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利亨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海外投资与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亨有限公司拟在境外申请总额
为港币 50 亿元的银行借款,公司为有关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港币 50 亿元。
“关于为利亨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
交给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
鉴于利亨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单笔担保金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利亨有限公司为公司 100%持股的公司。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利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港币 25 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 0
元,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利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港币 50 亿元整。公司为有关借款提供担保。
除提早终止借款的情况外,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月止。担保期限与借款期
限相同。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利亨有限公司有关借款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利亨有限公司的借款能力。有
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 201.64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2.8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 197.8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84 亿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