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1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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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独立董事:宋朝晖 杨楠 徐晓聚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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