。
2015 年 3 月,刘丽静根据蔡炳洋的指示,将持有的南通东力股权全部转让给蔡
炳洋实际控制的香港东力及东力企管。虽然南通东力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但其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刘丽静依法具备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身份,
南通东力严格履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程序并取得了相关批准证
书,具体情况如下:
2006 年 2 月,南通东力设立时,取得了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及执行董事人选的批复》(东外经审[2006]025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在设立时还领取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的注册号为企独苏通总副字第 00660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7 月、2011 年 4 月,南通东力两次增资分别取得了如东县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作出的《关于同意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资
及变更执行董事的批复》(东外经审[2007]137 号)、如东县商务局作出的《关
于同意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东商资审[2011]44 号)及江
2-1-98
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并就公司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015 年 3 月,南通东力名义股东刘丽静根据蔡炳洋的指示,将持有的南通
东力股权全部转让给蔡炳洋实际控制的香港东力及东力企管。南通东力就本次
股东变更取得了如东县商务局出具东商资审【2015】42 号《关于同意东力(南
通)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
苏府资字[2006]64465 号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南通工商
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该法的规定缴纳
所得税;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
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 2006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期间,刘丽静持有南通东力 100%的股权,南
通东力依法履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出资的各项法定程序,由商务主管部门
认定为外商独资企业。2015 年 4 月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东力持有南通东力 25%
的股权,东力企管持有南通东力 75%的股权,南通东力的企业性质经商务主管部
门认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因此,南通东力自 2006 年设立起至今,外资持股
比例始终保持在 25%以上,系依法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存在需要补缴外资相
关税收优惠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南通东力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具体
情况如下:
年度 应纳所得税额(元) 减免所得税额(元)
2008 1,063,472.61 1,063,472.61
2009 4,270,986.78 4,270,986.78
2010 3,285,881.34 1,642,940.67
2-1-99
2011 4,780,806.56 2,390,403.28
2012 5,144,595.78 2,572,297.89
合计 18,545,743.07 11,940,101.22
2015 年 8 月,江苏省如东县国家税务局接受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并出
具《证明》,南通东力 2015 年 4 月发生的股权变更未导致外资持股比例低于 25%,
不存在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税收优惠的情形。
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及蔡鹏已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约定并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出具《关于税务缴纳风
险的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前的税务缴
纳问题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补缴税款,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
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有关主管部门支持,交易对方将
连带承担相关补缴、罚款、赔偿或补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南通东力股权代持清理后,其所得税适用税率
未发生变化。南通东力自设立至今均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享受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若未来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南通东力补缴历史上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约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
税务缴纳风险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
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④2015 年 3 月以注册资本金转让南通东力股权
的依据及合理性
2015 年 3 月,为南通东力未来规范发展,蔡炳洋、张建华拟恢复南通东力
股东实际权益情况。2015 年 3 月 12 日,根据蔡炳洋的指示,刘丽静与蔡炳洋实
际控制的香港东力、东力企管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丽静将公司
25%股权按注册资本面值以 71.9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香港东力,将公司
75%股权以 215.8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转让给东力企管。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由于本次
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了解除代持行为,恢复蔡炳洋与张建华在南通东力的实际权
益。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注册资本面值定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理由,转让价格合理。
2-1-100
⑤2015 年 3 月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精华制药向蔡炳洋等人收购资产的交易标的是东力企管 100%股权(其
核心资产为其直接与间接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标的资产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精华制药向
蔡炳洋等人收购东力企管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 69,160 万元。
2015 年 3 月股权转让,系刘丽静将其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权转让给股权
实际持有人蔡炳洋、张建华设立的如东东力及如东东力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力,
南通东力 100%股权按注册资本面值作价 287.8 万美元,本次转让价格远低于蔡
炳洋等人向精华制药转让相关资产的价格,是由于本次转让目的是为了解除股
权代持行为,恢复蔡炳洋与张建华在南通东力的实际权益,不是市场化的股权
转让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2015 年 3 月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
异系交易对方及交易目的的不同造成的。本次转让目的是为了解除股权代持行
为,恢复蔡炳洋与张建华在南通东力的实际权益,不是市场化的股权转让行为,
交易价格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⑥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
根据刘丽静及蔡炳洋出具的确认函,上述股权代持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刘丽
静目前与蔡炳洋及其控制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也
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口头安排。蔡炳洋与张建华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也
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口头安排。
经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蔡炳洋、张建华及刘丽静的访谈以及相关调查,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历史上的股权代持行
为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南通东力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特殊协议及安排,也不存在
任何现实或潜在纠纷,南通东力的股权代持关系已经彻底解除,不存在潜在的法
2-1-101
律风险,上述股权代持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5)南通东力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蔡炳洋 张建华 蔡鹏
77.9% 22.0% 0.1%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
Dongl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东力)
75% 25%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东力目前控股股东为东力企管,实际控制人为东力企管控股股东蔡炳
洋。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项下之“二、交
易对方,有关内容。
(6)南通东力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无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2-1-102
(7)南通东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华普天健会计师对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之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近两年及一
期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南通东力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454,472.9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负债 18,437,419.14 24,874,417.57 36,516,929.94
所有者权益 79,737,730.96 59,182,156.40
85,017,053.81
②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26,362,480.76 112,135,985.12
3,859,073.58
营业利润 51,217,468.78 34,304,599.03
30,648,278.52
利润总额 51,471,733.57 34,343,768.32
30,863,485.42
净利润 43,646,525.30 29,330,395.65
26,084,249.62
③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11,583.33 36,529,049.44 19,152,726.20
2-1-1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743.64 -6,247,362.07 -2,893,059.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17,151.73 -30,740,126.32 -21,932,769.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5,687.96 -458,438.95 -5,673,103.4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78,878.15 4,143,190.19 4,601,629.14
(8)资产负债表财务分析
①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178,878.15 5.01% 5,793,190.19 5.54% 4,601,629.14 4.81%
应收票据 3,459,500.00 3.34% 6,971,550.00 6.66% 1,100,000.00 1.15%
应收账款 12,425,102.79 12.01% 11,455,898.54 10.95% 13,096,870.96 13.69%
预付款项 4,709,115.46 4.55% 3,215,301.87 3.07% 5,483,951.69 5.73%
其他应收款 1,127,385.44 1.09% 292,458.14 0.28% 1,240,474.94 1.30%
存货 25,011,172.42 24.18% 22,557,286.85 21.56% 27,549,719.89 28.79%
其他流动资产 -- -- 1,422,983.43 1.36% 1,825,801.42 1.91%
流动资产合计 51,911,154.26 50.18% 51,708,669.02 49.43% 54,898,448.04 57.37%
固定资产 46,339,903.43 44.79% 41,260,534.65 39.44% 33,563,665.69 35.07%
在建工程 692,797.12 0.67% 7,129,100.54 6.81% 2,602,369.63 2.72%
2-1-104
无形资产 4,337,766.99 4.19% 4,390,844.55 4.20% 4,496,999.67 4.70%
长期待摊费用 35,455.98 0.03% -- 0.00% --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395.17 0.13% 122,999.77 0.12% 137,603.31 0.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543,318.69 49.82% 52,903,479.51 50.57% 40,800,638.30 42.63%
资产总计 103,454,472.95 100.00% 104,612,148.53 100.00% 95,699,086.34 100.00%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资产总额分别为 103,454,472.95 元、104,612,149
元、95,699,086.34 元,主要由货币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
中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为稳定,呈小幅下降趋势。
②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3,079,055.57 653,952.78 12,058,840.57 602,942.03 13,681,706.27 684,085.31
4至5年 -- -- -- -- 198,500.00 99,250.00
5 年以上 198,500.00 198,500.00 198,500.00 198,500.00 -- --
合计 13,277,555.57 852,452.78 12,257,340.57 801,442.03 13,880,206.27 783,335.31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应收账款账面合计余额分别为 13,277,555.57 元、
12,257,340.57 元、13,880,206.27 元。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将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应收账款计提 5%坏账准备、将账龄 4-5 年的应收
账款计提 50%坏账准备、将账龄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 100%坏账准备,报告期
末计提坏账准备后,南通东力应收账款分别为 12,425,102.79 元、11,455,898.54
2-1-105
元、13,096,870.96 元。南通东力经营销售账期管理制度严谨规范,报告期内应
收账款保持稳定,呈小幅下降趋势。
③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库存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原材料 11,039,244.90 44.14% 15,057,860.22 66.75% 19,905,976.17 72.25%
产成品 13,907,115.55 55.60% 7,434,614.66 32.96% 7,643,743.72 27.75%
周转材料 64,811.97 0.26% 64,811.97 0.29% -- --
合计 25,011,172.42 100.00% 22,557,286.85 100.00% 27,549,719.89 100.00%
各 报 告 期 末 , 南 通 东 力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5,011,172.42 元 、
22,557,286.85 元、27,549,719.89 元,主要由原材料、产成品、周转材料构成。
南通东力甲基肼、异戊酰氯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不存在滞销情形,
南通东力在上述产品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销路良好稳定,库存商品属于正常经
营周转所需,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东力产成品库存占比略高系因为全年生产经
营尚未结束,与南通东力生产、销售模式和周期有关,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整体
库存账面价值保持稳定且周转情况良好。
④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2-1-106
短期借款 8,800,000.00 47.73% 13,600,000.00 54.67% 18,600,000.00 50.94%
应付票据 -- -- 1,650,000.00 6.63% -- --
应付账款 1,066,892.30 5.79% 6,628,187.35 26.65% 3,365,910.35 9.22%
预收款项 4,628,250.00 25.10% -- -- 375,840.00 1.03%
应付职工薪酬 1,175,893.83 6.38% 1,095,819.50 4.41% 843,022.00 2.31%
应交税费 2,608,765.18 14.15% 1,666,261.90 6.70% 71,927.99 0.20%
*应付股利 -- -- -- 0.00% -- 0.00%
其他应付款 157,617.83 0.85% 234,148.82 0.94% 13,260,229.60 36.31%
流动负债合计 18,437,419.14 100.00% 24,874,417.57 100.00% 36,516,929.94 100.00%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18,437,419.14 100.00% 24,874,417.57 100.00% 36,516,929.94 100.00%
*注:南通东力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中应付股利 29,146,903.09 元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和 5 月 12 日支付完毕,报告期末应付股利为零。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的负债总额分别是 18,437,419.14 元、24,874,417.57
元、36,516,929.94 元,较上一期分别减少 6,436,998.43 元、11,642,512.37
元。报告期内南通东力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构成,不存在长期负债,
且负债总额逐年降低,经营状况良好。
⑤短期借款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8,800,000 元、13,600,000 元、
18,600,000 元,逐年下降。南通东力的短期借款全部由银行贷款构成,以位于
如东县洋口镇洋口化工园的房产作为抵押。
⑥应付账款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应付账款分别为 1,066,892.30 元、6,628,187.35 元、
3,365,910.35 元。南通东力 2014 年应付账款较 2013 年增加 3,262,277.00 元,
2-1-107
主要原因是在 2014 年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增加。
报告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款为南通东力对南通曙光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的工程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性质
南通曙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00 1-2 年 质保金
合计 300,000.00 -- --
⑦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取的保证
20,000.00 12.69% 20,000.00 8.54% 40,653.60 0.31%
金及押金
应付往来款 -- -- -- -- 13,000,000.00 98.04%
应付运费 72,608.74 46.07% 96,000.00 41.00% 48,200.00 0.36%
其他 65,009.09 41.24% 118,148.82 50.46% 171,376.00 1.29%
合计 157,617.83 100.00% 234,148.82 100.00% 13,260,229.60 100.00%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的其他应付款总额分别为 157,617.83 元、234,148.82
元、13,260,229.60 元。2013 年末应付往来款为 13,000,000.00 元,占当年其他
应付款的 98.04%,主要是南通东力应付蔡炳洋 7,000,000.00 元,系蔡炳洋、张
建华为南通东力提供短期运营资金形成,该项其他应付款已于 2014 年结清。扣
除 2013 年应付关联人借款后,南通东力其他应付款在各报告期末占总资产的比
例均较低。
⑧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2-1-108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资产负债率分别是 39.58%、23.78%、38.16%,流动比
率分别是 1.41、2.08、1.50,速动比率分别是 0.72、1.04、0.60,南通东力偿
债能力明显提高。南通东力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6 月的 EBITDA(息税折
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9,520,082.08 元、57,018,399.41 元、33,854,282.61
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5.02、49.90,南通东力 2014 年比 2013 年息税折旧
摊销前的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增长了 46.83%,利息保障倍数增长了 1.99 倍,
南通东力支付利息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各期的库存周转率分别是 0.90、2.38、4.08,应收账
款周转率分别是 3.39、10.29、11.70,南通东力应收账款周转较为稳定,2014
年库存周转率较 2013 年有所下降是因为公司在 2013 年水合肼等原材料储备增加
所致。
单位:元
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17.82% 23.78% 38.16%
流动比率 2.82 2.08 1.50
速动比率 1.20 1.04 0.60
息税折旧摊销前
33,854,282.61 57,018,399.41 39,520,082.08
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 93.63 49.90 25.02
应收账款周转率 5.35 10.29 11.70
存货周转率 2.68 5.04 4.08
注:1、速动比例=(流动资产合计-库存-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合计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3、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4、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2-1-109
(9)利润表分析
①利润表各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的利润表中各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入比重
重 重
一、营业收入 63,859,073.58 100.00% 126,362,481.00 100.00% 112,135,985.00 100.00%
减:营业成本 26,237,567.02 41.09% 59,601,695.02 47.17% 64,183,412.45 57.24%
营业税金
711,787.53 1.11% 1,335,310.96 1.06% 530,601.30 0.47%
及附加
销售费用 427,090.86 0.67% 1,049,945.13 0.83% 1,111,935.68 0.99%
管理费用 5,436,950.35 8.51% 12,190,219.91 9.65% 10,175,540.90 9.07%
财务费用 301,429.99 0.47% 1,071,121.16 0.85% 1,447,071.17 1.29%
资产减值
95,969.31 0.15% -97,356.91 -0.08% 382,824.59 0.34%
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收益
投资收益 -- -- 5,923.29 0.00% -- --
二、营业利润 30,648,278.52 47.99% 51,217,468.78 40.53% 34,304,599.00 30.59%
加:营业外收
225,220.19 0.35% 481,020.00 0.38% 210,000.00 0.19%
入
其中:非
34,275.73 0.05% 71,020.00 0.06% -- --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
10,013.29 0.02% 226,755.21 0.18% 170,830.71 0.15%
出
2-1-110
其中:非
-- -- 58,552.32 0.05% 15,812.50 0.01%
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30,863,485.42 48.33% 51,471,733.57 40.73% 34,343,768.00 30.63%
减:所得税费
4,779,235.80 7.48% 7,825,208.30 6.19% 5,013,372.67 4.47%
用
四、净利润 26,084,249.62 40.85% 43,646,525.30 34.54% 29,330,395.65 26.16%
报告期末,南通东力各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6237.57 万元、5,950.17 万
元、6,418.3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1.09%、47.17%、57.24%,
营业成本的逐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南通东力生产所需原材料如水合肼、甲醇等基础
化工原材料价格下降。
报告期末,南通东力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2.52 万元、48.10 万元、21.0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5%、0.38%、0.19%;南通东力的营业外
支出分别为 1.00 万元、22.68 万元、17.0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2%、0.18%、0.15%。南通东力营业外支出占业务收入比重较小,未对南通东
力正常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②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
金额 63,859,073.58 -- 63,859,073.58
2015 年 1-6 月
占比 100.000% -- 100.000%
金额 126,358,981.61 3,499.15 126,362,480.76
2014 年度
占比 99.997% 0.003% 100.000%
金额 112,125,728.71 10,256.41 112,135,985.12
2013 年度
占比 99.991% 0.009% 100.000%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主因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111
100.000%、99.997%、99.991%,2015 年南通东力未发生营业外收入,2014 年、
2013 年南通东力营业外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3%、0.009%。南
通东力主营业务发展保持稳定,营业外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未对南通东
力的经营构成重要影响。
③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甲基肼 偏二甲肼 异戊酰氯 亚硫酸钠
金额 60,516,894.08 3,342,179.50 -- --
2015 年 1-6 月
占比 94.77% 5.23% -- --
金额 117,598,297.83 4,032,136.77 4,721,025.64 7,521.37
2014 年度
占比 93.07% 3.19% 3.74% 0.01%
金额 93,207,677.48 9,665,299.11 9,252,752.12 10,256.41
2013 年度
占比 83.12% 8.62% 8.25% 0.01%
南通东力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系
列产品的销售。各报告期末,甲基肼及偏二甲肼系列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6.26%、91.74%。
2014 年南通东力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12.69%,其中甲基肼系列产品
2014 年合计销售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18.23%。甲基肼系列产品销售数量较大幅度
提高主要是由于下游产品的销售增长拉动对公司甲基肼系列产品的需求增加。
④营业外收入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的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1-112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合 34,275.73 15.22% 71,020.00 14.76% -- --
计
其中:固定
资产处置利 34,275.73 15.22% 71,020.00 14.76% -- --
得
政府补助 75,000.00 33.30% 410,000.00 85.24% 210,000.00 100.00%
其他 115,944.46 51.48% -- -- -- --
合计 225,220.19 100.00% 481,020.00 100.00% 210,000.00 100.00%
南通东力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报告期末,南通东力收到的政府
补助分别为 7.5 万元、41.00 万元、21.0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外收入的比例
为 38.44%、85.24%、100.00%。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双创计划 -- -- 210,000.00
工业转型升级 -- 100,000.00 --
引进人才 -- 100,000.00 --
科技创新 -- 50,000.00 --
经济转型 -- 10,000.00 --
博士计划 75,000.00 150,000.00 --
合计 75,000.00 410,000.00 210,000.00
*注:“双创计划”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007 年以来,江苏省财
政每年使用专项资金,围绕本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给予一次
性资金支持,大多分布在江苏省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
⑤营业外支出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的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1-113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 -- 58,552.32 25.82% 15,812.50 9.26%
失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
-- -- 58,552.32 25.82% 15,812.50 9.26%
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 -- -- 0.00% -- 0.00%
各项罚款违约及滞
12.96 0.13% 13,202.89 5.82% 21,218.21 12.42%
纳金支出
对外捐赠 -- -- 152,000.00 67.03% 12,000.00 7.02%
其他 10,000.33 99.87% 3,000.00 1.32% 121,800.00 71.30%
合计 10,013.29 100.00% 226,755.21 100.00% 170,830.71 100.00%
报告期末,南通东力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00 万元、22.68 万元、17.0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2%、0.18%、0.15%。报告期内,南通东
力营业外支出较小,对南通东力正常经营影响微小。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对本次交
易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东力企管及交易对方的承诺、相关主管部门于
2015 年 8 月出具的《守法证明》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东力企管及其子
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土地、安全生产、
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⑥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4,275.73 12,467.68 -15,812.50
2-1-1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75,000.00 410,000.00 210,000.00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 5,923.29 --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05,931.17 -168,202.89 -155,018.21
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33,783.03 -73,041.49 -31,5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合计 181,423.87 187,146.59 7,669.29
各报告期末,南通东力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分别为 181,423.87 元、187,146.59
元、7,669.29 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0.98%、0.43%、0.03%。南通东力非经常
性损益对经营成果影响轻微,未构成对南通东力盈利稳定性的影响。
⑦盈利能力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整体毛利率分别是 58.33%、52.83%、42.76%,整体净
利率分别是 40.19%、35.54%、26.16%,南通东力盈利能力逐年明显提高。具体
如下:
指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利率 58.33% 52.83% 42.76%
净利率 40.19% 35.54% 26.16%
南通东力 2015 年 1-6 月、2014 年、2013 年的毛利率分别是 58.33%、52.83%、
42.76%,净利率分别是 40.19%、35.54%、26.16%,盈利能力逐年提升。南通东
力专注于甲基肼系列产品、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的产销和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和不
2-1-115
断改进,掌握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赢得了国内外优质客户的
信任,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关系。
南通东力甲基肼系列产品 2013 年度销售毛利率为 39.26%,2014 年度为
52.23%,2015 年 1-4 月为 59.90%,毛利率较高且呈现增长趋势,主要是甲基肼
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料水合肼单价下降,甲基肼主要原材料水合肼 2013 年平均每
吨价格与 2014 年同比下降 35.71%,2015 年 1-4 月水合肼价格继续下降。同时
2014 年 8 月南通东力完成甲基肼系列产品内部技术升级改造,甲基肼成品率有
所上升、原材料单耗有所下降。
异戊酰氯产品为南通东力替单一客户定制加工,南通东力主要根据客户订单
进行生产、销售,具体数量及售价由南通东力与客户协商确定,由于 2014 年客
户订单数量偏小,为弥补公司生产部门固定费用开支,公司与客户协商调高了销
售价格,因此 2013 年和 2014 年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平均售价有所波
动。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毛利率变化情况及主要因素及其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项下之“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六)
南通动力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情况”具体内容。
(10)南通东力的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之核心资产为南通东力 100%股权。根据东力企管全
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东力企管股东合法拥有南通东力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此外,南通东力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以及办公设备、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
及业务结构。
除日常生产经营形成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和存货外,南通东力
主要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专利及生产设备等。
具体情况如下:
2-1-116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拥有“东国用(2006)第 510020 号”土地使
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为南通东力于 2006 年 6 月 8 日通过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合同编号为 2006-如化-9),对应的宗地
座落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面积为 43623.70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有效期至 2056 年 6 月 7 日。
该项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给如东农商行洋口支行,作为担保物。2013 年 8
月 22 日 , 南 通 东 力 与 如 东 农 商 银 行 洋 口 支 行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2013] 第
08223802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南通东力将其土地抵押给如东农商银行洋口
支行,为南通东力与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自 2013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1 日止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 580
万元。
②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拥有 5 处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包括 12 项房
屋建筑物,并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平米) 权利
如东房权证洋口字 洋口镇洋口化工园
1 5001 厂房 抵押
第 1120024 号 区
如东房权证洋口字 洋口镇洋口化工园
2 3366.25 厂房 抵押
第 0820318 号 区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
如东房权证如东字第
3 区(黄海四路南侧、 2855.1 厂房
1520077-1 号
洋口一路东侧)
如东房权证如东字第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
4 951.7 厂房
1520077-2 号 区(黄海四路南侧、
2-1-117
洋口一路东侧)
如东房权证如东字第 洋口镇化学工业园
5 2,270.47 厂房
1520121 号 区
如东房权证洋口字第 1120024 号房产已抵押于如东农商银行银行洋口支行
(2013 年 3 月 27 日,南通东力与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3]
第 03273203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南通东力将其房屋抵押给如东农商银行
洋口支行,为南通东力与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自 2013 年 3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止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
480 万元)。
如东房权证洋口字第 0820318 号房产已抵押于如东农商银行银行洋口支行
(2013 年 8 月 22 日,南通东力与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3]
第 082238020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南通东力将其房屋抵押给如东农商银行洋
口支行,为南通东力与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自 2013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1 日止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 300
万元)。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有 8 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房屋 建筑面积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入账时间 用途
号 名称 (平米) (元) (元)
1 门卫室 2008.3.30 68.20 45,689.50 57,878.00 辅助配套
2 厕所 2008.3.30 100.00 70,760.08 89,612.00 辅助配套
3 锅炉房 2008.7.29 263.90 191,100.13 226,438.00 生产动力配套
4 水泵房 2010.4.30 56.35 35,999.20 48,852.00 生产用水配套
5 机修房 2013.11.30 284.75 249,852.00 259,960.00 设备维护、小修
6 冷冻房 2014.9.30 99.6 93,058.00 94,178.00 生产配套
2-1-118
7 实验室 2014.9.30 100.00 95,599.50 97,713.00 产品研发、小型试验
8 包装间 2014.9.30 166.00 155,129.25 156,996.00 成品包装
合计 1,138.80 937,187.66 1,031,627.00
937,187.66
南通东力正在使用的上述未办证房屋建筑物,目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1,031,627.00
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上述房屋系南通东力设立初期因生产
经营、职工生活等临时所需搭建,后经不断修缮形成固定建筑并沿用至今。由
于上述房屋在建设初期为临时简易建筑,南通东力当时未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预计难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南通东力在使用上述 8 处房屋建筑物的过程中未接到任何第三方对该等房
屋使用权的任何主张,也未因使用前述房屋建筑物而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该等房屋建筑物并非南通东力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辅
助设施用房,且上述房屋建筑物总面积占南通东力房屋建筑总面积 7.31%,账面
价值净值占房屋及建筑物总价值的 5.21%,评估价值净值占房屋建筑物总评估值
的 5.04%,比例均较小,未来如该等房屋建筑物被拆除,南通东力将通过租赁或
使用目前现有其他房屋建筑物进行替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南通东力实际控制
人蔡炳洋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无法取得而影响南通东力经营,使
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损失的,或由于上述事宜导致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被有
关部门处罚的,蔡炳洋将无条件对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针对上述事项,蔡炳洋已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
证书无法取得而影响南通东力经营,使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损失的,或由
于上述事宜导致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蔡炳洋将无条件对南
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5 年 8 月 7 日,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确认函》,
鉴于南通东力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均在自有土地上建设而成,为生产辅助性设施,
2-1-119
且占南通东力房屋建筑总面积比例较小,因此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该局不会要求南通东力对上述建筑物进行限期拆除。
③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东力主要固定资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9,089,669.55 24,403,073.66 83.89%
机器设备 23,924,330.38 15,583,855.10 65.14%
运输设备 5,995,323.54 3,792,927.50 63.26%
电子设备 2,834,778.00 1,724,887.33 60.85%
其他 1,197,525.80 835,159.84 69.74%
合计 63,041,627.27 46,339,903.43 73.51%
③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已获得 10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1 项,
实用新型专利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授权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权人 类别 公告日 期限
南通 实用 一种易挥发有害液体
1 ZL201220134772.0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专用包装装置
南通 实用 一种异戊酰氯生产车
2 ZL201220134880.8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间用空气净化装置
南通 实用
3 ZL201220134732.6 一种密封取样装置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南通 实用 一种高安全性精馏冷
4 ZL201220134725.6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凝装置
2-1-120
南通 实用
5 ZL201220134814.0 一种过滤检测装置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南通 实用
6 ZL201220134904.X 一种精馏装置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南通 实用 一种甲基肼用高回收
7 ZL201220134901.6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率蒸馏装置
南通 实用
8 ZL201220134721.8 一种再沸器疏水装置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南通 实用 一种蒸馏釜用尾气回
9 ZL201220134775.4 2012.12.5 10 年
东力 新型 收装置
南通 甲基肼水溶液浓缩方
10 ZL201310077319.X 发明 2014.7.16 20 年
东力 法
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此外,南通东力有 12 项发
明专利正在申请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国家产权局
申请人 申请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日
号 申请受理日
一种细胞生长抑制
南通东力,
剂抗癌药类阿卡丁
1 阿依别 201510057216.6 2015.02.02 2015.02.10
及相关衍生物的制
克马力克
备方法
一种测量土壤、植
南通东力, 物、农药、饲料、食
2 阿依别 201410118893.X 品、水样品中微量亚 2014.03.24 2014.04.03
克马力克 硝酸根和硝酸根离
子含量的电位法
南通东力,
一种合成米屈肼药
3 阿依别 201410046696.1 2014.01.23 2014.02.14
物原料的新方法
克马力克
2-1-121
一种米屈肼中间体
南通东力, 3-(2,2,2- 三 甲 基
4 阿依别 201410286279.4 肼)丙酸甲酯甲基硫 2014.06.19 2014.07.01
克马力克 酸盐含量的检测方
法
一种非水滴定测定
米屈肼原料药中间
南通东力,
体 3-(2,2,2-三甲基
5 阿依别 201410271714.6 2014.06.12 2014.06.25
肼)丙酸甲酯甲基硫
克马力克
酸盐含量的分析方
法
一种米屈肼中间体
南通东力, 3-(2,2,2- 三 甲 基
6 阿依别 201410196967.1 肼)丙酸甲酯甲基硫 2014.05.07 2014,05.16
克马力克 酸盐制备技术的改
进方法
一种 3-(2,2,-二甲
南通东力, 基肼基)丙酸甲酯及
7 阿依别 201410161546.5 3-(2,2,2- 三 甲 基 2014.04.15 2014.04.28
克马力克 肼)丙酸甲酯盐的制
备技术改进方法
一种利用工业废料
南通东力,
1,2- 二 甲 基 肼 转 化
8 阿依别 201410149458.3 2014.04.07 2014.04.22
成一甲基肼的新方
克马力克
法
水合肼法生产甲基
9 南通东力 201110399376.0 2011.12.06 2011.12.06
肼的工艺
甲基肼水溶液提浓
10 南通东力 201310077318.5 2013.03.12 2013.03.13
方法
2-1-122
异戊酰氯防水解精
11 南通东力 201410090937.2 2014.03.13 2014.03.14
馏工艺
异戊酰氯防水解生
12 南通东力 201410090465.0 2014.03.13 2014.03.13
产工艺
*注:2012 年 4 月,南通东力与阿依别克马力克签订《合作协议书》,阿依别克向南
通东力提供 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溴盐、米屈肼等产品的生产技术服务,南通东
力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南通东力后续生产出相关合格产品后,再对阿依别克马力克另行奖
励。
④注册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已获得 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至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1 8431214 2021.10.13 第1类 原始取得
⑤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拥有“dlntchem.com”国际英文域名,有
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该域名已经过 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
构)认证。
⑥生产资质及业务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已取得的相关生产业务许可有:安全生产许
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代码(编号) 发证机关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苏)WH 安许可证字 江苏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F00369]
320612350 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
2 排污许可证 3206232013000028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3 进出口注册登记证书 3206946223 中国南通海关
2015 年 1 月 14 日,江苏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编号为(苏)WH 安许可
2-1-123
证字[F00369]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
2014 年 9 月 15 日,南通东力领取了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编号为
320612350 号《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为甲基肼、1,1-二甲基肼等,有
效期自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
2013 年 2 月 4 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编号为 3206232013000028 的《江
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有效期为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3 日。2015 年 3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下发
登记编号为 3206946223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11)南通东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南通东力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南通
东力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2)南通东力的主要负债及债务转移情况
①负债构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东力的负债中应付股利占比 63.77%。本次应
付股利形成原因是南通东力 2015 年 2 月 1 日作出决议,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
分配,应付股利 29,146,903.09 元。除本次应付股利外,2015 年 4 月 30 日南通
东力负债主要由银行借款、应付账款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800,000.00 47.73%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066,892.30 5.79%
预收款项 4,628,250.00 25.10%
应付职工薪酬 1,175,893.83 6.38%
应交税费 2,608,765.18 14.15%
2-1-124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157,617.83 0.85%
流动负债合计 18,437,419.14 100.00%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8,437,419.14 100.00%
②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东力短期借款由银行贷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余额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1 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 5,800,000.00 2015.8.13 抵押、保证
2 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 3,000,000.00 2015.8.13 抵押、保证
③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力企管 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持有南
通东力 100%股权的同时无任何债务,南通东力本身亦不存在债务转移事项,本
次精华制药通过收购东力企管 100%股权而取得南通东力 100%股权,不涉及债务
转移事项。
(六)标的资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
(1)编制基础
南通东力财务报表的编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
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南通东力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
估,未发现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南通东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
表是合理的。
2-1-125
2、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南通东力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南通东力既没
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南通东力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
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
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
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2-1-126
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南通东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标的公司行政处罚及未决诉讼情况
1、南通东力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未收到行政处罚,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在
2015 年 1-6 月、2014 年、2013 年存在少量补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安
罚款的情形,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各项罚款违约及滞纳金支出 12.96 13,202.89 21,218.21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对本次交
易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东力企管及交易对方的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
查,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土地、安
全生产、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南通东力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和南通东力不存在未决诉讼。
(八)南通东力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南通东力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评估、改制事项,南通东力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
和股权转让作价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
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项下之“一、标的公司基
2-1-127
本情况”有关内容。
除本次交易有关的评估外,东力企管和南通东力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评估。
(九)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评估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评估及其评估师
(相关人员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项下之“十一、本次交易的
有关当事人”有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
《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
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其直接、间
接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
权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
率实际为 914.11%。
标的资产评估的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项下
相关内容。
(十)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独立性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为精华制药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和人
员与评估机构和人员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
2-1-128
机构与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不存在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行业监督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南通东力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
积极推进心血管药物米屈肼等深加工产品的量产和研发。南通东力所处行业为医
药中间体行业,隶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南通东力的主营业务隶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C26)”。该行业监督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已充分实现市场化竞争,各企业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其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
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目前,国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产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政府指导、项目审批和产业
扶持基金的管理。
中国化学工业协会是化工行业全国性、综合性、国际性的社会中介组织, 主
要为化工企事业单位服务,维护企业的权益: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 向
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加
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
作,组织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与学术报告会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打
击走私等咨询服务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推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参与质量监督等。
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行业协作组是由中国精细化工领域生产、科研、
贸易、应用、信息诸单位及大专院校自愿参加组成的协作组织,在互利互惠原则
2-1-129
下,开展内部的交流与协作。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当前我国并没有直接针对医药化工中间体行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具体
规范,但是作为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受到《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序号 法规名称 制定部门 实施时间
1 《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12.26
2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01
3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01.13
4 《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5 《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 2003.03.03
督管理总局
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 2005.11.01
7 《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1.01
8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卫生部 2011.03.01
年修订)》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 2011.12.01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督管理总局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12.01
1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12.08.01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 2012.09.01
办法》 督管理总局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3.07.01
3、相关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作为精细化工的重要分支,医药化工中间体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国家也多次在纲领性文件中重申对于该行业的支持和引导。
序号 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年份 主要相关内容
2-1-130
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
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 2013年 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
目录》
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持续推动创新药物
研发。统筹开发新兴医药市场和发达国家市
场,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巩固大
《医药工业“十二五”
2 2012年 宗原料药的国际竞争优势,提高特色原料药
发展规划》
出口比重。加强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应
用,提高制剂生产水平,培育新的具有国际
竞争优势的特色原料药品种。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
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农业、生
3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年 物制造。以掌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加速产
纲要》 业规模化发展目标,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引领支撑作用,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
发展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
业和示范基地。
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
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
4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2010年
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
产业的决定》
水平。
精细化工列为“十一五”期间优先发展的六
《“十一五”化学 大领域之一,纲要指出:“我国精细化工业
5 2006年
工业科技发展纲要》 应强化自主创新,突破核心催化技术、现代
反应工程技术和精细加工技术,开发环境友
2-1-131
好工艺。
作为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
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
旨在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
6 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 2005年
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该目录将“关键医
术目录(2005年修订)》
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列为当前国家重点鼓
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
(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概况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东力企管全部业务均通过南通东力开展,南通东力是国
内生产甲基肼系列产品的龙头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
医药中间体和化工中间体,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南通东力成立于 2006 年 2 月,自成立以来,南通东力一直致力于甲基肼系
列产品和异戊酰氯产品的研究和生产,并通过技术研发,成功开发米屈肼等相关
深加工产品,逐步形成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南通东力的产品主要为甲基肼、偏二甲肼和异戊酰氯等,下游客户主要将公
司产品用于医药中间体和化工中间体的合成。南通东力通过技术研发,利用在产
产品偏二甲肼成功开发出米屈肼原料药系列产品,并经过立项批准,实施了生产
线建设,正在试生产阶段,计划于 2015 年实现初步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经南通市环保局、
南通市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批准的产能规模为 2500 吨,公司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
产品目前产量计划在政府部门许可范围内。考虑市场开拓和未来销售增长,南通
东力拟在 2015 年下半年申请增加甲基肼系列产品产能 1500 吨,以便为后续销售
增长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产计划,目前已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批复。
南通东力已建成米屈肼系列医药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并于2014年1月2日已取
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通环验[2014]026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
司年产10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1-132
我国在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等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主
要体现在投资成本低、原材料成本低、人力成本低和环保成本低等方面。相对于
制成品,中间体的技术要求较低,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球有机中间体及精
细化工产业逐渐至亚洲,已经形成了以中国和印度为重心的生产和贸易格局。
2010 年-2014 年,我国化学原料及制品行业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占 GDP 比重由
2010 年的 2.4%上升到 2014 年的 4%。根据 wind 数据,我国化工原料行业收入
占 GDP 比重如下图所示:
(三)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医药及农药中间体
异戊酰氯 甲基肼 甲基肼副产品
用途 客户 用途 客户 米屈肼
阿利克仑 头孢曲松钠 巴斯夫
(降血压药)
诺华制药 用途
杀菌剂 先正达
MET-88
杀虫剂 拜耳
(心脑血管)
军工方面
2-1-133
1、甲基肼
甲基肼又称一甲肼或甲基联氨,沸点 87.5℃,冰点-52℃,溶于水、乙醇、
乙醚,本品易燃、有毒,接触明火、高温、强氧化剂可以自燃。
甲基肼为甲基肼系列产品的初级产品,用途广泛,南通东力已经对其进行了
综合性生产开发。甲基肼主要应用领域如下图所示:
医药行业应用方面,甲基肼可以用来生产头孢曲松钠、氟喹诺酮类抗菌药、
替莫唑胺等原料药所需的医药中间体,如三嗪环等。头孢曲松钠(菌必治)是第
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目前全国共有 30 多家药企获得头孢曲松钠原料药的生
产批件。头孢曲松钠属于国家基药目录品种,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特别是重症、危症和其它抗生素治疗无效的病例。
头孢曲松钠属于化学药中的全身用抗感染药,近年化学药品市场规模稳步增
长,据样本医院分析,2013 年我国医院采购额增速达到 17.44%。受《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影响,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市场份额有下滑趋势,但仍保持在
化学药市场第二位,并在 2013 年占据了我国化学药市场 16.43%的份额。
我国的头孢曲松钠出口额呈现波浪式增长,出口单价单价略有下降、出口量
保持稳定,根据南方经济医药研究所数据,近年来头孢曲松钠出口规模如下图所
示:
2-1-134
农药行业应用方面,甲基肼可以作为农药中间体用于合成氟唑菌酰胺、吡唑
萘菌胺、吡唑醚菌酯等吡唑类杀菌剂及吡草酮、吡咪磺隆等除草剂,其中氟唑菌
酰胺(fluxapyroxad)、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是新型吡唑类杀菌剂,主要
用于谷物、大豆等经济作物的广谱性杀真菌剂,该产品具有内吸、传导性强、持
续期较长、对病原菌高靶标性的优势。自 2005 年以来,吡唑酰胺类杀菌活性化
合物逐步成为杀菌剂开发的热点。
2、偏二甲肼
偏二甲肼,熔点-57℃,沸点 63℃,为无色液体,吸收性很强,易溶于水,
本品有毒,遇明火、高温、氧化剂易燃。
偏二甲肼为甲基肼的联产产品,南通东力通过技术研发,偏二甲肼还可作为
原料来生产米屈肼等原料药产品。偏二甲肼的具体用途如下:
偏二甲肼可以用于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丁酰肼,能抑制作物生长,调节营养
2-1-135
分配,对作物有增加耐寒、耐旱能力及促进结实增产等效果。植物生长调节剂具
有使用成本低、见效快、用量微、投入产出比较高的特性,是现代农业生产优质
农产品、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和预测,2012 年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产量超
过 2 万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产量约为 12 万吨。随着市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
的需求不断上升,其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速增长,增幅约为 15%左右,我国
植物生长调节剂 2015 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68.57 亿元。
3、异戊酰氯
异戊酰氯,又称 3-甲基丁酰氯,沸点 116.4℃,冰点-52℃,可溶于水。
异戊酰氯主要用于心脑血管药物阿利克仑的有机合成生产。阿利克仑经过临
床验证,在降压治疗方面相对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副作用少,有望成为
重要的降血压药物。
南通东力的另一产品亚硫酸钠为生产异戊酰氯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合
成硫代硫酸钠,在医药工业中用作洗涤剂、消毒剂和褪色剂等。
4、米屈肼
米屈肼,化学名为 3-(2,2,2-三甲基联氨)丙酸盐二水合物,为白色或类
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 83-90℃,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醚。
米屈肼为一种新型心脏保护药,是由拉脱维亚有机合成所研制,1989 年由
拉脱维亚 Grindeks 公司首次在前苏联上市销售,后相继在俄罗斯、土耳其、印
度、罗马尼亚等 20 多个国家注册上市。
(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甲基肼
南通东力制取甲基肼的主要原材料为水合肼、盐酸、甲醇,通过脱水、甲基
化、蒸馏、游离反应等工艺生成甲基肼。南通东力制取甲基肼技术工艺相对而言
具有生产成本低、单位能耗少、安全可靠、产生三废(废水、废渣、废气)少的
优点,同时可综合制取另一产品偏二甲肼,具有经济、环保的优势。南通东力甲
2-1-136
基肼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水合肼 盐酸
加热搅拌
脱水
甲醇 甲基化
蒸馏
水合肼 游离反应 蒸馏水
蒸馏
盐酸肼
精馏
偏二甲肼
甲基肼
2、偏二甲肼
偏二甲肼为甲基肼的联产产品,南通东力甲基肼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
示:
2-1-137
盐酸肼 甲醇
甲基化
加热浓缩 水合肼
精馏
盐酸肼
偏二甲肼
3、异戊酰氯及亚硫酸钠
南通东力以异戊酸和氯化亚砜为主要原料,通过氯化反应、蒸馏、检测过滤
等工艺,生成异戊酰氯。南通东力以异戊酰氯生产过程中的盐酸、二氧化硫为主
要原料,生产副产品亚硫酸钠。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1-138
异戊酸 氯化亚砜
氯化反应
前分馏
蒸馏
盐酸、二氧化硫
成品
吸收
检测
过滤
亚硫酸钠
异戊酰氯
4、溴盐
南通东力以偏二甲肼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热反应、蒸馏纯化、甲基化、离
心分散等工艺流程,生成溴盐。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1-139
偏二甲肼 丙烯酸甲
酯
加热反应
蒸馏纯化
冷却
甲基化
结晶
离心分离
乳化和分离
干燥
溴盐
5、米屈肼
南通东力以溴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水解、离心、酸化、蒸馏等工艺流程,
生成米屈肼。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1-140
溴盐 氢氧化钾
水解
离心
酸化
离心
残渣 蒸馏
母液蒸馏 离心
干燥
米屈肼成品
(五)、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南通东力设置供销部负责采购,由副总经理分管,并制订了《采购控制程序》、
《采购技术规范书》、《供方评定记录表》等规范性文件,实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
制和监督并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南通东力购销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及最低库存量情况编制“原材料采购
单”,副总经理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供销部采购人员负责采购计划的实行。
采购作业执行中明确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订单、采购合同、验收条件等各
项环节,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涉及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南通东
力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和《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执行,并在每次采购前按照规定向公安有关部门办理备案许可手续。
2-1-141
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供销部通过对供应商评审,最终确定并建立合格供应
方名录,其后通过进行询价、报价、议价、比价、核价后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
供销部逐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按照质量评分占比 60%、交货期评分
占比 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比 20%进行百分制的供应方业绩评定,
并取消评定总分低于 60 或质量评分低于 48 的供应商其合格供方资格。
2、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及结算模式
南通东力设置供销部负责,由副总经理分管,并制订了《合同评审控制制度》、
《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的订单要求以销定产,主要客户为国内医药、农
药原料药制造企业。南通东力通过行业展会、行业会议、行业网站、客户网站和
其他公开资料,了解客户现有及潜在产品需求,并通过研发优势、产品质量、价
格和交货期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而取得订单。
在销售数量和价格方面,基于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一般每年末南通东力与
主要客户确定下一年度的全年需求计划,与国外客户(巴斯夫、拜耳、先正达等)
指定的贸易代理商签订全年合同,并明确交货时间和质量指标。
在结算信用期方面,南通东力根据合作关系和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用期,
主要付款方式为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巴斯夫、先正达等大型跨国化工集团的采
购系通过指定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南通东力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其国内贸易代理
公司,如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
3、生产模式
南通东力设置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管理,具体分为甲基肼系列产品车间、异
戊酰氯系列产品车间及米屈肼车间,主要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安排生产。生产技
术部由副总经理分管,并制订了《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工作环境控制
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生产技术部根据订单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经考虑库存情况及车间生产能
力,将年度计划分解为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生产技术部
负责根据供销部提供的交付计划落实到月产品生产计划及相关的物料需求计划,
2-1-142
并组织实施。具体车间负责制定作业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生
产任务。南通东力按照产品种类和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甲基肼及偏二甲肼、异戊
酰氯及其副产品亚硫酸钠和米屈肼试生产三个生产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配电、蒸
汽、污水处理等配套车间,投资建设了各车间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以保障车
间生产正常进行。
(六)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情况
南通东力营业收入主要由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产品的销售构成,2015
年 1-4 月、2014 年、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58%、
99.62%、99.81%。南通东力营业外收入占比较小,主要由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补
助经费及“引进人才”配套资助构成,2015 年 1-4 月、2014 年、2013 年主营业
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2%、0.38%、0.19%。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甲基肼 偏二甲肼 异戊酰氯
2015 年 金额 60,516,894.08 3,342,179.50 --
1-6 月 占比 94.77% 5.23% --
2014 金额 117,598,297.83 4,032,136.77 4,721,025.64
年度 占比 93.07% 3.19% 3.74%
2013 金额 93,207,677.48 9,665,299.11 9,252,752.12
年度 占比 83.12% 8.62% 8.25%
南通东力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系
列产品的销售。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12.69%,其中甲基肼销售同
比增长 26.17%,销售数量提高主要是由于大型跨国公司等客户对公司甲基肼产
品的需求增加。
2-1-143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平均单价
产品名称 期间 销售收入(元) 销售数量(吨)
(万元/吨)
2015 年 1-6 月 60,516,894.08 1,347.17 4.49
甲基肼 2014 年度 117,598,297.83 2,691.36 4.37
2013 年度 93,207,677.48 2,091.77 4.46
2015 年 1-6 月 3,342,179.50 53.63 6.23
偏二甲肼 2014 年度 4,032,136.77 57.35 7.03
2013 年度 9,665,299.11 131.26 7.36
2015 年 1-6 月 -- -- --
异戊酰氯 2014 年度 4,721,025.64 36.40 12.97
2013 年度 9,252,752.12 81.45 11.36
异戊酰氯产品为南通东力替单一客户定制加工,南通东力主要根据客户订单
进行生产、销售,具体数量及售价由南通东力与客户协商确定,2014 年客户订
货数量偏少,公司相应调高了产品价格,因此 2013 年和 2014 年的销售收入及平
均售价体现有所波动。
3、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期间 销售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2015 年 1-6 月 60,516,894.08 24,856,558.85 58.93%
甲基肼 2014 年度 117,598,297.83 56,173,306.97 52.23%
2013 年度 93,207,677.48 56,614,830.43 39.26%
2015 年 1-6 月 3,342,179.50 1,381,008.17 58.68%
偏二甲肼 2014 年度 4,032,136.77 1,881,311.92 53.34%
2013 年度 9,665,299.11 5,039,541.26 47.86%
异戊酰氯 2015 年 1-6 月 -- -- --
2-1-144
2014 年度 4,721,025.64 1,546,476.13 67.24%
2013 年度 9,252,752.12 2,528,488.74 72.67%
注:以上销售收入金额不含税
南通东力专注于甲基肼系列产品的产销和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和不断改进,
掌握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赢得了国内外优质客户的信任,建
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关系。南通东力制取甲基肼技术工艺相对而言具有生产成本
低、单位能耗少、安全可靠、产生三废(废水、废渣、废气)少的优点,同时可
综合制取另一产品偏二甲肼,具有经济、环保的优势。
南通东力甲基肼产品 2013 年度销售毛利率为 39.26%,2014 年度为 52.23%,
整体上毛利率较高,2014 年毛利率比 2013 年度有明显增长,主要是甲基肼生产
的主要原料水合肼单价下降,甲基肼主要原材料水合肼 2014 年平均每吨采购价
格与 2013 年同比下降 35.71%。同时 2014 年 8 月南通东力完成甲基肼生产内部
技术升级改造,甲基肼成品率有所上升、原材料单耗有所下降。
异戊酰氯产品为南通东力替单一客户定制加工,南通东力主要根据客户订单
进行生产、销售,具体数量及售价由南通东力与客户协商确定,由于 2014 年客
户订单数量偏小,为弥补公司生产部门固定费用开支,公司与客户协商调高了销
售价格,因此 2013 年和 2014 年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平均售价有所波
动。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产品单项毛利率及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
示: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品
营业收入占比 毛利率 营业收入占比 毛利率 营业收入占比 毛利率
甲基肼 94.77% 58.89% 93.07% 52.23% 83.12% 39.26%
偏二甲肼 5.23% 58.68% 3.19% 53.34% 8.62% 47.86%
异戊酰氯 -- -- 3.74% 67.24% 8.25% 72.67%
综合毛利率 -- 58.91% -- 52.83% -- 42.76%
综合毛利率变动率 -- 6.08% -- 10.07% -- 7.62%
*注:1、综合毛利率变动率=本期综合毛利率 - 上期综合毛利率
2、上表计算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使用的 2012 年相关数据,未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审计机构审计
2-1-145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14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3 年增长 10.07%,其中甲基肼产品毛利率同比增长 12.97%、偏二甲肼产品毛
利率同比增长 5.48%、异戊酰氯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5.43%。
报告期内,甲基肼平均单位售价略有波动,大体保持稳定,平均单位成本
呈较大幅度下降导致甲基肼产品毛利率上升,进而导致南通东力综合毛利率上
升。甲基肼的平均单位售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5 年 1-6 月 2014 2013
项目
明细 变动率 明细 变动率 明细
平均单位售价 44,921.35 2.81% 43,694.77 -1.94% 44,559.17
平均单位成本 18,143.10 -13.07% 20,871.73 -22.88% 27,065.51
由于 2015 年全年生产经营尚未结束,1-6 月数据难以全面、真实反映全年
情况。南通东力生产甲基肼产品单位耗用成本各项明细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较 2013 年变动情况
单位耗用成本 单位耗用成本 变动额
占比 占比 变动率
(元/吨) (元/吨) (元/吨)
一、直接材料 13,687.33 65.58% 19,929.08 73.63% -6,241.75 -31.32%
水合肼 12,135.38 58.14% 18,054.65 66.71% -5,919.27 -32.79%
甲醇 1,214.76 5.82% 1,443.69 5.33% -228.93 -15.86%
其他辅料 337.19 1.62% 429.48 1.58% -92.29 -21.49%
二、直接人工 1,398.97 6.70% 1,001.27 3.70% 397.70 39.72%
三、制造费用 5,785.42 27.72% 6,135.16 22.67% -349.74 -5.70%
合计 20,871.72 100.00% 27,065.51 100.00% -6,193.79 -22.88%
注:单位耗用成本指南通东力每生产一吨甲基肼产品所需耗用该项成本的平均金额
2014 年生产甲基肼产品的直接材料单位耗用成本较 2013 年大幅下降,其中
主要原料水合肼下降 32.79%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水合肼 2014 年采购价格较 2013
年明显回落,节省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南通东力于 2014 年 8 月通过技术改
造在同等条件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耗用。各项原材料耗用成本对与甲基
肼毛利率影响的单因素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水合肼单因素分析 甲醇单因素分析 其他辅料单因素分析
2-1-146
单因素平均 单因素 单因素平均 单因素 单因素平均 单因素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单位成本 毛利率
26,790.99 38.69% 13.55% 21,100.65 51.71% 0.52% 20,964.01 52.02% 0.21%
2014 年实际平均单位售价 2014 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 2014 年实际毛利率
43,694.77 20,871.73 52.23%
注:1、某项单因素分析下平均单位成本=该项 2013 年平均单位成本+其余各项 2014 年
平均单位成本;
2、单因素毛利率=(2014 年实际平均售价-某项单因素分析下平均单位成本)/2014
年实际平均售价
3、变动率=实际毛利率-单因素毛利率
根据上述分析,假定其他成本项目不变,如 2014 年生产甲基肼平均单位耗
用水合肼成本与 2013 年保持一致,将导致甲基肼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实际毛
利率下降 13.55%,水合肼成本的变化是影响毛利率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水合肼
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除了用于生产甲基肼外还可以用来合成发泡剂、
除草剂等化工产品。2014 年、2013 年南通东力水合肼采购单价、水合肼市场价
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较 2013 年变动
采购单价 12,600.63 19,601.69 -35.72%
*市场价格 12,344.93 19,456.76 -36.55%
*注:根据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公开披露信息,天原
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水合肼生产厂家之一,其 2014 年水合肼产量为 1.73 万吨,2013 年水合肼
产量为 1.79 万吨,天原集团水合肼的平均售价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市场价格,因此使用天
原集团公开披露的销售价格作为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同时,天原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
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南通东力在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在 2014 年、
2013 年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33.09%、12.46%。
2014 年水合肼市场价格较 2013 年下降 36.55%,2014 年南通东力水合肼平
均采购价格较 2013 年下降 35.72%,二者基本保持一致。根据市场不完全的公开
信息及对南通东力主要供应商访谈,水合肼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3 年水合肼
供不应求,价格达到高位,促使了新生产企业的进入,2014 年国内新增多家水
合肼生产厂家,供应充足、价格下降明显,同时生产水合肼的主要上游原材料
烧碱、尿素等大宗化学品近年价格持续回落,减轻了水合肼的生产成本。
2-1-147
2014 年直接人工单位耗用成本较 2013 年上升 39.72%,一方面是因为国内
劳动力成本持续保持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是由于南通东力一直重视一线工人工
资福利,逐年都会给予一定幅度的加薪,以激励员工,提升员工积极性并进而
保证产品生产质量。由于直接人工单位耗用成本在合计单位成本中占比不高,
因此直接人工成本的上升对甲基肼毛利率的影响有限,单位制造费用轻微下降
主要是由于能源价格有所下降,下降幅度较小,对甲基肼毛利率的影响亦有限。
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对于甲基肼毛利率影响的单因素分析如下:
直接人工单因素分析 制造费用单因素分析
单因素平均 单因素平均
单因素毛利率 变动率 单因素毛利率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
20,476.02 53.14% -0.91% 21,221.46 51.43% 0.80%
2014 年实际平均单位售价 2014 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 2014 年实际毛利率
43,694.77 20,871.73 52.23%
注:1、某项单因素分析下平均单位成本=该项 2013 年平均单位成本+其余各项 2014 年
平均单位成本;
2、单因素毛利率=(2014 年实际平均售价-某项单因素分析下平均单位成本)/2014
年实际平均售价
3、变动率=实际毛利率-单因素毛利率
根据上述分析,假定其他成本项目不变,如 2014 年生产甲基肼平均单位耗
用直接人工与 2013 年保持一致,将导致甲基肼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实际毛利
率上升 0.91%;假定其他成本项目不变,如 2014 年生产甲基肼平均单位耗用制
造费用与 2013 年保持一致,将导致甲基肼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实际毛利率下
降 0.8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毛利率增长真实、
合理,生产甲基肼产品主要原材料水合肼等的采购价格下降,是导致南通东力
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4、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甲基肼 产能(吨) 2,500.00 2,500.00 2,500.00
2-1-148
产量(吨) 1,804.19 2,672.71 2,381.74
销量(吨) 1,347.17 2,691.36 2,091.77
产能利用率 72.17% 89.09% 79.39%
产销率 74.67% 100.70% 87.83%
产能(吨) 60.93 78.00 128.71
产量(吨) 60.93 78.00 128.71
销量(吨) 53.63 57.35 131.26
偏二甲肼
产能利用率 100.00% 100.00% 100.00%
产销率 88.02% 73.53% 101.98%
产能(吨) 600.00 600.00 600.00
产量(吨) -- 28.00 78.63
异戊酰氯 销量(吨) -- 36.40 81.45
产能利用率 -- 4.67% 13.11%
产销率 -- 100.30% 103.59%
南通东力目前完全采取订单模式进行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具体数
量及售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南通东力基于对异戊酰氯及其副产品亚硫酸钠的市场
前景判断,已建成可达到年产 600 吨异戊酰氯及 680 吨其副产品亚硫酸钠的生产
线,目前下游客户对异戊酰氯及亚硫酸钠暂未形成较大规模采购,因此这两个品
2-1-149
种的产能利用率暂时较低。
5、甲基肼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
甲基肼及其延伸产品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其上游主要原材料是水合肼产品
等,甲基肼及其延伸产品目前生产厂家较少,难以找到权威、透明的市场价格
信息。通过查阅中国化工网等公开资料,对国内市场甲基肼产品供应情况进行
了解、摸底等,国内除了南通东力之外甲基肼主要生产企业为山西玉龙化工有
限公司、石家庄美斯特化工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古瑞
特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根据上述企业甲基肼年产能的不完全的公开资料,
南通东力甲基肼的总产能约占国内整个民用市场的 70%左右。南通东力目前为国
内甲基肼产品的主要生产商,其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变动
单价 2015 年 1-6 月 变动 变动率 2014 年 变动 2013 年
率
内外销合并
44,921.35 1,226.59 2.81% 43,694.77 -864.41 -1.94% 44,559.17
平均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甲基肼产品销售价格整体保持稳定,南通东力价格保
持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南通东力甲基肼合成工艺水平较高,产品质量优质,供货
时间稳定;主要销售终端客户为先正达、巴斯夫、庵原等世界大型化工生产厂
家,客户对供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较为关注,南通东力与主要销售客户保持着
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经独立财务顾问走访、了解,南通东力甲基肼产品竞
争对手较少,其主要客户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扬州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等以南通东力为甲基肼产品最重要的供应
商,南通东力综合多种因素而能维持甲基肼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作为国内甲基
肼主要生产厂商,与主要销售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竞争对手少,有较
强的定价权,销售价格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七)南通东力主要产品市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按区域分布销售情况如下:
南通东力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1-150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销(贸易
代理商)合 45,310,415.45 70.95% 73,959,647.01 58.53% 49,362,988.03 44.02%
计
内销合计 18,548,658.13 29.05% 52,402,833.75 41.47% 62,772,997.09 55.98%
华东 15,471,188.05 83.41% 41,815,324.40 79.79% 57,948,638.09 92.31%
华北 1,705,649.58 9.20% 4,260,333.33 8.13% 876,581.19 1.40%
华南 - - - - 128.21 0.00%
华西 256.41 0.00% 854.70 0.00 512.82 0.00%
华中 1,369,846.14 7.39% 4,356,492.27 8.31% 1,648,982.94 2.63%
东北 - - 220,000.00 0.42% 389,230.77 0.62%
西北 - - 1,743,589.74 3.33% 1,908,923.07 3.04%
其他 1,717.95 0.01% 6,239.31 0.01% 0.00%
销售合计 63,859,073.58 100.00% 126,362,480.76 100.00% 112,135,985.12 100.00%
南通东力并不直接出口,产品外销全部通过外贸代理商进行,外贸代理商
主要受国外大型知名化工集团的委托向南通东力进行采购,并办理相关的外销
报关、外运手续。上述表格内委托外贸代理商进行采购的大型国外化工集团的
总部所在地是德国、瑞士、日本等,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产品外销、外运的实际
目的地,由于客户商业秘密等原因,南通东力难以取得产品外销、外运的实际
目的地的准确信息。
南通东力主要客户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祥源化工
有限公司、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境外企业的国内采购代理,经访谈上述
代理商,其大部分产品最终销往境外,有一小部分销往国内其他厂家,具体信
息由于对方商业秘密原因难以获得准确数据。因此,南通东力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2013 年外销占比不大于销售总量的 70.95%、58.53%、44.02%,外销占
比逐年增长,且占比较大。内销总数额未包含上述主要外销代理商的部分内销
数额,因此 2015 年 1-6 月、2014 年、2013 年内销占比不少于销售总量的 29.05%、
41.47%、55.98%。按内销客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华东、华北、华南等区域,各区
域中华东区域占比最大,2015 年 1-6 月、2014 年、2013 年占比分别不少于内销
总量的 83.41%、79.79%、92.31%。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上述数据真实反映了南通东力报告
期内区域分布销售情况。
2-1-151
(八)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金额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元) 入比例
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0,352,820.53 31.87%
2 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 11,015,384.64 17.25%
2015 年 3 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393,846.18 14.71%
1-6 月 4 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487,179.48 5.46%
5 淄博北大荒贸易有限公司 3,418,803.40 5.35%
合计 47,668,034.23 74.65%
1 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229,059.83 22.34%
2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7,009,230.77 21.37%
2014 3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4,944,923.08 11.83%
年度 4 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 12,607,587.18 9.98%
5 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9,961,538.46 7.88%
合计 92,752,339.32 73.40%
1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2,598,153.85 20.15%
2 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9,558,461.54 17.44%
2013 3 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257,401.71 14.50%
年度 4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0,044,000.00 8.96%
5 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9,169,846.14 8.18%
合计 77,627,863.24 69.23%
*注:以上采购金额不含税
**注: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巴斯夫集团在国内的贸易代理商;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
司系先正达在国内的贸易代理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系日本庵原在国内
的贸易代理商。
南通东力已加入巴斯夫、先正达、拜耳、诺华制药等大型跨国化工、医药集
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巴斯夫、先正达等大型跨国化工集团的采购系通过其各自
2-1-152
指定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或国内子公司进行,南通东力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贸
易代理公司,如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等,南通东力对诺华制药的销售为通过其境内子公司进行。南通东力的其他客户
主要是从事医药和农药化工生产、贸易的上市公司等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南通东力 2014 年对山东汇海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较 2013 年下降较
快,除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本身订单数量下降之外,由于山东汇海医药化
工有限公司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4 年山东金城医药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经营格局调整,因此南通东力 2014 年对山东汇海医药化
工的部分销售分流至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东力 2014 年对山东
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较 2013 年增加了 280 万元。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50%
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南通东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持有南通东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
权益,且上述销售客户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金额 占当期采购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元) 总额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
1 15,120,512.81 62.78%
责任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华炬国际贸易有限
2 951,253.33 3.95%
公司
2015 年 3 南通长青化工有限公司 949,775.47 3.94%
1-6 月
4 南通中港化学品有限公司 144,924.96 0.60%
5 如东友邦化工有限公司 92,858.97 0.39%
合计 17,259,325.54 71.66%
2-1-153
1 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
11,384,615.35 33.09%
责任公司
2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7,811,965.81 22.70%
3 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 6,042,735.06 17.56%
2014 年度
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692,307.68 10.73%
5 张家港保税区华炬国际贸易有限
3,035,865.73 8.82%
公司
合计 31,967,489.63 92.91%
1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21,656,410.30 30.22%
2 湖南株洲化工集团翔宇精细化工
17,521,367.50 24.45%
有限公司
3 新疆新仁化工有限公司 15,826,068.44 22.08%
2013 年度
4 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
8,926,957.71 12.46%
责任公司
5 张家港保税区华炬国际贸易有限
3,019,640.66 4.21%
公司
合计 66,950,444.61 93.42%
*注:以上采购金额不含税
南通东力 2015 年 1-6 月向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占
同期采购总额的 62.78%,是因为南通东力 2015 年全年度的采购计划尚未执行完
毕,因此 2015 年 1-6 月占比数据不能真实、全面地反应全年情况。南通东力 2014
年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额较 2013 年下降明显,是由于主要原材料水合肼采购量下
降。2013 年水合肼市场价格攀升,南通东力先于水合肼价格达到当年最高价时
提前大量采购,增加水合肼库存量,以应对市场变化,降低预期价格持续上升带
来的风险。2014 年水合肼的生产厂家和市场供应量较大幅度增加,市场价格有
所回落并趋于平稳,因此南通东力减少了库存备货数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进行
采购。
2015 年南通东力全年采购尚未结束,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额占同期比例不能
真实、全面地反应全年情况,2014 年、2013 年南通东力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
购额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南通东力
2-1-15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南通东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且上述供应商无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情况。
(九)南通东力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南通东力营业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元
期间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合计
2015 年 金额 26,237,567.02 -- 26,237,567.02
1-6 月 占比 100.00% -- 100.00%
2014 年度 金额 59,601,095.02 600.00 59,601,695.02
占比 99.999%% 0.001% 100.000%
2013 年度 金额 64,182,860.43 552.03 64,183,412.46
占比 99.999% 0.001 100.000%
2、南通东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南通东力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水合肼、甲醇、液碱、盐酸、异戊酸,生
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和蒸汽。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平均价
格变动趋势如下:
类别 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原材料 水合肼(元/吨) 11,631.16 12,600.63 19,601.69
甲醇(元/吨) 2117.71 2,412.78 2,597.06
液碱(元/吨) 649.57 665.30 695.57
盐酸(元/吨) 341.88 373.41 384.62
2-1-155
异戊酸(元/吨) -- 30,769.23 27,188.33
能源 电量(元/度) 0.70 0.68 0.67
蒸汽(元/吨) 166.08 174.55 189.25
天然气(元/立方) 3.93 3.98 --
南通东力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水
合肼 2014 年平均单价较 2013 年大幅度下降 35.72%,原因主要是由于 2013 年水
合肼供不应求,价格达到高位,促使了新生产企业的进入。2014 年市场新增加
了山西、宁夏等地的供应企业,水合肼价应充足,价格较 2013 年有明显回落。
(3)南通东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合肼 18,966,209.85 53.98% 33,405,921.54 56.05% 45,123,756.55 70.30%
甲醇 1,921,927.59 5.47% 3,381,946.37 5.67% 3,678,349.21 5.73%
液碱 144,924.95 0.41% 305,154.45 0.51% 346,745.56 0.54%
盐酸 88,386.52 0.25% 178,606.75 0.30% 158,457.83 0.25%
异戊酸 595,089.74 1.00% 1,543,141.02 2.40%
电费 1,261,998.89 3.59% 1,904,353.77 3.20% 1,778,635.08 2.77%
蒸汽费 3,115,769.80 8.87% 5,998,811.17 10.06% 5,719,127.72 8.91%
天然气费 1,233,242.69 3.51% 753,192.46 1.26% -- --
南通东力 2014 年水合肼占当期营业成本较 2013 年大幅降低,占比由 70.30%
下降至 56.05%,主要原因是 2013 年水合肼市场价格攀升,2014 年水合肼的生产
厂家和市场供应量增加较多,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并趋于平稳,水合肼 2013 年平
2-1-156
均每吨价格为 19601.69 元,2014 年平均每吨价格为 12600.63 元,每吨价格下
降 7001.06 元,同比下降 35.72%。
水合肼采购价格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标的资产情况”项下之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六)南通动力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
销售收入等情况”之“3、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具体内容。
(十)标的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南通东力的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已经成
熟完善,均已实现大批量生产销售,甲基肼系列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据主导
地位。目前南通东力拥有 1 项发明专利及 9 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 12 项发明专
利申请已被受理。
南通东力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取得江苏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 GR201232001393),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等相关规定,南通东力所得税税
率自 2013 年起三年减按 15%计缴。
南通东力甲基肼产品于 2015 年 1 月获得南通市 2014 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三
等奖。甲基肼和异戊酰氯两个产品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认
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认定日期 有效期
1 工业级 甲基肼 120623G0157W 2012.08 五年
2 异戊酰氯 140623G 0236W 2014.06 五年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南通东力甲基肼生产工艺可以有效地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同时采用新型催
化剂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产品质量,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主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如下:
序 主要技术名称 所处阶段 技术领先程度 取得方式 附
2-1-157
号 注
1 水合肼法生产甲基肼 大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2 甲基肼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大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3 甲基肼水溶液的浓缩工艺 大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4 米屈肼新产品及其中间产品 试生产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
5 高品质异戊酰氯生产新工艺 大批量生产 国内先进 自主研发
异戊酰氯生产车间用
6 大批量生产 国内先进 自主研发
空气净化装置
*南通东力与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协议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间内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协助南通东力完成 1,3-
二甲基-5-羰基吡唑产品工艺合成路线的设计及进行工艺改造以提高相关产品的转化率。
2、新产品开发及技术研究情况
南通东力为高新技术企业。为确保自身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南通东力始终
重视技术创新。南通东力内部设有生产技术部门,由副总经理分管,负责现有技
术的创新和改进以及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2010 年 9 月 21 日,南通东力研发机
构被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目前,南通东力拥有技术、研发相关人员 24 名,占公司总员工人数 20.6%,
其中博士 1 人,大专及本科 23 人。南通东力研发团队带头人阿依别克马力克
为北京大学学士,乌兹别克斯坦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主要从事新型抗肿瘤药
物、心脑血管药物的研发,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30 多篇,大部分被
收录 SCI,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16 项。
南通东力积极与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大学技术转让中心等高校机
构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对南通东力技术研发提供指导,协助南通东力进行研究
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
南通东力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于 2007 年 3 月 1 日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书,有
效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南通东力委托天津大学化工学院进行甲基肼工业精
馏塔装置的设计、指导设备安装和工艺调试,委托费用 3 万元。本次合作已经
2-1-158
完成,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如期完成相关工作,南通东力如期支付相关费用,未
产生具体的合作成果,亦不存在收益分配等问题。
南通东力与南京工业大学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协议
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协议期间内南京工业大学将根据南
通东力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技术难题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
关,协助南通东力进行工艺研发。2015 年 8 月,南京工业大学接受独立财务顾问
访谈并确认,南通东力和南京工业大学双方签署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
议,合作期间,南京工业大学帮助南通东力进行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
培训等,提高了企业研发团队的理论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除上述合作内容外,
于合同期内南通东力与南京工业大学未有其他合作成果,不涉及成果归属及收
益分配的问题。
南通东力与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签署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协议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间内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协
助南通东力完成 1,3-二甲基-5-羰基吡唑产品工艺合成路线的设计及进行工艺
改造以提高相关产品的转化率。2015 年 8 月,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接受独立财
务顾问访谈并确认,双方本次技术合作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开发成果归属于南通
东力所有,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南通东力所有,不涉及利润分配等问题。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南通东力与上述高校机构合作项目或未产生
具体合作成果,或产生的合作成果归属于南通东力所有同时其所产生的收益归
南通东力所有,均不存在合作成果归属或收益分配不明确的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东力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1,505,581.94 5,776,044.12 5,094,667.41
营业收入 63,859,073.58 126,362,480.76 112,135,985.12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36% 4.57% 4.54%
三、标的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
2-1-159
(一)标的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南通东力高度重视环保投入,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规,制定了《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等
多项环保管理与监督制度。南通东力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
各种设备发出的噪音,生产及生活废水、废气的排放等,南通东力在报告期内
未发生过环保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1、环保验收及资质情况
南通东力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严格执行“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展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主管部门的环评批
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并在建设项目试生
产结束后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经南通市环保局、
南通市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批准的产能规模为 2500 吨,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甲基肼
系列产品产量计划在政府部门许可范围内。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南通东力拟在 2015 年下半年申请增加甲基肼系列产品
产能 1500 吨,以便为后续销售增长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产计划,目前已
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南通东力已建成米屈肼系列医药
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并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已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通环验
[2014]026 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50 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通东力目前正在安装调试上述两个项目的相关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处理
设施。南通东力上述扩产计划和产品品种增加计划,能否如期、如数获得正式的
产能许可,尚需政府部门进一步验收和批准。
相关项目环保验收及环境报告书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内容 环保验收
2-1-160
年产 1000 吨甲基肼(副产 2009 年 9 月 11 日,南通市环保局通过环保竣工
品:偏二甲肼) 验收并出具“通环验[2009]0098 号”验收批复意
甲基肼
见
2011 年,南通市环保局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出具
年产 1500 吨甲基肼
“通环验[2009]0098 号”验收批复意见
异戊 600 吨异戊酰氯及副产 680 2014 年 1 月 2 日,南通市环保局通过环保竣工验
酰氯 吨亚硫酸钠、1000 吨盐酸 收并出具“通环验[2014]0001 号”验收批复意见
2014 年 1 月 2 日,南通市环保局出具“通环验
溴盐、 300 吨溴盐、100 吨硫酸盐、 [2014]026 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米屈肼 200 吨米屈肼 年产 1050 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2010 年 3 月 3 日,南通市环保局出具《关于东力
3000 吨甲基肼
甲基肼扩 (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甲基肼、100
(其中 1500 吨已通过环保
建 1500 吨 吨 3-(2,2-二甲基肼)-丙酸乙酯技改项目项目环
验收)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批复
南通东力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置安环部,由副总经理分管,并结合
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等相
关的管理制度等。南通东力建立了涵盖所有产品所涉及的环境管理相关活动的环
境管理体系,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顺利通过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标准体系
认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南通东力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控制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及噪声污染处
理。2013 年 2 月 4 日,南通东力领取了如东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编号为
3206232013000028 号《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3 年 2 月 4 日
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2、环保投入情况
南通东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最近两年及一期合计投入金
额达到6,534,542.9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2-1-161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环保投入 2,263,860.30 2,614,937.24 1,655,745.38
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南通东力不断增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进行有
关污染处理设施的检修和升级改造,以匹配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及其
处理。南通东力 2014 年主要产品总产量较 2013 年增长 7.32%,同时 2014 年环
保投入较 2013 年增长 58.66%,过去两年环保投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排污费 50,000.00 50,000.00
污水处理费用* 10,170.00 17,504.65
物业清洁费 12,000.00 9,600.00
环境改造费 1,454,727.88 1,367,979.23
清洁能源费 753,192.46 --
其他 346,846.90 171,096.91
合计 2,614,937.24 1,655,745.38
*注:污水处理费用为南通东力支付园区污水处理公司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进行统
一处理的费用。由于南通东力近年持续进行设备改造和工艺优化,减少了生产经营过程中
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增强了环境保护能力,因此 2014 年污水处理费较 2013 年有所下降。
3、污染物治理情况
南通东力坚持循环经济理念,通过优化生产工艺装置,稳步降低资源、能源
的消耗,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南通东力主要污染
物是废水、废气和噪声,没有固体废物排放。南通东力有关污染物的处理设施配
备完善、运转正常有效,逐年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并升级改造,以提高污染物
的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南通东力对于上述污染物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水的处理
2-1-162
排放废水主要为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等,无工艺废水产生。废
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等防治措施处理后,以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抽样化验测定
pH 值为 7.5~7.6,其它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CODcr
为 110~114mg/L、氨氮为 11.8mg/L、总磷为 0.23~0.46mg/L、SS 为 6mg/L,各
指标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的处理
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气、焚烧炉废气和原料及产品储存等过程中的无
组织排放。废气经石墨冷凝、二级水吸收等防治措施处理后,经焚烧炉、冷凝废
气排气筒、车间等烟气检测,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甲醇
1.0mg/m3 、 一 氧 化 碳 28~32 mg/m3 、 氯 化 氢 分 车 间 为 0.008~0.010 mg/m3 和
0.1.4~1.6 mg/m3、二噁英 0.408 mg/m3,各类废气排放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三级标准,恶臭废气排放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3)噪声的处理
噪音主要来自真空泵、冷却塔、污水泵和冷冻机组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
减振隔声、室内隔声等防治措置,使噪音源尽量分布在离厂界和居民区较远的地
方,并在厂区周围植树绿化来降低噪音污染。噪声测试结果评价是:噪声测试值
均在昼间 65dB\夜间 55dB 标准范围内,昼夜噪声标准均达标,达到了《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昼夜标准要求。
4、环保守法情况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调查并访谈南通东力环保主管机关,南通东力在报
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不存在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出具证明文件,南通东力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2-1-163
(二)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南通东力安全行政许可手续齐备。由于生产的产品包括甲基肼、偏二甲肼等
危险化学品,南通东力立项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设立批准书》
并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建设项目
试生产结束后办理了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南通东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
管理制度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和
规范化。南通东力设置安环部,由副总经理分管,同时制定了操作岗位、班组长、
车间主任、环安部、生产部、质检部、总经理等具体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
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环节。南通东力建立了适合其经营管理模式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顺利通过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认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
南通东力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最近两年及一期合计投入金
额达到4,326,367.9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安全生产费 2,163,183.98 1,477,162.83 686,021.15
根据南通市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守法证
明》,南通东力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在洋口园区内严
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
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为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
2-1-164
部分产品尚未设置统一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南通东力根据客户的质量要求并结
合企业研发情况,制定了各种产品的企业标准,并在南通市如东质量技术监督局
备案。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产品名称 标准号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工业级 甲基肼 Q/320623 NJW 01-2013 苏通东质技监标备 2016.4.30
3-(2,2,2-三甲基 064 号 2013 年
第苏通东质技监标备G
Q/320623 NJW 10-2012 2015.11.30
肼)溴盐
3-(2,2,2-三甲基 064 号 2012 年
第苏通东质技监标备G
Q/320623 NJW 08-2012 2015.11.30
肼)丙酸甲酯硫酸盐
3-(2,2,2-三甲基 146 号 2012 年
第苏通东质技监标备G
Q/320623 NJW 09-2012 2015.11.30
肼)丙酸盐二水合物 147 号 2012 年
第苏通东质技监标备G
异戊酰氯 Q/320623 NJW 05-2014 2017.5.30
第 016 号 2011 年 G
2、质量控制措施
南通东力建立了适合其经营管理模式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顺利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甲基肼、
偏二甲肼等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
南通东力设有质检部,负责质量检验、控制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制
定了《SOP(具体项目操作指导)质量手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等
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了先进的检验仪器并将质量控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配合实
施绩效考核制度。质量检验控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原料入库前检验、生产过程
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质量检验工作从最初的原材料一直延伸到产成品,涵盖了
整个生产运作全过程,确保南通东力所用原料、生产制造过程、产成品质量得到
有效的控制,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连续稳定。
3、质量纠纷情况
南通东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客户投诉产生的重大纠纷。
根据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守法证明》,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南通东力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方面的法律法
规,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2-1-165
第四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蔡炳洋、张建华
和蔡鹏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同时向南通产控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力企管 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 691,600,000 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二,总计 461,066,674.32 元,共
计发行股份数量 17,544,394 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三分之一,总计
230,533,325.68 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8,000,025.60 元支
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元) (股) (元) (元)
538,756,400.72 13,667,083 359,170,941.24 179,585,459.48
蔡炳洋
152,151,996.30 3,859,766 101,434,650.48 50,717,345.82
张建华
691,602.98 17,545 461,082.60 230,520.38
蔡鹏
17,544,394 461,066,674.32 230,533,325.68
合计 691,60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 78,000,025.60 元,共计发行股份 2,652,16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
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即不超过
6.916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100%。
2-1-166
二、发行股份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和向
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精华制药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除息后价
格,为 26.28 元/股。精华制药向南通产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均
为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的除息后价格,为 29.41 元/股。
2015 年 3 月 10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
配方案已于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实施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已经予
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中交
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上市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除息调整并予以公告。进行相关除息调
整后,精华制药向东力企管股东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除息后价格,为 26.28 元/股,精华制药向南通产控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90%的除息后价格,为 29.41 元/股。
发行价格的除息调整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变化,不属于对本次交易的
重大调整,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
调整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2-1-167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四、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东力企管股东共计发行股份数量 17,544,394 股,其中拟
向蔡炳洋发行 13,667,083 股,拟向张建华发行 3,859,766 股,拟向蔡鹏发行
17,545 股。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共计发行股份不超过 2,652,160 股。
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至本次交易发行
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
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承诺,其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配套资金认购的南通产控集团承诺,其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各方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
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前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有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前,精华制药的股本总额为 26,000 万股,控股股东南通产控
持有精华制药 35.62%的股份,即持有 9,260.606 万股,南通产控无一致行动人。
南通产控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原有锁定期安排如下:
项目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锁定期
2-1-168
原有
82,606,060 31.77% 2015.7.8 起 6 个月内*
无限售条件股份
原有
10,000,000 3.85% 2015.1.6 起 36 个月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92,606,060 35.62% --
*注:南通产控于2015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增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
诺函》,承诺现持有的精华制药股票自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已于2015
年7月10日进行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
不得转让。
2015年9月1日,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的锁定承诺》,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精华制药回购,因精华制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
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
公司亦将遵照执行。”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精华制药股份及认购本次交易发行股份配套融资取得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项目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锁定期
原有
82,606,060 29.49%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5.1.6 起 36 个月与本
原有
10,000,000 3.57% 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以
有限售条件股份
孰晚为准
本次交易
2,652,160 0.94% 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
发行股份
合计 95,258,220 34.00% --
注:如本次交易不包含发行股份配套融资,南通产控亦遵守针对原有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各方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
2-1-169
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
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六、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
损益安排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交易各方约定,精华制药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约定,自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
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精华制药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
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精华制药或标的公司
以现金形式全额补足。交易对方内部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
例承担应补偿的数额。
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和股权结构变化
(一)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天衡会计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假设本次交易已完成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资产总额 1,886,557,444.59 2,622,013,191.00
负债总额 351,959,490.76 530,653,35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83,292,001.83 1,940,053,879.43
每股净资产(元/股) 5.32 6.93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1-170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营业收入 577,753,553.93 704,116,034.69
净利润 40,627,322.53 80,727,464.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9,467,838.39 79,567,980.80
润
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8
(二)本次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比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260.61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5.6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南通产控股东南通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南通产控集团认购全部股份,共
计 2,652,16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含配套融资)南通产控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
95,258,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0%;本次交易对方东力企管股东蔡炳洋、
张建华、蔡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544,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昝圣
达及其控制的综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4%,南通产控仍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为精华制药实际控制
人。
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及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的数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含配套融资)南通产控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
92,60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7%,本次交易对方东力企管股东蔡炳洋、
张建华、蔡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544,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昝圣
达及其控制的综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0%,南通产控仍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为精华制药实际控制
人。
综上,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南通产控仍为精华制药控
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为精华制药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
结构变化如下表:
2-1-171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票数 持股 股票数 持股 股票数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通产控 92,606,060 35.62% 92,606,060 33.37% 95,258,220 34.00%
昝圣达 45,000,000 17.31% 45,000,000 16.21% 45,000,000 16.06%
综艺投资 33,000,000 12.69% 33,000,000 11.89% 33,000,000 11.78%
港闸开发 11,394,140 4.38% 11,394,140 4.11% 11,394,140 4.07%
蔡炳洋 -- -- 13,667,083 4.92% 13,667,083 4.88%
张建华 -- -- 3,859,766 1.39% 3,859,766 1.38%
蔡鹏 -- -- 17,545 0.01% 17,545 0.01%
其他社会
77,999,800 30% 77,999,800 28.10% 77,999,800 27.84%
公众
合计 260,000,000 100% 277,544,394 100.00% 280,196,554 100.00%
*注:昝圣达系综艺投资控股股东
八、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说明
(一)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78,000,025.60 元,共计发行股份 2,652,16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即不超过
6.916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100%。
(二)采取锁价发行的原因
2-1-172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的除息调整后价格,为 29.41 元/股。采取
锁价发行的原因如下:
1、采取锁价发行可有效降低发行风险
本次预计募集配套资金额 78,000,025.60 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属于提高上市公司购重组整合绩效的措施。采用锁价方式发行,提前锁定
投资者和募集资金规模,可有效降低发行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成功到位,避免
对本次交易作价支付造成不利影响。
2、采取锁价发行可以维持治理结构的稳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
控,有利于维持南通产控的控股地位,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的稳定
延续。
锁价发行方式下,特定对象南通产控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三年,有利于上市
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稳步发展,将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精华制药收购东力企管时实施配套融资,募集约78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本次募资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即收购对价)的100%,且全部用于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
与解答》中规定的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绩效的措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1-173
第五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5 月 22 日,精华制药与东力企管股东蔡炳洋、张建华、蔡鹏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张建华、蔡
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2015 年 5 月 22 日,精华制药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南通产控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暨收购方:精华制药
乙方暨资产出让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
(二)标的资产的作价与支付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5]第 2139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9,177.2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69,160 万元。
甲方购买乙方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均以发行股票支付对价三分之二(股票发
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确定),以现金支付对价三分之一,具体明细如
下:
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股) 股份支付(元) 现金支付(元)
蔡炳洋 538,756,400.72 13,615,274 359,170,928.12 179,585,472.60
张建华 152,151,996.30 3,845,135 101,434,661.30 50,717,335.00
蔡鹏 691,602.98 17,478 461,069.64 230,533.34
2-1-174
合计 691,600,000 17,477,887 461,066,659.06 230,533,340.94
(三)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中,甲方自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60 日内向乙方中
的各方分别支付现金对价。
2、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甲方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的除息后价格,
即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6.28 元/股;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
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
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单位精确至 1 股)向乙方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发行股数为 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
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调整后发行股数
为 Q 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2-1-175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Q 1=Q0* P0/ P1
(四)股份限售期
乙方同意,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定日期安排。
(五)标的资产交割及股份过户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予以必要的配合。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股东
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发行股份的过户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向乙方发行股份事宜,办理完
毕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
续,乙方应当予以必要的配合。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本次发行股份
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中的各方按照其各自应获得的股份数享有和承担。
(六)标的资产期间损益
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
产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在标的公
司经审计确定亏损额后 5 日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甲方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
式全额补足。乙方内部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应补偿的
数额。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
2-1-176
审计,确定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但如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经核查标的公司会计记录,认为自交易基准日至
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未发生亏损或其他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甲方可以书面同意
不进行上述审计工作。
(七)甲方滚存利润
甲方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甲方承诺
1、甲方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已获得必要的授权。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
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
3、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及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乙方承诺
1、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处置标的资产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乙方对标的
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未对标的
资产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权,标的资产没有被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不存在遭到任何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乙方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除本协议披露的对外投资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东力企管、香港东力除持有本协议披露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经营行为。
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拥有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目前仅
2-1-177
存在房产、土地为本公司贷款质押和为南通金陵华侨饭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形,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担保权利,也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
4、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已取得所有经营其业务所需
的有关的资质、同意、授权、确认及豁免,已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
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
土地、房产、外汇管理、海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劳
动保护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
5、乙方已向甲方充分披露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客户状况、关
联方、人员、诉讼仲裁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
工商资料、权利证书等资料均与原件相符,乙方保证所披露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重大遗漏情形。如因乙方任何披露信息
存在不实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6、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一贯的经营业务及方式保持持续、
合法、有序的经营,不变更主营业务或扩张非主营业务。
7、在交割日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从事下列行为:
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增
资、减资或转让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
对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资产进行非经营性处置,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的出售、置换、赠与、设定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等;
作出同意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收购、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担
保、对外借款等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标的资产造成重大影响的决定;
进行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
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2-1-178
签订或通过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任何非基于正常经营活动及公平交易
的协议;
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行为。
8、在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交割日前的税务、社保及公
积金缴纳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税款、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
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有
关主管部门支持,乙方将连带承担相关补缴、罚款、赔偿或补偿责任。
9、乙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后将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
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0、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2015-2017 年度简称“考
核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200 万元、6240 万元和 7737.6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净利
润及应收账款回收状况以经甲方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为准。
有关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应收账款回收差额
的补偿及其相关责任、保障措施等问题,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及行业惯例,由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11、乙方承诺,标的企业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向南通东力出资 739.99 万
元,用于规范本次收购前对南通东力垫付费用因凭证不齐造成的财务不规范行
为。
12、乙方共同向甲方承诺:
在交割日前,乙方应对标的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
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果乙方中任何一方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相关重要方面未遵守或未满足其应依照本协议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
2-1-179
议,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甲方,并应以书
面形式适当、及时地向甲方就标的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可
能导致本协议中相关的承诺和约定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发出通知。
在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期届满后,若因考核期既存的事实或状态(该等事实或
状态已经甲方认可或标的公司董事会认可或审议通过的除外)导致标的公司或其
子公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
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公司考核期届满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或上述
事项虽发生在考核期但延续至考核期之后且未在标的公司考核期届满时的财务
报表上体现,乙方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向甲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标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
等)及甲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安排
1、乙方同意且承诺,考核期内,除非已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将促使标的公
司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
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此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作为连带责任方
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进行下述事项:
(1)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
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2)降低核心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3)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发生的除外;
(4)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5)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
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
(6)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重大许可;
(7)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
2-1-180
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
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
信贷安排;
(10)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
(11)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签
订之日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立他方权利;
(12)和解或妥协处理任何重大的税务责任,而且有理由预期甲方会因此受
到重大不利影响;
2、双方同意,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安排如下:
(1)标的公司及南通东力董事会均由 3 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委派 2 名
董事,乙方可共同提名其余 1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2)在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
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如下事项,需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范围和/或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贷款;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任何建筑、办公场所或其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设
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出让、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重大资产或业务;兼并或收购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的重大资产或业务;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股东、董事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易;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核算制度的任何改变;
聘任或解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181
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管理层薪酬福利标准;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制订;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分红方案的制订。
(3)在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前,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聘任蔡炳洋为标的公司及其子
公司总经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由蔡炳洋提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总
经理享有如下职权:
主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运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决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产品规划、研发、营销、运营计
划;
决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单笔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业务合
同、单笔订单,单笔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贷款融资合同或决策事项;
拟定并向董事会报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薪酬福利标准和方案;
拟定并向董事会报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组织实施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外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
超出上述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决策或由董事会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决策。
(4)甲方委派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
务人员需向该财务总监及标的公司的总经理汇报工作。
3、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档案资
料及印鉴由甲方委派的人员保管,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印章
使用审批制度、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甲方内控制度,向甲方提供所有档案资料
以供其查阅。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标的
2-1-182
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定。
4、服务期
乙方中蔡炳洋及南通东力核心人员应当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协议模板与标
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服务期应当至少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
(十一)竞业禁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应当遵守下列竞业禁止安排: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
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从事
与精华制药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通东力)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蔡炳洋、张建华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
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从事与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通东力)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乙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及相关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甲方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以避免同
业竞争。
4、乙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也遵守以上承诺。
5、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将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当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本次交易中违约方获得的对价*竞业禁止义务未履行年数*20%,其中
竞业禁止义务未履行年数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当年至 2021 年的年数。
6、考核期间,蔡炳洋不得在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之外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
何执行职务。
2-1-183
7、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其自身或其关联
方或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
或用其他方式招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核心人员。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
成立,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2、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
部成就及满足: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或盖章;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
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前述先决条件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内实现。
若前述先决条件不能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
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
况除外。
3、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
解除。
2-1-184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
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
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本协议履行的,违约方应于上述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
向对方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不实陈述,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
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
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
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公开地或非公开地泄露信息,或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
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
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
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3、逾期处理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
款金额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违约金,按照乙方本次
交易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支付给乙方中每一方,但由于乙方的原
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逾期一日,应以本次交易确定
的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
2-1-185
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双方同意,如遇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相关手续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
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
过失造成。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期间,乙方及标的公司发生下述任一情
形后,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因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而导致标的公司承担或合理预期须承担赔
偿、补偿、罚款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须承担吊销
证照、停业等非经济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中任何一方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或存
在未披露重大或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或导致本次
交易合理预期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
二、《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暨收购方:精华制药
乙方暨资产出让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
(二)利润承诺
乙方共同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2015-2017
年度简称“考核期”)实现的经甲方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200 万元、6240
万元和 7737.6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考核期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
于 19177.6 万元。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86
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考核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
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利润补偿
1、甲方应当分别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指定有
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对标的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实
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如标的公司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未达到截至当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甲方在当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关于
标的公司在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小于考核期内截至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之和的事实,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3、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股份补偿
由甲方以总价 1 元的价格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相应数量的股票,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当年度的回购股份数:
回购股份数 =((考核期内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之和 – 考核期内截至
当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之和)/19177.6 万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对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已回购股份数
乙方中的各方对上述股份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回购股份时有权针对
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持有的所有甲方股份进行回购,甲方回购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股份的价格合计为 1 元。根据回购股份数计算公式计算的数值小于 0 时,当年
度不需补偿,以前年度已回购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如根据(1)计算的回购股份总数大于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时,
则超过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2-1-187
补偿现金额=((考核期内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之和 – 考核期内截至当
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之和)/19177.6 万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对价 – 乙
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已补偿现金额
乙方中的各方对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补偿现金额计算公式
计算的数值小于 0 时,当年度不需补偿,以前年度已补偿现金不冲回。
4、如甲方在考核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分配部分乙方也应当返还甲方,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5、根据(1)条计算的乙方以股票、现金形式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股票、现金总额(包括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部分)。
6、甲方因(1)条回购的股份数、补偿现金公式中股份数在甲方股本发生转
增、送股、折股时,回购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 2017 年度届满后,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标的公司出具《减值测
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
《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甲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2、如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计提标的资产
2017 年末减值额 > 已回购股份总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乙方
应当对甲方另行补偿。
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考核期
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具体补偿方式为:
(1)股份补偿
如根据 2.3.1 补偿后,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则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对甲方
2-1-188
进行补偿;由甲方以总价 1 元的价格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相应数量的股票,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回购股份总数:
回购股份数=[2017 年末减值额-已回购股份总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本
次股票发行价格
乙方中的各方对上述股份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回购股份时有权针对
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持有的所有甲方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乙方及丙方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股份的价格合计为 1 元。
(2)现金补偿
如上计算的回购股份总数及乙方已被回购股份数之和大于乙方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股份总数时,则超过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2017 年末减值额-(已回购股份总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额)
乙方中的各方对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补偿现金额计算公式
计算的数值小于 0 时,当年度不需补偿。
4、如甲方在考核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分配部分乙方也应当返还甲方,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5、如上计算的乙方以股票、现金形式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股票、现金总额(包括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部分)。
6、甲方因回购的股份数、补偿现金公式中股份数在甲方股本发生转增、送
股、折股时,回购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偿方式的实施
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专项审核意见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 5 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关于标的公司在考核期间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约定需进行利润补偿的事宜及利润补偿的具体数额、方式,乙方应在收到
2-1-189
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补偿。
2、甲方应将根据本协议回购的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
锁定。补偿股份锁定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甲方在确定应回购股份总数并完成锁定后,应就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事宜
召开股东大会,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注销事宜。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五)奖励措施
如标的公司考核期内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之和超过 19177.6 万元,则甲方同意,在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考核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超出 19177.6 万元部分的
20%用于奖励以蔡炳洋为首的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上
述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成本或费用。具体奖励人员及方式由标的公司董事会
决定。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进行利润补偿的,每延期一日就逾期未补偿金额
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精华制药
乙方:南通产控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78,000,025.60 元现金认购甲方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652,16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甲方如有派息、送
2-1-19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股份认购数量将根据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限售期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认购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向其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数量。
2、认购价格: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除息后价格,即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29.41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
或定价原则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以确保乙方认购金额不变。
3、限售期: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甲方回购。
(三)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后,乙方应按甲方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及满足之日起生
效: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或盖章;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2-1-19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不实陈述,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不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
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
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1-192
第六章 董事会对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中水致远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从事
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次聘请外,
中水致远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
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中水致
远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
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中水致远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本次中水致远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
2-1-193
(一)营业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139号),对
南通东力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吨、元
项目 未来预测数据
类别
指标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量 1,737.10 3,122.05 3,543.52 3,933.31 4,326.64 4,643.79
甲基
单价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肼
金额 75,902,084.47 136,417,134.33 154,833,447.47 171,865,126.69 189,051,639.36 202,909,124.52
数量 4.04 11.71 26.58 29.50 32.45 34.83
米屈
单价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肼
金额 2,572,506.24 7,454,968.35 16,922,778.15 18,784,283.75 20,662,712.12 22,177,288.92
数量 110.00 115.50 121.28 127.34 133.71 140.39
异戊
单价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酰氯
金额 14,266,836.10 14,980,177.91 15,729,186.80 16,515,646.14 17,341,428.45 18,208,499.87
偏二 数量 81.25 148.30 159.46 177.00 194.70 208.97
甲基 单价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肼 金额 5,712,316.57 10,426,230.39 11,210,941.41 12,444,144.96 13,688,559.46 14,691,930.87
合计金额 98,453,743.38 169,278,510.97 198,696,353.83 219,609,201.54 240,744,339.39 257,986,844.18
南通东力的主营业务为:甲基肼、异戊酰氯、甲基肼副产品(偏二甲基肼、
米屈肼)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球最大的甲基肼供应商。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目前经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安监局等政
府部门批准的产能规模为 2500 吨,公司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目前产量计划
在政府部门许可范围内。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南通东力拟在 2015 年下半年申请增加甲基肼系列产品
产能 1500 吨,以便为后续销售增长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产计划,目前已
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南通东力已建成米屈肼系列医药
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并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已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通环验
[2014]026 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50 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1-194
根据 2015 年 1-4 月实际产销情况、现场调查及生产计划安排,本次对未来
年度的收入预测分产品进行。其中:
甲基肼 2015 年已基本有定单,数量根据企业 1-4 月的实际完成情况、季节
性、大修周期、生产安排及生产能力等分月预测;异戊酰氯仅诺华制药一家客户
2015 年根据客户的需要安排生产产量;偏二甲基肼是甲基肼副产品,根据甲基
肼产量的 5%计算;米屈肼由偏二甲基肼生产,根据产出比 1:1.5 预计。2016 年
-2020 年根据市场预期考虑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后年度保持不变。
各产品单价均根据 2014 年平均数预测,南通东力过往销售总体稳定,销量
增长,产品价格有望维持稳定,2014 年以后年度保持不变。2020 年以后年度营
业收入保持 2020 年营业收入的水平。
经分析,以上营业收入预测是合理的。
(二)营业成本预测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对
南通东力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吨、元
类 项目 未来预测数据
别 指标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甲 数量 1,737.10 3,122.05 3,543.52 3,933.31 4,326.64 4,643.79
基 单价 20,871.73 20,756.19 20,656.97 20,576.09 20,509.87 20,509.87
肼 金额 36,256,229.51 64,801,814.96 73,198,476.45 80,932,163.98 88,738,863.94 95,243,422.67
米 数量 4.04 11.71 26.58 29.50 32.45 34.83
屈 单价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肼 金额 1,033,275.49 2,994,370.22 6,797,220.40 7,544,914.65 8,299,406.11 8,907,752.58
异 数量 110.00 115.50 121.28 127.34 133.71 140.39
戊 42,485.61 42,384.45 42,288.11 42,196.36 42,108.98 42,025.76
单价
酰
4,673,416.88 4,895,404.18 5,128,490.84 5,373,231.84 5,630,209.89 5,900,036.85
氯 金额
偏 数量 81.25 148.30 159.46 177.00 194.70 208.97
二 32,803.47 32,658.21 32,553.15 32,414.65 32,301.26 32,301.26
单价
甲
基 2,665,249.13 4,843,122.43 5,190,877.80 5,737,360.42 6,289,019.59 6,750,004.73
肼 金额
2-1-195
合计金额 44,628,171.01 77,534,711.79 90,315,065.49 99,587,670.90 108,957,499.54 116,801,216.82
根据南通东力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生产成本核算的方法,其成本主要是由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费用所构成,南通东力产品的原材料主要由水合肼、甲
醇等等构成,企业在分析历史年度营业成本构成及毛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年
度的销量预测,预测原材料成本单价总体保持平稳,其中:变动成本根据 2014
年的年均单位成本乘以实际销量预测,固定成本一般变化不大。由于近年国际国
内大宗原材料产品,尤其是石化、化工原材料产品价格总体平稳,甚至呈现下降,
尚没有明显迹象显示公司主要原材料短期可能大幅上涨。
经分析,以上产品销售价格及南通东力营业成本预测是合理的。
(三)毛利率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对
南通东力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预测得出毛利及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 98,453,743.38 169,278,510.97 198,696,353.83 219,609,201.54 240,744,339.39 257,986,844.18
收入
营业 44,628,171.01 77,534,711.79 90,315,065.49 99,587,670.90 108,957,499.54 116,801,216.82
成本
毛利率 54.67% 54.20% 54.55% 54.65% 54.74% 54.73%
毛利及毛利率预测是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预测的基础上得出。从预测结果
看南通东力未来毛利率变化不大,基本稳定在 54.6%左右,与南通东力 2014 年
毛利率 52.83%相近。
经分析,以上毛利率预测依据和结果是合理的,与报告期财务情况差异较小。
(四)净利润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对
南通东力未来自由现金流预测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5-12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永续年度
2-1-196
月
一、营业收入 9,845.37 16,927.85 19,869.64 21,960.92 24,074.43 25,798.68 25,798.68
减:营业成本 4,462.82 7,753.47 9,031.51 9,958.77 10,895.75 11,680.12 11,680.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67 172.66 202.67 224.00 245.56 263.15 263.15
销售费用 84.47 144.36 167.91 185.46 203.40 218.76 218.76
管理费用 961.49 1,498.77 1,679.39 1,824.24 1,974.26 2,110.68 2,110.68
财务费用 62.85 84.02 84.28 84.47 84.66 84.81 84.81
二、营业利润(亏
4,190.09 7,274.57 8,703.87 9,683.98 10,670.81 11,441.17 11,441.17
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填 4,190.09 7,274.57 8,703.87 9,683.98 10,670.81 11,441.17 11,441.1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88.41 1,033.15 1,237.46 1,377.31 1,518.09 1,627.73 1,627.73
四、净利润(净亏
3,601.68 6,241.42 7,466.41 8,306.67 9,152.72 9,813.44 9,813.44
损以“-”号填列)
加:财务费用 53.43 71.42 71.64 71.80 71.96 72.09 72.09
加:折旧与摊销 38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减:营运资金增加 -1,861.81 2,269.12 942.51 670.02 677.14 552.43
减:资本性支出
1,067.73 130.40 130.40 130.40 130.40 130.40 591.97
(资本金追加)
五、自由现金流量 4,831.15 4,505.28 7,057.11 8,170.02 9,009.10 9,794.67 9,885.53
结合上述预测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折旧与摊销、折
旧与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等项目的预测,得出净利润及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同时考虑南通东力历年现金流量较好的实际情况,以上净利润预测依据和结果是
合理的。
三 、评估或估值影响因素分析及拟采取措施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对
南通东力评估或估值具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因素分析、行业分析、所得税预测分析
等,南通东力所处宏观经济环境处于高速增长转入增长速度趋缓的阶段,所处行
业潜力正在逐步释放,下游医疗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利好行业发展。假设南通东力
在 2016 年 8 月仍可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 年至 2020 年的企业所得税
均按 15%进行预测。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东力医药中间体业务注入到上市公司,
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将进一步发挥南通东力的盈利能力。
董事会将推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工作,加大南通东力的研发投入并维持
2-1-197
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实现南通东力在上市公司平台内取得更好的发展。
四、水合肼价格对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以南通东力 2014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在不考虑原材料和产成品发出时的
成本加权因素对利润影响的情况下,水合肼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 56.05%,成
本净利润率为 73%。敏感系数等于净利润变化率除以水合肼价格变化率,利润变
化率为 48.27%,水合肼价格变化率为-35.72%,经计算可得敏感系数为-1.35,
水合肼价格每波动 1%,则南通东力的净利润将反向波动 1.35%。假定其他参数不
变,水合肼价格对南通东力的估值敏感系数为-1.35,水合肼价格每波动 1%,则
南通企管的估值将反向波动 1.35%。
单位:万元
水合肼波动系数 -50% -30% -10% 0% 10% 30% 50%
估值波动系数 67.50% 40.50% 13.50% 0.00% -13.50% -40.50% -67.50%
估值 118540.86 99432.78 80324.70 70770.66 61216.62 42108.54 23000.46
差异额 47770.20 28662.12 9554.04 0.00 -9554.04 -28662.12 -47770.20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
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南通东力均从事医药化工
业务,双方的生产、销售、研发和产品认证、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等运行特点和
模式相似,重组后双方可以进一步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提升规模经济效应,巩固
南通东力现有产品和业务的良好势头,培育和促进南通东力储备的原料药产品尽
快形成产能规模,加快南通东力向原料药业务延伸发展的速度。
精华制药有完整的原料药外销业务人员队伍,有较广泛的客户渠道,熟练掌
握原料药业务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的认证程序要领,精华制药将协
助南通东力开发国际市场,以促进南通东力产品扩大外销规模和产品覆盖区域;
精华制药有国际和国内 GMP 管理认证的丰富经验,有相对完善的药物研发机构,
将协助南通东力完善原料药产品的 GMP 管理体系,提高南通东力的研发水平,加
2-1-198
快南通东力原料药产品研发以及进入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步伐。精华制药也可
以借鉴南通东力专注于做精做强特色医药化工产品的经营策略,以及以客户为中
心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提升重点原料药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能力。
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估值水平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为南通东力,以南通东力经审计、评估的
数据测算的交易市盈率、交易市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净利润 市盈率(倍) 市净率
交易价格 净资产
2014 年 2015 年(E) 对应 2014 对应 2015 (倍)
年扣非后 年预测净
69,160.00 7,951.80 4,348.93 5,200.00 15.90 13.30 8.70
净利润 利润
*注:净资产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数据,净利
润为 201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市盈率=交易价格/净利润,市净
率=交易价格/净资产。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南通东力所在行业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项下的
“C26”, 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上市公
司主要有联化科技、九州药业、万昌科技、雅本化学、博腾股份等。可比上市公
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1 002250 联化科技 26.92 4.52
2 603456 九州药业 40.80 9.26
3 002581 万昌科技 54.68 6.52
4 300261 雅本化学 88.55 6.12
2-1-199
5 300363 博腾股份 67.34 15.75
算数平均数 55.66 8.43
中位数 54.68 6.52
南通东力 15.90 8.7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医药中间体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55.66 倍和 54.68
倍,市净率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8.43 倍和 6.52 倍,南通东力 100%股权交
易市盈率 15.90 倍,市净率 8.70 倍,其中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
值,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可比并购交易的对比分析
近两年上市公司并购医药中间体公司的行业案例如下: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购买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福
尔股份”)100%股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凯盛新材”)100%
股权。
(2)普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其中购买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
“康裕生物”)100%的股权、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得邦制药”)
100%的股权、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汉兴医药”)96%的股权。
(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收购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特科技”)100%股权。
标的 交易对价 预测净利润 预测市盈率
收购方
名称 (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福尔 华邦 84,968.33 7,049.31 7,552.09 8,257.46 12.05 11.25 10.29
2-1-200
股份 颖泰
凯盛 华邦
47,950.38 3,695.78 4,390.96 5,803.08 12.97 10.92 8.26
新材 颖泰
康裕 普洛
19,122.82 1,736.82 2,319.24 2,441.03 11.01 8.25 7.83
生物 药业
得邦 普洛
18,580.55 2,296.94 2,712.13 3,211.49 8.09 6.85 5.79
制药 药业
汉兴 普洛
14,576.08 1316.66 1934.31 1,938.11 11.07 7.54 7.52
医药 药业
能特 冠福
180,000.00 15,029.99 18,166.36 22,721.65 11.98 9.91 7.92
科技 股份
平均 60,866.36 5,187.58 6,179.18 7,395.47 11.20 9.12 7.94
南通 精华
69,160.00 5,200.00 6240 7737.6 13.30 11.08 8.94
东力 制药
上市公司并购医药中间体公司的行业案例中,交易对价基础均采用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可比案例平均交易对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基本相
当;市场可比案例三年预测市盈率平均值分别为11.20、9.12、7.94,与南通东
力未来三年的预测市盈率相近。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
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
下表为医药制造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可比公司 市盈率 市净率 股价
金城医药 45.0732 4.3876 38.7900
2-1-201
东诚药业 40.1922 3.5744 24.1800
九洲药业 59.3352 3.6389 38.0600
千红制药 31.1725 2.6679 23.8700
益盛药业 47.8875 4.9438 13.9500
康缘药业 38.6549 7.0238 24.0500
红日药业 36.8592 3.7004 28.7000
亚宝药业 39.4157 6.5529 9.6900
誉衡药业 44.6124 6.9544 27.0500
平均值 42.5781 4.6102 25.3711
*注:以上数据源自 Wind 资讯,数据时间:2015 年 2 月 17 日
下表为精华发行股份价格估值水平:
按购买资 按购买资 按募集资 按募集资
市盈率 产的发行 产的发行 金的发行 金的发行
(扣除非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市盈率 市净率 股价
经常性损 (26.38) (26.38) (29.51) (29.51)
益) 换算的市 换算的市 换算的市 换算的市
盈率 净率 盈率 净率
精
华
243.7428 371.9364 6.9544 37.0000 173.7820 4.9583 194.4014 5.5466
制
药
*注:以上发行价格未除息。
精华制药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的市盈率为173.782显著高于行业内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市盈率42.5781,精华制药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的市净率为4.9583
亦高于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4.6102。精华制药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市盈率为194.4014,市净率为5.5466,也高于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
七、重要变化事项对交易作价影响说明
自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东力企管及南通东力未发生重要变化事
项。
2-1-202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他们的独立判断,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有
关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本次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
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1-203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东力企管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
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东力企管无其他业务和负债。南通东力主营业务为医药
中间体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积极推进心血管药物米屈肼等深加工产品的
量产和研发。南通东力所处行业为医药中间体行业,隶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南通东力的主营业务隶
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指出: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
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
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持续推
动创新药物研发。统筹开发新兴医药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
式。进一步巩固大宗原料药的国际竞争优势,提高特色原料药出口比重。加强新
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制剂生产水平,培育新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
特色原料药品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生产品种结
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生产经营符合环保政策的要求。根据如
2-1-204
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南通东力近三年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
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
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南通东力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国有土地
使用证。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如东县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南通东力近三年无因违反土
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或经营者集中行为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华制药的股本将由 260,000,000 万股变更为 277,544,
394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或 280,196,554 股(考虑配套融资),其中社会公众
股东持股比例大于 2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
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2-1-205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
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使用对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收
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
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
实际 914.1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的交易均价的除息后价格,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上述发行价格已经通过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发行定价水平符合《重组办法》的要求。
此外,本次交易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照
精华制药的《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时履行
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股东已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相关表决。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蔡炳洋、张建华、蔡鹏持有的东力企管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力企管100%股权的权属清晰。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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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东力企管的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在相关
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东力企管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将成为精华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其核心资产为南
通东力 100%股权,南通东力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
生产,其销售收入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精华制药的产品结构和收入
结构得到进一步丰富,本次上市公司购入资产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
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华制药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增长。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上市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收购的完成而新
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精华制药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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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本
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具体详见
本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项下之“ 三、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有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南通产控为精华制药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
避制度,关联董事在审议报告书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回避相关表
决,关联股东已在审议报告书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相关表决,
精华制药的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三名交易对方(其中蔡炳洋及蔡鹏两人为父子
关系)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比例均不超过5%,其中蔡炳洋及蔡鹏合计持有精华制
药的股份比例亦不超过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精华制药增加新的关联方,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现状。
为充分保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保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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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资金
占用行为的承诺》,具体内容请见“第十一章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项下有关内容。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东力企管 100%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
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涉及东力企管的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
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东力企管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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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
为基础确定,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公式计算可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除息后价格 26.2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的 90%的除息后价格,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配套融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
解答》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二条规定“上
2-1-210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
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本 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69,160 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
78,000,025.60 元不超过交易价格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
分。因此,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拟提交中国
证监会重组委审核。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的规定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号》及《关于上市公司号》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的原则实质性条件。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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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7、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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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除评估事项外,公司本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如下审计、审阅:
1、经天衡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2、经天衡会计师审阅
的本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3、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东力
企管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4、经华普天健香港分所审计的香港东力2015
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5、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南通东力最近两年一期的财
务报表;6、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审核的南通东力盈利预测报告。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天衡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会字(2015)第00103号、天衡审会
字(2014)第00234号)以及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621,724,414.0
资产总额 2,518,099,690.53 1,070,815,143.12
0
负债总额 413,040,775.67 531,184,150.02 328,986,168.76
2,090,540,263.9
所有者权益 2,105,058,914.86 741,828,974.36
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939,234,311.9
1,949,381,634.28 669,855,714.12
的所有者权益 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6.40% 20.26% 30.72%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356,588,662.21 704,116,034.69 732,618,193.94
利润总额 72,638,804.44 97,425,618.01 42,823,889.40
2-1-213
净利润 58,589,750.18 79,907,897.49 40,673,32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058,125.09 78,748,413.35 35,597,156.40
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加
2.78% 3.82% 5.58%
权)
1、资产规模及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元
资 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货币资金 688,916,119.33 27.36% 872,085,616.30 33.26% 135,762,569.18 12.68%
应收票据 10,691,290.73 0.42% 11,154,750.75 0.43% 17,918,315.09 1.67%
应收账款 141,956,807.44 5.64% 146,687,321.30 5.60% 178,057,631.21 16.63%
预付款项 22,840,503.20 0.91% 15,258,374.32 0.58% 19,847,925.11 1.85%
其他应收款 10,880,695.15 0.43% 7,924,898.60 0.30% 4,923,830.23 0.46%
存货 223,179,714.12 8.86% 207,815,662.68 7.93% 153,366,813.11 14.32%
其他流动资产 3,445,045.38 0.14% 8,479,598.75 0.32% 12,093,600.36 1.13%
1,101,910,175.3
流动资产合计 43.76% 1,269,406,222.70 48.42% 521,970,684.29 48.75%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973,000.00 0.91% 15,000,000.00 0.57% -- --
长期股权投资 55,920,077.58 2.22%
投资性房地产 123,994.39 0.01% 129,462.07 0.01% 140,397.43 0.01%
固定资产 467,068,364.71 18.55% 436,147,856.58 16.64% 356,270,200.81 33.27%
在建工程 64,462,087.83 2.56% 96,401,159.66 3.68% 46,002,681.61 4.30%
无形资产 131,630,126.31 5.23% 133,627,582.24 5.10% 99,542,241.78 9.30%
开发支出 9,826,511.26 0.39% 7,100,000.00 0.27% 2,500,000.00 0.23%
商誉 658,837,971.39 26.16% 658,837,971.39 25.13% 39,798,736.70 3.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11,925.73 0.21% 5,074,159.36 0.19% 4,590,200.50 0.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16,189,515.18 56.24% 1,352,318,191.30 51.58% 548,844,458.83 51.25%
2-1-214
资产总计 2,518,099,690.53 100.00% 2,621,724,414.00 100.00% 1,070,815,143.12 100.00%
资产规模变化分析
2014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较大。2013年末、2014年末,上市公司的资
产总额分别为1,070,815,143.12元,2,621,724,414.00元,同比增长145%。资产
总额增加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了736,323,047元,系2014年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
行 并 募 集 资 金 695,400,000.00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手 续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11,576,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23,600.00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3,823,600.00元。2015年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较 2014 年 末 小 幅 下 降 4.0% , 期 末 余 额 为
2,518,099,690.53元。
②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近年资产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2013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48.75%、51.25%,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48.42%、51.58%。流动资产占比增加,系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货币资金增加。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58.84%和41.16%,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
较2014年末减少,同时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余额增加。
2014年末,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26%,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6 %,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93%;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构成,其中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64%,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1%,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68%。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项目没有
发生变化,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为27.36%,应收账款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5.64%,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86%,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
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55%,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23%,在建工程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6%。
2-1-215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5 年 6 月 30 日 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短期借款 36,800,000.00 8.91% 131,600,000.00 24.77% 75,000,000.00 22.80%
应付票据 4,957,252.60 1.20% 2,650,000.00 0.50% -- 0.00%
应付账款 56,855,744.77 13.77% 82,191,496.07 15.47% 127,151,006.67 38.65%
预收账款 10,718,282.35 2.59% 5,431,909.58 1.02% 4,763,927.94 1.45%
应付职工薪酬 15,589,372.10 3.77% 17,754,491.53 3.34% 15,523,546.46 4.72%
应交税费 24,164,302.05 5.85% 22,481,579.03 4.23% 8,563,588.75 2.60%
应付利息 41,611.11 0.01% 421,666.67 0.08% 200,000.00 0.06%
应付股利 - 0.00% - 0.00% - 0.00%
其他应付款 183,042,756.57 44.32% 186,699,534.72 35.15% 26,552,706.24 8.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997,556.00 0.48% 1,937,963.00 0.36% - 0.00%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34,166,877.55 80.90% 451,168,640.60 84.94% 257,754,776.06 78.35%
长期应付款 2,150,764.00 0.52% 3,136,197.00 0.59% - 0.00%
专项应付款 66,905,423.37 16.2% 66,905,423.37 12.60% 59,511,655.39 18.09%
递延收益 5,425,819.94 1.31% 5,413,475.92 1.02% -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31,422.24 0.95% 4,079,241.22 0.77% 813,235.38 0.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460,468.57 0.11% 481,171.91 0.09% 10,906,501.93 3.3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873,898.12 19.10% 80,015,509.42 15.06% 71,231,392.70 21.65%
负债合计 413,040,775.67 100.00% 531,184,150.02 100.00% 328,986,168.76 100.00%
负债规模分析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有所增加。2013年末、2014年末以及上市公
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28,986,168.76元、531,184,150.02元,同比增长61.46%。
2014年负债总额增加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大幅上升所致。上市公司
2-1-216
在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前,因对现并表子公司江苏金丝利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在短期有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因此向银行借款,导致2014
年末的负债总额较高。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13,040,775.67
万元,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余额较2014年末大幅下降。
②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
为80.9%和19.1%,流动负债比例较2014年末略有下降,非流动负债的比例较2014
年末略有上升,主要是本期末短期借款的余额较上年末大幅下降。2014年末,
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84.94%、15.06%,2013 年
末,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78.35%、21.65%。
3、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3.30 4.45 2.03
速动比率 2.56 3.73 1.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6.40% 18.66% 30.72%
注: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预付账款)÷期末流动负债
与2013年末相比,2014年末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上升、速动比率提高,资产
负债率降低,偿债能力指标持续改善。上市公司上述指标的变动主要因为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货币资金大幅增加,使得公司流动资产、净资产、
资产总额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4年
末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和流动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目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偿债风险较低。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明显扩大,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同时,资产
负债水平仍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盈利情况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盈利情况如下:
2-1-217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56,588,662.21 704,116,034.69 732,618,193.94
营业成本 188,658,058.15 418,161,583.19 521,655,143.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3,987.21 5,404,448.27 6,675,055.04
销售费用 47,183,589.72 90,570,150.89 79,324,039.03
管理费用 50,638,654.55 95,257,396.30 74,299,176.99
财务费用 -5,063,147.62 8,104,962.20 4,655,494.17
资产减值损失 2,406,039.41 7,675,177.83 6,762,142.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920,077.58 6,981,053.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70,591,558.37 85,923,369.76 39,247,142.65
营业外收入 2,322,576.64 13,249,384.50 14,381,118.27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3,731.05 71,020.00
营业外支出 275,330.57 1,747,136.25 10,804,371.52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22.47 105,440.51 -
三、利润总额 72,638,804.44 97,425,618.01 42,823,889.40
所得税费用 14,049,054.26 17,517,720.52 2,150,566.97
四、净利润 58,589,750.18 79,907,897.49 40,673,32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058,125.09 78,748,413.35 35,597,156.40
2015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7亿元,营业收入水平和上年相比
基本稳定。201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4亿元,较2013年减少3.89%,主
要原因系中药材贸易及中药饮片、化工医药中间体销售收入下降。2014年各产品
销售情况具体见下表:
2-1-218
行业分类 单位 销售量 同比增减
中药制剂 元 208,364,197.37 -6.16%
化工医药中间体 元 112,541,169.70 -17.69%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 元 143,012,583.71 23.37%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 元 108,552,936.07 -57.60%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因经营结构调整及GMP认证滞后影响,销售收入有明显下
降。2014年度,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销售量下降57.60%,致使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也
有较大幅度下降。
2、盈利指标分析
最近两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8% 5.76 5.58
总资产收益率 2.28% 2.75% 4.01
毛利率 47.09% 40.61% 28.80
净利率 16.43% 11.35% 5.55
注1:净资产收益率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2: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注3: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4: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14年度公司毛利率40.61%比2013年度的28.80%上升超过10个百分点,公司
毛利率上升明显。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原料药业务方面:2014
年度,公司原料药搬迁后达产,继续依托技术优势、认证优势,顺利通过众多新
老客户的现场质量审核,在经历了最初的生产磨合后,单位成本下降明显,毛利
率显著提高;二是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方面,随着年产 1 万吨中药饮片生产线
建设完成,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结构,减少了毛利率较低的中药材贸易业务,将资
源向毛利率较高的中药饮片方面分配。销售结构调整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上升有明
2-1-219
显促进。由于相关影响毛利率的因素是在2014年中开始产生影响,基于这样的
原因,2015年1-6月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与2014年度相比继续上升。
201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
分行业 营业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比上年同
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期增减
中药制剂 208,364,197.37 82,133,511.98 60.58% -6.16% -7.25% 0.46%
化学原料药及
143,012,583.71 99,808,960.68 30.21% 23.37% 2.38% 14.31%
中间体
化工医药中间
112,541,169.70 75,284,740.32 33.10% -17.96% -24.96% 6.48%
体
中药材及中药
108,552,169.70 94,876,118.75 12.60% -57.60% -59.57% 4.26%
饮片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引入高毛利的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品种,提高
公司综合毛利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对比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南通东力所处行业为医药中间体行业,隶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从我国行业管
理体系来看,属于《上市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属于“有
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C2614)。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医药中间体行业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精细化工行业
协会负责行业的规范引导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产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1-220
商务部和省市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产品开发和推
广的政府指导、项目审批和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则由中国
化学工业与工程学会承担,中国化学工业与工程学会下设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
是精细化工行业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
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意见
及建议、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
间体协作组是中间体行业的社团组织,其秘书处挂靠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CNCIC),其职责是社团内部的交流与协作。
医药中间体是药品等化工产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化工原料,根据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生产医药中间体产品不
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生产医药中间体产品不必上报国家药监局,而
生产医药原料药的企业则需通过国家药监局的GMP 认证。
2011 年2 月12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 年修订)》(新版药品GMP),于2011 年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版
药品GMP 从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
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药品生产规范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加强了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其次,全面
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
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再次,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
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分级监管,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及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和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管理和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主要行业法规
当前我国并没有直接针对医药中间体行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规范,
2-1-221
但是作为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受到《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序
法规名称 制定部门 实施时间
号
1 《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12.26
2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01
3 《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4 《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3.03.03
5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01.13
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 2005.11.01
7 《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1.01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12.01
9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卫生部 2011.03.01
年修订)》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12.01
许可证实施办法》
1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12.08.01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09.01
法》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3.07.01
(3)相关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作为精细化工的重要分支,医药中间体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
也多次在纲领性文件中重申对于该行业的支持和引导。
序号 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年份 主要相关内容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 作为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
1 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5 2005年 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
年修订)》 依据之一,旨在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
2-1-222
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该目录将“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
产”列为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
品和技术。
精细化工列为“十一五”期间优先发展
的六大领域之一,纲要指出:“我国精
《“十一五”化学工业科技
2 2006年 细化工业应强化自主创新,突破核心催
发展纲要》
化技术、现代反应工程技术和精细加工
技术,开发环境友好工艺。
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
3 2010年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
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
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品、生物农业、生物制造。以掌握产业
4 2011年
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核心关键技术、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目
标,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引领支撑作
用,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
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和示范基地。
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持续推动创新
药物研发。统筹开发新兴医药市场和发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 达国家市场,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5 2012年
规划》 进一步巩固大宗原料药的国际竞争优
势,提高特色原料药出口比重。加强新
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制剂
2-1-223
生产水平,培育新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
的特色原料药品种。
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
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
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年
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
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
产业。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化学原料,是医药制造业产业
链的上游。从基础化学原料到原料药及最终医药制剂的生产由各类复杂的化学反
应组成,在生产的各阶段中需要大量的医药中间体。随着医药行业专业分工的细
化和国际分工的迅速发展,大型医药企业将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进行外包,
使得医药中间体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精细化工行业一大新兴产业,中国、印
度等发展中国家利用生产成本低、资源整合能力强等有利因素成为医药中间体行
业发展最快的地区。
医药中间体行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分属,在技术水平及发展前景上要于精
细化工行业的平均水平。医药中间体是医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或药品这一生产过
程中的一种精细化工产品,属于精细化学品范畴。医药的合成依赖于高质量的医
药中间体。
基础化工原料为医药中间体的上游,而原料药和制剂为医药中间体的下游。
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构成了化学制药行业完整的产业链。
医药制剂产品的合成依赖于高质量的医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技术和产品质
量的提高是促进医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化,多数现代
药品制造企业已经将医药中间体的生产环节分离出去,由专业厂商进行专业化生
产。从基础原材料到制成成品药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化学、物理工艺过程,而其
中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集中了主要的合成工序和技术环节。可见,医药中间体产业
的健康发展是医药产业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2-1-224
有机化学原料 甲基肼
三嗪环 头孢曲松钠等 针剂、片剂等
(1)全球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
2005年,全世界化工产品年总产值约为2.2万亿美元,其中精细化学品约为1
万亿美元,精细化率约为45%。2010年,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世界化工产品
年总产值上升至3.4万亿美元,其中精细化学品的市场规模增至近1.5万亿美元,
相比于2005年的市场规模增长达50%,精细化率保持在45%左右。目前,世界精细
化学品商业化品种已超过10万种,其中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在精细化工市场中占
主导地位,2010年,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市场份额份额在当年全球精细化工总
产值中占比为21%,位居行业第一。
2010年全球精细化工前十大产值品种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协作组
北美、欧洲、日本和中国是全球范围内精细化工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2005
年,这四个区域的总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85.7%,其中中国位居第四位,占比
约为11%。随着全球医药中间体市场逐渐向亚洲转移,形成了以中国和印度为核
心的医药中间体生产与贸易中心。2010年,上述四个区域的总销售额占全球销售
2-1-225
额的比例下滑至80%,北美、欧洲和日本这三个区域的占比均随之出现下滑,欧
洲由33.0%降至25.0%,北美由28.2%降至27.0%,日本由13.5%下降至12.0%,但是
中国的占比提升至16%,这四个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占比由14.3%上升至20.0%,
产业转移的趋势日趋明显,全球化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
2005年与2010年全球精细化工主要区域销售额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协作组
(2)中国医药中间体行业概况
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医药中间体行业开始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
形成了涵盖研发、生产和应用的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及产业链。目前,我国医药
中间体的生产基本可以满足我国医药生产需求,且出口量逐年增加,但少部分需
要复杂合成技术的品种仍依赖进口供给。
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精细化工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2007)》统计,2004
年至2006年这三年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总产值(包含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分别
约为1,230亿元、1,660亿元、1,900亿元。2007年我国医药中间体总产值(包含
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总产值)为2400亿元,约达到2004年的两倍。
2-1-226
2004年-2007年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总产值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行业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的医药中间体行业总产
值(包含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约为3,100亿元,同比增长10.71%,由此可以看
出,我国的医药中间体行业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
化学原料药产品作为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生产链后端,其需求决定了医药中间
体行业的发展快慢,两者近年来一直保持着相近的增长趋势。我国化学药品原药
年产量从2004年的103.05万吨增加至2007年的205.07万吨,2007年的年产量达到
了2004年的两倍;2009年以后,我国化学药品原药年产量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
2012全年产量达到292.19万吨,较2011年同比增长17.42%。
2004 年-2012 年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2-1-227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
告》数据显示,2008-2014年,我国化学原料药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4年
达到4240.35亿元,同比增长11.01%;从化学原料药行业的增长速度来看,2011
年的增速为22.59%,为2008-2014年的最大值。从这些经济指标来看,化学原料
药行业保持着相当明显的增势。化学原料药市场的前景看好,将推动上游医药中
间体的走强。
(3)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
在政策层面上,国家已经出台了大量支持和鼓励医药中间体行业持续快速发
展的政策文件,例如《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其中,尤其是具备自主研发优势,具备引进、
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能力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将迎来加速发展的机遇。
在行业层面上,医药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奠定了医药中间体行业良好的发展
预期:
①老龄人口比重的持续提高,将拉动医药市场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公布数据,到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
的16%,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超过新增人口数量;2020年老年人口预计将
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参照国际上发达国家现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将促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的占比中逐步增大。
②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医药市场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医疗与保健日益成为人民生活中的目标诉
求,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国内医药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③医疗消费观念的改变将促进预防与保健药业的发展。当前,预防与保健医
药消费已成为医疗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与之相关的保健药品将成为医药市场重
要增长点。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新病及病变,也为新药
的创制提供了市场空间。在国内市场层面上,得益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
下游原料药行业加速发展的态势有望在未来不断得到延续,其对医药中间体的需
2-1-228
求将会同步快速增长。
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及农村医药市场的开启,将继续推动医药产品的需求规
模。我国城镇人口正以年均2.7%的速度增长,即年均增长约2,000万城镇人口,
这种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趋势,将增加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
义新农村的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医药市场开发前景亦非常广阔。
在国际市场层面上,随着国际医药产业的变革、重组,中国和印度已经成为
全球主要的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基地,整个医药中间体产业面临快速扩张的机
遇。近年来,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外医药厂商纷纷从我国进口医
药中间体,我国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形势持续向好。
(4)医药中间体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格局
近年来,医药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全球医药市场也呈现出明显的寡头垄
断格局。与医药行业相对集中的市场格局不同,当前的医药中间体行业由于国际
分工的细化以及价值增值环节的细分,因而竞争更为充分、市场更为分散。
①市场竞争完全,行业集中度过低
由于生产环节分工的国际化,医药产品的研制生产会依据不同环节的具体特
征而配置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由此形成了相对分散的市场格局。医药中间体行业
也因此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并未形成明显的行
业垄断。尽管医药中间体行业目前仍呈现出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局势,但从长远
来看,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将更为频繁,行业间优胜劣汰和洗牌整合将使得集中度
逐步提高。
②专注细分专门领域,竞争围绕产业链展开
医药中间体产品种类繁多,形成众多细分子行业,行业内企业通常只生产一
种或几种主打产品,并围绕相关产品在产业链上展开竞争。随着行业间的加速分
化,一些在既有细分产品市场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产品链的有效
延伸,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向中间体下游的原料药和制剂发展,并在新的产品或
领域中继续保持竞争优势。
2-1-229
③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成本优势的企业将脱颖而出
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可能其本身生产条件苛刻,合成步骤复
杂,技术要求较高。而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对于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产
生拉动作用,同时对其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药行业产品
种类的进一步丰富以及功能的不断升级,将持续引导医药中间体产品快速升级换
代。随着未来医药中间体产品持续、快速的更新换代,一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能快速适应市场、拥有产品质量优势和生产成本优势的企业将在竞争中脱颖而
出,并能通过技术快速升级、产能适时扩张和市场的有序开拓整合而做大做强。
(5)医药中间体行业进入壁垒
①技术壁垒
医药中间体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行业,其技术壁垒主要体现于以
下两方面:一方面,从生产工艺、成本控制、产品收率等角度来看,未来医药中
间体的研发将以开发新工艺提高收率、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开发清洁工
艺减少环境污染为重点。企业间的技术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化学合成的方法、核心
催化剂的选择、工艺流程的合理控制以及关键技术设备的使用上,技术工艺的不
同将导致生产效益与产品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才能
凭借其成本和质量优势在本行业中长期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从全球产业链中的
地位和技术水平的角度来看,医药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取决于企业的研发
能力、产品合成方法以及工艺流程控制等方面。研发生产能力较强、行业地位较
高的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一般在产业链中占据关键的合成环节,其产品的技术标
准要求更高、开发难度更大、技术垄断性更强,产品附加值更高,在国际生产网
络中分工占据相对优势地位。
②资金壁垒
医药中间体行业有着较高的资金壁垒,这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其一,医
药中间体行业对生产设备精密度要求很高,设备初始投资金额较大;其二,随着
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和发达国家对医药中间体生产及销售标准的日益严格,
研发、工艺革新及相关设备资金投入也会增加;其三,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2-1-230
险,企业需要适时进行充足的原材料储备,以保障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其四,随
着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对环保设备的更新,排污费用的增加,行业整体环保投
入不断加大。
③环保壁垒
医药中间体行业属于对环境保护、绿色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的行业,是国家环
保重点监控对象,其对环保的要求高于一般行业,主要表现在:在投资、建设项
目过程中,预先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生产工艺设计中,设置合理的产后处理工艺和“三废”
处理步骤;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取得排污许
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安全处置等等。另外,
随着人民物质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与日
俱增,国家在环境保护上的政策愈发严格,进入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环保壁垒因此
不断提高。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现阶段,医药中间体行业由于成本压力的影响,总体上正从欧美市场向以中
国为首的亚洲市场转移;与此同时,下游医药类市场也属于稳步发展阶段,对医
药中间体的整体需求处于上升趋势。因此,医药中间体行业整体保持较高的利润
水平,且高于普通精细化工产品的利润水平。在医药中间体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的大趋势下,具备较强的技术、规模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的企业将持续获得较
高的利润水平。
3、影响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作为医药行业的上游产业,医药中间体行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状况
对于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极为明显。为提高医药中间体行业自主研发能力,
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中间体行
业发展。在《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中,将相关医药中间体定位为医药制造业鼓励
2-1-231
引进技术的第一项,凸显了国家产业政策对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
最新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还专门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国家
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实施,有效促进了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
②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和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生产向新兴
国家转移已是普遍趋势。在医药领域,世界各大医药公司基于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生产效率的考虑,纷纷将产品战略的重点集中于最终产品的研究和市场开拓,
而将涉及大量专有技术的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生产进行外包,以优化内部资源组
合,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响应速度和运营的灵活性。此外,由于发达国家人力成本
和环保费用等各项成本较高,生产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已无成本优势,而以中国
与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由于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廉和环保治理代价相对
较低的特点,在成本方面享有比较优势,因而逐渐成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主
要研发、生产基地。
世界医药中间体产业进一步向中国的转移与集中,将为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
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③大内需时代的来临拉动行业快速发展
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宏观形势以及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背景下,历经
多年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的铺垫,我国医药行业将进入大内需快速增长的时代。
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国民的消费潜力将进一步被
触发,而作为刚性需求的医药产品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在新医改政策的驱动下,
我国医保支付水平将不断提高,医疗意识和医疗能力也将不断增强,这将为医药
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环保投入成本不断增大
医药中间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和废物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
影响,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的主旨之一,也是近
2-1-232
年来国家着力加强和治理的重点领域。随着国家环保监管力度的日趋加大,精细
化工产品使用标准及法规的不断完善,医药中间体企业在环保治理上的投入将逐
年增加。从长期来看,尽管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投入的加大能促使医药中间体
行业加强绿色生产工艺的研发,有利于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但短期内无疑会
提高企业生产成本。
②科研能力相对薄弱,创新能力仍需加强
作为下游相关行业的医药行业更新换代较快,要求产品供应商不断开发与之
配套的新型中间体,这对于国内医药中间体行业的技术研发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而国内医药中间体企业普遍研发投入较少、创新能力薄弱,在一些关键性技
术上缺乏支撑,制约了产业纵深发展的能力,难以完全适应市场更新换代的节奏
并满足相关标准。因此,我国医药中间体产品在国际医药中间体产业分工中处于
中低端领域,国内市场的高端领域主要被进口或合资产品占据。
4、行业技术水平特点
(1)医药中间体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医药中间体行业主要服务于下游医药生产商的原料药、成药生产及创新药研
发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决定了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趋势。2010-2015
年,全球将会出现超过2,000亿美元价值的专利药到期的情况,从而为仿制药的
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仿制药的进一步发展将显著拉动医药中间体的需求。
(2)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①周期性
医药中间体行业受下游医药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随着医药行业的景气周期
波动而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目前,由于广大消费者健康观念的转变及消费
结构的不断升级,对医药产品的需求比较旺盛,因此现阶段医药中间体行业处于
周期波动的上升阶段。
②区域性
医药中间体行业科技含量较高,对资金、人才存在明显的依赖性,行业内企
2-1-233
业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区,南通东力所在地区是医药中间体
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形成了区域协同上的优势。
③季节性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无明显的季节性,根据设备折旧程度和安全生
产的规定,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一般每年需要进行1 个月左右的设备维护。
5、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基础化工原料产业,下游行业主要是医药
生产行业。
(1)医药中间体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医药中间体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向上游行业采购原材料成
本的变化。一方面,上游的基础化工原料行业由于技术要求有限,成本较低,议
价能力有限,因此,对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并无太大的影响力;另一
方面,上游行业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医药中间体行业获得更价廉量足的原材料,对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持续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基础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目前大多数精细化工原料能够满足国
内生产需求,甚至有部分产品大量出口到国外,这给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健康
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医药中间体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原料药和制剂相关的医药制造业,下游行
业直接促进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其景气程度直接决定对医药中间体的需求状
况。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和生活节奏的
加快,使得各种类型的疾病蔓延丛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加快医药
行业发展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也带来了
医药保健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医药消费存在广阔的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医药
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必然带动医药中间体行业的持续繁荣。
2004年以来,我国医药制造业总产值基本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速,发展速
2-1-234
度较快。201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年产值已达14,262.31亿元,较2010年同比增
加27.70%;其中2011年出口交货值1,030.48亿元,较2010年同比增加8.63%。医
药制造业产值的不断增加,同步提高了医药中间体的需求量,对我国医药中间体
行业规模的扩大起到显著作用。
2004 年-2011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 2011 年起,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
(3)头孢类抗生素市场发展情况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甲基肼可以用于三嗪环的合成,三嗪环为头孢类药物头孢
曲松钠等的中间体。头孢曲松钠作为第三代头孢药物已成为常用药品种,被列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根据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009 年每个省(区、市)在30%
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
零差率销售;到2011 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 年,全面实施规
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将使农村及城市低收
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潜在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
①全球头孢类抗生素市场发展情况
2009年,世界抗感染药物市场销售额约为800 亿美元,约占全球治疗性药物
市场的10%。头孢类抗生素在世界抗感染药物市场中占较大比重,目前其销售额
2-1-235
约占抗感染药销售额的40%。2009 年美国抗生素销售额约为45 亿美元,占美国
药品市场的3.0%。其中,头孢抗生素市场份额占据抗生素市场首位,达46%。
②国内头孢类抗生素市场发展情况
从2005 年至2009 年,国内头孢类抗生素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如图
5-3 所示。2009 年,我国头孢类抗生素市场规模约为280 亿元,已达国内抗感
染药市场份额的50%以上。
2009年中国抽样医院抗感染药大类份额构成情况如下表
6、南通东力产品出口的相关情况
(1)南通东力产品的出口情况
南通东力已加入巴斯夫、先正达、拜耳、诺华制药等大型跨国化工、医药集
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巴斯夫、先正达等大型跨国化工集团的采购系通过其各自
指定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或国内子公司进行,南通东力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贸
易代理公司,如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等;对诺华制药的销售则销售给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再根据国际化工集
团安排进口出口操作。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检索海关信息网数据、走访主要客户、审核主要
销售合同、访谈南通东力经营人员,南通东力近年来甲基肼产品的内外销市场
份额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其产品不直接对外出口,难以获取其甲基肼等
产品的详细出口统计数据,甲基肼 HS 编码(海关代码)为 29280000.20,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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肼(联氨)及胲(羟胺)的有机衍生物的细分产品,难以获取该细分产品的海关出
口数据以及相应的出口份额。
(2)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
产品进口国对有关产品进口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审批注册制度、配额制度和
关税制度等。目前南通东力产品一般不涉及进口国进口配额方面的限制要求,审
批注册制度核心内容为注册制,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制造商或进口商)对其产
品安全承担责任,搜集关于化学品危害性的充分信息。至今尚未出现因贸易摩擦
而对南通东力产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3)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近年来,由于医药中间体产业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出于生产成本等的
考虑,发达国家国内与南通东力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较少,尚未形成较为激烈的
竞争格局。
(二)标的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产品种类很多,南通东力与上表中的企业同属医药中间体
行业,但主要产品及产品下游的差异明显,不存在直接市场竞争。南通东力主营
产品为甲基肼及其联产品偏二甲肼和异戊酰氯,目前暂不存在生产该类产品的
上市公司。南通东力所处行业为医药中间体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 2014 年、2013 年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2013 年 毛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要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情况%
对氯苯甲腈、邻氯苯甲腈、2-氨
002250.SZ 联化科技 42.07% 40.76% 3.20%
基-5-硝基苯酚等
002326.SZ 永太科技 2,3,4-三氟硝基苯、2,6-二氯氟 23.19% 19.69% 17.78%
002581.SZ 万昌科技 苯、2,4-二氯-5-氟苯乙酮等 36.58% 48.16% -24.05%
300261.SZ 雅本化学 原甲酸三乙酯 31.47% 26.40% 19.21%
300363.SZ 博腾股份 抗肿瘤药物中间体 36.72% 39.03% -5.92%
平均 34.01% 34.81% -2.31%
南通东力 52.83% 42.7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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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为分别根据其医药、农药中间体相关业务领域数据计算的
毛利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 2014 年平均毛利率为 34.01%,2013 年平均
毛利率为 34.81%,2014 年毛利率较 2013 年平均下降 2.31%,南通东力上述数据
高于可比公司。目前我国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市场竞争完全,行业集中度较低,
专注于细分专门领域且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本控制优势的领先公司近年经营
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步上升。南通东力一直专注于甲基肼等主营产品的细分
市场,其产品质量领先,与客户合作长期稳定,同时该领域中竞争对手较少,
南通东力的市场地位使其在采购、销售中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南通东力
较高的毛利率和毛利率增长合理真实。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和会计师认为,国内目前没有生产甲基肼系列
产品的上市公司,南通东力在所处细分领域中竞争能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
其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南通东力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增
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期增长,主要与其长期、优质的客户资源优
势,以及所处细分产品领域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相关。报告期内南通东力毛利
率的提升真实、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主要产品的竞争对手和市场占有率
(1)甲基肼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为甲基肼,2014 年甲基肼的销售收入占南通东力营业收
入的 93.07%,2013 年甲基肼的销售收入占南通东力营业收入的 83.13%。目前,
南通东力甲基肼产能为 3000 吨,2014 年度产量为 2672.71 吨,2013 年度产量为
2381.74 吨。甲基肼及其联产产品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医药及农
药中间体,是头孢类抗生素,吡唑酰胺类杀菌剂重要的生产原料。甲基肼产品
的市场容量及供需关系相对稳定,生产企业较少,其中南通东力的市场占有率
最高。通过查阅中国化工网等公开资料,国内除了南通东力之外甲基肼主要生
产企业为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美斯特化工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古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根据上述企业甲基肼年
产能的不完全公开资料,南通东力甲基肼的总产能约占国内整个民用市场的 70%
2-1-238
左右。上述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①玉龙化工
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是山西玉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一家化工企业。
公司位于怀仁县云东开发区。玉龙化工主要产品为甲基肼,公司始建于2007年6
月,2008年5月份试生产,建成了年产约1000吨甲基肼生产线1条。
②美斯特化工
石家庄市美斯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石家庄邢郭工业区,
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有职工97人,甲基肼产能约300吨/年。
③黎明化工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青海黎明化工厂,是于2000年12月经债转
股后设立的企业,公司总资产3.2亿元,注册资本23160万元,拥有员工2300余人。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北郊,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黎明
化工于一九六五年筹建,一九六八年建成投产,拥有铁路专用线,是国防军工协
作配套单位,属国家大二型企业。企业已由建厂初期的单一军品生产企业发展为
拥有军品系列、有机胺产品系列、氯碱产品系列、工业硅产品系列等近三十种军
品、民品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型国防化工企业。黎明化工生产的甲基肼及偏二甲肼
主要用于军工供应,目前民用供应量较少。
综上,南通东力甲基肼的生产从上述几家产能来估计,其甲基肼的总产能约
占国内整个民用市场的 70%左右。
(2)异戊酰氯
异戊酰氯是诺华制药向南通东力定制的产品,用于生产其新型降血压药阿利
克仑,公司异戊酰氯设计生产能力600吨。异戊酰氯以异戊酸为主要原材料,采
用异戊酸、氯化亚砜合成路线,产品具有纯度高、质量优、生产安全、易于控制
等特点。
阿利克仑药物制剂以欧洲市场为主要市场,公司预计2015年预计销售量110
吨,可为公司创造收入约1,600.00万元。
2-1-239
诺华制药为全球三大制药企业之一,借助于异戊酰氯这一产品,公司成功进
入诺华制药合格供应商名录。目前,公司正在加大研发实力,以期与诺华制药开
展全方位、深入的合作。
(三)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南通东力核心的竞争优势在于其产品与工艺技术优势。通过工艺研发,不断
巩固技术优势使得南通东力产品生产成本下降、毛利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
同时有助于南通东力新产品的开发,为南通东力业绩成长与未来发展空间提供了
支撑。同时,南通东力积极开拓产品市场,同国内外多家大型医药化工企业保
持了常年的良好合作。
(1)当前产品甲基肼系列和异戊酰氯系列的竞争优势
南通东力自2006年设立以来一致专注于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类产品的生
产经营,其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甲基肼系列产品和异戊酰氯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
和工艺已经成熟完善,均已实现大批量生产销售。南通东力自主研发的水合肼法
生产甲基肼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优势明显,甲基肼系列产品在国内国际
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南通东力与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于2013年3月18日签署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期间内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协助南
通东力完成1,3-二甲基-5-羰基吡唑产品工艺合成路线的设计及进行工艺改造以
提高甲基肼系列产品的转化率。
南通东力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拥有 10 项相关发明专利,另有 10 项发明
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为确保自身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南通东力始终重视技术
创新,南通东力内部设有生产技术部门,由副总经理分管,负责现有技术的创新
和改进以及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南通东力不断围绕甲基肼系列产品引进研发人
才并与南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进行研发合作,以提高现有生产技术的
创新和改进,在降低甲基肼产品的单耗、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产品质量。
此外南通东力积极推进甲基肼系列产品的研发,通过精细化生产不断延伸产业
2-1-240
链,提升了化工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了较高的毛利率。
南通东力积极与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大学技术转让中心等高校机
构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对南通东力技术研发提供指导,协助南通东力进行研究
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南通东力与南京工业大学于2009年10月13日签署产
学研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五年,协议期间内南京工业大学将根据南通东力提出
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技术难题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协助南通
东力进行质量研发。南通东力与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于2013年3月18日签署技
术开发(委托)合同,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期间内南通大学技术
转移中心协助南通东力完成1,3-二甲基-5-羰基吡唑产品工艺合成路线的设计及
进行工艺改造以提高甲基肼产品的转化率。
(2)新产品米屈肼的产品优势
南通东力在米屈肼生产上具有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自主实现关键原料供
应,综合竞争能力强。
南通东力在米屈肼产品的研发上拥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南通东力引进乌兹
别克斯坦科学家阿依别克马力克牵头组建米屈肼产品研发队伍,经过反复试验,
开发出了米屈肼合成的前道产品3-(2,2,2-三甲基肼)丙酸甲酯溴盐等,研发成
功了米屈肼纯化工艺等生产技术,相关产品通过了欧洲客户的稳定性试验,为进
一步打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南通东力生产的偏二甲基肼本身在国际市场上是较稀缺的产品,该产品是制
备米屈肼的关键起始原料。南通东力首次独创了一种合成米屈肼原料药的新方
法,得到高收率的高纯度医药级的最终产品,生产规模可以也有效放大。
南通东力通过工艺改进,已经可以成功去除产品中不易处理的杂质,提高产
品质量和稳定性,产品质量完全达到国际知名客户规定用作原料药合成的质量要
求。
南通东力已经和国际上对米屈肼有采购意向的实力客户进行了深度接触,产
品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了检验和测试,产品质量和各项理化指标达到了客户要求,
在产品量产之前已经储备了一定的国外客户资源,为产品逐步形成产能后的销售
2-1-241
去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南通东力并入精华制药集团后可以充分利用精华制药在药品领域的成熟经
验和丰富资源,在国际认证体系、GMP管理体系、原料药外销队伍和外销渠道上
获得全面的支持。同时,精华制药国内药品注册的成熟经验和完整体系可以应用
到南通东力,促进其原料药及医药制剂领域的深入发展。
(3)市场地位优势
南通东力的市场占有率使其在甲基肼等产品的销售定价和水合肼等原材料
采购定价上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较竞争对手有一定的优势。
南通东力产品质量优良稳定、市场服务能力较强,同时,南通东力环保投
入多、环保排放情况控制良好,对于员工福利、社保缴纳等企业责任方面规范,
在产品质量、服务以及企业管理等各方面都符合国际大型客户的综合要求,赢
得了巴斯夫、先正达、日本庵原、诺华制药等国际上大型医药、化工集团公司
的信任,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巴斯夫、先正达、日本庵原等国外
客户通过其各自制定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向南通东力进行采购,根据对相关贸
易代理公司的访谈,其均与南通东力合作良好,且在国内大多仅从南通东力一
家公司采购甲基肼产品,占比均超过年甲基肼采购额的 90%以上。南通东力长期、
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加上南通东力在甲基肼类产品的市场地位,使得甲基肼
产品在水合肼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保持售价的相对稳定,提升了盈
利空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南通东力在所处细分领域中竞争能
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其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南通东力产甲基肼生产技术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优势明显,甲基肼系列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据主
导地位。
2、竞争劣势
(1)资本实力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南通东力的主要医药中间体产品的下游行业均处于快速发展中,为南通东力
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扩大企业规模,巩固行业领
2-1-242
先优势,南通东力必须适时延伸产业链、扩大产能,而目前的资产规模难以支持
企业业务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南通东力虽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但仍难以满足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南通东力需要寻求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不断扩大的资本支出需求,
进一步加强研发力量,加快储备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2)经营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经过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南通东力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
着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南通东力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
理机构等都将逐步扩大,与之相对应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
复杂。同时,随着南通东力的设备技术水平的提升、产品品种与产量的增加,也
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南通东力现有经营管理体制可能逐渐难以满
足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营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3)客户集中度高,销售渠道有待拓展
南通东力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年、2014年、2015年1-6月前五大客户
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23%、73.40%、74.65%。若目前的前五大
客户的采购减少,将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未来随着业务向原料药生产
制造拓宽,南通东力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客户群体,争取逐步降低客户集
中度。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
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
根据天衡会计出具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天衡审会字(2015)第
00103号、天衡审会字(2014)第00234号)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5)第02133号),假设本次交易在2014年
已经完成,标的企业已经并入精华制药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
2-1-243
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长金额 增长率
货币资金 872,085,616.30 33.26% 866,292,426.11 45.92% 5,793,190.19 0.67%
应收票据 11,154,750.75 0.43% 4,183,200.75 0.22% 6,971,550.00 166.66%
应收账款 146,687,321.30 5.59% 135,231,422.76 7.17% 11,455,898.54 8.47%
预付款项 15,258,374.32 0.58% 12,043,072.45 0.64% 3,215,301.87 26.70%
其他应收款 7,924,898.60 0.30% 7,632,440.46 0.40% 292,458.14 3.83%
存货 207,815,662.68 7.93% 185,258,375.83 9.82% 22,557,286.85 12.18%
其他流动资产 8,479,598.75 0.32% 7,056,615.32 0.37% 1,422,983.43 20.17%
流动资产合计 1,269,406,222.70 48.41% 1,217,697,553.68 64.55% 51,708,669.02 4.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 0.57% 15,000,000.00 0.80% -- 0.00%
投资性房地产 129,462.07 0.00% 129,462.07 0.01% -- 0.00%
固定资产 436,147,856.58 16.63% 390,255,350.58 20.69% 45,892,506.00 11.76%
在建工程 96,401,159.66 3.68% 89,272,059.12 4.73% 7,129,100.54 7.99%
无形资产 133,627,582.24 5.10% 121,755,999.24 6.45% 8,332,980.00 6.84%
开发支出 7,100,000.00 0.27% 7,100,000.00 0.38% -- 0.00%
商誉 658,837,971.39 25.13% 40,395,860.31 2.14% 622,269,491.08 154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4,159.36 0.19% 4,951,159.59 0.26% 122,999.77 2.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52,318,191.30 51.59% 668,859,890.91 35.45% 683,747,077.39 102.23%
资产总计 2,621,724,414.00 100.00% 1,886,557,444.59 100.00% 735,455,746.41 38.98%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在2014年已经完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
司的资产总额将从本次交易前的1,886,557,444.59元增加至2,621,724,414.00
元,资产规模增加了735,166,969.41元,增长幅度为38.97%。其中,流动资产
由收购前的1,217,697,553.68元增加至1,269,406,222.70元,增幅4.25%;非流
动资产由交易前的668,859,890.91元增加至1,352,318,191.30元,增幅102.18%。
2-1-244
收购完成后,由于商誉增加至658,837,971.39元,因此商誉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
收购前的2.14%增加至25.13%。收购完成后,商誉将在公司的总资产结构中占据
重要份额,其如果发生减值对公司总资产及年度利润都有较大影响。
公司收购前后流动资产增幅不大,主要是本次收购标的企业总体运营资产规
模较小,收购后非流动资产增幅明显是由于上述商誉计入报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长金额 增长率
货币资金 688,916,119.33 27.36% 683,727,101.88 38.31% 5,189,017.45 0.76%
应收票据 10,691,290.73 0.42% 7,231,790.73 0.41% 3,459,500.00 47.84%
应收账款 141,956,807.44 5.64% 129,531,704.65 7.26% 12,425,102.79 9.59%
预付款项 22,840,503.20 0.91% 18,131,387.74 1.02% 4,709,115.46 25.97%
其他应收款 10,880,695.15 0.43% 9,753,309.71 0.55% 1,127,385.44 11.56%
存货 223,179,714.12 8.86% 198,168,541.70 11.10% 25,011,172.42 12.62%
其他流动资
3,445,045.38 0.14% 3,445,045.38 0.19% - 0.00%
产
流动资产合
1,101,910,175.35 43.76% 1,049,988,881.79 58.84% 51,921,293.56 4.94%
计
可供出售金
22,973,000.00 0.91% 22,973,000.00 1.29% - 0.00%
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
55,920,077.58 2.22% 55,920,077.58 3.13% - 0.00%
资
投资性房地
123,994.39 0.01% 123,994.39 0.01% - 0.00%
产
固定资产 467,068,364.71 18.55% 416,029,551.26 23.31% 46,339,903.43 11.14%
在建工程 64,462,087.83 2.56% 63,769,290.71 3.57% 692,797.12 1.09%
131,630,126.31
无形资产 5.23% 120,341,108.56 6.74% 4,337,766.99 3.60%
开发支出 9,826,511.26 0.27% 9,826,511.26 0.55% - 0.00%
长期待摊费
35,455.98 0.00% 35,455.98
用
商誉 658,837,971.39 25.13% 40,395,860.31 2.26% - 0.00%
递延所得税
5,311,925.73 0.19% 5,174,530.56 0.29% 137,395.17 2.66%
资产
非流动资产 1,416,189,515.18
51.58% 734,553,924.63 41.16% 51,543,318.69 7.02%
合计
2,518,099,690.53
资产总计 100.00% 1,784,542,806.42 100.00% 103,464,612.25 5.80%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在2015年6月30日已经完成,截至2015年6月30日,
2-1-245
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将从本次交易前的1,784,542,806.42元增加至
2,518,099,690.53元,资产规模增加了733,556,883.89元,增长幅度为41.1%。
其中,流动资产由收购前的1,049,988,881.79元增加至1,101,910,175.35元,
增幅4.94%;非流动资产由交易前的734,553,924.63元增加至1,416,189,515.18
元,增幅92.8%。主要是因为收购完成后,商誉的金额大幅增加。
2、负债的主要构成
根据天衡会计出具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天衡审会字(2015)第
00103号、天衡审会字(2014)第00234号)及上市公司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5)第02133号),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长金额 增长率
短期借款 131,600,000.00 24.77% 118,000,000.00 33.53% 13,600,000.00 11.53%
应付票据 2,650,000.00 0.50% 1,000,000.00 0.28% 1,650,000.00 165.00%
应付账款 82,191,496.07 15.47% 75,563,308.72 21.47% 6,628,187.35 8.77%
预收款项 5,431,909.58 1.02% 5,431,909.58 1.54% --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7,754,491.53 3.34% 16,658,672.03 4.73% 1,095,819.50 6.58%
应交税费 22,481,579.03 4.23% 20,815,317.13 5.91% 1,666,261.90 8.00%
应付利息 421,666.67 0.08% 421,666.67 0.12% -- 0.00%
其他应付款 186,699,534.72 35.15% 33,932,050.68 9.64% 152,767,484.04 450.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937,963.00 0.36% 1,937,963.00 0.55% -- 0.00%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51,168,640.60 84.94% 273,760,887.81 77.78% 177,407,752.79 64.80%
长期应付款 3,136,197.00 0.59% 3,136,197.00 0.89% -- 0.00%
专项应付款 66,905,423.37 12.60% 66,905,423.37 19.01% -- 0.00%
递延收益 5,413,475.92 1.02% 5,413,475.92 1.54% -- 0.00%
2-1-2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79,241.22 0.77% 2,262,334.75 0.64% 1,286,116.02 56.85%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1,171.91 0.09% 481,171.91 0.14%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015,509.42 15.06% 78,198,602.95 22.22% 1,286,116.02 1.64%
负债合计 531,184,150.02 100.00% 351,959,490.76 100.00% 178,693,868.81 50.77%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在2014年已经完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
司的负债总额将从本次交易前的351,959,490.76元增加至531,184,150.02元,负
债规模增加了179,224,659.30元,增长幅度为50.92%,主要是模拟报表中其他
应付款余额从33,932,050.68元增加至186,699,534.72,该项大额增长的原因是
在编制模拟合并报表时,模拟应付对价计入了其他应付款,扣除该项影响后,
流动负债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从负债的期限结构看,流动负债由收购前
273,760,887.81元增加至451,168,640.60元,增长幅度为64.80%;非流动负债由
收购前的78,198,602.95 元增加至80,015,509.42元,增长幅度为2.32%,即因收
购并入的标的企业长期负债很小。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增长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长金额
率
31.43
短期借款 36,800,000.00 8.91% 28,000,000.00 11.65% 8,800,000.00
%
应付票据 4,957,252.60 1.20% 4,957,252.60 2.06% -
应付账款 56,855,744.77 13.77% 55,788,852.47 23.22% 1,066,892.30 1.91%
76.00
预收账款 10,718,282.35 2.59% 6,090,032.35 2.53% 4,628,250.00
%
应付职工薪酬 15,589,372.10 3.77% 14,413,478.27 6.00% 1,175,893.83 8.16%
12.10
应交税费 24,164,302.05 5.85% 21,555,536.87 8.97% 2,608,765.18
%
应付利息 41,611.11 0.01% 41,611.11 0.02% - 0.00%
应付股利 0.00 0.00% 0.00% -
其他应付款 183,042,756,57 44.32% 30,326,808.18 12.62% 182,613.17 0.60%
一年内到期的非
1,997,556.00 0.48% 1,997,556.00 0.83% - 0.00%
流动负债
11.31
流动负债合计 334,166,877.55 80.90% 163,171,127.85 67.90% 18,462,414.48
%
长期应付款 2,150,764.00 0.52% 2,150,764.00 0.90% - 0.00%
专项应付款 66,905,423.37 16.20% 66,905,423.37 27.84% - 0.00%
递延收益 5,425,819.94 1.31% 5,425,819.94 2.26% - 0.00%
2-1-2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31,422.24 0.95% 2,183,898.12 0.91% -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60,468.57 0.11% 460,468.57 0.19%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873,898.12 19.1% 77,126,374.00 32.10% - 0.00%
负债合计 413,040,775.67 100.00% 240,297,501.85 100.00% 18,462,414.48 7.68%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在2015年6月30日已经完成,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上 市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将 从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240,297,501.85 元 增 加 至
413,040,775,67元,负债规模增加了172,743,273.82元,增长幅度为71.89%.其
中,流动负债由收购前163,171,127.85元增加至334,166,877.55元,增长幅度
为104.80%,增长较为明显,主要是模拟合并报表中其他应付款从30,326,808.18
增加至183,042,756.57元,该项大额增长的原因是在在模拟报表中计入了模拟
应支付的对价,扣除该项影响后,流动负债并未发生明显变化。非流动负债从
交易前的77,126,374.00元增加至78,873,898.12元,增幅2.27%,变化不大。
3、交易前后的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前 后 前 后
流动比率 6.43 3.30 4.45 2.81 2.03 1.30
速动比率 5.11 2.56 3.73 2.32 1.35 0.83
资产负债率
13.47% 16.4% 18.66% 20.26% 30.72% 28.86%
(合并)
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收购前的18.66%升高至收
购后的20.26%,若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收购前的
13.47%升高至交易后的13.71%,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会有小幅下降。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有轻微提高,整体偿债能力仍然较强,
上市公司负债水平仍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4、本次收购前后的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2-1-248
2015年6月30 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 2.21 2.47 3.69 4.17
存货周转率 0.85 0.88 2.09 2.1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0.5)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0.5)
根据上表,若假设交易在2014年12月31日已完成,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
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收购前有所上升,若假设交易在2015年6月30日已完成,公
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也均较交易前有微幅上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提升。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情况分析
1、本次收购前后盈利能力和盈利指标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704,116,034.69 577,753,553.93 21.87%
营业利润 85,923,369.76 39,842,313.14 115.66%
利润总额 97,425,618.01 51,090,296.60 90.69%
净利润 79,907,897.49 40,627,322.53 9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748,413.35 39,467,838.39 99.53%
毛利率 40.61% 38.64% 5.10%
净利润率 11.35% 7.03% 61.45%
2-1-2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15 93.33%
以2014年度作为参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有所扩大,盈
利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4年的营业收入由收购前的577,753,553.93
元增加至704,116,034.69元,增长幅度为21.87%。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由收购前的39,467,838.39元增加至78,748,413.35元,增长幅度为
99.53%。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完成前0.15元/股上升至0.29元/股,提高了93.33%。
2015 年 1-6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356,588,662.21 292,729,588.63 21.82%
营业利润 40,420,684.91 74.64%
70,591,558.37
利润总额 42,252,724.08 71.92%
72,638,804.44
净利润 32,913,523.27 78.01%
58,589,75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381,898.18 81.82%
净利润 57,058,125.09
毛利率 47.09% 44.49% 5.84%
净利润率 16.43% 11.24% 46.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2 75%
若 以 2015 年 上 半 年 作 为 参 照 , 2015 年 上 半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由 收 购 前 的
292,729,588.63元增加至356,588,662.21元,增长幅度为21.82%。2015年上半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由 收 购 前 的 31,381,898.18 元 增 加 至
57,058,125.09元,增长幅度为81.82%。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完成前0.12元/股
上升至0.21元/股,提高了75%。
2、本次收购前后期间费用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1-250
占收入比
交易完成后 占收入比例 交易完成前
例
销售费用 90,570,150.89 12.86% 89,520,205.76 15.49%
管理费用 95,257,396.30 13.53% 82,008,201.02 14.19%
财务费用 8,104,962.20 1.15% 7,033,841.04 1.22%
合计 193,932,509.39 27.54% 178,562,247.82 30.9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并入企业以医药化工中间体业务为主,营销模式较为简
单,与上市公司已有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业务类似,而与上市公司已有的
中成药制剂的营销特点不同,符合其医药化工行业特点。
2015 年 1-6 月
项目 占收入比
交易完成后 占收入比例 交易完成前
例
销售费用 47,183,589.72 13.23% 46,756,498.86 15.97%
管理费用 50,638,654.55 14.20% 44,658,021.17 15.26%
财务费用 -5,063,147.62 -1.42% -5,365,238.31 -1.83%
合计 92,759,096.65 26.01% 86,049,281.72 29.40%
若以2015年上半年为参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均略有下降。
四、本次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规性的讨论分析及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其中精华制药收购东力企管时实施配套融资,募集约
7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募资资金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额(即收购对价)的100%。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31亿元,其中产控集团需要独家投资7800万元参加配
套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同时精华制药需要自筹现金1.53亿元作为现金对价。
按此方案产控集团在并购完成后合计持有精华制药股份9524.93万股,持股比例
34%,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2-1-251
(二)本次配套融资安排符合现行的法规政策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依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下称“《适用意见第12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6.916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8,000,005.72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
由南通产控全额认购,全部用于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符合上述法规政策的
要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为进行本次资产收购,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230,533,340.94
元,其中78,000,005.72元需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其余152,533,335.22元由
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
形,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本次交易所需的资金需
求。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
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为1,217,697,553.68元、货币资金
866,292,426.11元。上市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8.66%。
上市公司除进行现金对价支付外,尚未针对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资本投
入进行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安排。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补救
措施,包括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上述补救措施具备可行性。同时,
上市公司负债率较低,财务安全性较高,对未来资本性支出所需的融资可通过股
权及债权融资解决,具有可实施性。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分析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
2-1-252
上市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逐步确立了“以中成药为重点,以特色原料
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型化学制剂为两翼,涉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战略。
从世界范围分析看,化学原料药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日本、中国与印度
几大生产区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 2009 年以来原料药产量保持了稳定
增长,从 2009 年的 201 万吨上涨到 2012 年的 292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3%。
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方面,上市公司计划成为特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重
点生产企业和欧美主要市场的主导供应商,重点发展以 5-氟脲嘧啶、氟胞嘧啶
为主的抗肿瘤、抗艾滋病、抗真菌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以苯巴比妥为主的精神
药品,通过提高 GMP 管理水平和过硬的技术质量标准保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
优势地位。积极发展心血管类主流原料药及拥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大宗医药
中间体,争取实现重点突破。进一步发展新型化学制剂,新化学制剂离不开原料
药,应在新型原料药上有所突破,为制剂开发奠定基础。
收购东力企管后,南通东力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可以扩
大上市公司医药化工业务不规模,改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医药中
间体及原料药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推进公司“以特色原料
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型化学制剂为两翼”的既定战略目标。
此外,精华制药通过整合南通东力的产品资源和产品储备,可以丰富自身原
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品种结构,快速进入到心脑血管药物抗生素领域,改善
公司原料药产品相对老化的状况,引进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竞争能
力。
(二)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
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南通东力均从事医药化工
业务,上市公司主要的原料化工基地与南通东力处在同一园区,地理位置靠近,
便于协同管理。
双方的生产、销售、研发和产品认证、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等运行特点和模
2-1-253
式相似,重组后双方可以进一步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提升规模经济效应,巩固南
通东力现有产品和业务的良好势头,培育和促进南通东力储备的原料药产品尽快
形成产能规模,加快南通东力向原料药业务延伸发展的速度。
精华制药有完整的原料药外销业务人员队伍,有较广泛的客户渠道,熟练掌
握原料药业务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的认证程序要领,精华制药将协
助南通东力开发国际市场,以促进南通东力产品扩大外销规模和产品覆盖区域;
精华制药有国际和国内GMP管理认证的丰富经验,有相对完善的药物研发机构,
将协助南通东力完善原料药产品的GMP管理体系,提高南通东力的研发水平,加
快南通东力原料药产品研发以及进入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步伐。精华制药也可
以借鉴南通东力专注于做精做强特色医药化工产品的经营策略,以及以客户为中
心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提升重点原料药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能力。
(三)本次重组的整合计划
1、企业文化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
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东力企管子公司
南通东力业务均为医药化工生产,上市公司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在行业、地域
上相近,将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企业文化的整合。
2、团队管理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将保持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基本稳定。作为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具备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上市公司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保持经营活力并
提升整合绩效。
3、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的整合
南通东力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精华制药有完整
的原料药外销业务人员队伍,有较广泛的客户渠道,熟练掌握原料药业务进入国
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的认证程序要领,精华制药将协助南通东力开发国际
市场,以促进南通东力产品扩大外销规模和产品覆盖区域,并解决南通东力客户
2-1-254
过于集中的问题。
4、财务体系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统
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建立
和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
求,在保证财务稳健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提
高股东回报率,促进上市公司与能特科技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安排
(1)交易完成后防范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安
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就防范东力企管及其子公
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作出了全面详细的安排,确保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
的经营稳定,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
司的劳动关系不变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因
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未发生改变,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员工的劳
动合同主体不做变更。为保持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稳定,上市公司将留用
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现有主要管理层。
2、标的资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需要承担利润承诺的义务并享有超额业
绩奖励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更好地促使标的资产在未来年度内实现
业绩承诺,部分交易对方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同时,出具了利润补偿承诺;并
同时在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后,享有超额业绩20%的奖励。本次交
易的直接和间接交易对方包含了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团
队,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的一致,有利于
2-1-255
维持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继续稳定快速发展。
3、本次交易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服务期及竞
业禁止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
员将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签订期限不短于3 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上述人
员与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将签署《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在服务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遵守竞业禁止承诺。上述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顺利收购并整合运营东力企
管及其子公司,有利于稳定并激励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
有利于保障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实现、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人员委派及职工安置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及南通东力董事会均由3
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委派2名董事,乙方可共同提名其余1名董事,标的公司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职工安置以保持稳定为原则,维持原劳动关系。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税费等影响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由交易对方承担,对上市公司不产生影响;本次交
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中介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费用将从股份发行
总额中扣除并冲减资本公积,不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
2-1-256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东力企管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华普天健对东力企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的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普天健会审字[2015]34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二)东力企管财务报表
1、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89,017.45 5,793,190.19 4,601,629.14
应收票据 3,459,500.00 6,971,550.00 1,100,000.00
应收账款 12,425,102.79 11,455,898.54 13,096,870.96
预付款项 4,709,115.46 3,215,301.87 5,483,951.69
其他应收款 1,127,385.44 292,458.14 1,240,474.94
存货 25,011,172.42 22,557,286.85 27,549,719.89
其他流动资产 1,825,801.42 1,825,801.42
流动资产合计 51,921,293.56 51,708,669.02 54,898,448.04
固定资产 46,339,903.43 41,260,534.65 33,563,665.69
在建工程 692,797.12 7,129,100.54 2,602,369.63
无形资产 4,337,766.99 4,390,844.55 4,496,999.67
长期待摊费用 35,455.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395.17 122,999.77 137,603.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543,318.69 52,903,479.51 40,800,638.30
资产总计 103,464,612.2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短期借款 8,800,000.00 13,600,000.00 18,600,000.00
应付票据 1,650,000.00
应付账款 1,066,892.30 6,628,187.35 3,365,910.35
预收款项 4,628,250.00 - 375,84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75,893.83 1,095,819.50 843,022.00
应交税费 2,608,765.18 1,666,261.90 71,927.99
2-1-257
其他应付款 182,613.17 234,148.82 13,260,229.60
流动负债合计 18,462,414.48 24,874,417.57 36,516,929.94
负债合计 18,462,414.48 24,874,417.57 36,516,92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85,002,197.77 79,737,730.96 59,182,156.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002,197.77 79,737,730.96 59,182,156.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464,612.2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2、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59,073.58 126,362,480.76 112,135,985.12
其中:营业收入 63,859,073.58 126,362,480.76 112,135,985.12
二、营业总成本 33,225,651.10 75,150,935.27 77,831,386.09
其中:营业成本 26,237,567.02 59,601,695.02 64,183,412.4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1,787.53 1,335,310.96 530,601.30
销售费用 427,090.86 1,049,945.13 1,111,935.68
管理费用 5,451,145.69 12,190,219.91 10,175,540.90
财务费用 302,090.69 1,071,121.16 1,447,071.17
资产减值损失 95,969.31 -97,356.91 382,824.59
加:投资收益 5,923.2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633,422.48 30,633,422.48 51,217,468.78
加:营业外收入 225,220.19 225,220.19 481,02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4,275.73 34,275.73 71,02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013.29 10,013.29 226,755.2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8,552.3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848,629.38 30,848,629.38 51,471,733.57
减:所得税费用 4,779,235.80 4,779,235.80 7,825,208.27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69,393.58 26,069,393.58 43,646,52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069,393.58 26,069,393.58 43,646,525.30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069,393.58 43,646,525.30 29,330,395.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6,069,393.58 43,646,525.30 29,330,395.65
3、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896,076.52 110,033,948.50 81,466,688.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391,635.53 122,590,500.35 190,897,563.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287,712.05 232,624,448.85 272,364,252.03
2-1-2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73,325.49 26,342,082.70 44,147,862.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80,647.75 9,363,879.23 6,990,681.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59,779.30 19,982,731.69 13,909,478.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662,236.88 140,406,705.79 188,163,50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775,989.42 196,095,399.41 253,211,52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11,722.63 36,529,049.44 19,152,726.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3.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631,500.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1,500.33 8,005,923.2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5,190,243.97 6,253,285.36 2,893,059.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17,9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90,243.97 14,253,285.36 2,893,05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58,743.64 -6,247,362.07 -2,893,059.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91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600,000.00 18,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9,938.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309,938.01 58,600,000.00 18,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00,000.00 63,600,000.00 22,9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517,089.74 25,740,126.32 17,632,769.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317,089.74 89,340,126.32 40,532,76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7,151.73 -30,740,126.32 -21,932,769.75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5,827.26 -458,438.95 -5,673,103.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43,190.19 4,601,629.14 10,274,732.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89,017.45 4,143,190.19 4,601,629.14
二、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南通东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南通东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审计,华普天健对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2014
年、2015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普天健会审字[2015]34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2-1-259
告。
(二)南通东力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78,878.15 5,793,190.19 4,601,629.14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459,500.00 6,971,550.00 1,100,000.00
应收账款 12,425,102.79 11,455,898.54 13,096,870.96
预付款项 4,709,115.46 3,215,301.87 5,483,951.69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127,385.44 292,458.14 1,240,474.94
存货 25,011,172.42 22,557,286.85 27,549,719.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422,983.43 1,825,801.42
流动资产合计 51,911,154.26 51,708,669.02 54,898,448.0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6,339,903.43 41,260,534.65 33,563,665.69
在建工程 692,797.12 7,129,100.54 2,602,369.63
无形资产 4,337,766.99 4,390,844.55 4,496,999.67
长期待摊费用 35,455.98 -- --
2-1-2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395.17 122,999.77 137,603.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543,318.69 52,903,479.51 40,800,638.30
资产总计 103,454,472.9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00,000.00 13,600,000.00 18,60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0.00 1,650,000.00 0.00
应付账款 1,066,892.3 6,628,187.35 3,365,910.35
预收款项 4,628,250.00 0.00 375,84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75,893.83 1,095,819.50 843,022.00
应交税费 2,608,765.18 1,666,261.90 71,927.99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157,617.83 234,148.82 13,260,229.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8,437,419.14 24,874,417.57 36,516,929.94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8,437,419.14 24,874,417.57 36,516,929.9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1,618,429.26 21,618,429.26 21,618,429.26
2-1-261
专项储备 3,105,222.29 2,163,183.98 686,021.15
盈余公积 10,809,214.63 10,809,214.63 7,769,530.02
未分配利润 42,084,249.62 45,146,903.09 29,108,17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017,053.81 79,737,730.96 59,182,156.40
103,454,472.95 104,612,148.53 95,699,08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859,073.58 126,362,480.80 112,135,985.10
减:营业成本 26,237,567.02 59,601,695.02 64,183,412.4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1,787.53 1,335,310.96 530,601.30
销售费用 427,090.86 1,049,945.13 1,111,935.68
管理费用 5,436,950.35 12,190,219.91 10,175,540.90
财务费用 301,429.99 1,071,121.16 1,447,071.17
资产减值损失 95,969.31 -97,356.91 382,824.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5,923.2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648,278.52 51,217,468.78 34,304,599.03
加:营业外收入 225,220.19 481,020.00 21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34,275.73 71,020.00 --
减:营业外支出 10,013.29 226,755.21 170,830.7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58,552.32 15,812.50
2-1-26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0,863,485.42 51,471,733.57 34,343,768.32
减:所得税费用 4,779,235.80 7,825,208.27 5,013,372.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84,249.62 43,646,525.30 29,330,395.6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084,249.62 43,646,525.30 29,330,395.65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59,896,076.52 110,033,948.50 81,466,688.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59,390,835.53 122,590,500.40 190,897,563.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286,912.05 232,624,448.90 272,364,252.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11,873,325.49 26,342,082.70 44,147,862.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5,180,647.75 9,363,879.23 6,990,681.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59,779.30 19,982,731.69 13,909,478.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59,661,576.18 140,406,705.80 188,163,503.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775,328.72 196,095,399.40 253,211,52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11,583.33 36,529,049.44 19,152,726.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3.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31,500.33 0.00
2-1-26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1,500.33 8,005,923.29 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190,243.97 6,253,285.36 2,893,059.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90,243.97 14,253,285.36 2,893,059.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743.64 -6,247,362.07 -2,893,059.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7,399,938.01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8,600,000.00 18,6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99,938.01 58,600,000.00 18,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00,000.00 63,600,000.00 22,9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29,517,089.74 25,740,126.32 17,632,769.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317,089.74 89,340,126.32 40,532,76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17,151.73 -30,740,126.32 -21,932,769.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5,687.96 -458,438.95 -5,673,103.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4,143,190.19 4,601,629.14 10,274,732.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78,878.15 4,143,190.19 4,601,629.14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
(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情况
精华制药最近一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系假设本次交易已在最近一年完成,
2-1-264
标的资产已并入上市公司,该备考合并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天衡
专字[2015]02133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8,916,119.33 872,085,616.30
应收票据 10,691,290.73 11,154,750.75
应收账款 141,956,807.44 146,687,321.30
预付款项 22,840,503.20 15,258,374.32
其他应收款 10,880,695.15 7,924,898.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3,179,714.12 207,815,662.6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445,045.38 8,479,598.75
流动资产合计 1,101,910,175.35 1,269,406,222.70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973,000.00 15,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5,920,077.58
投资性房地产 123,994.39 129,462.07
固定资产 467,068,364.71 436,147,856.58
在建工程 64,462,087.83 96,401,159.66
无形资产 131,630,126.31 133,627,582.24
开发支出 9,826,511.26 7,100,000.00
商誉 658,837,971.39 658,837,971.39
长期待摊费用 35,455.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11,925.73 5,074,159.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16,189,515.18 1,352,318,191.30
资产总计 2,518,099,690.53 2,621,724,414.00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800,000.00 131,600,000.00
2-1-265
应付票据 4,957,252.60 2,650,000.00
应付账款 56,855,744.77 82,191,496.07
预收款项 10,718,282.35 5,431,909.58
应付职工薪酬 15,589,372.10 17,754,491.53
应交税费 24,164,302.05 22,481,579.03
应付利息 41,611.11 421,666.67
其他应付款 183,042,756.57 186,699,534.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97,556.00 1,937,963.00
流动负债合计 334,166,877.55 451,168,640.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150,764.00 3,136,197.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66,905,423.37 66,905,423.37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425,819.94 5,413,475.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31,422.24 4,079,241.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460,468.57 481,171.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873,898.12 80,015,509.42
负债合计 413,040,775.67 531,184,150.02
股东权益:
股本 280,121,059.00 280,121,05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369,923,251.59 1,391,818,766.3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7,947,271.78 6,962,559.77
盈余公积 26,939,122.16 26,939,122.1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64,450,929.75 233,392,804.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9,381,634.28 1,939,234,311.98
少数股东权益 155,677,280.58 151,305,952.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5,058,914.86 2,090,540,263.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18,099,690.53 2,621,724,414.00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1-266
一、营业总收入 356,588,662.21 704,116,034.69
其中:营业收入 356,588,662.21 704,116,034.69
二、营业总成本 286,917,181.42 625,173,718.68
其中:营业成本 188,658,058.15 418,161,583.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3,987.21 5,404,448.27
销售费用 47,183,589.72 90,570,150.89
管理费用 50,638,654.55 95,257,396.30
财务费用 -5,063,147.62 8,104,962.20
资产减值损失 2,406,039.41 7,675,177.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20,077.58 6,981,053.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20,077.58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591,558.37 85,923,369.76
加:营业外收入 2,322,576.64 13,249,384.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3,731.05 71,020.00
减:营业外支出 275,330.57 1,747,136.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22.47 105,440.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2,638,804.44 97,425,618.01
减:所得税费用 14,049,054.26 17,517,720.5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589,750.18 79,907,897.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058,125.09 78,748,413.35
少数股东损益 1,531,625.09 1,159,484.1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7,058,125.09 78,748,413.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31,625.09 1,159,484.1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0 0.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6,447,253.38 583,314,346.67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33,789.34 7,132,879.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306,608.42 14,807,921.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7,787,651.14 605,255,147.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487,713.28 303,187,246.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0,214,711.53 96,123,598.28
2-1-2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890,984.16 53,588,207.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199,740.14 106,654,520.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0,793,149.11 559,553,57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94,502.03 45,701,575.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812,520.93 29,698.6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233,249.7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86,814.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2,520.93 21,049,762.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22,514,576.23 28,834,497.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62,973,000.00 15,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0,008.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487,576.23 44,754,506.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675,055.30 -23,704,743.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0,910,000.00 683,823,6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3,000,000.00 14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910,000.00 826,823,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7,800,000.00 10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8,036,220.28 14,170,997.3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10,340.00 1,110,3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946,560.28 119,281,337.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036,560.28 707,542,262.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94.77 -10,010.0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9,716,818.78 729,529,084.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9,133,000.10 135,460,725.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9,416,181.32 864,989,809.91
四、交易标的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盈利预测报告
(一)南通东力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情况
南通东力 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是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 2015 年 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
因素,依据基本假设,结合预测期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编制该盈利预测报告所选用的主要会
2-1-268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南通东力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审核了南通东力编制的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审核依据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并出具华普天健会审字[2015]第 2558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其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对支持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
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
且,我们认为,该盈利预测是在该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
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三)南通东力盈利预测报告编制的基本假设
1.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在
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3.预测期内本公司所处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经营业务所涉及的
信贷利率、外汇市场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不发生重大变化;
5.预测期内本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从而使本公司生产、
销售均能够按计划顺利执行,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6.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与
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7.预测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8.预测期内本公司不会受到诸如人员、水电、运输和材料因客观因素的重
大变化而对生产经营产生巨大不利影响;
9.本公司对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配置,无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预测期内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预计不会有较大的呆
账、坏账发生;
2-1-269
11.预测期内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计不会发生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生产安全事故;
12.预测期内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南通东力盈利预测报表
单位:元
2013年度 2014年度
项 目 2015年度预测数
已审实际数 已审实际数
一、营业收入 112,135,985.12 126,362,480.76 143,710,458.03
减:营业成本 64,183,412.45 59,601,695.02 66,206,650.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601.30 1,335,310.96 1,298,273.17
销售费用 1,111,935.68 1,049,945.13 1,238,014.34
管理费用 10,175,540.90 12,190,219.91 13,395,108.60
财务费用 1,447,071.17 1,071,121.16 837,983.39
资产减值损失 382,824.59 -97,356.91 82,776.3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 -- 5,923.29 --
二、营业利润 34,304,599.03 51,217,468.78 60,651,651.68
加:营业外收入 210,000.00 481,020.00 --
减:营业外支出 170,830.71 226,755.21 --
三、利润总额 34,343,768.32 51,471,733.57 60,651,651.68
减:所得税费用 5,013,372.67 7,825,208.27 8,605,071.09
四、净利润 29,330,395.65 43,646,525.30 52,046,580.59
2-1-270
第十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
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其直
接、间接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39 号),标的资产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全部股权
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43.50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69,166.27 万元,增值 68,986.27 万元,增值率 38,325.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
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
实际为 914.11%。
二、评估说明及评估结果分析
(一)评估目的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力企管股权,本次
评估旨在反映东力企管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以提供价值参
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东力企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及
2-1-271
的东力企管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和流动负债。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80.00
非流动资产 1,343.5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343.50
资产总计 1,523.50
流动负债 1,343.5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1,343,.5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00
委估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80.00 万元。为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
本次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乘以长期投资的股权比例,确定东力企管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为 703,297,692.44 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号 例
13,425,000.0 530,779,950.0 517,354,950.0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75.00%
1 0 0 0
100.00 172,517,742.4 172,507,742.4
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0,000.00
2 % 4 4
13,435,000.0 703,297,692.4 689,862,692.4
合计 — —
0 4 4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689,862,692.44 元,增值
率 5,134.82 %。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收益
法评估增值所致。
负债账面值为 1,800,000.00 元,系其他应付款,共 2 笔,主要为往来款。
2-1-272
上述资产和负债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会审字[2015]259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
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
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
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二)该评估基准日为企业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
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
作的完成。
(五)评估依据
1、经济行为依据
(1)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精华制药进行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73号);
(2)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8号,
2004 年8 月28 日起实施);
2-1-27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令[1990]第5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 号令,1991 年);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2 号,2005 年8 月25 日);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3、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
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
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
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协会[2003]18
号);
(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1-274
(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8)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4、产权证明文件
(1)房地产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商标注册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其他权属证明。
5、取价依据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资料、参数资料等;
(2)基准日国债到期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4)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5)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
(7)《2015 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8)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
(1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6 号);
(11)《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1-275
[2009]203 号);
(1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 年 11 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1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16)如东县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18)《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308 号);
(20)《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 号);
(2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
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 号);
(2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8 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
(2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2013 年;
(24)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
(25)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系统;
(2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2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成本、费用构成及分析资料;
(2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人员结构和薪金资料;
2-1-276
(29)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
料;
(30)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5、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5]2591 号
审计报告;
(3)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
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4)其他参考资料。
(六)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
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
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
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
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因各种因素所造
2-1-277
成的贬值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
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
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
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
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企业转让案例的公开资料少,具
有与被评估单位较高相似性和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及可比因素收集困难,更难以对
参考交易案例有相对充分、全面和具体的了解,个体性差异难以比较。因此本次
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条件。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东力企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东力企管于 2015 年 2 月份成立,成立时间较短,无历史收益数据,
综上所述,未来收益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
东力企管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全,能够通过采用各种
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的评估
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核对银行对帐单,有未达帐项的,对余
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长期投资的评估
2-1-278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
以评估后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乘以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
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①全资子公司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成立,尚未进行生
产经营,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②控股子公司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等的生产、
销售,已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影响企业收益的各项参数能够取得或者合理预测,
其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和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外,通过对东力(南
通)化工有限公司的账面资产构成情况分析,与委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可以通
过自行购建全新资产获得,具备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因此,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资料获取
情况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基准日东力(南通)
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有
息负债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其中: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2-1-279
(3)负债的评估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
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
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
计人员等)组成评估小组,在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1、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
时商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
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工作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
同确定评估方案,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细表格。
2、资产清查:指导被评估单位财务、工程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
写我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
料,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
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
划。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了解
资产的具体情况,委托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数
量,填写现场勘察记录,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生产现场,收集企业近
年来各项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对被评估单位根据
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而作出的公司的未来期间的生产经营预测
值进行适当调整。
3、评定估算: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结
果进行整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撰写评估报告,与被评估单位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
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在修改、校正后形成并提交资产评
2-1-280
估报告。
(八)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1、一般假设
(1)被评估单位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的行业保
持自然稳定的发展态势,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2)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
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
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性运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与现时方
向保持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
利影响。
2、针对性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公司管
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基于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
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5)东力企管子公司—南通东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获得高新技术
2-1-281
企业认定,并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
优惠政策;
(6)被评估单位的研发力量保持稳定,并不断加强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竞
争力;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8)评估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
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9)假设持续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以获取必要的信贷或其他资金支持,满
足基本需要。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
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东力企管经审计后的账面资
产总额为1,523.50万元,负债总额为1,343.5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80.00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东力企管资产总额为 70,509.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43.50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69,166.27 万元,增值 68,986.27 万元,增值率
38,325.71%。
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80.00 180.00 - -
2 非流动资产 1,343.50 70,329.77 68,986.27 5,134.82
2-1-28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343.50 70,329.77 68,986.27 5,134.82
4 资产总计 1,523.50 70,509.77 68,986.27 4,528.14
5 流动负债 1,343.50 1,343.50 - -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合计 1,343.50 1,343.50 - -
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00 69,166.27 68,986.27 38,325.71
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东力企管股东全部权
益市场价值为69,166.27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陆亿玖仟壹佰陆拾陆万贰仟柒
佰元整。
2、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东力企管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相比东力企管账面净资产 180.00 万元(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
增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实
际为 914.11%。
(1)标的资产东力企管的增值原因:
标的资产东力企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0,770.66万元,因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东力企管和全资子公司东力香港除合计持有南通东力100%股权外,本身无
任何经营活动或负债,南通东力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978.59万元,使用南通东力
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率为914.11%。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其核心资产南
通东力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
(2)东力企管子公司-南通东力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南通东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13,780.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70.98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9,209.57 万元,增值 2,230.98 万元,增值率 31.97%
增值原因如下:
2-1-283
①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904.78 万元,主要原因为对产成品评估考虑了部分利
润所致。
②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25.11 万元的主要原因是:
A、房屋建筑物增值主要原因会计折旧年限比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短,折旧
速度快,造成评估增值;
B、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至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增长,从
而造成评估增值。
③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52.99 万元,增减值的主要原因是:
A、机器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财务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设备经济耐用
年限有所差异及设备的实际状况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B、车辆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财务车辆折旧年限与评估车辆经济耐用年
限有所差异,引起评估净值增值。
C、电子设备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电子行业发展较快,早期电子设备降价
较大,造成电子设备总体减值。
④无形资产增值 397.82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如东县经济发展以及政府
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并且国家对工业用地指标有控制,导致土地价格有所上涨。
⑤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增值 450.36 万元,主要原因是:账面未反映的
专利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3)东力企管子公司-南通东力收益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70,770.6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9,209.57万元,结果相差61,561.09万元,差异率668.45%。主要原因是:
①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
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从评估结果看,首先,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各
项可确指资产的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
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企业资质、产品认证、生产技术、
2-1-284
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②收益法从整体角度考量,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
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等,其评估结
果综合了企业资产配置、资本结构、行业前景、市场占有、经营能力管理水平、
组织效率、人力资源、商誉等多种因素。
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有机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业逐渐至亚洲,已经
形成了以中国和印度为重心的生产和贸易格局。由于多年累积的技术优势和未来
医药市场的巨大需求,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蕴蓄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南通东力是
国内生产甲基肼系列产品的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生产设施及规模化生产能力,在
行业内有着较高地位。南通东力产品质量好、工艺先进、市场竞争少、市场容量
大,有较充分的市场议价权,盈利能力强,另外,南通东力拥有较强的市场开拓
能力,拥有如巴斯夫、先正达、拜耳公司、诺华集团、龙沙集团等世界级大客
户,南通东力不断开发的新产品也将给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南通东力在
现有产能计划内基本不需要通过贷款等方式举债发展,其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
率较高,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
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的,只有
在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2)本次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可以通过资产的未来运营得以全
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3)本评估报告书用于本次评估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
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1-285
(5)本评估说明不考虑评估行为以外的法律问题,也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
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
(6)本评估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数据均以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据、
报表及有关资料为准,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
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
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
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东力企管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东力企管
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东力企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对东力企管提供的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资料的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
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4. 截止评估基准日,东力企管子公司-南通东力将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
业园区的东国用(2006)第 510020 号土地使用权、如东县洋口化聚集区 12、14、
8、10 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为如东房权证如东县字第 0820318 号)于评估基准
日抵押给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洋口支行,取得了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洋口支
行发放的贷款 880.00 万元。
5. 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事项,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
在评估进行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1-286
6. 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委估资产
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7.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查看了各种建、构筑物的的外部状况,在情况允许
下对房屋建筑物实施了现场勘察鉴定,但仅借助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
未使用精密或专业仪器对结构进行测试和鉴定。由于条件所限,对于隐蔽部分无
法实施勘察和观测,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
注意。
8.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
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9.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未作
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
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系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
见,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1-287
2、本评估说明及报告书系为报告中所载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申报资产和负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未经委托方许可和公司同意,本评估说
明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本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需取
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4、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
止。
三、标的公司东力企管评估情况
(一)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系货币资金。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查后的账
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账面值合计为 1,800,000.00 元,全部存放在银行账户,
评估人员查阅了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
核对、发函确认。银行存款评估值合计为 1,800,000.00 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1,800,000.00 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东力企管申报的1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联营公司,长期投资账
面值为13,435,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75.00% 13,425,000.00
2 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00.00% 10,000.00
合计 — — 13,435,000.00
2-1-288
2.评估方法
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本次对被投资单位整体价值评估后,以评
估确认的净资产乘以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确定其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后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股
比例
上式中,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的方法:
(1)对持续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相关财务数据相对稳定、未来收益能够合理、
可靠进行预测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进
行评估,根据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可靠程度,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被投资单
位净资产的评估结论。
(2)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以该方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评估结论。
3.评估结果及分析
本次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乘以长期投资的股权比例,确定东力企管各
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为724,802,092.44元。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号 例
1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75.00% 13,425,000.00 530,779,950.00 517,354,950.00
2 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00.00% 10,000.00 172,517,742.44 172,507,742.44
合计 — — 13,435,000.00 703,297,692.44 689,862,692.44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增值689,862,692.44元,增值率
5,134.82 %。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评估增值
所致。
4.全资子公司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东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693.66
万元,负债总额为441.8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7,251.77万元,增值17,252.20
2-1-289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0 1.00 - -
2 非流动资产 440.47 17,692.67 17,252.20 3,916.77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40.47 17,692.67 17,252.20 3,916.77
4 资产总计 441.46 17,693.66 17,252.20 3,907.99
5 流动负债 441.89 441.89 - -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合计 441.89 441.89 - -
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0.42 17,251.77 17,252.20 -
东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东力投资(香港)有限企管对东力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00万元,持股比例100%,东力企管对东力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值为17,251.77万元,增值17,250.77万元。评估
增值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增值所致。
四、标的公司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东力”)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南通东力审计后报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南通东力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11,549.5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为 4,57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6,978.59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
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5]2587
2-1-29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6,426.89
非流动资产 5,122.68
其中:固定资产 4,663.65
无形资产 435.55
长期待摊费用 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8
资产总计 11,549.56
流动负债 4,570.98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4,570.9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78.59
(二)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
南通东力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车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
委估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产成品。
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南通东力厂区内,包括钢
混结构的办公楼、厂房等,砼结构的道路等,建筑物基本上建成于 2008 年 6 月
以后,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主要为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构筑物结构类型主要为铁
艺、砼、钢混结构。
委估机器设备主要为精馏塔釜、反应釜、储罐、冷凝器、过滤器、变配电设
备、检测设备等;车辆主要为公司经营办公用多用途乘用车及轿车等;电子设备
主要为公司生产办公用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
2-1-291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
为 1 宗出让工业用地,面积 43,623.70 平方米,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
注册商标专用权 1 项,注册人为南通东力。
账面未反映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类无形资产:南通东力已获得10项
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期限
号
1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72.0 实用新型 一种易挥发有害液体专用包装装置 2012.12.5 10 年
2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880.8 实用新型 一种异戊酰氯生产车间用空气净化装置 2012.12.5 10 年
3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32.6 实用新型 一种密封取样装置 2012.12.5 10 年
4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25.6 实用新型 一种高安全性精馏冷凝装置 2012.12.5 10 年
5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814.0 实用新型 一种过滤检测装置 2012.12.5 10 年
6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904.X 实用新型 一种精馏装置 2012.12.5 10 年
7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901.6 实用新型 一种甲基肼用高回收率蒸馏装置 2012.12.5 10 年
8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21.8 实用新型 一种再沸器疏水装置 2012.12.5 10 年
9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75.4 实用新型 一种蒸馏釜用尾气回收装置 2012.12.5 10 年
10 南通东力 ZL201310077319.X 发明 甲基肼水溶液浓缩方法 2014.7.16 20 年
五、标的公司东力企管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
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查后的账
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
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对存货,在核查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的基础上,以
实际库存量乘以现行单位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得出评估值。
2-1-292
2、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
货币资金—现金账面值 75,164.64 元,由财务部出纳专人保管,存放于财务
部,盘点由财务负责人、出纳、评估人员参加,评估人员监盘,按面额逐张核对,
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查看现金日记账所记载的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发生额,
推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库存数,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11,642,841.05 元,分别存放在江苏如东农村
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等
银行账户,评估人员查阅了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并与银行存款
对账单进行核对、发函确认。银行存款评估值合计为 11,642,841.05 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11,718,005.69 元。
(2)应收票据评估
应收票据账面值为 640,000.00 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通过抽
查相应的会计凭证,对企业的应收票据进行了逐笔核对,了解发生时间、形成原
因,与企业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其可回收情况进行分析。经评定
估算,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640,000.00 元。
(3)应收账款评估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 16,798,355.57 元,坏账准备 1,028,492.78 元,账面净值
15,769,862.79 元,为应收的货款。
评估方法:应收账款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
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同时按照企业财务计提坏账
准备的比例和方法预计坏账损失 1,028,492.78 元。
经评定估算,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5,769,862.79 元。
(4)预付账款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账面值为 10,969,912.32 元,主要为材料款、
2-1-293
设备款等。
评估方法:对待评估预付货款进行核查,并发函询证;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
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定估算,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10,969,912.32 元。
(5)其他应收款评估
经清查,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5,194,143.46 元,坏账准备 263,677.17 元,
账面净值 4,930,466.29 元,主要为应收保证金和借款等。
评估方法:其他应收款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
确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同时按照企业财务计提坏
账准备的比例和方法预计坏账损失 263,677.17 元。
经评定估算,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4,930,466.29 元。
(6)存货评估
经清查,存货账面余额为 20,240,634.36 元,存货跌价准备 0 元,净额
20,240,634.36 元。纳入存货评估范围的有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及产成品。
①原材料的评估
经清查,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10,679,201.54 元。包括生产用原材料和辅助材
料,存放在单位仓库内。
经核查,原材料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以核查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 10,679,201.54 元。
②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值 64,811.97 元,为企业库存的周转用的包装物等。其收、
发、存按实际成本结算。
评估人员在财务、库管部门陪同下,对库存在库周转材料进行了抽查盘点,
无积压、报废品,未发现账实不符现象。
2-1-294
由于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为近期购入,周转较快、耗用量大,其账面价格与
市场价基本相符。按核对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 64,811.97 元,评估无增减值。
③产成品的评估
经清查,产成品账面余额为 9,496,620.85 元,产成品跌价准备 0.00 元,账
面价值 9,496,620.85 元。系待销售的甲基肼、异戊酰氯和 1,1-二甲基肼等。
本次评估,对产成品采用市价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
扣除销售税费及适当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售价扣除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后小于成本的库存商品,不扣除净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即:
评估值=销售单价(不含税)×实际数量×[1-(销售费用率+主营业务税金及
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评估举例:产成品评估明细表序号第 1 项
产成品名称:甲基肼
规格型号:40%
数量:共 513.28 吨
经咨询,该产品不含税零售单价为:46,153.85 元/吨。
根据南通东力 2013 及 2014 年度报表,经分析计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销
售收入的比例约为 0.76%、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 0.91%、利润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约为 35.68%、企业所得税率取 15%、净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
30.35%、该产品正常销售按 50%扣除净利润率。
评估值=46,153.85×513.28×[1-(0.91%+0.76%+35.68%*15%+30.35%*50%)
=18,430,344.96 元
经 评 估 , 产 成 品 评 估 值 18,544,418.75 元 , 较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增 值
9,496,620.85 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产成品评估考虑了部分销售利润。
2-1-295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共 42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26 项,构筑物 16 项。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委评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账
面值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序号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1 房屋建筑物 19,218,216.01 17,056,361.53
2 构筑物 9,741,253.54 7,434,075.57
合计 28,959,469.55 24,490,437.10
(2)资产概况
(1)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东力(南通)
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2)建筑类型: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主要为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构筑物结
构类型主要为铁艺、砼、钢混结构。
(3)建造日期:建筑物基本上建成于 2008 年 6 月以后。
(4)建筑特点:委评建筑物包括钢混结构的办公楼、厂房等,砼结构的道
路等。
(5)委托评估主要建筑物介绍如下:
①办公楼(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 1 项)
办公楼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该房屋 2010 年 6 月竣工,为三层钢混结构,局部四层。该房产采用现浇钢筋砼基
础,现浇钢筋砼有梁板、现浇构造柱;该房屋外墙涂料,入口处为自动感应玻璃
门,内部地砖地面、墙面涂料;塑钢窗、玻璃门、防盗门;天棚吊顶;办公区域
2-1-296
采用玻璃隔断墙;各层卫生间有地砖、墙砖及成套品牌洁具。楼内水、电、消防
等设施齐备。
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如东房权证洋口字第 1120024 号;建筑
面积:1,737.68 平方米;设计用途:综合楼。
②其他建筑物详细状况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3)房屋建筑物产权状况
本次评估根据委评对象的特点,采用房地分估的方法进行评估,其中:土地
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评估。
(4)房屋建筑物使用状况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对各类房屋建筑物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房屋建筑物没有较大的沉降变形,建筑物结构状况一般。
(5)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对象进行比
较,对这些可比对象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的方法。
所谓收益法,是指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将
其折现到评估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是工业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
接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对象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
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
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
前提,对评估对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2-1-297
在的各项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的总称。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对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先把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按结构
类型分类,选择每种结构类型中的一项或两项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依据其竣工图
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无竣工资料的依据
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状况重新测算其主要工程数量,然后套用评估基准日现行建筑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定额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费调价指数,计算出其评估基准日定额直接费,然后再套用现行费用定
额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
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建设部和建筑物所在地建设工程投资估
算指标,依据企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房屋建筑物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费率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计费基础 依据
1 前期工程咨询费 0.50% 工程造价 计价格[1999]1283 号
2 勘察设计费 3.10% 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0 号
3 环评咨询费 0.20% 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25 号
4 招标代理费 0.38% 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980 号
2-1-298
5 工程监理费 2.70% 工程造价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 建设单位管理费 1.22% 工程造价 财建[2002]394 号
③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1/2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
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②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
产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
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
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④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
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
2-1-299
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
率。
(6)评估结论及分析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的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净值增值额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
房屋建筑物 19,218,216.01 17,056,361.53 20,726,400.00 19,454,216.00 2,397,854.47 14.06
构筑物 9,741,253.54 7,434,075.57 9,750,600.00 7,287,305.00 -146,770.57 -1.97
合 计 28,959,469.55 24,490,437.10 30,477,000.00 26,741,521.00 2,251,083.90 9.19
评估结果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9.19%,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房屋建筑
物的会计折旧年限比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短,折旧速度快,造成评估增值;(2)
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至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增长,从而造成评
估增值。
(7)南通东力特殊事项说明
①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序 1-序 9 均已设定抵押权。
②本次评估中,本次评估查看了每项委评对象的外部状况,在情况允许下对
房屋建筑物实施了现场勘察鉴定,但仅借助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未使
用精密或专业仪器对结构进行测试和鉴定。由于条件所限,对于隐蔽部分无法实
施勘察和观测,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范围及评估采用的资料、数据均以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
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为准,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1-300
3、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重置
成本法对设备类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为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设备,委估
设 备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33,523,068.83 元 ,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22,146,039.40 元,见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
序号 设备类别
原值 净值
1 机器设备 26,311,238.87 17,572,589.96
2 车 辆 5,995,323.54 3,965,866.16
3 电子设备 1,216,506.42 607,583.28
合 计 33,523,068.83 22,146,039.40
(2)设备概况
此次委估设备由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组成。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
司主要从事 40%甲基肼水溶液生产等。生产设备主要为:精馏塔釜、反应釜、储
罐、冷凝器、过滤器、变配电设备、检测设备等;车辆主要为公司经营办公用多
用途乘用车及轿车等;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生产办公用计算机、空调、打印机、
复印机等。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甲基肼系列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
3000 吨/年, 生产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主用于医药化工方面。委估生产机器设
备目前总体状态良好,专用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工作环境有一定的腐蚀性,
设备在正常使用。委估机器设备主要分布在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3)评估依据
(1)《2015 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2-1-301
(2)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3)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4)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
(6)《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
(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典型设备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发票等评估基础
资料;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
(10)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
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4)评估过程
(1)清查工作
①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企业设备资产的构成特点,指导该公司依
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并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资料。
②针对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中不同的设备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清查
方法进行现场勘察。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存放地点、数量等情况
及现状进行了解核实;并查阅运行记录、技术档案等资料;对典型设备,与设备
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就其目前使用情况交换意见,并填写了现场勘察记录,做到
不重不漏,并对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认真观察和记录。
③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实际状况,并向现场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情
2-1-302
况及现阶段设备所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向企业设备管理人员了解设备的
日常管理情况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而比较充分地了解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
行情况。
④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估申报表。
⑤关注本次评估范围内设备的产权问题,如查阅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相关财务
凭证,了解设备账面原值构成情况。
(2)评定估算
在完成了申报方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现场核实工作后,评估人员依据所
掌握的资料,首先,分析确定设备经济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的测算方法;其次,
查阅近期各种有关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开展市场询价工作,收集与被评估资产
相同或相似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或最近销售价,某类资产的物价变动指数
等,取得设备的重置价值;计算汇总,形成评估结果初稿。
(3)评估汇总
在完成评估估算初稿后,分析评估增减值原因,找出其不合理因素,进行调
整。同时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沟通,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修改定稿。随后,
按设备分类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汇总格式要求,把清查评估明细表和汇总表编辑成
册,同时,把评估过程中的评估作业表、询价记录等编辑汇总成“底稿”存档。
(4)撰写评估说明
按财政部提出的编制报告格式要求,撰写《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整理
工作底稿,向项目负责人移交资料。
(5)评估方法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
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
2-1-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
项税允许抵扣。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
办公电子设备及车辆重置成本均未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分摊防腐保温费、安装调试费、
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及资金成本组成。即: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分摊防腐保温费+安装调试
费+应分摊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重置全价=车辆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车辆购置附加税+其他杂费
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 10%。
③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场
询价直接确定。
重置全价=电子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
④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①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
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②通过查询《2015 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及《2015 年国外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③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
取得;④对无法询价及查询到价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
2-1-304
析调整确定。
⑤国内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
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
及电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
⑥分摊防腐保温费
对于需进行防腐保温处理的化工设备及工艺管线,通过查阅委估设备的工程
预、决算等资料测算其防腐保温费用构成,参考类似化工工程通常防腐保温费率
确定。
化工设备分摊防腐保温费=设备购置价×防腐保温费率
⑦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结
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⑧其他费用的确定
设备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
计费及其他建设工程相关规费。据财建[2002]394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计价格[2002]10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测算设备中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
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计算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22% 财建[2002]394 号
2 工程咨询费 0.50% 计价格[1999]1283 号
3 勘察设计费 3.10% 计价格[2002]10 号
2-1-305
4 工程监理费 2.70%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 环境评价费 0.20% 计价字 2002[125]
6 整套启动试运费及系统调试费 0.60%
7 生产准备费 0.75%
合 计 9.07%
⑨资金成本的确定
该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约为 6 个月,资金成本(建设期贷款利息)以设备购置
费、运杂费、分摊防腐保温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五项之和为基数,
计取合理建设期,资金成本率参照评估基准日银行同期货款利率 5.35%计算,假
设资金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来确定资金成本。
(2)设备成新率的评定
①一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 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 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
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见下表:
调整因 分级内容及代
序号 分档内容 调整系数 分档、分级依据与细则
素 号
质优 1 级 ZU1 1.15 制造国别进口、国产
制 质优 2 级 ZU2 1.10 设计与制造企业著名、
优良
造 质优 3 级 ZU3 1.05 知名企业、专业、一般、较差
K1 质 一般 质一般级 ZU3 1.00 使用者反映意见好、中、差
量 质差 1 级 ZC1 0.95 获取奖情况国际、国内、部、
质差 2 级 ZC2 0.90 省市级、行业
2-1-306
较差 制造年代
技术鉴定结论
质差 3 级 ZC3 0.85
品牌知名度著名、驰名、知名、
一般
轻 荷轻级 HQ 1.05 小于额定负荷
负 额定 额定级 HB 1.00 额定负荷
K2 荷 荷超 1 级 HC1 0.95 超额定负荷≤5%
利 超 荷超 2 级 HC2 0.90 超额定负荷≤6-10%
用 荷超 3 级 HC3 0.85 超额定负荷≤11-15%
荷超 4 级 HC4 0.80 超额定负荷>15%
时 (1 班或零班)/日或<250 天/
少
K3 间 少时级 SS 1.05 年
利 正常 正常级 SB 1.00 2 班/日或 250-275 天/年
用 超时 1 级 SC1 0.95 2-3 班/日或>275-300 天/年
超 3 班/日或 300 天/年
超时 2 级 SC2 0.90
维 优良 养优级 YU 1.05 考虑因素
K4 护 一般 养一般级 YB 1.00 、有否制度规定
保 养差 1 级 YC1 0.95 、有否专人负责
较差
养 养差 2 级 YC2 0.90 、实际执行效果
修 曾大修改 修改 1 级 XG1 1.15 修改费占账面原值>20%
K5 理 造或多次 修改费占账面原值>10%--≤
改 改造 修改 2 级 XG2 1.10 20%
造 曾经 修改 3 级 XG3 1.05 修改费占账面原值≤10%
未经 无修改级 XG0 1.00 无修理、修改费用投入
无 故障零级 GZ0 1.00 半年运行中无故障
故 故障 1 级 GZ1 0.95 半年运行 1 次故障
少
K6 障 故障 2 级 GZ2 0.90 半年运行 2 次故障
情 故障 3 级 GZ3 0.85 次半年次年故障上述故障指
况 多
故障 4 级 GZ4 0.80 每次排除故障天以上
干燥、通风、洁净(少尘)、
良好 环境良好级 JH 1.05 无腐蚀、无振动、无强烈温度
环 变化、无蒸气
K7 境 一般 环境一般级 JB 1.00
状 环境差 1 级 潮湿、多尘、有腐蚀性气体、
况 JC1 0.95 液体
较差
环境差 2 级 蒸气、有强烈振动、有强烈温
0.90
JC2 度变化
②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按行驶时间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时间-已行驶时间)÷规定行驶时间×
100%
2-1-307
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本评估取两者之中低者,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
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④对于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又能基本上正常使用的设备,通过现场
查看设备使用情况,选取适当成新率。
(6)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①评估结果
清查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项目 增减值 增减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2,631.13 1,757.26 2,619.97 1,930.86 173.60 9.88%
车 辆 599.53 396.59 544.19 478.26 81.67 20.59%
电子设备 121.65 60.76 101.66 58.48 -2.28 -3.76%
合 计 3,352.31 2,214.60 3,265.82 2,467.59 252.99 11.42%
②设备评估减值:
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173.60 万元,增值率为 9.88%,增值主要原因是:财务
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有所差异及设备的实际状况造成评估净
值增值。
车辆评估增值额 81.67 元,增值率为 20.59%,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财务车
辆折旧年限与评估车辆经济耐用年限有所差异,引起评估净值增值。
2-1-308
电子设备评估增值-2.28 元,增值率为-3.76%,减值主要原因是:电子行业
发展较快,早期电子设备降价较大,造成电子设备总体减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
项税允许抵扣。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
办公电子设备及车辆重置成本均未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汇总
表”、“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电子设备清
查评估明细表”。
(7)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工程师对评估对象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性的勘查,
未进行专业性的技术测试,同时受条件所限,也未能对机器设备相关的隐蔽工程
部分进行勘查,本次评估范围及评估所采用的资料、数据均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
评估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为准,本次评估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对象概述
土地登记状况
本次委托评估土地为一宗工业用地,详细情况见下表:
宗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 使用权 土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m2)
编号 号 类型 用途
宗地 东国用(2006)第 如东县洋口镇化学 2056 年 6 月 7
出让 工业 43,623.70
01 510020 号 工业园区 日
②土地权利状况
2-1-309
待估宗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以出
让方式取得;待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至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设定了抵
押权。
③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状况
待估宗地地上现建有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
(2)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2014 年,南通全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90 亿元,同比增长 10.3%(可比
价),低于年计划 1.7 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65 亿元,增长 3.4%;第
二产业增加值 288 亿元,增长 10.7%;第三产业增加值 237 亿元,增长 11.8%,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新增高标准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
27 个,新增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 13.31 万亩。工业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实
现工业应税销售收入 730 亿元,增长 18.2%,比年计划高 1.9 个百分点,增幅连
续四年列五县(市)第一。建筑业实力逐渐壮大,完成施工总产值 540 亿元,增
长 21.9%,2 家企业获得一级总承包资质。服务业发展质效提升,预计实现服务
业应税销售收入 300 亿元,同比增长 30%,超年计划 5 个百分点。科技创新成果
显著。预计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700 亿元,增长 16.67%,占规模工业产值的
41%,比年计划高 1 个百分点。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2.31%,
低于年计划 0.09 个百分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 7.1 件,比去年增加 3.12
件。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是经江苏省环保厅、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设立并重点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园区滨江临海,位于
江苏省如东小洋口地区匡围的滩涂上,土地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远离居民区,
社区环境单一。园区集中供热、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特种消防、11 万伏变电
站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项目进区落户提供了良好的承载条件。园区得天独厚
的自然条件、便捷的交通区位、配套的基础设施为精细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广阔的空间,是江浙沪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精细化工园区之一。园区定位为一
个集精细化学工业及配套产业为一体,具备完善配套的物流体系、密切合作的产
学研体系、高关联度的产业链体系,以医药、农药、新材料等为主体的“高科技、
2-1-310
专业化、生态型、园林式”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3)评估范围和地价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评估对象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评估设定土地用途、评估设定土地开发
程度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宗地 登记用 设定用 剩余使
实际开发程度 评估设定开发程度
编号 途 途 用年期
红线外“五通”(给水,排 红线外“五通”(给水,排
宗地 工业用 工业用
41.1 年 水,电,道路,通信),宗地 水,电,道路,通信),宗
01 地 地
红线内“五通及场地平整” 地内场地平整
(4)评估原则
依据地价评估的最有效利用原则、供需原则、替代原则和变动原则等原则,
对评估对象进行公正、客观、合理、科学的评估。
①最有效利用原则
由于土地具有用途的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的收益不同,
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并以能满足这一目的
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所以地价是以该宗地的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
的。此次委评宗地为工业用地,在评估中就应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性,按照最
有效利用方式进行评估,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土地价格。
②供需原则
在完全的自由市场中,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
需求超过供给,价格随之提高;反之则下降。其成立条件是:a.供给者与需求者
各为同质的商品进行竞争;b.同质的商品随价格变动而自由调节其供给量。土地
也是一样,其价格也是由需求与供给的互相关系而定。
③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
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
2-1-311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和比较之后才决定的。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
代规律,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土地价格相互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
值、有替代可能的宗地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向一致。
④变动原则
土地价格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发生变动,土地
价格随之发生改变。
(5)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确定评估方法。
待估宗地为出让工业用地,且所处区域类似用途宗地市场交易案例较为丰富,故
本次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且所处区域内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或拆
迁补偿标准)可参考,故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
市场比较法与成本逼近法求取土地的价格。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被
评估的土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
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的评估
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D
式中:P-----委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P'-----参照物交易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1-312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6)评估案例
案例 宗地 01
①基本概况
宗地 01 为工业用地,其土地登记详细情况见下表:
宗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 使用权 土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m2)
编号 号 类型 用途
宗地 东国用(2006)第 如东县洋口镇化学 2056 年 6 月 7
出让 工业 43,623.70
01 510020 号 工业园区 日
宗地使用年期、用途、土地开发程度表
宗地 登记用 设定 剩余使
实际开发程度 评估设定开发程度
编号 途 用途 用年期
红线外“五通”(给水,排 红线外“五通”(给水,排
宗 地 工业用 工业
41.1 年 水,电,道路,通信),宗地 水,电,道路,通信),宗
01 地 用地
红线内“五通及场地平整” 地内场地平整
待估宗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以出
让方式取得;待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至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设定了抵
押权。待估宗地地上现建有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
②评估过程
A.市场比较法
a.选取比较实例
根据替代原则,选取评估基准日近期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的三个相同用途
2-1-313
的出让案例进行比较。
案例 1:土地使用权人:海正药业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宗地位置:如东沿海
经济开发区通海四路西侧、海正药业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使用权面积 164,192.00 平方米,于交易日期 2014 年 11 月挂牌出让
价格为 180 元/平方米。
案例 2:土地使用权人:海正化工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宗地位置:如东沿海
经济开发区通海三路东侧、海正化工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使用权面积 43,262.00 平方米,于交易日期 2014 年 11 月挂牌出让
价格为 180 元/平方米。
案例 3:土地使用权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宗地位置:如东沿海
经济开发区通海五路西侧、海滨四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使用权面积 97,678.80 平方米,于交易日期 2014 年 10 月挂牌出让
价格为 180 元/平方米。
b. 选择比较因素,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根据委评宗地的宗地条件,影响委评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交易时间:确定地价指数;
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公平、公开、自愿的交易;
区域因素:主要有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和环境优劣度等;
个别因素:主要指宗地形状和规划限制、土地使用年限等。
其中委评对象土地使用年限暂设定 50 年进行评估,待用市场比较法求出比
准价格后再单独进行年期修正。
委评宗地与比较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委评宗地及比较实例
委评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比较因素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委评 180 180 180
2-1-314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交易时间 2015 年 4 月 2014 年 11 月 2014 年 11 月 2014 年 10 月
交易情况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产业聚集程度 较高 较高 较高 较高
区 基础设施条件 较优 较优 较优 较优
域
公共配套设施条件 较优 较优 较优 较优
因
素 交通便捷度 便捷 较便捷 较便捷 较便捷
环境条件 较优 较优 较优 较优
宗地形状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个 地质条件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别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因
素 规划限制条件 有一定限制 有一定限制 有一定限制 有一定限制
土地使用年期(年) 50 50 50 50
c.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详见下表: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委评宗地及比较实例
委评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比较因素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委评 180 180 180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100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100
交易情况 100 100 100 100
产业聚集程度 100 100 100 100
区 基础设施条件 100 100 100 100
域
公共配套设施条件 100 100 100 100
因
素 交通便捷度 100 98 98 98
环境条件 100 100 100 100
2-1-315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100
个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100
别
土地开发程度 100 100 100 100
因
素 规划限制条件 100 100 100 100
土地使用年期(年) 100 100 100 100
d.编制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在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实例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
因素和个别因素等修正,即将评估对象的因素条件与比较实例的因素条件进行比
较,得出各因素修正系数,并得出比准价格。详见下表:
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委评宗地及比较实例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比较因素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180 180 180
土地用途 1.0000 1.0000 1.0000
交易时间 1.0000 1.0000 1.0000
交易情况 1.0000 1.0000 1.0000
产业聚集程度 1.0000 1.0000 1.0000
区 基础设施条件 1.0000 1.0000 1.0000
域
公共配套设施条件 1.0000 1.0000 1.0000
因
素 交通便捷度 1.0204 1.0204 1.0204
环境条件 1.0000 1.0000 1.0000
宗地形状 1.0000 1.0000 1.0000
个 地质条件 1.0000 1.0000 1.0000
别
土地开发程度 1.0000 1.0000 1.0000
因
素 规划限制条件 1.0000 1.0000 1.0000
土地使用年期(年) 1.0000 1.0000 1.0000
综合修正系数 1.0204 1.0204 1.0204
比准价格 183.67 183.67 183.67
考虑到三个比较实例修正后得到的结果相近,故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结
2-1-316
果:
比准价格=(183.67+183.67+183.67)÷3=183.67 元/m2
e.确定剩余使用年期土地价格
宗地 01 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6 年 6 月 7 日,至评估基准日,剩余使
用年限为 41.5 年。
年期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K=〔1-1/(1+r)m〕/〔1-1/(1+r)n〕
式中:
K—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利率(按 7%计)
m—评估对象剩余使用年期 m=41.1 年
n—评估对象设定使用年期 n=50 年
则年期修正系数 K =〔1-1/(1+r)m〕/〔1-1/(1+r)n〕
=〔1-1/(1+7%)41.1〕/〔1-1/(1+7%)50〕
= 0.971
则剩余使用年期土地单价=183.67×0.971
=178.34 元/m2
B.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
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
地增值收益
a.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2-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
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
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
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依据《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4〕4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目前征用类似
待估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18000 元/亩、安置补助费为 17 万元/公顷、青苗
补偿费标准为 1500 元/亩,则三项合计为 46.25 元/平方米。
b.相关税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管理费有关的文件资料(苏
价服(2001)281 号、378 号,苏财综(2001)145 号、193 号),征地管理费按
征地费总额的 2%征收,则:
征地管理费=46.25×2%=0.93 元/平方米;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8 年江
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并结合待估宗地土地利用情况及现场查勘、调查、收
集的有关资料,待估宗地 01 耕地占用税为 25 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 号)的通知,待估宗地 01 耕地开垦费按照
13 元/平方米征收。
故: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合计为 85.18 元/平方米;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实地勘查,结合待估宗地的设定开发程
2-1-318
度,确定待估宗地开发费用为 80.00 元/平方米。
根据土地面积及开发程度,调查当地同等规模用地的土地开发周期,确定待
估宗地开发周期为 1 年,投资利息率取评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商业
贷款利率 5.35%计,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一次性投入,土地开发费在开发期内
均匀投入。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1+r)n-1]+土地开发费×[(1+r) n/2
-1]
式中:r—投资利息率
n—开发周期
投资利息= 85.18×[(1+5.35%)1-1]+ 80×[(1+5.35%)1/2 -1]
=6.67 元/平方米
通过调查当地土地开发及投资状况,并结合本行业投资收益实际情况,本次
评估取土地开发的投资利润率为 10%,则投资利润为: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润率
=(85.18+80)×10%= 16.52 元/平方米;
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
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四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考虑
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本次评估中土地增
值收益率按 15%计。根据土地增值收益公式: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率
=(85.18+80+6.67+16.52)×15%
= 28.26 元/平方米;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将上述 5 项加和即得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即:
2-1-319
无限年期土地价格=85.18+80+6.67+16.52+28.26
=216.63(元/平方米);
估价对象设定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Vn= VN×[1-1/(1+r)n]
式中: Vn --- 估价对象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VN ---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r----工业用地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 7%计]:
估价对象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216.63×[1-1/(1+7%)41.5]
=203.20(元/平方米);
(7)估价结果确定
①评估结果确定的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测算出的宗地 01 的单价分别为 178.34 元/平
方米和 203.20 元/平方米。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小,本次评估取两种方法
评估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取整后单价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最终评估单价为
191 元/平方米。
②估价结果
本次评估在充分调查和分析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
序和评估方法,确定待估宗地在设定用途及土地开发程度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即:
宗地 01 土地面积: 43,623.70 平方米;
宗地 01 总地价:8,332,100.00 元
(货币种类:人民币)
(8)评估结论与分析
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被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评估程序和评估
2-1-320
方法确定被估对象在地价所设定的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剩
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为 8,332,100.00 元。
评估价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值 3,977,467.16 元,增值率 91.34%。增值的主
要原因是:随着如东县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并且国家对工业用
地指标有控制,导致土地价格有所上涨。
(9)特殊事项说明
①至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设定了抵押权。
②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于评估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价格;若评估基
准日、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开发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
化,评定的土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③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以如下条件为前提:
a.目前的利用方式不变;
b.评估目的不变;
c.土地使用者未享受特殊政策。
5、无形资产—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由南通东力申报的有账面记录的商标资
产,无账面记录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组成。
①主要无形资产按类型分类
A.申请取得的专利权证书的共计 10 项,权利人均为南通东力,明细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已获得 10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1 项,
实用新型专利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期限
号
1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72.0 实用新型 一种易挥发有害液体专用包装装置 2012.12.5 10 年
2-1-321
2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880.8 实用新型 一种异戊酰氯生产车间用空气净化装置 2012.12.5 10 年
3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32.6 实用新型 一种密封取样装置 2012.12.5 10 年
4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25.6 实用新型 一种高安全性精馏冷凝装置 2012.12.5 10 年
5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814.0 实用新型 一种过滤检测装置 2012.12.5 10 年
6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904.X 实用新型 一种精馏装置 2012.12.5 10 年
7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901.6 实用新型 一种甲基肼用高回收率蒸馏装置 2012.12.5 10 年
8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21.8 实用新型 一种再沸器疏水装置 2012.12.5 10 年
9 南通东力 ZL201220134775.4 实用新型 一种蒸馏釜用尾气回收装置 2012.12.5 10 年
10 南通东力 ZL201310077319.X 发明 甲基肼水溶液浓缩方法 2014.7.16 20 年
B.注册商标
南通东力申请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共计 1 项,注册人均为南通东力,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至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1 8431214 2021.10.13 第1类 原始取得
②本次评估分类
南通东力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甲基肼及其副产品、异戊酰氯等,南通东力根
据每个产品的特点研发并申请了上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上述无形资
产按产品的类型对产品超额收益共同发挥作用,故本次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
将其他无形资产按技术类无形资产组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分为甲基肼生产技术
类无形资产组、异戊酰氯生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组进行评估。商标专用权单独进
行评估。
A.甲基肼生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名称 专利名称 权利人 取得日期 发明类型 专利号
甲基肼生 一种过滤检测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814.0
2-1-322
产技术 一种精馏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904.X
一种甲基肼用高回收率蒸馏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901.6
一种再沸器疏水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21.8
一种蒸馏釜用尾气回收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75.4
甲基肼水溶液浓缩方法 南通东力 2014.7.16 发明专利 ZL201310077319.X
B.异戊酰氯生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专利号
技术名称 发明名称 权利人 取得日期 发明类型
一种密封取样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32.6
异戊酰氯 一种异戊酰氯生产车间用空气净化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880.8
生产技术 一种高安全性精馏冷凝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25.6
一种易挥发有害液体专用包装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72.0
(2)委估主要技术类无形资产组概况
①甲基肼生产技术
甲基肼制备技术主要由 5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利组成,系东力化工
自主研发取得,均取得已授权的专利权证书。
甲基肼生产技术对应的产品为甲基肼及副产品:偏二甲基肼、米屈肼等,
其中:
甲基肼主要应用头孢曲松钠、新型杀虫剂和杀螨剂的生产,以及军工方面。
该产品具有不同的工艺合成路线,其中水合肼-甲醇法具有工艺流程短、“三废”
极少、清洁节能、工艺安全、产品质量好等诸多优点。公司率先实现该工艺流
程的国产化,并在众多生产厂家中脱颖而出,目前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
甲基肼供应商。公司每年生产产品 1/3 在国内销售,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
地位;2/3 出口外销,国外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凭借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甲基肼
方面已经取得市场和技术优势,产品利润较高。国外客户采购甲基肼用于生产
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等,国外市场需求稳定并有一定上升趋势。
米屈肼主要以甲基肼副产品为原材料,系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肿瘤
的新型原料药。公司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具有以下优势:
A.以主要产品副产品为原料,产品生产成本低;
2-1-323
B.甲基肼市场占有率较高,进而可以控制新型原料药的原料供应,防止其
他竞争者加入;
C.公司围绕新型产品正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形成一个专利链,保护新型产
品知识产权;
以上述原料药为主材的成品药在国外已经销售,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③异戊酰氯生产技术
异戊酰氯制备技术由 4 项实用新型组成组成,系东力化工自主研发取得,
其中:实用新型均取得已授权的专利权证书,另申请的发明专利已受理。
异戊酰氯为公司独家产品,全部销售给诺华集团,用于生产其新型降血压
药:阿利克仑,公司异戊酰氯设计生产能力600吨。异戊酰氯以异戊酸为主要原
材料,其占材料成本的90%左右,采用异戊酸、氯化亚砜合成路线,产品具有纯
度高、质量优、生产安全、易于控制等特点。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改进了冷
却工艺,确保产品不会与水反应分解爆炸,产品路线、质量与巴斯夫处于同一
水平,工艺先进。
阿利克仑以欧洲市场为主要市场,2012 年通过中试,2013 年开始销售。预
计 2015 年预计销售量 110 吨。
诺华集团为全球三大制药企业之一,借助于异戊酰氯这一产品,公司成功
进入诺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目前,公司正在加大研发实力,以期与诺华集
团开展全方位、深入的合作。
(3)评估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②《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 会协[2003]18 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1-324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⑤ 《 资 产评 估 准 则 — 无 形 资产 》、《 专利 资 产 评估 指 导 意见 》(中评协
[2008]217 号);
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⑦南通东力提供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
⑧南通东力提供的专利技术介绍及功能应用等相关资料;
⑨南通东力提供的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市场销售等经营资料;
⑩南通东力提供的企业技术产品未来经营销售预测资料;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4)评估方法的选择
①技术类无形资产组评估方法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测评惯例,定量分析技术价值的方法
一般有:成本途径法(以重新开发出被评估技术所耗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技术
的评估价值)、市场途径法(以同类技术的市场交易价格分析来确定技术的评估
价值)和收益途径法(以被评估技术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其评估价
值)。
一般而言,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表现在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
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其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用
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真实价值,基于以上因素,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途径法。
采用市场途径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与委估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
例,且交易行为应该公平合理。由于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很难获得与委估知识
产权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也极其有限且很不完整,因此,
本次评估也不宜采用市场途径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组(主要为甲基肼生产技术、异戊酰氯生
2-1-325
产技术)运用于南通东力生产的产品,上述专利技术广泛应用于南通东力产品
的生产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工艺流程,其技术先进性及盈利能力较好,本次
评估对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
预期收益提成法是收益现值法评估模型之一,是通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未
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所谓预期收益提成法认为在技术
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
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等无形资产组对产品所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
确定技术等无形资产对技术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
产品中每年技术等无形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相关无形资产
的评估价值。
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A.确定技术无形资产组的经济寿命期,即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剩余可带来
超额收益的时间;
B.分析技术无形资产组应用产品的销售方式,确定技术无形资产组在产品
销售收入或现金流当中的比率,即技术无形资产组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并确
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的贡献的比例;
C.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产生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按剩余
收益年限折成现值;
D.将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的市场
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技术无形资产组评估值;
t:计算的年次;
2-1-326
k:技术无形资产组收入分成率;
i:所选取的折现率;
Rt:未来第 t 年技术无形资产组当年收益额;
n:技术无形资产组收益期。
②商标专用权评估方法
对商标专用权为企业申请已投入使用和未使用的产品商标,共计 1 项,仅
用于南通东力生产的产品的标识,以及考虑到南通东力商标主要用于产品标识,
其客户较为集中,商标知名范围不高,本次评估对商标专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
进行评估。即通过计算取得商标时的注册费用等来确定商标的价值。
(5)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A.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
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B.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C.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②特殊假设
2-1-327
A.经济环境稳定假设: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
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无重大变化假设: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
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C.无通货膨胀假设:假定预测期内及预测期后,国内、国外物价稳定,不
会发生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的情况;
D.无不利影响假设: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
方的待估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无瑕疵假设:假定南通东力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
全部揭示;
F.经营者负责假设:假定南通东力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
力担当其职务;
G.遵纪守法假设:假定南通东力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H.真实性假设:假定南通东力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待估企业的实际状
况。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I.政策一致假设:假定南通东力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J.优势假设:假定南通东力保持现有的技术优势,并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
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假定南通东力公司评估基准日已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等行业准入相关文件在未来收益期内能持续有效;
K.经营能力稳定假设:假定南通东力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
未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经营能力的扩大
的情况;
L.假设委估专利技术在未来收益期内能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能延续申请。
(6)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2-1-328
行业背景分析详见“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7)技术研发团队概况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分红权激励,东力化工建立了一支集研发、调试、
生产于一体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其核心成员简介如下:
研发团队主管,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应用化学专业学士,乌兹别克斯坦科
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从事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药物的研发。在国内外核心
刊物上发表论文 30 多篇,大部分被收录 SCI,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16 项。
研发团队成员,南开大学农药及药物精细化工专业硕士,主要研发高效、
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主持完成了 6 项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1 项国家 863
计划项目、3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 973 计划项目子课题 1 项,目前发
表 SCI 收录论文 60 多篇,申请发明专利 46 项。
研发团队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主要从事抗糖尿病药物
研究,农药以及医药(中间体)工艺开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取得四项美国专利。
(8)评估举例-甲基肼生产技术
①甲基肼生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名称 专利名称 权利人 取得日期 发明类型 专利号
一种过滤检测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814.0
一种精馏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904.X
甲基肼生 一种甲基肼用高回收率蒸馏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901.6
产技术 一种再沸器疏水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21.8
一种蒸馏釜用尾气回收装置 南通东力 2012.12.5 实用新型 ZL201220134775.4
甲基肼水溶液浓缩方法 南通东力 2014.7.16 发明专利 ZL201310077319.X
②甲基肼生产工艺
A.化学反应过程
H+CH3OH + NH2NH2HCL → CH3NHNH2HCL + H2O
2-1-329
CH3NHNH2HCL + NH2NH2H2O → CH3NHNH2 + NH2NH2HCL+ H2O
B.工艺流程
水合肼
水合肼 甲基
肼粗品 精馏
盐酸肼
甲基化 脱溶 游离 减压蒸馏
甲 醇
甲基肼
甲醇
C.工艺流程简述
a.甲基化
将盐酸肼吸入甲基化釜内,加甲醇和盐酸,关掉所有阀门,加热升温,搅
拌,在 100—130℃,0.65—0.85MPa 压力下反应 3—4 小时,冷却至 80℃,0.3MPa
以下,转料至脱溶工序蒸馏甲醇。
b.脱溶(蒸馏甲醇)
将物料中甲醇蒸馏至尽。
c.游离
将脱溶物料吸到游离釜中,减压再脱甲醇至完全干净,加入规定量的水合
肼游离 15—30min,转至减压蒸馏工序。
d.减压蒸馏
减压蒸出甲基肼、水、水合肼,温度 140—155℃,真空-0.98— -0.1mPa,
馏份去粗品槽待精馏,釜液用盐酸中和至 PH=4-5,转入甲基化。
e.精馏
将粗品泵入精馏釜中,氮气置换后缓缓升温至沸,蒸出杂质 1、过渡馏分再
接受甲基肼,甲基肼完毕后,冷却,泵出釜残水合肼套用到游离岗位,甲基肼
2-1-330
混拼、化验配制成 40%的水溶液。
f.包装
内销:净重 180KG/桶(PE)
出口:20T/TanK 或净重 1000KG/桶(PE)
③委估技术产品情况及市场的优劣势
甲基肼生产技术对应的产品主要为甲基肼,主要应用头孢曲松钠、新型杀
虫剂和杀螨剂的生产,以及军工方面。该产品具有不同的工艺合成路线,其中
水合肼-甲醇法具有工艺流程短、“三废”极少、清洁节能、工艺安全、产品质
量好等诸多优点。公司率先实现该工艺流程的国产化,并在众多生产厂家中脱
颖而出,目前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甲基肼供应商。公司每年生产产品 1/3
在国内销售,国内市场占有率在 90%以上,国内仅有一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
2/3 出口外销,国外市场占有率在 50%以上。凭借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甲基肼方
面已经取得垄断优势和定价权,产品利润较高。
国外客户采购甲基肼用于生产农药,跨国公司对该种新药进行了长达八年
的研发,于 2013 年完成测试,推出一款高效低残留的新产品农药。该农药产品
市场空间巨大,仅欧洲市场每年可保持 20%左右的增长率。得益于以甲基肼为主
要原材料的新型农药的成功推出,最近两年公司销售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④甲基肼生产技术剩余寿命期限确定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技术是处于不断发展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更新,更
先进的技术将取代老技术,或与现有技术相类似技术在未来成为行业公知技术。
因此任何技术均有一定的经济寿命年限。对甲基肼生产技术未来收益预测年限
的确定时,评估人员综合考虑了该技术的主要无形资产法定保护年限、经济使
用年限及技术保密措施的效果,并考虑该行业相关技术的推陈出新速度。
甲基肼生产技术主要由 4 项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发明)等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年
限为 10 年、发明专利 20 年,委估生产技术中主要的专利技术大多于 2012 年至
2-1-331
2014 年陆续申请并获得授权,截止评估基准日主要专利技术法定剩余保护年限
尚有 7-18 年,本次评估根据主要无形资产的经济年限确定收益年限。
甲基肼技术经过数年的发展,产品的价值在不断的提升,技术含量不断的
提高。本次委估的专利技术主要系甲基肼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工艺方法、设备
结构设计及制造等方面的专利技术,技术升级和创新较快,随着功能更强、可
靠性更好的技术地不断涌现,将最终取代原有技术的使用,导致原有技术的贬
值或过时,其实际收益期限通常会远短于其法律保护期限。本次评估通过综合
分析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中技术类型、法定保护年限及技术先进性、创新性、
盈利能力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该制造行业技术升级情况,本着谨慎性
原则,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整体剩余收益年限为 4.67 年。
⑤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技术分成率的确定
分成率的理论基础是基于技术的贡献率,即利润分享原则。由于技术必须
与其他有形资产有机结合才能创造收益,在价值分析过程中,技术带来的超额
利润一般无法单独测算,通常采用从技术运作后企业的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或收
益分成的办法进行分析测算。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率测算获得,是目前国际
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合理的分成率是分析专利技术价值的重要
参数。
委估技术分成率根据委估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
分成率。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K——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的分成率;
m——技术无形资产组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技术无形资产组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技术无形资产组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销售分成率 K,是指由于该技术实施后归因于该技术在产品的销售收入中产
生的价值贡献所占的百分比数。
2-1-33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资产评估标准及参数研究课题报告》对近年来
全国工业各分支行业技术分成率的统计研究数据,本次评估我们以化学工业制
造业技术收入分成率为 0.5%—3.5%作为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技术收入分成率的
上、下限。
影响专利技术价值的主要因素为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和风险因
素,其中风险因素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他因素主要在技术分成率中体现,
根据专利技术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建立如下的评测体系,并对评测体系中各个
评测指标进行加权测算确定分成率调整系数。
专利技术评测体系指标
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
法律影响因素 保护范围
侵权判定
技术所属领域
替代技术
先进性
分成率的确定
创新性
技术影响因素
成熟度
相关技术配合
应用范围
技术防御能力
经济影响 供求关系
根据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整体状况分别对其法律影响因素、技术影响因素
和经济影响因素进行评测如下: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法律影响因素评测表
标准分值 评
法律因素 权重
100 80 60 40 20 0 分
发明专利、经异议、 已 取得 实 未进行专利
专利类型及法律状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
0.4 无效或撤销程序的实 用 新型 专 申请或专有 90
态 新型专利
用新型专利 利 技术
权利要求包含该 权利要求具有该
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
保护范围 0.3 类技术的某些技 类技术的某一技 30
某一必要技术特征
术特征 术特征
2-1-333
标准分值 评
法律因素 权重
100 80 60 40 20 0 分
待估技术是生产 通过对某产品 通过对某产品的 通过对产品的分
某产品的唯一途 的分析,可以 分析,可以判定 析,判定侵权及
侵权判定 0.3 50
径,易于判定侵 判定侵权,取 侵权,取证存在 取证均存在一些
权及取证 证较容易 一定困难 困难
法律因素评分值 60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技术影响因素评测表
标准分值
技术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新兴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即
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 技术领域发展
技术所属领域 0.1 发展前景广阔, 将进入衰退 40
好 平稳
属国家支持产业 期,发展缓慢
替 代产 品 存在若干替 替代产品很
替代技术 0.2 无替代产品 80 40
很少 代产品 多
各方面者均明显 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 主要方面超过
先进性 0.2 20 20
超过同类技术 显著超过同类技术 同类技术
创新性 0.1 首创技术 技术有显著创新 改进型技术 40 20
成熟度 0.2 工业化生产 小批量生产 中试 90 实验室阶段 100
专利技术应
专利技术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 专利技术的应用具有某
应用范围 0.1 用于某个生 20
域 些限定条件
产领域
技术复杂或 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
技术防御能力 0.1 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 20
所需资金多 资金数量不大
技术因素评分值 50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经济影响因素评测表
标准分值
经济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 解决了行业一般 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
供求关系 1.0 20
题,为广大厂商所需要 技术问题 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
经济因素评分值 20
2-1-334
根据上述各评测指标取值及相应权重确定委估专利技术资产组技术分成率
调整系数,并最终确定甲基肼生产技术的技术分成率为 1.82%。
委估专利技术资产组技术分成率评定表
技术分成率 法律因素 技术因素 经济因素
技术分成率取值 上限 3.50%
范围 下限 0.50%
因素权重 0.3 0.4 0.3
评分值 60 50 20
技术分成率系数 44
技术分成率取值 1.82%
由于评估的技术应该被理解为评估基准日的技术状态,因此随着时间的推
移,上述技术会不断的得到改进和完善,表现为产品制造技术中不断会有新的
技术改进或增加,使得截止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另一
方面技术也会逐渐进入衰退期。上述两种因素综合表现在评估基准日的产品技
术在全部制造技术贡献率上,也就是技术贡献率或提成率逐渐降低。因此,本
次评估的技术对每年经营现金流的贡献应该是呈下降趋势,且这种下降幅度会
增大。越接近其寿命终点其贡献率下降越快,直到最终退出市场。在此过程中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贡献的收益在全部资产中比重逐渐下降,直到新的更先进
的技术取而代之。因此本次评估我们考虑委估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贡献率在寿
命期逐渐下降趋势,具体各预测年度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如下:
预测年度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
预测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技术提成下降率 0% 40% 40% 60% 60%
技术提成率 1.82% 1.09% 0.66% 0.26% 0.10%
⑥委估甲基肼生产技术销售收入预测
南通东力甲基肼生产技术主要产品为甲基肼及各类副产品,该生产技术运
用于甲基肼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工艺方法、设备改进方面等各个环节。甲基肼
历史收入情况和未来产品销售收入预测情况具体详见“收益法-评估说明”。
甲基肼未来销售收入预测如下:
2-1-33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品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甲基肼
销售数量(单位:吨 ) 1,737.10 3,122.05 3,621.57 4,164.81 4,747.88 4,776.37
单价(万元/吨) 4.37 4.37 4.37 4.37 4.37 4.37
金额(万元) 7,590.21 13,641.71 15,824.39 18,198.05 20,745.77 20,870.25
二甲
销售数量(单位:吨 ) 81.25 148.30 162.97 187.42 213.65 214.94
单价(万元/吨) 7.03 7.03 7.03 7.03 7.03 7.03
金额(万元) 571.23 1,042.62 1,145.79 1,317.66 1,502.13 1,511.14
米屈肼
销售数量(单位:吨 ) 4.04 11.71 27.16 31.24 35.61 35.82
单价(万元/吨) 63.68 63.68 63.68 63.68 63.68 63.68
金额(万元) 257.25 745.50 1,729.55 1,988.99 2,267.44 2,281.05
合计 8,418.69 15,429.83 18,699.73 21,504.69 24,515.34 24,662.44
⑦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的方法为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法,其基本公式
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从沪、深两市选择自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
期限为 5 年以上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
值 3.9975%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具体详见“收益法-评估说明”)。
B.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而言,风险报酬率主要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
风险、管理风险,本次评估对委估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组在技术、市场、资金和管
理诸方面风险因素的进行分析,对上述各风险因素进行评判打分,加权测算确
定委估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组折现率。
a.技术风险
委估技术的技术风险细分为技术转化风险、技术替代风险、技术权利风险
2-1-336
和技术整合风险,根据委估技术的现状,各项风险确定如下:
技术风险评分表
标准分值
风险评价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技术转化风险 0.3 √ 0
技术替代风险 0.3 √ 20
技术权利风险 0.2 √ 60
技术整合风险 0.2 √ 40
技术风险系数 26
技术转化风险:工业化生产(0);小批量生产(20);中试(40);小试(80);
实验室阶段(100)。委估技术生产的产品已实现长期批量生产,据此确定技术
转化风险取值为 0 分。
技术替代风险:无替代风险(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40);替代产品较多
(100)。目前委估技术技术已是成熟的技术,由于是产品的生产技术,将随产
品的改变而改变,有一定的技术替代风险,据此确定技术替代风险分值为 20 分。
技术权利风险:风险小(0-20);风险较小(20-40);风险中等(40-60);
风险较大(60-80);风险大(80-100)。已取得专利权,或者通过保密而能保护
技术权利,可认为技术权利风险小;如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执行力度不好技术权
利风险就增加了,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在公开后授权前其技术权利风险程度也较
高。评估对象取得专利权,风险一般,风险取值为 60 分。
技术整合风险:相关技术完善(0);相关技术在细微环节需要进行一些调
整,以配合待估技术的实施(20);相关技术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一些调整(40);
某些相关技术需要进行开发(60);相关技术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难度(80);相
关技术尚未出现(100)。委估技术基本上已经成熟,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稳定
性。风险取值为 40 分。
b.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根据委估技术对应产品的市
场状况,各项风险确定如下:
2-1-337
市场风险评分表
标准分值
风险评价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市场容量风险 0.4 20
√
市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0.7 √ 20
场 规模经济
市 场 0.3 40
竞 性 0 √
潜 在 0.6 26
争 投资额及 . 40
竞 争 0.4 40
风 转换费用 3 √
风险
险 销售网络 0.3 √ 40
市场风险系数 23.6
市场容量风险:市场容量大且平稳(0);市场中容量一般,但发展前景好
(20);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总容量小,呈增长趋势(80);
市场总容量小,发展平稳(100)。甲基肼消费市场主要为国内外大的制造商使
用,市场总容量一般,发展前景较好,风险取值为 20 分。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为新市场,无其他厂商(0);市场总厂商数量较
少,实力无明显优势(20);市场总厂商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厂商具有较明
显的优势(60);市场总厂商数量众多,但无明显优势(100)。其产品的竞争对
手很少,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故风险取值为 40 分。
规模经济性:企业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0);企业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40);
企业基本不具规模经济等规模经济程度确定(100)。南通东力属于中等规模公
司,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风险取值为 40 分。
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首先,必须了解该项目的投资额是否已落实,在投资落
实的基础上,投资额总量的档次分为一亿以上、5000 万至一亿以及 5000 万以下
三档分别评分。项目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高(0);项目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中等(40);
项目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低(100)。委托技术投资额及转换费用较低,风险取值为
40 分。
销售网络:从销售的角度分析,分为:产品有完善的销售网络(0);产品的
销售网络一般(40);产品的销售网络较差(100)。南通东力产品销售网络一般,
该项风险取值为 40 分。
2-1-338
c.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包括融资固定资产风险和流动资金风险,根据企业现状,各
项风险评价如下:
资金风险评分表
标准分值
考虑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融资风险 0.5 √ 20
流动资金风险 0.5 √ 20
资金风险系数 20
融资固定资产风险:根据项目投资额低(0)、项目投资额中等(40)、项目投
资额高(100)。委估技术项目投资额中等,风险取值为 40 分。
流动资金风险:根据流动资金需要额少(0)、流动资金需要额中等(40)、流
动资金需要额高(100)。委估技术流动资金需要额较少,风险取值为 20 分。
d.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包括销售服务风险、质理管理风险以及技术开发风险,根据
企业现状,各项风险评价如下:
管理风险评分表
标准分值
风险评价因素 权重 评分
100 80 60 40 20 0
销售服务风险 0.4 √ 40
质量管理风险 0.3 √ 60
技术开发风险 0.3 √ 80
管理风险系数 58
销售服务风险:已有销售网点和人员(0);除利用现有网点外,还需要建
立一部分新销售服务网点(20);必须开辟与现有网点数相当的新网点和增加一
部分新人力投入(60);全部是新网点和新的销售服务人员(100)。南通东力成
立销售网络比较成熟,已有固定的销售网点和人员,风险取值为 40 分。
质量管理风险:质保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0);质保体系
2-1-339
建立但不完善,大部分市场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
个别环节实施质量控制(100)。南通东力质保体系建立比较完善,但因为是化
工品,安全责任较大,风险取值为 60 分。
技术开发风险,技术力量强,R&D 投入高(0);技术力量较强,R&D 投入较
高(40);技术力量一般,有一定 R&D 投入(60);技术力量弱,R&D 投入少(100)。
南通东力技术力量一般,风险取值为 80 分。
根据上述分析,风险报酬率为 10.21%,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甲基肼生产技术风险报酬率测算表
风险报酬率 技术风险 市场风险 资金风险 管理风险
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 0%-8% 0%-8% 0%-8% 0%-8%
评分值 26 23.6 20 58
各项风险报酬率 2.08% 1.89% 1.60% 4.64%
风险报酬率 10.21%
C.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个别风险
=3.9975%+10.21%+5%
=19.21%
⑧甲基肼生产技术的价值
经评估,委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组采用收益法,在上述评估前提及假设条
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410.21 万
元。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甲基肼生产技术无形资产组测算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测年度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甲基肼销售收入 8,418.69 15,429.83 18,699.73 21,504.69 24,515.34
收入分成率 1.82% 1.09% 0.66% 0.26% 0.10%
销售分成后收入 153.22 168.49 122.52 56.36 25.70
2-1-340
预测年度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折现期 0.330 1.170 2.170 3.170 4.170
折现率 19.21%
折现系数 0.9437 0.8142 0.683 0.573 0.4807
现值 144.59 137.19 83.68 32.29 12.35
生产技术价值 410.10
(9)采用上述相同的评估方法,异戊酰氯生产技术无形资产组评估价值为
40.18 万元。
预测年度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异戊酰氯销售收入 1,426.68 1,498.02 1,572.92 1,651.56 1,734.14
收入分成率 1.52% 0.91% 0.55% 0.22% 0.09%
销售分成后收入 21.69 13.66 8.61 3.61 1.52
折现期 0.330 1.170 2.170 3.170 4.170
折现率 19.45%
折现系数 0.9437 0.8142 0.683 0.573 0.4807
现值 20.45 11.10 5.85 2.06 0.72
异 戊 酰 氯 生 产技 术 价
40.18
值
专利类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450.28 万元。
(10) 商标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商标专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通过计算取得商标时的注册费用等确
定商标的价值。无形资产—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 0.16 万元,评估增值 0.08
万元。
(11)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450.44 万元。具体明细详见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结果汇总表。
(12)有关特别事项的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南通东力研发的专利技术相关费用均未资
本化,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零。
6、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技术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为 41,000.00 元,账面净值为 41,000.00 元,为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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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网络服务费。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形成新资产和
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
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 41,000.00 元。
7、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193,825.49 元,为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查阅了相关政策和原始凭证,核对账、表金额。
本次评估,对引起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目前被评估企业资产盈利水平以
及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看,未来产生的税前利润能够实现账面提取的递延所得税,
因而具有实质的权利,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适当的,本次评估以核查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93,825.49 元。
8、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45,709,786.55 元,全部系流动负
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
应付款。本次评估在核查后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评估值 45,709,786.55 元。
(1)短期借款评估说明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 8,800,000.00 元。均为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洋口支行
借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借款合同、账簿和原始凭证记录情况,同时对短期借
款进行了函证。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
估值。
经评估,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8,800,000.00 元。
(2)应付账款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748,917.25 元,主要为应付供货单位的
工程款、设备款及材料款等,评估人员对数额较大的单位发函询证,并核对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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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务的购货合同、凭证及相关发票,账证相符、手续齐全。经审核各应付款项
均为评估目的实现后企业仍继续承担偿还的债务,故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为
748,917.25 元。
(3)预收账款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预收账款账面值为 3,614,750.00 元,主要为预收的货款,
评估人员了解了款项的发生时间及形成原因,并根据款项的性质进行了调查,并
核对了部分业务的购货合同及凭证等,账证相符、手续齐全。经查,未发现异常,
按核查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为 3,614,750.00 元。
(4)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942,634.50 元,系应付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评估人员对相关职工薪酬的计提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抽查
了原始凭证。经查,未发现异常,按核查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为 942,634.50 元。
(5)应交税费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2,228,490.72 元,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个人所得税
等。经核查,各项税款计算准确,并按相关的税收政策计提、缴纳。因各应交税
费是评估目的实现后企业仍需负担的税负,故以核查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为
2,228,490.72 元。
(6)应付股利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股利账面值为 29,146,903.09 元,主要为应付投资者的
2014 年度股利。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原始凭证、股东会决议,按核查后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故应付股利的评估价值为 29,146,903.09 元。
(7)其他应付款的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228,090.99 元,主要为应付的运输款、
利息支出及押金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原始凭证,具体了解了各款项的发生
时间及原因,对大额的款项进行了函证,经核查,各款项均为评估目的实现后企
业仍继续承担偿还的债务,故其他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 228,090.99 元。
(二)收益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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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南通东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选择的理由和依据及评估计算模型
(1)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
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
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该思路认为,
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
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即收益额。收益法利
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
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
(2)收益法应用的前提
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及依据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所确定的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
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企业整体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
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南通东力的评估满足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 因此可以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4)评估模型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量选用企业现金流,折现率选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估价模型(“WAC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
期股权投资价值-有息负债
①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2-1-344
其中: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②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采用场法确定评估值。
③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
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
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5)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 5 年 8 个月。在此阶段中,根据对被评估企业的
历史业绩及未来场分析,收益状况逐渐趋于稳定;第二阶段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中,南通东力的净现金流在 2020 年的基础上将保持稳定。
(6)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现金流量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
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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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 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计算。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权益资本的场价值
D =债务资本的场价值
k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
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
数学公式表示:
公式:Ke=Rf +β L × ERP +Alpha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L:企业风险系数;
ERP:场风险溢价;
Alpha: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一般假设
①南通东力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的行业保持自然
稳定的发展态势,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与南通东力经营相关的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
2-1-346
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南通东力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假设南通东力将保持持续性运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与现时方向保持
一致;
⑤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
影响。
(2)针对性假设
①假设南通东力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公司管理层
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基于南通东力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
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④假设南通东力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
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⑤南通东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持续享有
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⑥南通东力的研发力量保持稳定,并不断加强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⑧评估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
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⑨假设持续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以获取必要的信贷或其他资金支持,满足基
本需要。
(三)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2-1-347
1、营业收入预测
南通东力的主营业务为:甲基肼、异戊酰氯、甲基肼副产品(偏二甲基肼、
米屈肼)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龙头企业。
(1)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历史年度营业收入分析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年销量(吨) 2,091.77 2,691.36 954.32
甲基
平均单价(元/吨) 44,559.17 43,694.77 45,016.81
肼
销售收入(元) 93,207,677.48 117,598,297.83 42,960,547.05
年销量(吨) 81.45 36.40 #DIV/0!
异戊 平均单价(元/吨) 113,600.39 129,698.51
销售收入(元) 9,252,752.82 4,721,025.64
年销量(吨) 131.26 57.35 50.63
二甲 平均单价(元/吨) 73,637.01 70,306.30 62,195.44
销售收入(元) 9,665,299.11 4,032,136.77 3,149,017.11
亚硫酸钠产品销售收入(元) 10,255.71 11,020.52
销售收入合计(元) 112,135,985.12 126,362,480.76 46,109,564.16
(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经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安监局等政府部
门批准的产能规模为 2500 吨,公司主要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目前产量计划在政
府部门许可范围内。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南通东力拟在 2015 年下半年申请增加
甲基肼系列产品产能 1500 吨,以便为后续销售增长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
产计划,目前已取得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南通东力已建成
米屈肼系列医药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并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已取得南通市环保局
出具的“通环验[2014]026 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50 吨
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 2015 年 1-4 月实际产销情况、现场调查及生产计划安排,本次对未来
年度的收入预测分产品进行。其中:
甲基肼 2015 年已基本有定单,数量根据企业 1-4 月的实际完成情况、季节
2-1-348
性、大修周期、生产安排等分月预测;异戊酰氯仅诺华制药一家客户 2015 年根
据客户的需要安排生产产量;偏二甲基肼是甲基肼副产品,根据甲基肼产量的
5%计算;米屈肼由偏二甲基肼生产,根据产出比 1:1.5 预计。2016 年-2020 年考
虑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后年度保持不变。
分析历史年度数据,主要产品单价稳中有升,尤其是 2015 年售价进一步上
涨,出于谨慎考虑,本次评估根据 2014 年年平均数预测,单价以后年度保持不
变。2020 年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保持 2020 年营业收入的水平。
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营业收入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来预测数据
类别
指标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量 1,737.10 3,122.05 3,543.52 3,933.31 4,326.64 4,643.79
单价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43,694.77
甲基
肼 154,833,447.4 171,865,126.6 189,051,639.3
75,902,084.47 136,417,134.33 202,909,124.5
7 9 6
金额 2
数量 4.04 11.71 26.58 29.50 32.45 34.83
米屈
单价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636,758.97
肼
金额 2,572,506.24 7,454,968.35 16,922,778.15 18,784,283.75 20,662,712.12 22,177,288.92
数量 110.00 115.50 121.28 127.34 133.71 140.39
异戊
单价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129,698.51
酰氯
金额 14,266,836.10 14,980,177.91 15,729,186.80 16,515,646.14 17,341,428.45 18,208,499.87
偏二 数量 81.25 148.30 159.46 177.00 194.70 208.97
甲基 单价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70,306.30
肼 金额 5,712,316.57 10,426,230.39 11,210,941.41 12,444,144.96 13,688,559.46 14,691,930.87
98,453,743.38 169,278,510.97 198,696,353.8 219,609,201.54 240,744,339.39 257,986,844.18
合计金额
3
2、营业成本预测
(1)历史年度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甲基 年销量(吨) 2,091.77 2,691.36 954.32
2-1-349
肼 平均单位成本(元/吨) 27,065.48 20,871.73 18,772.55
销售成本(元) 56,614,830.43 56,173,306.97 17,915,060.18
年销量(吨) 81.45 36.40
异戊 平均单位成本(元/吨) 31,043.45 42,485.61
销售成本(元) 2,528,488.74 1,546,476.13
年销量(吨) 131.26 57.35 50.63
二甲 平均单位成本(元/吨) 38,394.75 32,803.47 25,641.98
销售成本(元) 5,039,541.26 1,881,311.92 1,298,279.20
亚硫酸钠产品销售收入(元) 552.02 600.00
销售成本(元) 64,183,412.45 59,601,695.02 19,213,339.38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根据南通东力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生产成本核算的方法,其成本主要是由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费用所构成,南通东力产品的原材料主要由水合肼、甲
醇等等构成,企业在分析历史年度营业成本构成及毛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年
度的销量预测。分析历史年度数据,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逐年下跌,主要原因是水
合肼价格下跌较大,2015 年水合肼价格进一步下跌,出于谨慎考虑,本次评估
对变动成本根据 2014 年的年均单位成本乘以实际销量预测,固定成本一般变化
不大。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见下表:
营业成本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 项目 未来预测数据
别 指标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量 1,737.10 3,122.05 3,543.52 3,933.31 4,326.64 4,643.79
甲
单价 20,871.73 20,756.19 20,656.97 20,576.09 20,509.87 20,509.87
基
肼 73,198,476.
36,256,229.51 64,801,814.96 80,932,163.98 88,738,863.94 95,243,422.67
金额 45
数量 4.04 11.71 26.58 29.50 32.45 34.83
米
单价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255,761.26
屈
肼 6,797,220.4
1,033,275.49 2,994,370.22 7,544,914.65 8,299,406.11 8,907,752.58
金额 0
异 数量 110.00 115.50 121.28 127.34 133.71 140.39
戊 42,485.61 42,384.45 42,288.11 42,196.36 42,108.98 42,025.76
单价
酰
氯 金额 4,673,416.88 4,895,404.18 5,128,490.84 5,373,231.84 5,630,209.89 5,900,036.85
偏 数量 81.25 148.30 159.46 177.00 194.70 208.97
2-1-350
二 单价 32,803.47 32,658.21 32,553.15 32,414.65 32,301.26 32,301.26
甲
5,190,877.8
基 2,665,249.13 4,843,122.43 5,737,360.42 6,289,019.59 6,750,004.73
0
肼 金额
90,315,065. 108,957,499.5 116,801,216.8
合计金额 44,628,171.01 77,534,711.79 99,587,670.90
49 4 2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1)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序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号 金额 金额 金额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5.00% 264,174.76 667,655.48 204,766.99
3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00% 159,855.94 400,593.29 122,860.19
4 地方教育费 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00% 106,570.60 267,062.19 81,906.79
1,335,310.9
合计 530,601.30 409,533.97
6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根据南通东力评估基准日执行税收政策,据实测算。
经计算,未来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未来预测数据
业务类别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418,327.34 863,320.41 1,013,351.40 1,120,006.93 1,227,796.13 1,315,732.91
教育费附加 250,996.40 517,992.24 608,010.84 672,004.16 736,677.68 789,439.74
地方教育费 附加 167,330.94 345,328.16 405,340.56 448,002.77 491,118.45 526,293.16
合 计 836,654.68 1,726,640.81 2,026,702.81 2,240,013.86 2,455,592.26 2,631,465.81
4、期间费用的预测
(1)营业费用的预测
①历史年度营业费用构成情况
2-1-35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序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项目
号 金额 入比例 金额 入比例 金额 入比例
(%) (%) (%)
239,304.
1 运输费 941,281.63 0.74% 933,362.63 0.74% 0.52%
49
2 其他 126,841.25 0.10% 0.00% 0.00%
58,696.0
3 职工薪酬 43,812.80 0.03% 116,582.50 0.09% 0.13%
0
1,111,935. 1,049,945. 298,000.
合计 0.99% 0.83% 0.65%
68 13 49
②营业费用预测
根据南通东力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营业费用核算的方法,营业费用主要由运
输费和销售部职工薪酬组成。运输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稳定按 2012-2014 年销售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计算;职工薪酬及社保按 10%增长。具体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业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营业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未来预测数据
序号 业务类别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 运费 718,712.33 1,235,733.13 1,479,903.21 1,690,406.39 1,916,212.50 1,933,279.85
2 职工薪酬 125,952.00 207,820.80 228,602.88 251,463.17 276,609.48 304,270.43
合 计 844,664.33 1,443,553.93 1,708,506.09 1,941,869.56 2,192,821.99 2,237,550.28
(2)管理费用的预测
①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序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号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1 业务招待费 745,138.98 0.59% 386,437.29 0.31% 112,739.50 0.24%
2 行政办公费 571,286.37 0.45% 669,563.61 0.53% 380,171.78 0.82%
2-1-352
3 职工工资 1,192,139.47 0.94% 1,654,008.05 1.31% 639,697.10 1.39%
4 折旧费 882,520.82 0.70% 1,166,951.27 0.92% 557,993.58 1.21%
5 印花税 32,019.22 0.03% 33,379.59 0.03% 11,238.46 0.02%
6 研究开发费 5,094,667.41 4.03% 5,776,044.12 4.57% 1,221,785.21 2.65%
7 土地使用税 174,494.88 0.14% 174,494.74 0.14% 43,623.72 0.09%
8 房产税 89,469.69 0.07% 89,702.52 0.07% 22,396.53 0.05%
9 社保费用 864,844.60 0.68% 976,779.38 0.77% 486,416.35 1.05%
1
职教费用 9,632.41 0.01% 64,702.07 0.05% 9,839.86 0.02%
0
1
防洪保安基金 0.00% 41,215.11 0.03% 17,788.87 0.04%
1
1
无形资产摊销 106,155.12 0.08% 106,155.12 0.08% 35,385.04 0.08%
2
1
咨询审计费 271,225.93 0.21% 141,871.86 0.11% 84,000.00 0.18%
3
1
其他 141,946.00 0.11% 908,915.18 0.72% 149,993.12 0.33%
4
合计 10,175,540.90 9.07% 12,190,219.91 9.65% 3,773,069.12 8.18%
②管理费用预测
根据南通东力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管理费用核算的方法,管理费用主要由职
工薪酬及社保、税金、办公水电及差旅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组成。其中:
职工薪酬及社保按 10%增长;研发费用根据 2012-2014 年实际按收入的平均比例
4-5%预测;印花税、水电费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土地使用税按 4 元/平
米,房产税按税务局核定的原值的 1.2%缴纳,折旧及摊销按实际。未来年度管
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管理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未来预测数据
业务类别
号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1 业务招待费 293,019.65 426,047.11 447,349.47 469,716.94 493,202.79 517,862.93
2 行政办公费 322,870.01 738,193.88 775,103.57 813,858.75 854,551.69 897,279.27
3 职工工资 1,179,711.76 2,001,349.74 2,201,484.71 2,421,633.19 2,663,796.50 2,930,176.16
4 折旧费 608,957.69 1,166,951.27 1,166,951.27 1,166,951.27 1,166,951.27 1,166,951.27
5 印花税 29,536.12 50,783.55 59,608.91 65,882.76 72,223.30 77,396.05
2-1-353
6 研究开发费 5,347,237.03 7,737,741.00 9,082,434.12 10,038,362.89 11,004,452.57 11,792,609.53
7 土地使用税 130,871.08 174,494.80 174,494.80 174,494.80 174,494.80 174,494.80
8 房产税 67,189.59 89,586.12 89,586.12 89,586.12 89,586.12 89,586.12
9 社保费用 588,040.97 1,181,903.05 1,300,093.35 1,430,102.69 1,573,112.96 1,730,424.26
1 职教费用
58,097.31 71,334.03 74,900.73 78,645.77 82,578.06 86,706.96
0
1 防洪保安基
49,226.87 84,639.26 99,348.18 109,804.60 120,372.17 128,993.42
1 金
1 无形资产摊
70,770.08 106,155.12 106,155.12 106,155.12 106,155.12 106,155.12
2 销
1 咨询审计费
64,965.45 156,413.73 164,234.41 172,446.13 181,068.44 190,121.86
3
1 其他
804,367.82 1,002,078.99 1,052,182.94 1,104,792.08 1,160,031.69 1,218,033.27
4
合 计 9,614,861.44 9,614,861.44 14,987,671.64 16,793,927.70 18,242,433.11 19,742,577.48
(3)财务费用的预测
①历史年度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序
项目
号 金额 金额 金额
1 利息收入 19,310.21 133,428.92 29,310.91
2 利息支出 1,448,987.66 1,186,032.78 234,763.29
3 汇兑损益
4 手续费 5,522.49 11,158.28 2,859.80
5 其他 11,871.23 7,359.02
合计 1,447,071.17 1,071,121.16 208,312.18
②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利息支出按 2014 年年末贷款
规模余额 1,360.00 万元不考虑增长预测;利息收入按近三年平均计算;手续费
按近 3 年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考虑预测。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财务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来预测数据
2-1-354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42,995.87 72,306.78
72,306.78 72,306.78 72,306.78 72,306.78
利息收入
662,836.71 897,600.00
897,600.00 897,600.00 897,600.00 897,600.00
利息支出
8,693.83 14,947.93
17,545.63 19,392.31 21,258.63 22,781.20
手续费
628,534.68 840,241.15
842,838.86 844,685.54 846,551.85 848,074.43
合 计
5、营业外收支预测
营业外收支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对其他营业外收支进行
预测。
6、所得税预测
南通东力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16 年 8 月到期,到时将
申请办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管理层分析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
件:南通东力现有正式员工 119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37 人,占比为 31%;
研发人员 24 人,占比为 20.6%;南通东力 2014 年实际销售收入 12,636.25 万元,
研发费用 577.60 万元,研发费用占比 4.57%,高于 4%,且研发费用均发生在中
国境内,预计 2015 年销售收入 1.43 亿元,研发费用占比也高于 4%;南通东力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以上。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南
通东力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
不存在障碍,预计可以顺利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未来预测中,本次评估假设南通东力在 2016 年 8 月可以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2015 年至 2020 年的企业所得税均按 15%进行预测。
2-1-355
此外,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支出费用的 50%可以加计扣除,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预测期所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可以享受加计 50%扣除的税收
优惠。同时,本次评估统计了历史年度中南通东力申报扣除的研发费用与实际扣
除的研发费用之间的比例,该比例约为 50%,未来预测中,本次评估按照研发费
用总数的 50%的比例加计扣除所得税。2015 年及以后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表: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所得税 5,884,085.81 10,331,523.17 12,374,627.35 13,773,090.95 15,180,877.32 16,277,312.54
合 计 5,884,085.81 10,331,523.17 12,374,627.35 13,773,090.95 15,180,877.32 16,277,312.54
7、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折旧和摊销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存量资产的折旧、摊销和每年资本性支出
所对应的折旧和摊销,计算的原则是以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
为基础、以残值率和折旧摊销年限、折旧摊销方法为依据进行计算。企业对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
行摊销,本次评估按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对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的折旧和摊
销进行预测。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结果如下: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折旧和摊销
3,819,668.87 5,919,684.80 5,919,684.80 5,919,684.80 5,919,684.80 5,919,684.80
合计
8、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企业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等资产正常更新的投
资,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二是增量资产
的资本性支出(扩大性支出);三是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
南通东力存量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备、机器设
备、车辆、电子设备。未来的资本性投资仅是对陈旧设备、管道设施的替换性投
资改造、检修等。
未来的增量资产支出主要为新增甲基肼 1500 吨产能的设备需要投资,根据
2-1-356
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2015 年度预算投资 1153.3 万元(含税价),达到项
目全面投产,投资明细如下: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投资预算表
项 目
序 备
数
号 名 称 规格 材质 金额(万元) 注
量
一、 设备
1 中压反应釜 3000L 搪瓷 4 70
2 反应釜 3000L 搪瓷 17 59.5
3 精馏塔系统 Φ 700 321 2 160
4 接受罐 1000L 304 50 100
5 高位槽 2000L 304 10 35
6 高位槽 1000L 304 20 40
7 接受槽 5000L 搪瓷 6 30
8 接受槽 2000L 搪瓷 6 15
9 接受槽 1000L 搪瓷 3 5.4
10 真空机组 300-150-100 A3 12 62.4
11 水环真空泵 360L/S A3 6 12
12 冷凝器 20M 304 10 35
13 冷凝器 10M盘管 304 20 36
14 冷冻机 20 万大卡 2 30
15 中间槽 30m 321 4 48
16 离心泵 10-50m /N 四氟 30 15
17 尾气吸收系统 PP/ 石 2 50
墨
18 仪器仪表 20
19 自动化控制 120
20 管道、阀门 55
21 钢结构 45
22 供配电(含电缆) 50
23 职业卫生设施 20
24 安全消防设备 40
合 计 1153.3
资本性投资预测明细表
2-1-357
单位:元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固定资产 10,677,329.48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合计 10,677,329.48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1,304,026.27
9、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即: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需求量=(经营现金+经营流动资产)-经营流动负债
在 2020 年后销售收入不再增加,因此其营运资金增量亦为零。未来经营期
各年度的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
营运资金预测表
单位:元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运资金变动额 -18,618,149.05 22,691,244.36 9,425,056.85 6,700,177.83 6,771,396.42 5,524,252.36
10、测算过程和结果
(1)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以上预测,未来各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永续年度
项 目 5-12 月
一、营业收入 9,845.37 16,927.85 19,869.64 21,960.92 24,074.43 25,798.68 25,798.68
减:营业成本 4,462.82 7,753.47 9,031.51 9,958.77 10,895.75 11,680.12 11,680.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67 172.66 202.67 224.00 245.56 263.15 263.15
销售费用 84.47 144.36 167.91 185.46 203.40 218.76 218.76
管理费用 961.49 1,498.77 1,679.39 1,824.24 1,974.26 2,110.68 2,110.68
财务费用 62.85 84.02 84.28 84.47 84.66 84.81 84.81
二、营业利润(亏
4,190.09 7,274.57 8,703.87 9,683.98 10,670.81 11,441.17 11,441.17
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 4,190.09 7,274.57 8,703.87 9,683.98 10,670.81 11,441.17 11,441.17
2-1-358
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88.41 1,033.15 1,237.46 1,377.31 1,518.09 1,627.73 1,627.73
四、净利润(净亏
3,601.68 6,241.42 7,466.41 8,306.67 9,152.72 9,813.44 9,813.44
损以“-”号填列)
加:财务费用 53.43 71.42 71.64 71.80 71.96 72.09 72.09
加:折旧与摊销 38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591.97
减:营运资金增加 -1,861.81 2,269.12 942.51 670.02 677.14 552.43
减:资本性支出
1,067.73 130.40 130.40 130.40 130.40 130.40 591.97
(资本金追加)
五、自由现金流量 4,831.15 4,505.28 7,057.11 8,170.02 9,009.10 9,794.67 9,885.53
(2)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计算。
①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R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从沪、深两市选择自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
超过 10 年期的中长期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
均值 3.9975%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Rf。
②企业风险系数β
通过同花顺资讯分析系统,查阅可比上市公司的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并以
该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为基础,并根据公司的资本结构折算出公司的有财务杠杆
风险系数,作为此次评估的β 值。
根据沪深股市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计算得出其无财务杠杆风险系
数。
序号 证券代码 单位名称 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1 600267.SH 海正药业 0.5261
2 000739.SZ 普洛药业 0.5968
3 002099.SZ 海翔药业
0.6718
4 000990.SZ 诚志股份
0.9592
2-1-359
5 002453.SZ 天马精化
1.1008
6 300132.SZ 青松股份
0.8619
7 600488.SH 天药股份
0.7925
8 300233.SZ 金城医药
1.2210
平均 0.8412
*注:上表中 BETA(u)为剔除财务杠杆 Beta 系数;样本取样起始交易日期为评估基准
日前 3 年(起始交易日期 2012 年 1 月 1 日);样本计算周期按“周”计算。
按照以下公式,将上市公司的无财务杠杆的β 值,依照行业内可比公司的平
均资本结构,折算成有财务杠杆的β 为 0.9303。
β /β u=1+D/E×(1-T)
式中:β =有财务杠杆的β
β u=无财务杠杆的β
D=有息负债现时市场价值
E=所有者权益现时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率
(3)市场风险溢价 Rpm 的确定
(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
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由于目前国内 A 股市场是
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
年中投机气氛较浓,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市场波动幅度很
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
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特有属性(存在非流通股),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
的股权风险溢价包含有较多的异常因素,不具有可信度,整体的市场风险溢价水
平较难确定。在本次评估中,本次评估采用美国金融学家 AswathDamodaran 所统
计的各国家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作为参考。
AswathDamodaran 统计的市场风险溢价包括两方面,即成熟的金融市场风险
溢价(采用美国股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水平)加上由于国别的不同所产生的国
2-1-360
家风险溢价。
国家的风险溢价的确定是依据美国的权威金融分析公司
Moody'sInvestorsService 所统计的国家金融等级排名和此排名的波动程度来
综合考虑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水平。
根据 AswathDamodaran 的统计结构,美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为 5.88%,我
国的国家风险溢价为 1.31%(0.7*1.87),综合的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为 7.19%。
故本次市场风险溢价取 7.19%。
(4)特别风险溢价 a 的确定,本次评估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包括企业风险和财务风险。
企业风险主要有: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经营管理状况、市场经营状况、内部
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
财务风险主要有:杠杆系数、保障比率、流动性、资本资源的获得。
出于上述考虑,本次评估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
(5)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上述的分析计算,可以得出:
Ke=Rf+β ×Rpm+a
=3.9975%+0.9303×7.19%+3%
=13.69%
(6)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在 WACC 分析过程中,本次评估采用了下列步骤:
①权益资本成本(ke)采用 CAPM 模型的计算结果;
②对被评估单位的基准日资产、负债进行分析,确认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
③债务资本成本(kd)采用被评估单位实际成本 1 年以上银行借款基准利率。
④所得税率:适用的法定税率为 15%。
2-1-361
本次评估根据上述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资本成本计算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WACC =Ke×[E/(E+D)]+ Kd×(1-T)×[D/(E+D)]
=12.51%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本次评估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
资本成本为 12.51%。
12、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考虑,从而得出企业的营业性资产
价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永续年度
净现金流量 4,831.15 4,505.28 7,057.11 8,170.02 9,009.10 9,794.67 9,885.53
折现率 12.51% 12.51% 12.51% 12.51% 12.51% 12.51% 12.51%
折现期 0.33 1.17 2.17 3.17 4.17 5.17 5.17
折现系数 0.9615 0.8712 0.7743 0.6882 0.6117 0.5437 4.3461
折现值 4,645.15 3,925.00 5,464.32 5,622.61 5,510.87 5,325.36 42,963.49
现值合计 73,456.80
13、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该类资产基本不产生收益,
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经分析,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持有的非经营
性资产如下:
项目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 南通市东盛米业有限公司 借款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借款 2,000,000.00 2,000,000.00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93,825.49 193,825.49
合计 5,193,825.49 5,193,825.49
2-1-362
(2)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企业未来经营无直接关系或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考虑
的被评估企业应付而未付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持有的非经营性负债如下
表:
欠款单位名称(结 利润所属
序号 发生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算对象) 期间
应付股利 刘丽静 2015 年 4 月 2014 年度 29,146,903.09 29,146,903.09
预提费用—利
息支出 2015 年 4 月 14,520.00 14,520.00
合计 29,161,423.09 29,161,423.09
(3)溢余资产
主要为超出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根据现有货币资金扣除现金最低保有
量计算,得出溢余货币资金为 590.62 万元。
14、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南通东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项目名称 评估值
73,456.80
自由现金流现值
590.62
加:溢余资产
519.38
加:非经营性资产
2,916.14
减:非经营性负债
71,650.66
合计评估值(企业整体价值\投资资本价值)
880.00
减:有息负债价值
2-1-363
70,770.66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5、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采用收益法评估出的南通
东力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0,770.66 万元。
(三)南通东力两种评估结果分析及评估结论
在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得出
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南通东力经审计后的账面资
产总额为11,549.56万元,负债总额为4,570.9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6,978.59万
元。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南通东力资产总额为 13,780.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70.98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9,209.57 万元,增值 2,230.98 万元,增值率
31.97%。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426.89 7,331.67 904.78 14.08
2 非流动资产 5,122.68 6,448.88 1,326.20 25.89
3 固定资产 4,663.65 5,141.75 478.10 10.25
4 无形资产 435.55 1,283.65 848.10 194.72
5 长期待摊费用 4.10 4.10 - -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8 19.38 - -
7 资产总计 11,549.56 13,780.55 2,230.98 19.32
8 流动负债 4,570.98 4,570.98 - -
9 非流动负债 - - - -
10 负债合计 4,570.98 4,570.98 - -
2-1-364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78.59 9,209.57 2,230.98 31.97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南通东力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结果为 70,770.66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价值 6,978.59 万元增值 63,792.07
万元,增值率 914.11%。
3、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70,770.6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9,209.57万元,结果相差61,561.09万元,差异率668.45%。主要原因是:
(1)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
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从评估结果看,首先,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
业各项可确指资产的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
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企业资质、产品认证、生产技
术、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2)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
合获利能力,其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
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等,其评估结果综合了企业资
产配置、资本结构、行业前景、市场占有、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组织效率、人力
资源、商誉等多种因素,收益法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3)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有机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业逐渐至亚洲,
已经形成了以中国和印度为重心的生产和贸易格局。由于多年累积的技术优势和
未来医药市场的巨大需求,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蕴蓄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南通东
力是国内生产甲基肼系列产品的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生产设施及规模化生产能
力,在行业内有着较高地位。南通东力产品质量好、工艺先进、市场竞争少、市
场容量大,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盈利能力强,另外,南通东力拥有较强的市场
开拓能力、拥有如巴斯夫、先正达、拜耳公司、诺华制药等世界级大客户,南通
东力不断开发的新产品也将给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南通东力作为传统医药
中间体生产企业,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造成
2-1-36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南通东力股东全部权
益市场价值为70,770.66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柒亿零柒佰柒拾万零陆佰陆拾
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
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六、预测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的合理性、可实现性
南通东力 2015 年度预测营业收入为 14,456.33 万元、预测净利润为
5,454.79 万元,上述盈利预测情况已经由上市公司在 2015 年 5 月 25 日进行了
公告。
南通东力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
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已与多家国际医药化工巨头和国内大型医药化工企业建
立和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享有良
好的声誉。下游客户尤其是如巴斯夫、先正达、日本庵原等国外客户对供应商
的选择非常慎重,对供应商的生产技术、生产质量、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十
分严格,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才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国内贸易代理公司
进行采购,合作期间还会定期进行复审验工厂。双方建立起业务关系后,只要
南通东力能够持续满足其评审要求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关系会在较长时间内
保持相对稳定,并不断加深业务合作,根据南通东力客户访谈确认,其大多数
均只从南通东力采购甲基肼,双方合作良好稳定,有望进一步提高采购量。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增长稳定。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的显现,以及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国内医药产业包括头孢类抗
生素市场仍将维持快速发展的势头,甲基肼可用来生产第三代抗生素头孢曲松
钠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其市场需求增长平稳。同时,得益于人口增长和对生
物质能源的需求,全球农药市场近年来稳步发展,2001-2013 年,全球作物保护
用农药市场销售额从 257.60 亿美元增长至 526.15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 6.13%。
2015 年南通东力继续稳步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华普天健的审计
2-1-366
报告,2015 年 1-6 月南通东力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385.91 万元,占 2015 年预
测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17%;累计实现净利润 2,608.42 万元,扣除政府补助等
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 2,590.28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占 2015 年预测净利润
的比例为 47.49%。考虑到上半年受到春节假期等影响的因素,南通东力 2015 年
上半年已经完成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与全年预测目标的情况基本相符。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通东力尚未执行完毕的甲基肼产品销售合同总价为 3,912.40
万元,相当于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总额的 27.0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占全年预测数比例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 14,456.33 100.00%
2015 年 1-6 月经审计营业收入 6,385.91 44.17%
2015 年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合同总价 3,912.40 27.06%
2015 年预测净利润 5,454.79 100.00%
2015 年 1-6 月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 2,608.42 47.49%
*注:全年预测数为 2015 年 1-4 月经审计实现数与 5-12 月预测数之和。
根据有关客户的订货习惯以及南通东力管理层以往年度的经验,预计 2015
年下半年该类销售合同、订单还会持续增加。此外,根据独立财务顾问 2015 年
8 月对南通东力主要客户的访谈,上述客户与南通东力合作良好稳定,南通东力
是其同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甲基肼下游产品市场处于需求持续增加阶段,上
述客户预计会在下半年增加订单合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认为:南通东力预测的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合理性,可实现性较强。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2-1-367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精华制药控股股东仍为南通产控,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南通
产控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享有
企 取
持股 表决
序 级 业 注册 实收资 得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比例 权比 投资额
号 次 类 地 本 方
(%) 例
型 式
(%)
工业,机床及
南通科技投资集 数控机床生产 63,792.848
1 二级 1 南通市 37.61 37.61 17,500.50752 2
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房地产 8
开发
精华制药集团股 工业,中成药、
2 二级 1 南通市 26,000.00 35.62 41.30 15,574.0664 2
份有限公司 制剂生产销售
南通科技工贸投
3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18,000.00 100.00 98.00 18,107.7557 2
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商
南通国泰创业投
4 二级 1 南通市 业地产出租、 12,698.20 96.53 96.53 12,258.20 1
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南通纺织控股集
工业,印染与 USD1,500.
6 团纺织染有限公 二级 1 南通市 50.00 50.00 5,913.344793 2
纺纱 00
司
金融服务业,
南通国信投资担
7 二级 1 南通市 中小企业担 10,000.00 42.00 42.00 6,900.00 1
保有限公司
保、垫款
南通兴业资产管
8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4,500.00 98.89 98.89 4,450.00 1
理有限公司
南通国融资产运
9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 6,737.69 98.52 97.89 12,005.50 1
营有限公司
南通江天化学品 工业,化学品
11 二级 1 南通市 6,015.00 50.04 50.04 7,337.621993 2
有限公司 制造
南通生物科技园
房地产业,园
12 开发投资有限公 二级 1 南通市 7,000.00 71.4286 80.00 5,000.00 1
区开发
司
南通国城投资发
13 二级 1 南通市 房地产业 22,000.00 68.1818 68.1818 15,000.00 1
展有限公司
科技创业社区
南通产业技术研 29,633.15140
14 二级 1 南通市 投资、管理, 30,9,92.84 100.00 100.00 4
究院有限公司 6
科技企业孵化
南通国润租赁有 房屋、设备的
15 二级 1 南通市 30,000.00 50.00 50.00 15,000.00 1
限公司 经营租赁
2-1-368
享有
企 取
持股 表决
序 级 业 注册 实收资 得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比例 权比 投资额
号 次 类 地 本 方
(%) 例
型 式
(%)
南通国盛环境修 环境修复工程
16 二级 1 南通市 5,000.00 52.00 52.00 520.00 1
复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施工
*1.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
事业单位;(5)基建单位。
2.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其他。
本次交易不会致使公司及标的企业与精华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致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未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东力企管、精华制药及精华制药的其他下属公司
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企管”)100%
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东力企管持有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通东力”)75%股权、持有 Dongli Investment(Hong Kong) Limited100%
股权、Dongli Investment(Hong Kong) Limited 持有南通东力 25%股权,作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东力企管的股东,本人就未来避免与东力企管、南通东力、
精华制药及其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特此承诺如下:
1、东力企管、香港东力自成立以来除持有上述已披露股权外不再从事任何
经营活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1-369
(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从事与精华制药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
通东力)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
理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
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精华制药件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竞业禁止承诺当年向精华制药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数额=本次交易中本企业获得的对价*竞业禁止义务未履行年数*20%,
其中竞业禁止义务未履行年数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当年至 2019 年的年数。
4、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5、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定,是基于本次交易而作出的,而不是
基于本人和南通东力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作出的。本人不会以本款约定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相冲突、未收取离职补偿金等为由,而主张
本承诺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南通产控为精华制药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董事在
审议报告书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
上回避表决,精华制药的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精华制药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2-1-370
5%,其中蔡炳洋及蔡鹏合计持有精华制药的股份比例亦不超过 5%,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精华制药增加新的关联方。
(三)南通东力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1、南通东力的关联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东力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南通东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南通东力的控股股东为东力企管,直接持有南通东力 75%的股份,通过子公
司东力香港间接持有南通东力 25%的股份,合计持有南通东力 100%的股份。
南通东力的实际控制人为蔡炳洋、蔡鹏,两人合计持有东力企管 78%的股份
成为南通东力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关联情况如下:
关联方姓名 持有南通东力股份比例 与南通东力关联关系
蔡炳洋 77.9% 通过持有东力企管股份间接
蔡鹏 0.1% 持有南通东力 78%的股份
(2)持有南通东力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姓名 与南通东力关联关系
通过持有东力企管股份间接持有南通东力
张建华
22%的股份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二章 交易各方”之“二、交易对方”
项下相关内容。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
蔡炳洋、蔡鹏、张建华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见下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东力企管 母公司
东力香港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南通鹏能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1-371
南通科邦 5%以上股东张建华控制的企业
南通鹏能、南通科邦具体情况见“第二章交易对方”项下之“二、交易对方”
之“(二)张建华,(三)蔡鹏”有关内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东力特种玻璃 公司控股股东蔡炳洋连襟费跃控制的企业
(5)南通东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南通东力董事长总经理为蔡炳洋,董事为张武彬、张红军,监事为张建华,
财务负责人为缪四稳。
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南通东力董事张武斌、张红军及财务负责人缪
四稳均没有对外投资情况或兼职情况,蔡炳洋、张建华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详见
“第二章交易各方”项下之“二、交易对方,(一)蔡炳洋 (二)张建华”相关
内容。关联企业情况同上述“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
缪四稳无对外投资、未在外兼职。
2、本次交易前南通东力与主要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查阅了南通东力报告期内相关资金往来的凭证,并
对南通东力出资人、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南通东力与其实际股东以及当
地相邻企业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事项。
上述各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主要用于与当地相邻企业互相提供短期资金
周转支持,以及南通东力集中采购等临时周转。 南通东力实际股东蔡炳洋、张
建华及其关联企业与南通东力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期间,南通东力与其实际股东蔡炳
洋、张建华的资金往来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2015 年 1-6 月收到 2014 年收到 2013 年收到
2-1-372
蔡炳洋 44,000,000.00 26,500,000.00 47,000,000.00
张建华 - 3,500,000.00 5,000,000.00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2015 年 1-6 月支付 2014 年支付 2013 年支付
蔡炳洋 44,000,000.00 33,500,000.00 40,000,000.00
张建华 - 6,500,000.00 2,000,000.00
(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南通东力应付蔡炳洋、张建华的资金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股东名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蔡炳洋 - - 7,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张建华 - - 3,000,000.00
(3)南通东力股东蔡炳洋与南通东力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业务内容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2013-3-11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8,000,000.00
2013-3-15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6,000,000.00
2013-5-20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4,000,000.00 -
2013-6-24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9,000,000.00 -
2013-7-1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000,000.00 -
2013-8-5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2,000,000.00
2013-8-20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9,000,000.00
2013-8-28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4,000,000.00 -
2013-8-29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15,000,000.00
2013-9-18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2,000,000.00 -
2013-12-12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7,000,000.00
2013 年度合计 40,000,000.00 47,000,000.00
2-1-373
2013 年末累计余额 0.00 7,00,000.00
2014-1-8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5,000,000.00
2014-1-17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5,000,000.00 -
2014-1-28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3,500,000.00
2014-2-12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10,000,000.00
2014-2-17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7,800,000.00 -
2014-2-18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2,200,000.00
2014-3-12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3,500,000.00 -
2014-6-18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3,500,000.00
2014-8-15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3,500,000.00 -
2014-9-24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7,000,000.00 -
2014-9-25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000,000.00 -
2014-10-16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8,000,000.00
2014 年度合计 33,500,000.00 26,500,000.00
2014 年末累计余额 0.00 0.00
2015-01-22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0,000,000.00 -
2015-02-16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6,000,000.00 -
2015-03-2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1,000,000.00
2015-03-16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7,000,000.00
2015-04-8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8,000,000.00
2015-05-5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20,000,000.00 -
2015-05-11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20,000,000.00
2015-05-12 收到蔡炳洋往来款 - 8,000,000.00
2015-06-26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6,500,000.00 -
2015-06-29 支付蔡炳洋往来款 1,500,000.00 -
2015 年 1-6 月合计 44,000,000.00 44,000,000.00
2015 年 6 月末累计余额 0.00 0.00
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通东力股东蔡炳洋与南通东力之间的往来款余额为
0。
2-1-374
(4)南通东力股东张建华与南通东力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业务内容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2013-8-12 收到张建华往来款 - 2,000,000.00
2013-9-23 支付张建华往来款 2,000,000.00 -
2013-12-12 收到张建华往来款 - 3,000,000.00
2013 年度合计 2,000,000.00 5,000,000.00
2013 年末累计余额 0.00 3,000,000.00
2014-1-29 支付张建华往来款 1,500,000.00
2014-3-12 支付张建华往来款 1,500,000.00
2014-6-17 收到张建华往来款 - 1,500,000.00
2014-8-15 支付张建华往来款 1,500,000.00 -
2014-11-28 收到张建华往来款 - 2,000,000.00
2014-12-10 支付张建华往来款 2,000,000.00 -
2014 年度合计 6,500,000.00 3,500,000.00
2014 年末累计余额 0.00 0.00
2015 年 1-6 月合计 0.00 0.00
2015 年 6 月末累计余额 0.00 0.00
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通东力股东张建华与南通东力之间的往来款余额为
0。
(5)南通东力股东蔡鹏(蔡炳洋之子)控股的企业南通鹏能实业有限公司
与南通东力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业务内容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2015-2-11 支付南通鹏能往来款 1,300,000.00 -
2015-4-10 收到南通鹏能往来款 - 1,300,000.00
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通鹏能与南通东力之间往来款余额为0。除上述资
金往来外,南通鹏能于2015年3月31日与南通东力发生一起关联交易,南通东力
2-1-375
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南通鹏能汽车一辆,交易金额为288,000元。
(6)南通东力股东张建华控股企业南通科邦机械有限公司与南通东力之间
的资金往来情况
南通东力2015年4月30日出售给张建华控股企业南通科邦车辆一台,按市场
价作价411,709.76元。2015年4月30日南通东力收到南通科邦购车款403,017.8
元,2015年7月27日收到南通科邦剩余款8,691.96元。
(7)南通东力与东力特种玻璃资金往来情况
日期 业务内容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2013 年初 年初余额 100,000.00 -
2013 年 1 月 合计 - 100,000.00
2013 年 6 月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2013 年 7 月 合计 3,700,000.00 3,200,000.00
2013 年 8 月 合计 3,700,000.00 4,096,166.19
2013 年 10 月 合计 - 3,833.81
2013 年 11 月 合计 900,000.00 1,000,000.00
2013 年 12 月 合计 964,000.00 -
2013 年度合计 10,264,000.00 9,400,000.00
2013 年末累计余额 964,000.00 0.00
2014 年 1 月 合计 - 964,000.00
2014 年 2 月 合计 4,000,000.00 -
2014 年 3 月 合计 - 1,000,000.00
2014 年 4 月 合计 - 1,400,000.00
2014 年 5 月 合计 - 1,300,000.00
2014 年 6 月 合计 - 300,000.00
2014 年 7 月 合计 3,000,000.00 -
2014 年 8 月 合计 - 3,000,000.00
2014 年 11 月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2014 年度合计 7,100,000.00 8,064,000.00
2-1-376
2014 年末累计余额 0.00 0.00
2015 年 1-6 月合计 0.00 0.00
2015 年 6 月末累计余额 0.00 0.00
*注:南通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为蔡炳洋连襟费跃控制的公司。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东力特种玻璃与南通东力之间往来款余额为 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南通东力与其股东资金存
在资金往来,主要是股东提供资金用于南通东力与当地相邻企业互相提供短期
资金周转支持,以及用于南通东力集中采购短期周转等,其中南通东力与南通
东力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和其他非关联的当地相邻企业情况类似,没
有异常占用、抽逃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通东力与其股
东之间发生的往来款余额为0,股东与其关联企业与南通东力的资金往来已经得
到彻底规范,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8)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
2013 年度,蔡炳洋为南通东力提供部分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年末余额为
700.00 万元,已清理完毕。报告期内,关联方南通鹏能借款 130.00 万元给南通
东力用于经营周转,已清理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规定与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精华制药及其
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精华制药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精华制药
及其下属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包
2-1-377
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与精华制药
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通东力)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精华制药及精
华制药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将依照《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
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精华制药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
精华制药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精华制药造成的损失向精
华制药进行赔偿。”
2-1-378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南通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及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的备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交易仍需获得如下批准: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证监会核准通过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证监会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
传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涉嫌重大内幕交易的情形。但是如在未
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
交易方案等,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暂停或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
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
2-1-379
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其持有的南通东力股权价值
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原因是其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增
值。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实
际为 914.11%。评估增值率较高。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中水致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基于东力企管其及核心资产销售情况、
成本及各项费用等指标的历史情况对未来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
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
实际经营情况与评估预测偏离较大的情况,进而影响东力企管的股权价值,提请
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华普天健会计师对东力企管2015年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
告。尽管该盈利预测中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标的公司的盈利预
测是依据一定的假设条件作出的,如未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与
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差异,则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的情况。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具体盈利预测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项下之“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关内容。
2-1-380
(五)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参考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与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蔡炳
洋、张建华、蔡鹏承诺按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蔡炳洋、张建华、蔡鹏以其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交易对价为限进行补偿,如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可能导致需要补偿的金额与交易对方实际可提供的补偿额之间出现差额而导致
补偿不足的情况。此外,若因交易对方发生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违约情
形,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未能获得业绩补偿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力企管 100%
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
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
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东力企管未来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
险,从而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和标的资产模拟现金流量表风险
本次交易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此外,由于标的资产东力企管
报告期内新设成立并涉及与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整合,未编制标的资产的模拟
现金流量表。投资者可以基于本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相关内容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
展前景的分析,结合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或资料,谨慎了解投资信息,注意相关
风险。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东力企管自身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全部业务为持有南通东
力 100%股权,南通东力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标的公司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至少存在以下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2-1-381
尽管南通东力在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中间体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
验,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南通东力仍存在发生人为操作失误
等突发情况的可能性,南通东力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也可能对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本次重组终止。
(二)产品市场风险
南通东力主要产品为甲基肼及偏二甲肼系列产品、异戊酰氯等医药化工产
品,该类产品目前在细分领域中的竞争对手较少,同时,南通东力在该领域具有
工艺技术上的优势。
南通东力近两年整体毛利率较高,2014、2013 年度分别为 52.83%、42.76%,
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若将来出现新的企业掌握相关工艺技术并进入该产品领
域,有可能对南通东力形成挑战,对南通东力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结构集中的风险
南通东力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业务收入中甲基肼系列产品占
比较高,分别达到100.00%、93.07%和83.12%,标的公司目前盈利来源主要依赖
于甲基肼系列产品,目前存在产品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南通东力已经开发了米
屈肼等新产品,将陆续投放市场,力图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力争丰富公司的产品结
构,增强抵御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南通东力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来自前五
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23%、73.40%和 74.65%。报告期
内,南通东力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
个别客户的情形。南通东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南
通东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且上
述销售客户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
南通东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其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和国内外大型
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向原料
药生产拓宽,南通东力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客户群体,从而逐步降低客户
集中度。若目前的前五大客户的采购减少,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2-1-382
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南通东力目前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15年1-6月、2014年及2013年向前五大
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66%、92.91%及93.42%。
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南通东力提供生产主营产品甲基肼系列产品的主要原
材料水合肼等,其采购金额较大、集中度相对较高。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价格、
数量或供应及时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可能会给南通东力的生产
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企业发展的风险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南通东力拟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增加甲基肼系列产品产
能1500吨,以便为公司后续发展做好准备。南通东力该项扩产计划,目前已取得
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南通东力已建成米屈肼系列医药中间
体 产 品 生 产 线 , 并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 已 取 得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出 具 的 “ 通 环 验
[2014]026号”《关于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通东力上述主营产品的扩产计划和新产品品种增加计划,能否如期、如数
获得正式的产能许可尚需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验收和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如无法按期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及许可,有可能对南通东力未来盈
利的持续增长带来风险。此外,南通东力后续如有其他发展计划,则在土地、环
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都有可能面临政府审批,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南通东力主营产品的原材料为水合肼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
较大,因此,水合肼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本公司主营产品成本和营业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不能被南通东力化解,
有可能影响南通东力未来盈利能力。
三、收购整合的风险
2-1-38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将成为精华制药的全资子
公司,精华制药如果不能如期整合南通东力的营销网络并与精华制药现有原料药
及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售体系形成互补与协同,可能会给收购后的公司带来整合风
险。
同时,上市公司与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
业务拓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
定性,,可能会对东力企管及其核心资产南通东力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
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一)环保风险
南通东力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和废气,尽管南通东力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项措施严控生产过程的污染物
排放,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可能因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同时增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这会对南通东力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
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尽管南通东力已按照国
家和地方的现有法律、法规投资建设了环保设施,各项环保指标已经达标,但环
保标准的提高仍可能导致其环保方面的费用支出增加。如未来随着环保标准的提
高,南通东力必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才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符合各级
环保部门的监管,从而有可能影响其盈利水平。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于 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限
为三年(自2013 年至2016 年)。如果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南通东力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南通东力将可能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
利影响。
此外,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评报(2015)2139号”《评估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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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维持不变、南通东力能继续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并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若未来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南通东力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有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预测与实际经营不相符的情况。
五、其他风险
(一)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一直重视技术人才的作用,努力留住人才,并制定措施防止核心技
术的失密。尽管如此,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在技术开发和
生产经营等方面对标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其它富有经验和能力的各类人才
如果不能持续为公司服务,也会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制约。
(二)人力成本风险
南通东力属于医药中间体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是南通东力主要的成本
项目之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以及我国提高劳动者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政策
导向,南通东力有可能面临着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压力。同时,南通东力日常经
营成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呈持续上升趋势。
如果人力资源成本等增长速度较快,南通东力未能有效地控制运营费用或销
售收入增速低于成本增速,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东力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有部
分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主要是辅助设施等,其中部分房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东
力企管实际控制人蔡炳洋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因其持
有、使用的无证房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赔偿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全
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办公,本人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或租赁房产的费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南通东力实际控
制人蔡炳洋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专项承诺,如因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无
法取得而影响南通东力经营,使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遭受损失的,或由于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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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导致南通东力或精华制药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蔡炳洋将无条件对南通东力或精
华制药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东力企管及其子公司
因其持有、使用的无证房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蔡炳洋将赔偿东力企管及
其子公司全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办公,蔡炳洋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或租赁房产的费用。
具体未取得房产证房产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项下之
“南通东力”有关内容。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
风险意识,知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
2-1-386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治理机构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
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
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
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依旧为南通产控,南通产控将继续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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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本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
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行。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1、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履
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在
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人员独立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2、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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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支配上述资产的情形。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独
立性产生影响。
4、机构独立
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的机构预计不会发生实质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机构独立性产生影响。
5、业务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公司。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不存
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资产占或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或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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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交易前,经审计) 2014.12.31(交易后,经审阅)
流动资产总计 121,769.76 126,940.62
存货 18,525.84 20,781.57
资产总计 188,655.74 262,201.32
流动负债总计 27,376.09 45,116.86
负债总计 35,195.95 53,065.34
资产负债率 18.66% 20.24%
流动比率 4.45 2.81
速动比率 3.73 2.3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较好的整体偿债能力,财务比率仍维持
良好,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增资取得江苏万年长药业有限公司22%股权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入
股江苏万年长药业的议案》,精华制药拟以自有资金 5,500 万元增资江苏万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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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精华制药拥有该公司 22%的股权并成为该公司第二
大股东。
2015 年 2 月 27 日,万年长药业已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取
得南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并与本次公司收购东力企管无关。
(二)增资取得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49%股权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苏
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7,778.5 万元增资江苏金丝利药
业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精华制药拥有该公司 49%的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将其纳入精华制药合并报表范围。
2014 年 12 月 2 日,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业已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
登记手续,取得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并与本次公司收购东力企管无关。
五、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精华制药本次交易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2 月 17 日)收盘价格为
37.00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 月 20 日)收盘价格为 28.65 元/
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
幅为 29.14%,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精华制药所处行业属于 C 类制造
业中的 C27 医药制造业,同期该行业板块深证医药指数(代码:399618)的累计
涨幅为 5.73%。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为 23.41%,超过 20%。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中小板综(代码:399101)为 8,998.95 点,
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中小综为 8,241.20 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
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小板综累计涨幅为 9.19%。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
2-1-391
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9.95%,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影响,本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
查,并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了自查报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停牌前六个月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精华制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精华制药停牌日前六个月至重组
报告书公告日无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行为,同时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及重要股东综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情
况
南通产控为精华制药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交
易对方”项下之“一、上市公司情况”相关内容。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精华制药 12.69%股权,其实际控制人昝圣达直接持有精华制药 17.31%股权,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精华制药 30%股权,并在精华制药董事会占据一
名董事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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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南通产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上市公司重要股东
综艺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精华制药停牌日前六个
月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有个别人员买卖精华制药股票,但不存在获悉本次交易内幕
违规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行为,同时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或利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凌美娟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监事会主席凌美娟于精华制药停牌日前六个月
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期间,买卖过精华制药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情况
2014.6.10 1000 1000 买入
2014.8.26 1000 0 卖出
2014.11.4 1000 1000 买入
2015.1.23 500 500 卖出
2015.2.2 400 900 买入
2015.2.3 600 1500 买入
2015.2.4 1500 0 卖出
2015.2.10 500 500 买入
2015.2.12 500 0 卖出
根据凌美娟出具的说明及公司的了解,凌美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前
未知悉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或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自己买卖或透
露信息给他人买卖精华制药股票的情况。
2、张效钧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综艺投资副总经理张晓钧于精华制药停牌日前六个月至
本报告书公告日期间,买卖过精华制药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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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000 1000 买入
2014.1.26 1000 0 卖出
根据张效钧出具的说明及公司的了解,张效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前
未知悉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或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自己买卖或透
露信息给他人买卖精华制药股票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精华制
药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交易对方
蔡炳洋、张建华、蔡鹏三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精华制药停牌日前六个月至重组
报告书公告日无交易精华制药股票的行为,同时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与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利润的分配政策与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2-1-394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
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
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2-1-395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
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1-396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利润 润的比率
2014 年度 26,000,000.00 39,467,838.39 65.88%
2013 年度 10,000,000.00 35,597,156.40 28.09%
2012 年度 10,000,000.00 49,223,171.46 20.32%
1、2012 年度利润分配
2013年5月6日精华制药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2、2013 年度利润分配
2014 年 4 月 9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
2015 年 3 月 10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0,000,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八、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公司严格履行有关的批准程序,并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交
易方案、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以及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安排及实施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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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本次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
了本次交易,并在参与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后发表
了独立意见
2、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对标的股权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保证作
价依据的公允性,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交易定价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三)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1、发行股份定价的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015 年 3 月 10 日,精华制药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配方
案已于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实施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已经予以公
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定为 26.28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6.38 元/股的除息后价格,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29.41 元/股,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9.51
元/股的除息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价格的除息调整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变化,不属于对本次交易的
2-1-398
重大调整,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
调整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采取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可以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有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方式,特定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南通产控,有利于维持南通产控的控股地位,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
结构的稳定延续。
锁价发行方式下,特定对象南通产控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三年,有利于上市
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稳步发展,将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交易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中水致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
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假设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
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并确定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
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
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对标的公
2-1-399
司东力企管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公司东力企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本次交易使用东力企管资产基础法(对其持有南通东力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按
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力企管除持有南通东力 100%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
负债,根据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
第 2139 号),东力企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69,166.2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未合并核心子公司南通东力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增值率为 38,325.71%,增值的原因是其持有的南通东力 100%股
权增值。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增值率指标更适合反映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的实际
情况,南通东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0,770.66 万元 ,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6,978.5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南通东力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
实际为 914.11%。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情况
2015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此外,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发
表明确意见。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自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及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2-1-400
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董事会在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
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
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
2-1-401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能够胜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
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
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
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过对本次交易有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和专业判断,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基本假设成立的情况下,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
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精华制药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对本次交易进行客观评判。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世纪同仁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精华制药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三名自
然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购方南通产控是依法设立并
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交易各方均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精华制药的《公
2-1-402
司章程》的规定。
(3)精华制药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东力企管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
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
的资产转让、过户至精华制药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6)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盈利补
偿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体均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协议主要内容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经各方正式签署并
且在约定的相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和合理,亦保
证避免本次交易后与东力企管、精华制药及精华制药其他下属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其具有
法律约束力。
(8)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事本次交易的必要资格、资质。
(10)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的有关当事人
2-1-403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71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吕文、庄远超
财务顾问协办人 周一帆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王凡
住所 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 D 幢 5 楼
联系电话 025-83316106
传真 025-83329335
经办律师 阚赢、邵斌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余瑞玉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商务楼 B 座 19-20 楼
联系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6883
经办会计师 荆建明、陈莉
(四)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4 楼 ABC 座
2-1-404
联系电话 021-68406125
传真 021-68406115
经办会计师 欧维义、贺志颖
(五)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力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 C 座 6 层 C9
联系电话 0551-63475820
传真 0551-62652879
经办资产评估师 张峰、张旭军
2-1-405
第十四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与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声明及承诺
二、标的公司声明及承诺
三、交易对方声明及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五、法律顾问声明及承诺
六、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七、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八、标的公司评估机构声明及承诺
以上声明均附后。
2-1-406
一、公司全体董事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相关内容已经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
朱春林 杜永朝
钱卫峰 曹建林
昝瑞林 周云中
高学敏 袁学礼
冯帆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407
二、标的公司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相关内容已经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408
三、交易对方声明及承诺
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交易对方,蔡炳洋、蔡鹏、张建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信
息,作出如下承诺:
将及时向精华制药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精华制药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蔡炳洋
蔡 鹏
张建华
年 月 日
2-1-409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及项目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
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姚文平
签字人员:
吕 文 庄远超
周一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410
五、法律顾问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1-411
六、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单位负责人:
签字人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12
七、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本所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单位负责人:
签字人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13
八、标的公司评估机构声明及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公司及项目相关人员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签字人员: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414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精华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力企管 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香港东力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5、南通东力 2013 年、2014 年、2014 年 1-4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南通东力 2015 年盈利预测报告
7、精华制药 2014 年备考财务报表;
8、东力企管评估报告书;
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0、《股份认购协议》及 《盈利补偿协议》
11、《认购协议》;
12、法律意见书;
1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
下午14:00-16:3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联系人:杨小军 王剑锋
电话:0513-85609109
传真:0513-85609115
投资者还可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有
关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1-415
(本页无正文,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朱春林
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