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大股东提交《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 4 号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
公司大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提交的《关于
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确认:
本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赖晓丹】、【胡丽华】、【曾英】
2015 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