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
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本
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经凯瑞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纺织设备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纺织设备出售给
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转让价格为 6,400.86 万元。
2、经凯瑞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浙江亿富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标的交易价格为 11,616.45 万元。
3、经凯瑞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700
万元收购北京和合永兴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彩凯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4、经凯瑞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元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
5、经凯瑞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百宝彩(北
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50 万元收
购百宝彩(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
6、公司出售全部纺织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债权债务。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 100%
股权、纺织设备及部分债权债务出售给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该重大资产出售
事项已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交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了第 6 项交易外,其他 5 项交易已经完
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
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