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 广夏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
署的《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
时会议)审议确认。
2、本合同履行期为壹年,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至
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若明年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
(有限公司)需要可续约,同等情况下,公司享有优先权。
3、经双方确认,公司共向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
(有限公司)提供酿酒葡萄 715.759 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
日,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尚未支付货
款。若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或不
能足额支付货款,公司将面临重大损失。
4、本合同的执行将为公司增加 715.759 万元营业收入,
2015 年盈利水平也将有所提高。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增柱
注册资本:4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葡萄酒的
博览、展示、商务会议接待、葡萄酒文化推广、
葡萄酒现货电子交易。
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 60#
乙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林
注册资本:686,133,696
注册地: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一楼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
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养殖、种植、
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
产、销售;投资房地产;餐饮、客房服务、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
从事葡萄酒博览、展示、商务会议接待、葡萄酒文化推广、
葡萄酒现货电子交易的公司。该公司自 2014 年 1 月成立至
今已成功举办过多场葡萄酒产品推介、葡萄酒设备展览及相
关商务洽谈活动,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宁夏
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发生过其他购销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是宁夏贺兰山东麓
产区举办的一项国际性的葡萄酒赛事,旨在推动贺兰山东麓
葡萄产区酿酒工艺水平的提升。赛事 2012 年开始,第一届
邀请了七名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阿根廷等国家的
知名酿酒师,在贺兰山东麓产区同等条件下,酿造了十款葡
萄酒(七款红酒、三款白酒),并于 2014 年贺兰山东麓国际
葡萄酒博览会期间进行了评鉴、评比,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
一致好评。2015 年,将迎来第二届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
战赛,目前已有六十名国外酿酒师报名参与此项赛事。
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规范比赛场地设施,甲方作为
主办方,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比赛环境,结合产区葡
萄园园貌、树龄等因素,经过多方调研、筛选,甲方与乙方
达成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优质葡萄园葡萄的购买
和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框架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为甲方主办的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
60 名酿酒师提供树龄 15 年以上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种植下的
优质酿酒葡萄园 3000 亩(50 亩/人)和葡萄原料供应。
2、本合同履行期为壹年,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至
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若明年甲方需要可续约,同等情况下,
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方负责制定葡萄园生产管理方案,乙方必须按照
方案要求进行葡萄园的日常管理。在酿酒师来宁夏期间,对
葡萄园管理提出的措施,经过甲方论证同意后,必须严格执
行。
4、乙方必须保证 3000 亩葡萄园且每亩葡萄产量控制在
300 公斤左右(不超过 350 公斤)。葡萄果实成熟度一致,不
允许存在二茬果、生青果,使用手持折光仪田间测定葡萄糖
度≥23 度。具体按照《贺兰山东麓酒庄葡萄酒生产规范》
(DB64/T1000-2014)要求执行。
5、上述 3000 亩葡萄园的葡萄在每季采摘后,甲方按照
10 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葡萄。收购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
准和甲方书面验收记录,以实际收购数量在甲方验收后六十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乙方在付款之前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
票。
6、参赛酿酒师选定区块后,要先与甲方签订《选园确
定书》,由甲方通知乙方。《选园确认书》签订后,原则上不
得更改,特殊情况除外(如不可预计的人为、自然灾害等原
因)。
7、《选园确认书》一旦签订后,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必
须保证选定区域内符合标准(DB64/T1000-2014)的葡萄全
部采收。不符合标准的葡萄原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拒绝
签收。
8、酿酒师挑战赛期间,乙方随时为酿酒师提供葡萄园
参观等相关便利条件。
9、 采收期为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甲方应责成酿
酒师所服务的酒庄提前 2 天填写《采摘通知书》并送达乙方
联系人,方便乙方提前安排采收。
10、原料的运输费用由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承担,统一
过磅。甲方应责成酒庄提前两天将车型,人数,入园时间通
知乙方。其中原料装车环节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的
葡萄筐由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自行准备。
11、若遇不可抗力(采摘期降雨、霜冻、冰雹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葡萄质量、产量的影响,合同价格由合同双方另
行商定。
12、参赛酿酒师如果对所选区域内的葡萄有特殊的管理
要求,须填写《树体管理通知单》,经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确
认后方可执行。
1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有责任赔偿对方受到的
损失,如该损失无法计算的,以最低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计
算。
201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甲方签订《<原料供应及合
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乙方已按照《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约定标准
和时间,向甲方提供了酿酒葡萄共计 715.759 吨,并经甲方
验收确认。
2、根据《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约定的 10 元/公
斤的收购价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 715.759 万元(染佰
壹拾伍万柒仟伍佰玖拾元整)。甲方承诺在本补充协议签署
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全额支付。
3、本协议系甲乙双方 2015 年 7 月签署的《原料供应及
合作框架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执行,将
为公司增加 715.759 万元的营业收入,公司 2015 年的盈利
水平也将因此有所提高。
2、《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和执
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
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经 2015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确认。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通过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对本合同的履行进展情
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