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5-068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项目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
仲裁裁决书,仲裁中心就 2007 年 8 月公司与 PT Merak Energi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公司”)于印度尼西亚签订一电站建
造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产生合同纠纷(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
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项目仲裁结果公告》)做出
了第二份部分定量仲裁裁决:
1、印尼公司有权依照普通法主张损害赔偿;公司应向印尼
公司支付 66,996,027.31 美元及 9,045,230,384 印尼盾(1 印尼
盾折合约 0.000472 元人民币);
1
2、对印尼公司提出的下述反索赔:即额外财务成本、向 PT
Sulfindo Adiusaha 公司支付的损害赔偿、利润损失及由于合同
与替代合同之间的效率差异导致的额外燃料成本等不予支持;
3、对公司就已完成的有关工作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及
4、利息、律师费用、其它成本以及仲裁费用将待收到书面
申请后由仲裁庭考虑。
同时,公司发现第二份部分仲裁裁决中存在一些错误,公司
已通过律师向仲裁庭提出,预计可能减少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数
额(例如上述 66,996,027.31 美元的支付金额应该包括已由印尼
公司提取的公司于相关合同下提供的履约保函 13,500,000 美
元)。上述情况已获得仲裁庭关注。
上述工程合同是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初期的项目,鉴于公司在
以往年度已对该工程合同累计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上述仲裁裁
决的结果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结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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