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9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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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09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最新的证券及行业监管政策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提出了更高

要求,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无法如期向公司注入优

质资产,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相关各方的

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拟变更其承诺,本次承诺变更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承诺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承诺的具体内容

1、承诺主体: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明君集团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明君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资产

置换方式对汇源通信进行资产重组。通过资产置换,剥离汇源通信现有不良资产,

同时,将明君集团旗下优质资产注入汇源通信;明君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

变汇源通信主营业务;明君集团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汇源通信股份。

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明君集团又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明确了承诺期限:拟在未

来 24 个月内,完成相关资产的规范、优化和整合工作,适时重新启动资产重组

工作(详情参见 2012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承诺履行期限:明君集团自 2012 年 12 月 19 日起 24 个月内重新启动资

产重组工作。

二、变更后承诺的具体内容

1、承诺主体: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

2、承诺内容: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

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并于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即完成注入资产过

户。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拟向汇源通信注入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优质资产。

3、承诺履行期限: 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即完成注入资产过户。

4、履约制约措施:蕙富骐骥承诺,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承诺方案完成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三、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0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徐小文

先生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明君集团与新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

伙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明君集团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等的承诺全部终止;

将由新股东及承诺主体“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公告的变更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公司

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

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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