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04 09:29: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

权,以下简称“联讯通”)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联讯通与中建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签订的有关产品或服务购销的全部协

议(或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

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龙哲 程浩忠

2015 年 11 月 3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联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