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沈健生先生通知,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沈健生先生增持公司股
票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增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沈健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沈健生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当前股价走势的合理判断,计划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详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 年 4 月 29 日,沈健生先生增持 539,000 股,成交均价 19.98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2015 年 4 月 30 日,沈健生先生增持 961,010 股,成交均价 22.44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4、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沈健生先生共增持 1,500,01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四、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408,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51%。本次增持后,沈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197,62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于蓝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23,60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5%,本次增持后,沈健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于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5,237,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0.25%。(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实施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每 10 股转增 12 股。)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沈健生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没有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沈健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增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沈健
生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