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和
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和《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为四川省地质工
程集团公司和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且与被担保方约定了保障条款以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
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