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科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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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5-069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欧木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3 号),批复内容

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欧木兰发行 11,333,583 股股份、向苏俊拱发行 2,207,840

股股份、向梁诗豪发行 1,471,893 股股份、向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471,893 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932,633 股股份、向郑

琦林发行 862,897 股股份、向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159,580 股股份、向

唐铸发行 741,203 股股份、向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73,053 股股份、向

深圳市龙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73,053 股股份、向深圳市一德兴业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 579,790 股股份、向欧严发行 272,300 股股份、向冯国寅发行 370,601

股股份、向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86,526 股股份、向深圳市中企汇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93,2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

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

快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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