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1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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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118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第

一个行权期内(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止)可行权总数量 81.708

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议案;

6、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郭薇等 54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 54 人的激

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54 人的股票期权共计 137.20 万份。调整后的《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346 人,股票期权

数量为 1292.40 万份。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

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239 元。

9、2014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所涉首次授予 1292.4 万

份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对外公告。

10、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158.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25 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26 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预留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2、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

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向瑛颖、王

铮、王杉杉、于松亚、刘靓、王超君、张亚东、吴建辉、刘乃坤、林洋、吴素桦、

刘海明、李燕、洪俊标、彭东尼、刘明洋、戴萌、侯乃森、白德鑫、朱潇川、田

亮、杨波、张广陆、钟丹、脱尚彬、王蕾、张澎等 2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 27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27 人股票期权共计 55.7 万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19 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

整》的规定,该 55.7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236.7 万份。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

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5.542 元,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为 2720.74 万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319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544.148 万份。

13、201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陈卫国、郭大刚、纪江、刘建龙、刘旺、汪洋、王靖文、应隽、于立柱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

该 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9 人股票期权共计 35 万份。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60 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 3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预留授予

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23.8 万份。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预留部

分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9.19 元,经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期权的数量为 272.36 万份。

14、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6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共 81.708 万份。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以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9,423,169.55 元

为基数,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相比 2012 年,2014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9%, 345,043,734.71 元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 103.66%高于股权激励所设定的 69%,满足

条件。

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0%,高于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13%,满足条件。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 2010 年至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31,804,900.84 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122,193,324.94 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 2014 年度归属于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64,029,509.12 元和 345,043,734.71 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及可行权数量(调整后):

占本次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 本次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总数的

数量(万份) 量(万份)

比例(%)

1 赵凯 董事会秘书 4.40 1.32 1.62

其他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 59

2 267.96 80.39 98.38

合计 60 人 272.36 81.71 100.00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9.188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5 年 7 月 25 日起-2016 年 7 月 24 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

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规定的第

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60 名激励对象行

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6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81.708 万份。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

权的授予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60 名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2014 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其作为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首期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乐视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

的股票数量、可行权价格和可行权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

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第一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

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

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1567.8131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81.708 万股,计

81.708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1486.1051 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

行权并假定以 2014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

0.000036 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0.056629%。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期行权所涉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6、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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