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9 名
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维护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慎重决策,决定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
二、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征集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主承销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105 号临时公告)
为保证本次非公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承销机构遴选过程
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保荐、承销机构进行公开征集,并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
主承销的公告》。
三、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107 号
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