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该审计、评估机构是与交易双方都没有关联关系
的独立方。基于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我们认为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其评估结论合理。
2、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陶长元 杨俊 李定清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