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5-6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
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4.66 元/股。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对象共 271 名,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65 万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干部及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4、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26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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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在
授予日后 24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一次解锁 25%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二次解锁 25%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三次解锁 25%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四次解锁 25%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
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
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
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股)
张立勇 副总裁 45 0.54% 0.006%
2
姚 军 副总裁 45 0.54% 0.006%
倪 征 副总裁 45 0.54% 0.006%
陈跃华 副总裁 45 0.54% 0.006%
曾 辉 董事会秘书 45 0.54% 0.006%
中层管理干部(194 人) 6,570 79.49% 0.90%
核心管理、技术、骨干(72 人) 1,470 17.79% 0.20%
合计(271 人) 8,265 100% 1.15%
由于激励对象中范曙春、李姝等 2 名员工从公司离职,合计
减少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郑煜、邓乐天、杨国彬、
李坚、刘冠华、郭予斌、李珂晖、臧亚林、言丹、林育德、刘正
武、夏宏、赵兰英、谢滔、李淑萍、冯文红、袁静平、唐红春、
林开桦、陈洁、强志皓、郑庆山和田军等 2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85
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100 万股调
整为 8,265 万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296 人调整为
271 人。
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获授
数量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
获授数量完全一致。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
一致。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特合伙)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出 具 了 《 深 圳 华 侨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瑞 华 验 字
[2015]4404001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28 止新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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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止,公
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82,650,0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股 本 为
7,353,992,722.00 人民币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02,336,350.00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7,353,992,722.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353,992,722.00 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65 万股,
授予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比例 减 比例
数量 增加 数量
(%) 少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8,878,647 57.20 82,650,000 0 4,241,528,647 57.6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4,137,038,714 56.90 0 0 4,137,038,714 56.26
3、其他内资持股 21,839,933 0.30 82,650,000 0 104,489,933 1.4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1,839,933 0.30 82,650,000 0 104,489,933 1.4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2,464,075 42.80 0 0 3,112,464,075 42.32
1、人民币普通股 3,112,464,075 42.80 0 0 3,112,464,075 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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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7,271,342,722 100 82,650,000 0 735,3992,722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增后总股本 735,3992,722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5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727,134.2722 万股增加至 735,399.2722 万股。本次授予前,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56.90%的股份,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
团公司持有公司 56.2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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