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05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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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鉴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或者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5 人调整为 15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9.06 万股调整为 452.06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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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或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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