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作为湖南
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会主动减持博云新材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减持
股份的所得全归博云新材所有。
承诺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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