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3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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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5-11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03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红日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树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4

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刘树海发行10,583,070股股份、向曹霖发行7,847,690股股

份、向王维虎发行7,847,690股股份、向徐峰发行7,847,690股股份、向北京汇众

嘉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2,845,069股股份、向姚晨发行15,789,632股股份、

向付静发行3,011,893股股份、向王龙发行783,091股股份、向王未沫发行150,594

股股份、向靳蕊发行150,594股股份、向刘红领发行150,594股股份、向储立成发

行150,594股股份、向陈洪章发行150,594股股份、向谭运电发行150,594股股份、

向丁冬雪发行150,594股股份、向湖州食品化工联合有限公司发行26,085,017股

股份,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019,61股股份、向芮勇发行3,567,181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

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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