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15-045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议案。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
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韧先生辞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
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李锦涛先生辞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名刘剑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锋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1。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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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2。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4日巨潮资讯网。
四、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黄潇女士担任公司
证券法务部负责人。黄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11月4日巨潮
资讯网。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1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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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相关人员简历
张齐,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3 年
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5 年获得挪威管理学院和复旦大学颁发
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江西省景德镇市邮电局总工程师、景德镇市电信局副
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战略处处长、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
理。2015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剑锋,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新
南威尔士大学,获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
任北电网络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北电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
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科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潇,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02 年
起就职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0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9 月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黄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
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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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人。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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