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文细棠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公司向文细棠、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
安资管”)管理的诺安资管汇利 8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 8 号资管计
划”)、浙江朱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朱雀”)、黄家英四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议案、预案以及认购合同等内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文细棠、诺安 8 号资管计划、浙江朱雀为公司的
关联人。文细棠本人及其全额认购的诺安 8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且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与浙江朱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文细棠直接并通过诺安金狮 66 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 17.5%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文细棠、
诺安 8 号资管计划、浙江朱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
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彰
显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
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
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有效;通过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利
润分配,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