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双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披露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经事后核实,因本公司工作人
员疏忽,将以上文件内容部分填写错误,现予以更正。
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如下:
原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页第二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孙小鹏在内的3名特定投
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现更正为: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刘小鹏在内的3名特定投
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原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页第九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孙小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孙小鹏分别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卢忠奎、孙军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现更正为:
九、审议通过《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刘小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刘小鹏分别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卢忠奎、孙军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原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二项议案漏写,
现更正为: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
和长效沟通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特拟定《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如下:
原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页第二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孙小鹏在内的3名特定投
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现更正为: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刘小鹏在内的3名特定投
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原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页第九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孙小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孙小鹏分别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现更正为:
九、审议通过《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刘小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与卢忠奎、孙军、刘小鹏分别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原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二项议案漏写,
现更正为: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
和长效沟通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特拟定《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
现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正如下:
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五页第二点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孙小鹏在内的 3
名特定投资者。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
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持股期限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定对象,分别为卢忠奎、孙军及孙小鹏。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现更正为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忠奎、孙军、刘小鹏在内的 3
名特定投资者。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
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持股期限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定对象,分别为卢忠奎、孙军及刘小鹏。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公司将加强日常工作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敬请谅解。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