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常熟风范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解锁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
司经营业绩满足《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条件;153
名激励对象符合对应第二期全部解锁条件,3 名激励对象符合对应第二期解锁系
数 0.8 的解锁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15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054.575 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李正良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