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9 18:28: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向房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1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房志刚发行 32,555,880 股股份、向孙绍朋发行 1,216,904

股股份、向周鸿坚发行 141,972 股股份、向储元明发行 141,972 股股份、向常州瑞

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265,563 股股份、向常州臻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 553,598 股股份、向上海玖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765,691 股股

份、向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843,793 股股份、向扬州经信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发行 1,843,793 股股份、向佛山优势资本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21,898 股股份、向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 921,898 股股份、向南通康成亨重点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921,89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67,93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

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1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事项,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达实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