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9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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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

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收购北京一龙恒

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的适用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的议案。

公司已与东营英纳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泽熙增煦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黄伟江、北京一龙伟业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东营博龙石油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六安信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 10 名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认购对象”)

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拟向上述 10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0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3,080 万元。公司的相关公告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依

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52147 号),并已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147

号)。

二、终止原因及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

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

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

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

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

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 9 名认购

对象分别签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

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该协议尚未生效。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且终止《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自始无效,任一方均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缔约过失等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股份认购协议》

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任一方对他方

因《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后生效。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 8.3 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

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

公开发行终止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之日(以后发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

认购对象意愿做出,目前本公司的财务情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的签订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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