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
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作为新钢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次
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基础作为交易定价原则,
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王国栋 杨天钧 梅君敏 鲍劲翔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