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针对会议中
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各项职责。时至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之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
致认为:王大壮、李忠臣、孙泽胜、王毅、刘沂、杨志国、赵希男、
范存艳、姚海鑫九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九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赵希男、范
存艳、姚海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