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福能股份”、“公
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收到贵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员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
“函”),该函提到:“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七个风电场项目,上述项目所需
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就该函中提及的相
关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其中将使用 22 亿元投资风电
场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 48,914 23,200
2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 43,194 30,400
3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 46,901 34,900
4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 45,845 37,000
5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 40,071 32,500
6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30MW) 30,053 19,500
7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 47,259 42,500
合 计 220,000
一、七个风电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办理进度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4〕53 号),风电场项目系须
经政府部门核准的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七个风电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办
理进度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
1、2014 年 5 月 16 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莆国土资预[2014]16 号),确认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
地供地政策,拟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4 年 10 月 28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203 号)
核准同意建设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
3、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手续。
(二)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1、2013 年 11 月 11 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漳国土资预[2013]012 号),确认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拟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3 年 11 月 21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3]82 号)核
准同意建设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3、2015 年 7 月 30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新
村风电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530 号);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
(三)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1、2014 年 5 月 16 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莆国土资预[2014]28 号),确认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
供地政策,拟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5 年 3 月 27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53 号)核
准同意建设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3、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手续。
(四)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1、2013 年 11 月 11 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漳国土资预[2013]011 号),确认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拟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3 年 11 月 21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3]80 号)核
准同意建设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3、2015 年 8 月 7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新厝
风电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572 号);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
(五)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1、2013 年 11 月 12 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漳国土资预[2013]013 号),确认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拟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3 年 11 月 21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3]81 号)核
准同意建设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3、2015 年 8 月 12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港
尾风电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577 号);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
(六)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1、2012 年 2 月 16 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莆国土资[2012]预 3 号),确认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
供地政策,拟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4 年 4 月 28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57 号)核
准同意建设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3、2015 年 9 月 7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坪洋
风电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643 号);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
(七)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1、2014 年 9 月 1 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莆国土资预[2014]27 号),确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
地供地政策,拟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2015 年 3 月 27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54 号)
核准同意建设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3、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龙海新村风电场项
目、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莆田坪
洋风电场项目和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等七个募投项目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系须经政府部门核准的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该等七个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并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项目核准的批文,上述七个风电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正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
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其土地出让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七个风电场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
续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其中将使用 22 亿元投资七个
风电场项目,该等七个风电场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正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截至目前,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等四个项目已经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正在办
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莆田石塘风电场
项目、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等三个项目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如上述七个风电场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
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
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