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联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
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
杂,预计相关准备工作尚需一定时间;
3、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
继续停牌。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
杂,预计相关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继续停牌不
超过 2 个月。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原预计的 2015 年
1
11 月 10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决定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在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5 年 11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