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6 10:58: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签署<养老医疗产业并购基金项目建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 100%控股的企业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旷达控股”)与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兰养老医疗产业并购

基金项目建议书》,旷达控股拟出资人民币 2.97 亿元与中欧盛世下属企业成立有限合

伙企业(以下简称“基金”)。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规定,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

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1、基金投资决策方式

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以及旷达控股 1 人 1 票共同决策,所有项目投资必须双方

全票通过才可投资,每个人都有一票否决权。

2、基金收益分配

若基金实现 15%(年化单利计算)的预期回报,则全部可分配收入的 20%做为业

绩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收益为有限合伙人享有。

3、本次旷达控股设立并购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并购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旷达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