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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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经核查发现第五节重要事项第九、2中披露的对外担保额

度出现笔误,现做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为: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0 保实际发生额合 0

计(A1)

计(A2)

报告期末实际对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50,890 外担保余额合计 55,952.3

合计(A3)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上海锦赟资产 2014 年 06 月 27 不超过人民 2015 年 02 连带责任

4,900 7年 否 否

管理有限公司 日 币 8.5 亿元 月 22 日 保证

上海新赟资产 2015 年 05 月 19 连带责任 管理协议

0 0 否 否

管理有限公司 日 保证 履行期间

报告期内对子公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0 司担保实际发生 4,900

合计(B1)

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对子公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281,000 司实际担保余额 221,685

额度合计(B3)

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0 际发生额合计 4,90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31,890 保余额合计 277,637.3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4.71%

其中: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216,785

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267,285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484,07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不适用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现更正为: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0 保实际发生额合 0

计(A1)

计(A2)

报告期末实际对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58,890 外担保余额合计 55,952.3

合计(A3)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上海锦赟资产 2014 年 06 月 27 不超过人民 2015 年 02 连带责任

4,900 7年 否 否

管理有限公司 日 币 8.5 亿元 月 22 日 保证

上海新赟资产 2015 年 05 月 19 连带责任 管理协议

0 0 否 否

管理有限公司 日 保证 履行期间

报告期内对子公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0 司担保实际发生 4,900

合计(B1)

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对子公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281,000 司实际担保余额 221,685

额度合计(B3)

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署日) 金额 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0 际发生额合计 4,90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39,890 保余额合计 277,637.3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4.71%

其中: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216,785

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267,285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484,07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不适用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以上更正内容不影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

其他内容。本次更正后不会对公司 2015 年三季度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因上述更

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

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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