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迦南科技”)拟向张庭
涛、谈世宏、王洪海 3 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莱米特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米特”)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
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
司已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收购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
司资产收购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定价合理;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
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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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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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刘东升
201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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