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君集团”)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里说明提交该议案的原因
中提到:
因最新的证券及行业监管政策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提出了
更高要求,明君集团无法如期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承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
团拟全部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面退出上市公司,由股权受让人作为
新的承诺履行主体存续并变更承诺事项的其它要素。
我们认为:
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
利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砾】、【何丹】
2015 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