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
票 5 份,其中监事张董仕、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决议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
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
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决议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各认购对
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外的 9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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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上
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 8.3 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
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终止
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日(以后发
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与一龙恒业全体股东
分别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
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终止《一龙恒业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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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为此,公司将与一龙伟业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
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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