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6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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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传热 公告编号:2015-114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由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

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

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隆华节能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节能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2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大会。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公司

证券部。来信请寄: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113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00。

3、 登记地点: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嘉刚、张烨

电话:0379-67891833 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3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4

附件一: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本人名义依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视为弃权统计。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6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63。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隆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7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

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

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1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8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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